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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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组织效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符合高校实际需求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等方面,介绍一套行之有效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标准大学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综合考量个人能力、业绩和道德品质等因素。

在个人能力方面,应注重选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干部。

业绩方面,干部应具备出色的工作成绩和对学校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经历。

道德品质方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操守。

二、选拔程序大学干部的选拔程序应该规范、公正和透明。

首先,需要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选拔细则、评估标准和审核程序等。

其次,高校应通过内部竞聘、考核考察、民主投票等方式,对干部进行选拔,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最后,选拔结果需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并公示于内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评价大学干部的考核评价应该量化、客观和全面。

为了科学评价干部的表现和能力,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覆盖干部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团队合作、道德品质等方面。

同时,考核评价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如面试、考察材料、实地调研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培训发展大学干部的培训发展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高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机制,注重培养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开设领导力培训班、管理技能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五、激励机制大学干部的激励机制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障。

高校应该建立起一套能够激励和激发干部工作动力的机制。

例如,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和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干部积极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监督和评估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辅导员助理、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院(部)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已含在公寓自律委员会中)。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五)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三)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考核办法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考核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团学组织主要干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团工委、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团学组织)主要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研究生主要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主要干部的工作运行效能,提高主要干部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思想意识,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团学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方法。

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含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队长)四、考核办法考核主要分成两部分:日常管理、期末述职考核时间:春、秋季学期期末具体实施:整个考核由考核量化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部会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档案交办公室存档第二章组织领导一、考核主体研究生团学组织成立干部量化考核领导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团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其他主席团成员担任考核小组成员。

主席团成员由团工委书记具体组织人员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一、政治素质(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打分)(一)在职期间,是否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二)是否坚持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习气,密切与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我校研究生同学服务。

(凡因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生活行为不检点、作风不正派,有损研究生团工委、研究生会干部形象者,提交主席团处理。

)二、领导力(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打分)(一)做任何事情是否都能从全局着手,具有较强综合协调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否能够适应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灵活处理突发事件,培养自己的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否具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与各部门友好沟通、团结协作。

三、执行力(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打分)(一)是否在学期初规划好工作、在期末做好工作的全面总结;(二)是否按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所有活动;(三)是否能够保证所承办活动的质量;是否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四)是否在工作有所创新并起到良好效果;(五)是否经常向主席团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学干部在学校中具有重要的领导职责和影响力,他们的选拔任用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选拔任用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政策指导。

2. 选拔任用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干部选拔任用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评审工作。

三、选拔任用程序1. 职位需求确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确定拟选拔的干部职位并公示。

2. 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报名参与干部选拔,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材料审核:选拔任用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综合评价:通过个人面试、集体讨论、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价。

5. 公示和反馈: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收相关意见和反馈。

6. 英才选拔:通过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英才选拔环节。

7. 职位匹配:考虑个人意愿和专业能力,确定干部职位的最终人选。

8. 任前培训: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9. 任命公示: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最终人选,发布干部任命公示。

四、选拔任用标准1. 德才兼备: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2. 适任要求:候选人在相关岗位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3. 公平竞争: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权力干预。

4. 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评审和多方面的意见征询,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合理和科学。

五、任期管理1. 年度考核:对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调整。

2. 职位轮岗:在干部的职务任期到期后,可以进行职位轮岗,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 职务晋升:根据干部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适时对干部进行职务晋升。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大学中,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

优秀的干部将能够有效地推动学校的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选拔方式、任用标准以及管理流程等方面,探讨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办法。

二、选拔方式干部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必须公正、公开、透明。

在大学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1.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才能,包括其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考核评估:通过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综合考虑其绩效、工作能力和品德表现等来选拔干部。

3.专业测试:通过专业知识测试,评估干部在相关领域的能力水平和学术造诣。

4.民主推荐: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推荐合适的干部人选,提高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和广泛性。

三、任用标准干部的任用应充分考虑其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确保干部在相关岗位上能够胜任并发挥其所长。

具体的任用标准如下:1.专业能力:干部应具备与所任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和技术。

2.领导能力: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工作的开展。

3.专业精神:干部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工作经验:干部应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熟悉并适应相关工作环境。

5.学术水平:对于教学岗位的干部,学术水平是一项重要的考量指标,需要能够展现出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四、管理流程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以确保选出合适的干部人选。

