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限审限和期间的规定
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裁判文书止,应当适用的法定期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审限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再审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不适用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审限的案件。
三、民事案件审限的期限1. 第一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第二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3. 再审民事案件(1)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2)再审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
4. 执行案件(1)一般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2)特殊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执行期限。
四、民事案件审限的延长1. 延长条件(1)因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
2. 延长程序(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限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3)下级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民事案件审限的法律责任1. 违反审限的法律责任(1)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执行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审限的处理措施(1)人民法院应当对违反审限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2)对违反审限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3)对因违反审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导读: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尽快确定结果。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如下所述。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
案件的审理期限、审限的计算和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审判监督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普通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审判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3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
审限自决定在审的次日起计算。
5、涉外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我国对民事诉讼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审后就是终审,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审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审审限⼀般6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不能延长,若3个⽉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六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第⼆条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具体规定如下:
一、简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争议较小、纠纷较简单的简易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判决。
二、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对于需要伸延审理期限的案件,法院可以经过特别授权的审理人员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复杂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特别复杂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
四、期间计算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是不包括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
五、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期限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如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需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等,法院可以采取加快审理进程的措施,缩短审理期限。
六、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
凡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向审
判委员会报告并报请批准。
审判委员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了对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快速解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准确。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一)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用延长的,经本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9、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案件10、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执行案件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
审限管理规定_民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事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
第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限管理规定,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第四条审判人员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质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限管理规定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审限期限第六条民事案件审限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下列民事案件审限期限为六个月:(一)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二)二审普通程序案件;(三)再审案件;(四)执行案件;(五)其他经本院院长批准的案件。
第八条下列民事案件审限期限为三个月:(一)简易程序案件;(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三)督促程序案件;(四)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五)破产案件;(六)其他经本院院长批准的案件。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由审判长提出申请,经庭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审限期限。
第十条下列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限:(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调解的;(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三)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查取证的;(四)因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审计等需要延期的;(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
第三章审限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案件审限期限、延长审限申请、批准情况等。
第十二条审判人员应当定期对审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
第十三条对超过审限期限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对因审判人员工作失误、故意拖延审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限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审限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
第四章审限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审限监督机制,对审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一、引言诉讼期间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条款,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计算诉讼期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起算时间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一般是起诉状的送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期间的起算时间为起诉状送达之日。
起诉状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个人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具体的送达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停滞期间的计算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诉讼活动可能会出现停滞。
停滞期间一般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停滞期间的计算方法,如当事人请求回避的,申请执行的,上诉延期的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停滞期间将不计入诉讼期间。
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期间计算1. 异地起诉的诉讼期间计算在异地起诉的情况下,诉讼期间的计算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异地起诉时,如果适用送达的起算方式,诉讼期间应按照正常方法计算。
如果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诉讼期间的计算将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 临时离国的诉讼期间计算当一方当事人临时离国时,诉讼期间的计算也有所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离国后,无论是诉讼期间起算时间、停滞期间还是其他相关时间,都需要根据其离国期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五、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有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之分。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时间,如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限为十五日。
而等效期间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或由法院确定的期间,如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延长上诉期限为二十日。
在计算法定期间和等效期间时,应遵循不同的计算规则。
六、诉讼期间计算的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计算诉讼期间对于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为了避免计算错误,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计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注意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该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般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两年,权利⼈需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民法院⾏使诉讼权利,如果诉讼时效已过的话,对⽅提出抗辩的,当事⼈丧失胜诉权。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前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在以下规定中:《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九条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第⼀百九⼗条⽆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第⼀百九⼗⼀条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害⼈年满⼗⼋周岁之⽇起计算。
第⼀百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可以提出不履⾏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同意履⾏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已⾃愿履⾏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百九⼗三条⼈民法院不得主动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小时: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1.群众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介入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4.当事人直接向XXX上诉的,XXX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原审群众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群众法院。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群众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告诉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效率与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民事案件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限的设定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
一、审限概述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定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限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及时审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类型民事案件的审限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一审审限: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第一次审理的期限。
2. 二审审限: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期限。
3. 再审审限: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再审的期限。
三、一审审限1. 一般一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一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四、二审审限1. 一般二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发回重审案件二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再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Most people tend to beat their chests at the lost opportunities, bu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immediateopportuniti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自身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追诉是有时间规定的,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我们国家是法治⼤国,不管在⽣活中遇到了什么事⼉,我们总想着⽤法律的⼿段解决。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是很为⼈民着想,但您是否了解过,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期限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五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第⼀百四⼗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第⼀百五⼗九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2000年9⽉1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条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相关知识延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不能延长,若3个⽉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审限⼀般3个⽉⼈民法院审理⼆审民事案件⼀律适⽤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的程序确定,按照⼀审程序再审的适⽤⼀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审程序再审的适⽤⼆审程序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期间是⾮常重要的⼀个概念,期间是指时间、期限等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期间的规定,如起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等,那么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条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民法院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怎么规定的”问题进⾏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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