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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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新宁中旺医院
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
1.成立新宁中旺医院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医院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医务科主任丶护理部主任丶科主任丶护士长内为常务副组长,领导组织医疗急救工作。全院各级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其指挥领导。急救领导小组除负责组织本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外,还要承担县卫生局急救指挥组织及当地政府下达的急救指令性任务。
2.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执业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土资格者不得单独承担急诊工作。担任急诊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急诊急救相关知识,正确开展急诊工作,不断提高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3.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必须离岗时,必须通知其他相关医务人员顶岗。凡遇重大抢救工作时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二线值班医师参与抢救。
4.医院单独设置急诊科及抢救室;并设置若干观察病床。急诊室要配备洗胃机、除颤仪丶吸引器、心电图机、氧气、担架等必要的抢救设备及常用抢救药品,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时刻保持完好应急状态。
5.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认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及时采措施予以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病人。对生命垂危的触电、溺水、中毒及心搏骤停的患者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邀请院内或院外上级医师会诊指导抢救。
6.对未经抢救或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得要求自行转院。对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抢救治疗的病人,应在病情稳定后向家属告知转诊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风险;家属同意并签字后,由医院“120”并安排专职医护人员陪同送往上级医院。
7.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的同时,要注意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如生命体征异常或病情危重要向患者及亲属告知并签字;对某些有潜在危险的病人不配合检查治疗或拒绝住院,要记载原因并由病人或家属签字。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8.急诊病人就诊时,应及时书写急诊病历。如因抢救危急重症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且要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况、抢救过程及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要记录参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
9.对重危抢救病人要突出“急”字,凡危重病人可先看病后挂号,凡抢救急需用药可先使用后交费,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以病情为需要,使急救流程科学、顺畅、简明;同时要严格遵守诊疗常规,使急诊工作快速、准确、高效。
10.危重病人需转院丶转科由科主任把关,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新宁中旺医院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