具体的管理流程如下:1.干部职位设定: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岗位职责,确定干部职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2.岗位宣传和申报:通过学校内部通知等形式,公示干部职位,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3.甄选与面试: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中,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面试,从中选拔出合适的候选人。

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

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

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规范、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第二章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第三条学生干部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第四条学生干部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自我约束意识、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学习成绩原则上要求列专业前50%。

第五条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发布公告。

由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联合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

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主申报岗位。

(三)基层推荐。

校级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可在征询学生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部。

(四)资格审查。

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聘面试。

团委对竞聘学生的面试考核。

(六)竞聘复试。

面试通过后的竞聘人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团委人员打分。

(七)公布结果。

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主要媒体或宣传区域公布选拔结果。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业大学学生会所有。

农业大学学生会2013年6月。

研究生会成员选拔制度及程序

研究生会成员选拔制度及程序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院研究生会成员选拔制度及程序
为了有组织有纪律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干部队伍。

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因事设人的原则,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身修养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起模范带头作用;
4、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5、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6、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7、善于联系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二、选拔程序
1、研究生会干事的选拔阶段:
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进入研究生会的同学将个人申请书和个人简历发至研究生会邮箱,申请书需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笔试:按照简历的筛选结果,录取一定数量申请者进入复试,具体考察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研会干事的审核和公示阶段
研究生会主席团将对以上所选出的候选人的成绩等进行认真审核
3、研会干事的公示阶段:
对以上审核合格的干事在全校公示2天,同时公布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若有举报,研究生会将进行认真调查,对确实有不符合干事条件的同学,将不予以聘用。

4、研会干事的试用阶段:
研究生会将对公示后的学生干事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对表现不好的同学将解除聘任。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大学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具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平等、竞争有序,选拔优秀人才。

5、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6、依法依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选拔任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任职资格(1)提任处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2)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3)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四、选拔任用程序1、分析研判和动议(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2)党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学生干部选拔细则

学生干部选拔细则

学生干部选拔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仅用于选拔任用研会副部长。

第三条选拔任用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副部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二)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五)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七)无违纪现象。

第五条干部选拔程序如下:(一)自由报名;(二)组织资格审查;(三)公开竞聘、线上面试(预准备腾讯会议);(四)主席团投票;(五)进行公示;(六)团委、研会批准、公布名单。

第六条学生干部(副部长)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任用:(一)学生干部的产生:通过个人意愿报名,通过主席团线上面试,通过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副部长)任期至本期研会换届前结束;(二)民主选举时,执委全员到齐,并经过到会执委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方可当选。

如多人符合条件,应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再次投票,或双向调剂为其他部室副部长。

关于以上事物具体实施安排:1.申请者准备申请书,不少于1000字,5月11日(星期儿)中午12点前由部长转交主席团。

.2.参加竞选的同学进入通知微信群。

3.其余通知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预置时间方案:主席团问答式预设问题:1、学习是否有挂科现象?2、如无部长是否能够在同学的协助下举办相关活动?举例说明本部曾经举办或承办的活动?3、能够为学生社团牺牲个人休息娱乐时间?4、对于自己如果承接相关部室有什么构想?5、是否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对接老师处理相关事务?6、对于线上活动请阐明自己的想法,并就当前形势讨论关联自己部室特色是否能够举办相关活动,如何举办?7、对自己任职竞选的竞争力展开叙述?无领导小组讨论问题预设:1、关于疫情下,就研究生在家如何举办线上活动进行讨论;2、以学生社团的管理,展开相关讨论;。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

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1-2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1名.第五条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1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1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发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领干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干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和我院改、发展、稳定,根据《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干,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三条领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及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会干部换届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会干部换届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会干部换届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为适应研究生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研究生会作用,促进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发挥研究生工作的引领作用,为保证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采用个人自愿报名、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如下:一、职位设置(一)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

(二)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1名,文艺部部长、生活部部长、体育部部长、学术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外联部部长、网络部部长、女生部部长各1名。

二、选举范围及条件(一)选举对象全体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候选人条件1、遵守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作风扎实,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要求上进;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能真正为研究生办实事;责任意识强,努力为研究生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3、热爱研究生会组织,熟悉研究生活动的基本特点,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开拓意识;4、学习成绩良好;5、无违规违纪等行为。

三、换届选举(一)方式公开竞选。

采用候选人演讲,评委现场无记名投票,现场计票和公布结果的方式。

(二)选举筹备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

(三)报名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会干部竞选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资格认定登记人身份真实有效,登记表信息填写无误,即认定报名成功。

