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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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讲稿
(张元桥,2011年4月)
目录
第一讲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
第二讲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
第三讲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
第四讲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
第五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六讲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
第七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第八讲相关证明材料的签字
第九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第十讲报表
第一讲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
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一)路径:总体而言,走过了曲折----认识上的反复与偏差;悲壮----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作出了巨大奉献与牺牲;辉煌----用不到30年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育类型的历史转变(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
(二)主要阶段:
1、严格控制人口阶段:7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
2、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十五”期间;
3、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十五”起至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历程
(一)阶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依靠国家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舆论宣传推行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我省为中期),各级均可制定政策。
2、依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推行阶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
3、主要依靠法制同时依靠政策阶段:21世纪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以来。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曲折出台。78年、82年、88年三次立法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90年总理办公会研究暂不出台;98年九届全国人大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4月、6月和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22次、25次三次审议,终于25次审议通过。
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
二、为什么要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阶段任务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实行
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成功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没有当初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就没有今天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就没有小康社会。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人口的有效控制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以低廉的经费投入、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特别是部分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换取来的”。“在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中包括对部分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有所损害的代价,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一定程序紧张的代介”。在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显然不允许我们继续付出这们的代价。
从国际环境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的签署、批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17个。除此之外,中国还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承认和批准了4个日内瓦公约。成其是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又宣布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看,中国要遵循ICPD和MDG宣言的精神。这些都表明了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持积极态度。既然加入了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就要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渠道,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要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因此,中国想要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就必须考虑国际环境的有关要求。
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1989年,出台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出台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出台了行政处罚法;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现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外特权。
目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茅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和群众性强,涉及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便民服务、畅通监督投诉等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优先于其他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争当计划生育的主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总结起来不外就是:(个人认为)
一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国内外形势的需要)
二是现阶段行政手段弱化,但群众法律意识又不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需要(常说的原始方法不能用,新方法又不管用的前提下)。
三是营造现阶段计划生育氛围,打造法制计生,强力推动计生工作的需要。
四是保护干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