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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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

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有毒、有害污染引起

的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公众健康受到伤害事件的处置。

2.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

及范围及人数,将

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n级)、较大(m 级)和一般(W级)。

F列突发事件定级划分,只要符合一条及以上者均属同

类突发事件。

2.1 特别重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2平方公里以上;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2万人以上;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

亡病例。

2.2 重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1平方公里以上,2平方公

里以下;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F。

2.3 较大饮用水突发事件

⑴ 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0.5平方公里以上,1平方公

里以下;

⑵ 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o

2.4一般饮用水突发事件

⑶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

⑴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0.5平方公里以下;

⑵饮用水污染影响人数在1000人以下;

⑶因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下。

3.组织结构及职责

3.1 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党政办主任、水质检验中心负责人组成。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在供水公司、县政府的统一指挥

F,根据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等级,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2 领导小组职责

3.2.1 组长: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各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以及突发事件的上报。

322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2.3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协助副组长做好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合理调配水源,精心组织生产,确保污染范围外用户饮用水的正常供给,以及事件报告的整理。

324党政办主任:负责与集团公司技监环保处的联

系,公司内部关系协调及小车组车辆调度,联系救治站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2.5 :负责与各用水单位的联系,米取临时供水措施,

清除污染水。

326:负责与各供水站点的联系及供停水,应急物资

采购,事故源调查。

327:协助查找事故源,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及管网。

328:负责现场保护,协助事故源调查。

3.2.9 :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确保应急车辆的提供。

3.2.10 :负责事件信息的适时公告,做好相关知识的宣

传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3.2.11水质检验中心负责人:负责与县卫生监督所、疾

病控制中心的联系,加强事故期间水质检测,协助事故源的调查、事故评估、事故处理资料收集整理。

4.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4.1监督、监测县卫生监督县疾

病控制中心对我司生活饮用水进行卫

生监督与监测。水质检验中心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日常检测工

件。

⑴ 县卫生监督所对供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

水质及水处理、二次供水、输配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

⑵ 县疾病控制中心对供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

水水质进行监测。

⑶ 供水公司水质检验中心负责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日常检测工作,随时观察饮用水的变化趋势,及时提出控制措施。

⑷公司技监环保处对供水公司水质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4.2医疗机构选择选择县人民医院、州人民医院作为突发事件治病

人员

的主要救治单位。

4.3人员、物资储备随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

工作。

4.4事件报告4.4.1报告人

经销质计部、供水分公司、调度室、办公室是责任报

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均可

向供水公司报告。

4.4.2报告时限

办公室在接到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突发

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级别,向上级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理和报告5.1生活饮用水突

发事件应急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到达现

场,

调查了解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并上报政府、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控制事件发展。

5.2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⑴立即通知供水站点停止供水。

⑵ 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的日常生活用水。

⑶通过多种媒体告知用户,在事件未解除前不得擅自

饮用污染水。

⑷对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防止发生续

发病例。

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污染源调查,制定水质监测方

案,尽快查明原因;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及管网,消除污染。

⑹ 水质经县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合格,恢复正常供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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