(五)选举人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老师;2、各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老师;3、培养单位辅导员老师推荐,并持有效研究生卡到场的在校研究生代表(根据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分配研究生代表名额)。

(六)评分标准2、现场主题演讲:满分7.0分,保留一位小数,超过7.0分的选票作废。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87]教干字005号1987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国发〔1986〕32号),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数确定与任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等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正副书记2至3人,正副校长3至4人),在校学生不满3000人的一般不超过5人,学生在10,000人左右的为9人,学生达15,000人的可配备10人。

其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干部主管部门审批或报中央、国务院审批,并送国家教委备案。

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顾问和名誉校长。

现有顾问,除经主管部门同意留任适当时间外,凡年龄已满65岁或虽未满65岁但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免职。

三、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应配备专职的相当校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应配备相当校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1至2人,由学校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央各部门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其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任免,中央各部门与地方党委应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并由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地方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审批。

五、高等学校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院,院长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其任免,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批。

研究生院副院长设1至2人,其任免,由学校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研一、研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三)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者优先;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名前30%,研二学生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中,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班班长;(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诚信和科学道德规范;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勇于开拓,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分会”称号的研究生会骨干,或在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研二、研三学生应有论文发表(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带头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三、评选办法(一)优秀研究生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结合研究生校园文化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二)评选工作每年4月中旬开始。

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审核评选,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三)评定结束后,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所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四)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修定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对于非选任制的职位,由党委决定选拔任用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和教辅单位选拔任用干部。

党(总)支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在换届选举时,依照各自章程产生。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重点引进人才需要安排行政职务的,应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研究提出,报党委讨论决定。

属提拔任用的,依照干部有关程序进行。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注意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其党政专职管理岗位职数要从严设置。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中层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在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发生冲突时,以管理工作为重。

第八条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以及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正副职,本文统称中层领导干部。

第九条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学校、部门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自一九八0年以来已进行了七年。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大部分充实了高等学校的师资以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加强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结合几年来的实践,并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附: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1.根据国家计划招生,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国家分配工作。

2.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用人单位要珍惜人才,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发挥其所长。

3.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继续充实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要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研攻关和设计、生产,以及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要适当照顾领导机关和经济管理等部门对较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要。

要注意培养单位之间的调剂与交流,以博取各家之长,促进学科、专业的发展。

4.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照顾考生来源地区、特别是边远省区的需要。

对来自边远地区的毕业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分配回去。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到边远省区服务,经调出和调入主管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实行考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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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研究生会、科创中心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四条为了尽早发现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人才,本条例也适用于本校在大四已经取得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

学生组织机构中经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一律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求进行培养。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要求无挂科、重修科目,所修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针对研一学生)。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针对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追求上进,在本科期间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在本科毕业前能够按期转正。

2.必须是已经取得免试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学生。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本科期间必须有担任过班
长、支书或者在院级、校级学生组织机构中担任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三、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1.自由报名。

在每学年开学初由研究生部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何研究生部学生组织机构的现任学生干部都可以自由报名。

2.资格审查。

根据选拔任用条件逐条严格审查报名者条件符合情况。

3.公开竞聘。

资格审查通过者,准备一个3至5分钟的竞聘演讲,主要介绍在现有岗位上的工作业绩以及对所竞聘职位的工作规划。

4.竞聘委员会投票。

竞聘委员会由研究生部团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成员由研究生部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各组织机构所有部员组成。

在竞聘过程中由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者平时工作表现以及竞聘演讲情况,现场进行无记名投票。

5.主管部门批准。

以竞聘投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竞聘者各方面表现,经竞聘者所在学院同意,最终由主管部门确定批准最终人选。

第九条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一般在每年五月初完成,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本科所在学院推荐。

由本科所在学院团委书记或者辅导员老师推荐符合特别选拔条件的学生干部。

2.填写报名表格。

经所在学院推荐,符合特别选拔条件的学生干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后交研究生团委。

3.考核。

由研究生部团委辅导员老师以及由本人所报学生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通过面谈、实际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考核。

4.主管部门批准。

通过考核的学生干部,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加入所报的学生组织机构,同时必须与现有学生干部一起正常进行工作。

第十条主要学生干部一经确定,应立即在研究生楼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为其颁发聘用证书,聘用期限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所聘学生干部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四、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研究生部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每学期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团委所有。

研究生部团委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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