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0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目标;
2.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指标: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1.是否逐级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每缺少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1.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是:不扣分,否:扣2分。
2.是否明确责任部门?
是:不扣分,否:扣1分。
3.是否明确获取渠道、方式?
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是否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的频次及时间?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1.2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相适应;
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
4)公众易于获得。
查文件:
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情况: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2.目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目标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
0%的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0分;
0%-5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5分;
50%-8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分;
80%-100%被抽查人员了解,不扣分。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评价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和持续的重要手段。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与设施。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安全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
三、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路径。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组织机制。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1. 绪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山西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评审要求进行明确,制定本细则。
2. 评审目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旨在通过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评审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资源配置、培训教育等方面。
3.2 安全风险管理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等方面。
3.3 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合规性、安全运行维护等方面。
3.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检查记录与整改落实等方面。
4.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如下:4.1 申报阶段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等。
4.2 前期准备阶段评审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评审人员组成,制定评审计划,并与企业进行沟通,明确评审时间和地点。
4.3 现场评审阶段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计划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获取评审材料。
4.4 结果汇总阶段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5 整改与复审阶段企业根据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
5. 评审结果与奖惩措施5.1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照合格、需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向企业反馈评审结果。
5.2 奖惩措施对于评审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第五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山西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标化工地)是全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最高荣誉奖项,代表全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省级标化工地的评价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以下简称《标准》)。
第四条省级标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省级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个以内。
第五条省级标化工地由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审、发布等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可以申报省级标化工地:1、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等单体建筑工程;2、2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旧城改造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区;3、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5、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建设工程;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7、前6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七条下列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2、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监督的工程;3、进行改建的工程;4、工程完工后未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评为“建筑安全优良标化工地”的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级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2、当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3、在山西省内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或已办理入晋登记备案手续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4、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山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 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审定并签发。
1.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3.现场发现未执行操作规程的,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
3.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5分。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风险评价(30分)
1.制定风险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风险评价的频次和时机。
1.未进行风险评价并建立风险评价台帐的,缺1项扣1分;
2.询问加油站负责人未参加风险评价,扣5分。
3.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3.加油站负责人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确定隐患治理计划或方案,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资金,对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4.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B级要素否决项)
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晋煤安发〔2011〕1376号文.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省露天.矿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扎实地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
活动,特制定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
评级办法适用.于单斗--卡车间断式露。
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一级:无死亡事故;二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
2。
2。
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奖惩。
制度.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考核.分为两个等级。
,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一级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二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90分(含80分),二级及以上的。
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71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
评级的专业内.容为七个项目。
:即穿孔、爆破、采装、运输道路、排土、机电设备、边坡稳定等,各专业采用百。
分制考核。
第五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评级等分计算。
方法:安全质量标准。
化露天矿的评。
级计分分基础。
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每部分以100分为满分。
现场管理又分.七个专业,现场各专业的。
考核等分,乘以各自的系。
数,所得分数再计。
入现场管理总分。
现场各专业分.数分配:1.穿孔10分系数为0.102.爆破15分系数为0.153。
采装20分系数为0。
204。
运输道路20分系数为0.205。
排土15分系数为0。
156。
机电设备10分系数为0.107。
边坡10分系数为0.10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评级.最终等分=安全全基础管.理等分×20%+现场管理得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08
•【字号】晋建质函〔2023〕663号
•【施行日期】202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晋建质函〔2023〕66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经企业自主申报,省厅组织专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评定27个项目为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且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8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山西省是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区域之一。
为了加强山西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山西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首先,山西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的制度体系中。
企业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在岗位设立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其次,山西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生产安全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另外,对于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区域和岗位,企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培训,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再次,山西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
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定预防措施,确保事故的早发现、早预防。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报告,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
最后,山西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以提高山西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这将有利于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最终版)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评审依据 (1)4工作程序 (2)5接受任务 (2)6评审准备 (3)7实施评审 (4)7.1首次会议 (4)7.2获取现场信息 (5)7.3对标评审 (5)7.4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6)7.5复查整改情况 (6)7.6准备评审结论 (6)7.7末次会议 (7)8 编制评审报告 (7)8.1企业基本情况 (7)8.2文件评审综述 (9)8.3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10)8.4现场评审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10)8.5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 (12)8.6评审结论及等级推荐意见 (12)8.7建议 (12)8.8附表 (13)8.9 附件 (14)8.10附图 (14)9 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 (15)10 评审技术支持与保障 (15)附表 (16)附件1 评审工作组构成及分 (16)附件2 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7)附件3评审计划 (17)附件4 标准化评审要素检查表 (19)附件4-1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表 (19)附件4-2 机构和职责评审表 (21)附件4-3 风险管理评审表 (2)附件4-4 管理制度评审表 (16)附件4-5 培训教育评审表 (20)附件4-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评审表 (28)附件4-7 作业安全评审评表 (46)附件4-8 职业健康评审表 (52)附件4-9 危险化学品管理评审表 (58)附件4-10 事故与应急评审表 (67)附件4-11 检查与自查表 (78)附件4-12 山西省补充要求评审表 (82)附件5 评审抽样比例(参考) (88)附件6首次会议签到表 (89)附件7 标准化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91)附件8标准化评审工作确认表 (92)附件9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 (94)附件10 标准化评审结果汇总表 (95)附件11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96)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山西补充评审标准》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规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评审单位的评审活动,制定本工作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0
1.是否建立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是:不扣分,否:扣5分。
2.是否建立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数据库?
