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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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在进行系统建设验收时,我们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评判,以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下面将介绍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系统的功能完整性是一个重要的验收标准。

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实现其设计的功能,包括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同时还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其次,系统的性能稳定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验收标准。

系统在长时间运行和高负荷下应当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不出现严重的卡顿、崩溃等问题。

另外,系统的安全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系统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机制,能够有效地防范各种网络攻击和恶意行为,确保用户数据和系统运行的安全。

此外,系统的易用性也是评判系统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友好的交互设计,让用户能够轻松上手并且愉快地使用系统。

再者,系统的可维护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验收标准之一。

系统应当具备清晰的代码结构和良好的注释,便于后续的维护和升级。

最后,系统的兼容性也是需要重视的验收标准。

系统应当能够兼容不同的操作系统、浏览器、设备等,确保用户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正常使用系统。

总的来说,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包括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安全性、易用性、可维护性和兼容性。

只有系统在这些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真正被认可并投入使用。

希望大家在进行系统建设验收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些标准,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随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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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欢迎阅读附表1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山西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附表3
山西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员(签字):检查日期:附表4
山西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矿井基本信息
签字):
附表5
山西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附表6
山西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咸阳市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咸阳市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0.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管理资料
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系统操作规程。 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2
7
一项不符 2 扣 0.5 分
一项不符 2
扣 0.5 分
一项不符 3
扣 0.5 分
8
一项不符 2
扣 0.5 分
一项不符 4
扣 0.5 分
一项不符 2
扣 0.5 分
二、井下部分 安装及使用
19.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 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不符 2.5 扣 2.5 分
现场检查图纸
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 电接点和编号。
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 2.监控设备故障 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查阅相关记录,并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 与中心站记录数据 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 进行比对。 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Fra bibliotek现场检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20〕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0〕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1〕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差不多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方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比本方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方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方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治理和试运行情形;预验收的时刻、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形;预验收结论等。

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要紧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治理制度。

含治理及爱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爱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外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一、系统功能完备性验收标准。

系统的功能完备性是指系统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和设计要求。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且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同时,还需要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二、系统性能验收标准。

系统的性能是指系统在一定条件下所能达到的各项指标。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性能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系统的响应时间、吞吐量、并发能力等方面。

只有系统在性能方面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才能够通过验收。

三、系统可维护性验收标准。

系统的可维护性是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容易进行维护和升级。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代码结构、文档完整性、模块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

四、系统安全性验收标准。

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护用户的数据和系统的安全。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安全策略、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测试,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五、系统可扩展性验收标准。

系统的可扩展性是指系统在未来能否方便地进行功能扩展和业务拓展。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架构设计、接口设计、扩展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六、系统用户体验验收标准。

系统的用户体验是指用户在使用系统时的感受和体验。

在验收时,需要对系统的界面设计、交互设计、易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

综上所述,六大系统建设验收标准是系统验收的重要指标。

只有系统在功能完备性、性能、可维护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和用户体验方面能够达到标准要求,才能够通过验收。

希望各位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能够重视这六大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列为成员。

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

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云南省煤矿“六大系统”验收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云南省煤矿“六大系统”验收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及传感器包括: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水位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上隅角、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对应的断电及馈电),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易燃煤层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烟雾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温度传感器(易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开关量(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要风门、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第二部分井下验收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安装及使用
50
1、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检查相关证件的纸质资料
2
不符扣2分
2、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2
一项不符扣0.5分
(二)调校与故障处理
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抽查调校记录
1
一项不符扣0.5分
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抽查故障登记记录
1
一项不符扣0.5分
3、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的通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省监狱治理局,省内各涉煤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57号〕,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证能力,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2020年5月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制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

第三条:差不多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方案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方案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方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 0 —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安全6大系统验收标准

安全6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1 —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集团公司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初稿)

集团公司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初稿)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规范所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完善、先进、实用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暂行规定》(中金安全…2011‟128号)等规程、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单位有项目建设企业、当地安监部门、设计施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四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建成;2.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试运行良好,并试运行15日以上;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档案资料完整的。

第五条项目建设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准备的资料:1.“六大系统”设计;2.集团公司对设计审查意见;3.集团公司对该“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4.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系统布置图;5.建设企业的试运行报告。

甘肃省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甘肃省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靖远煤电公司宝积山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自检评分表
二零一四年六月
—1 —
附表1
宝积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查表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检查人员(签字): 李志金温常明曹仕学王博秦牛永伟检查日期: 2014.6.25
—15 —
附表4
宝积山煤矿压风自救系统自查表
检查单位:宝积山煤矿分数:98检查结论:合格
—16 —
—17 —
—18 —
—19 —
2014.6.25 检查人员(签字):李志金温常明曹仕学王博秦牛永伟检查日期:
—20 —
附表5
宝积山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自查表
检查单位:宝积山煤矿分数:检查结论:
—21 —
—22 —
—23 —
检查日期:2014.6.25 检查人员(签字):李志金温常明曹仕学王博秦牛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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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验收之通信制度

六大系统验收之通信制度

六大系统验收之通信制度一、概述通信制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发展。

因此,在六大系统验收中,通信制度的验收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通信制度的验收进行讲解。

二、验收内容1.通信设备的配备通信系统的配备需要满足业界标准,并具备通信传输能力和高负载容量,保证业务稳定运行。

2.通信线路的验收通信线路是与通信设备密不可分的关键性组成部分。

其验收需要满足网络规划、线路布局、隔离保护标准、应急处理、线路可靠性等多项因素。

3.报警处理方案的验收通信系统下的报警处理方案,是通信系统的重要保障措施。

报警处理方案要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包括预警、设计报警、应急反应等问题,保证系统安全可靠。

4.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计划的验收通信系统需要一个完整的运行维护计划,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排除、维护保养、升级维护、备件储备等方面。

维护计划的验收需要保证其规划合理,维护措施有效,有良好的执行力度。

5.通信系统的监控验收通信系统需要的监控覆盖面要广泛,监控精度要高,监控方案要有针对性,监控报警要及时准确,以便对异常进行处理。

6.通信系统安全机制的验收通信系统需要设置安全机制,包括数据传输加密、信息安全防范等措施,以保证信息安全。

安全机制的验收需要保证其完善、有效,测试结果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三、验收标准通信系统验收标准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则性标准: 电源可靠,通信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系统可操作性符合用户要求。

2.功能性标准:系统可以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能够完成各项功能操作。

3.安全性标准:系统的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4.可维护性标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维护计划执行合理,保修期内,修复期应符合国家标准。

四、验收流程1.规划通信系统的规划应该在设计阶段进行,包括网络拓扑、线路配备、数据传输、应急预案等,合理规划可以避免后期出现的问题。

2.设计评审评审阶段审查通信系统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可操作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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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2011‟234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平煤股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平煤股份(2008)154号文)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第七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数据库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其它系统不能并入该系统。

在瓦斯超限后系统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按照应急处臵工作计划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二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第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臵位臵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臵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臵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

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

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臵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臵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第二十四条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六条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臵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臵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 1.3m~1.6m,开关位臵便于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臵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安装位臵及数量(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臵。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 范围内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臵(数量不少于2个)。

第五章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三十一条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

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主管路(井筒和大巷) 直径不小于100 ~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径不小于50 ~100mm、支管(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直径不小于50mm。

管路连接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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