是:不扣分,否:扣5分。
3.是否识别到条款?
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是否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0分)
1.2.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全面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符合性评价报告。
是否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未编制报告:扣10分;
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机构和职责
(100分)
2.1目标
(20分)
2.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相适应;
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
2.主要负责人是否清楚其安全职责?
3.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是:不扣分,否:扣20分;
2.是:不扣分,否:扣20分;
3.是:不扣分,否:扣4分。
2.3.2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建设方案。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3.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记录。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是:不扣分,否:扣2分;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每缺1个单位或1个单位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一项扣1分。
2.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0%的被抽查人员了解,扣4分;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矿长取得矿长
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
安全、机电的副矿 一、 长及总工程师、副
4
安全 总 工 程 师 和 其 他
管理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取
机构 得安全资格证。
和人
员资 3、特种作业人员 质 (瓦斯检查员、放
(30 炮员、安检员、电
分) 钳工、提升绞车司
机、采煤司机等) 必须取得操作资
8
同 须严格按照
和 《中华人民
保 共和国劳动
查阅
险 法》有关规
各类
(10 定,必须缴纳
保 险 有一类保险不符
分) 基 本 养 老 保 6 缴 费 合规定,该项不得
凭 证 分。
险、医疗保
或账
险、失业保
目
险、工伤保险
和井下意外
伤害保险。
检查单位:
检查人:
分。
按
规
定 检
查 安 全
发现 1 处设 备无煤 矿安
全标志 本项 不得分。
标
志
安全监 控系
现 统运行不正 场 常的该项不
检 得分;标志牌 查 不齐全扣 1
分。
查
计 划
及 未提取不得 专 分;提取不足
项 或未按规定 资 使用扣 2 分。 金 账
目
续表
检查内容及 项目
标准
4、年度灾害
预防处理计
划贯彻落实
格证;井下无轨胶
轮车司机必须取
得“两证” (驾驶
证、入井资格证)。
4、必须有安全技
术教育培训计划;
矿级、中层干部要 求参加培训;生产
8
作业人员按规定
接受安全
检查 方法
评分办法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
附件2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12 山西省标准化补充要求(100分)12.1贯彻本省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要求(10分)企业应贯彻执行本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
1.企业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2.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查文件:1.近两年的会议记录、上级文件和企业贯彻落实的文件或资料;2.近两年的执法文书及隐患整改报告。
现场检查: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不接受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扣10分(B级否决项)1.对政府、安监部门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2.对安监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项扣1分。
12.2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0分)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氯碱、合成氨、电石、涂料、硫酸、溶解乙炔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其他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2.对照标准规范逐条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有记录;3.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及时整改。
查文件:1.对照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检查表;2.不符合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的符合性。
1.未依据对照检查的扣10分;2.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扣1分。
12.3符合清洁文明和泄漏控制率要求(30分)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静、动密封点泄漏率严格控制,在用和备用设备完好。
1.建立密封管理制度(应包含消漏、故障特护和包机管理内容);2.建立密封点台帐和消漏台帐;3.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万分之五;动密封点泄漏率小于千分之二;4.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无钩、连、绑、挂现象;5.主要设备(包括备用设备)完好率大于95%;6.厂区清洁、卫生。
查文件:1.密封管理制度;2.密封点台帐和消漏台帐;3.巡检记录。
山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得分:检查人员: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及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的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正常运行5、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2、通风设施;3、局部通风;4、瓦斯管理;5、爆破和火工品管理;6、防灭火;7、防尘;8、防突。
第四条评定单位:以自然矿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总分为180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160分及以上。
2、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3、第二大项“通风设施”评分办法:该项得分未检查的各单个通风设施得分值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
4、第三大项“局部通风”评分办法: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其各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检查得分。
5、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检查大项中存在合理缺分项的,以该项满分计分。
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10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一起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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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 向省安监局及开展评审工作所在地的市安监局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 总结。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 二、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 从事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 申请、受理、 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为危化品 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 和评审单位, 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 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 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 技术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 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申请换证 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 经再培训并考核合格, 换发新 证。
产实际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名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 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
6.建立有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 三级评审单位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评审单位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 监局提出申请, 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不合格的, 不予办理延 期手续。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 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
6.建立有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 设备,具有必要的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有固定储 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以下统称危化品 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安监局) 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 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审查危化品企业 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5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 土木工程、 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 产实际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名。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 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 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 评审工作, 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或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须由二级评 审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 设备,具有必要的 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400川。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 负责确定和公 告安全标准化二级、 三级企业评审单位, 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受 理、审核、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 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 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 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受理、 审核、 公告和 证书的颁发。
第八条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第四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二级和 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 安全标准化三级 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 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 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 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250川。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6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 土木工程、 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