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
西安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10]178号
西安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10〕178号)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预拌砂浆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1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应当遵守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的预拌砂浆分为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二、市建委(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建委(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并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
其中,生产湿拌砂浆企业应当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市辖区发改或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项目备案文件和本市辖区环保部门环境检测合格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资料;(四)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五)本企业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实验室设备的相应证明;(六)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12个月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5•【字号】市建发[2005]323号•【施行日期】200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05〕323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劳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施工安全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建设行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严格规定,我委于2005年3月颁发了《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市建发[2005]44号),在我市建筑行业初步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对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事故的频发反映出不少建筑企业忽视安全生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的严重问题。
为此,市建委决定,从2006年1月起,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开展大规模强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教育的攻坚战。
市建委各职能处室要加大对安全培训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问题,指导培训开展。
2006年年末,我委将召开督查落实会议,对不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企业作出严肃处理。
现将教育培训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现代建筑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1.建筑施工现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2.建筑施工企业的义务安全监督员、各工种班组长、一线操作人员。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城市发展办建设及市政配套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二、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属重大变更范围的必须重新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因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层高、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计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需重新进行工程勘察;2、施工验槽时发现基底主要持力层地层分布不均匀、地层划分有差错,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承载力特征值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需进行补充勘察;3、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建筑场地类别,修改抗浮设防水位,修改液化指数或等级,修改黄土湿陷性场地类型、湿陷等级或湿陷分区,修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代替勘察报告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
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第一批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
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第一批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西安市建委【发布日期】2012.01.29【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第一批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根据《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市建发〔2011〕242号文件),我委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利用半个月时间对我市8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10家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并确定了信用等级,现予以公布。
本次信用评价确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信用评价,评价等级将随时予以公布。
我委重申,从2012年2月1日起,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凭资质证书和A级以上信用评价证书、预拌砂浆企业凭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和A级以上信用评价证书参与建筑市场经营交易活动,信用评价为B级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严禁进入建筑市场进行经营交易活动。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确定的等级(一)AAAAA级企业(4家)1.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2.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3.西安市市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4. 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二)AAAA级企业(40家)1.中建商品混凝土西安有限公司2.西安长征混凝土有限公司3.陕西融信成混凝土有限公司4.西安中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 陕西重信混凝土有限公司6. 西安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7. 陕西红旗建筑制品有限公司8. 陕西天皓万业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 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10.。
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产品备案登记及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产品备案登
记及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建委
•【公布日期】2012.03.21
•【字号】市建发[2012]58号
•【施行日期】201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建委关于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产品备案登记及信
用评价等级的通知
(市建发〔2012〕58号)
各区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市城(棚)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陕西奥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及信用评价等级进行了考核评审。
确认该企业符合备案登记条件,备案有效期从2012年3月20日起至2013年3月19日止;确定陕西奥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有效期从2012年3月20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止,现予以公布。
望各单位依据我委《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市建发〔2011〕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14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10〕178号)精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中不得使用未经
备案及未经信用等级评价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
附件:西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市建发[2006]312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06〕312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各有关单位:随着气温降低,我市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
冬季施工期,由于气温偏低,混凝土易产生受冻、胀裂引起强度降低等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结构的安全。
为消除冬期施工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层层建立冬期施工质量责任人制度,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管理。
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日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3、及时掌握气象变化趋势,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冬期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冬期施工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加以落实,抓早、抓紧、抓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强施工工序管理,各工序衔接要充分体现统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坚决不允许出现冬期施工工序混乱现象。
结合冬期施工的特点,认真作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质量要求和冬期施工注意事项。
5、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严格自检、抽检程序,严格环境条件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到位,凡检查不合格要及时予以纠正,该返工的一律返工,严禁因冬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出现。
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冬期施工的旁站监理力度,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重要工序要严格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西安市建委关于调整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调整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建委关于调整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直属事(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2010年9月1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委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张永安(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建委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市建委各领导同志工作。
主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夏俊山(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张永安主任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行政诉讼和复议、建设系统综合配套改革和调研、统一征收城建费用及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政务服务对外“窗口”管理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城建费用征收处;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李淮南(市建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张永安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政务及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管理等工作。
协助张永安主任代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建设行业协会、学会。
高省安(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协助张永安主任负责城市建设及城市建设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研究、策划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村镇建设发展和管理、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信访日常管理工作等。
分管:建设管理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处(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处;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安市建筑行业养老公寓;顺城巷建设项目部(兼法定代表人);本委驻市信访服务接待中心办公室。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通知各区县、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根据《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市建发〔2011〕242号文件),我委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对109家申请信用评价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23家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并确定了信用等级,现予以公布。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商砼”)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AAAAA级商砼企业(15家)1、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4、陕西融信成混凝土有限公司5、陕西宏基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6、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7、陕西越众混凝土有限公司8、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9、陕西秦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西安隆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1、陕西新石基混凝土有限公司12、陕西隆生建材有限公司13、西安市市政混凝土有限公司14、西安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15、陕西华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二)AAAA级商砼企业(64家)1、陕西容大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2、陕西圣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陕西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4、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5、西安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6、陕西龙腾世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8、西安长征混凝土有限公司9、陕西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10、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11、西安建科宝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2、陕西沣东新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3、西安中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4、陕西铁新源科工贸有限公司15、西安市临潼区华山混凝土有限公司16、陕西盛泰浩景建材有限公司17、陕西四通建设商砼发展有限公司18、陕西秦牛商砼有限公司19、陕西秦北混凝土有限公司20、陕西天皓万业混凝土有限公司21、陕西中鑫混凝土有限公司22、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23、陕西宏庐建材有限公司24、陕西荣港实业有限公司25、西安锦晟建材有限公司26、陕西润邦容大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27、西安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28、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29、西安义兴工贸有限公司30、西安宏通混凝土有限公司31、陕西中色混凝土有限公司32、陕西红旗建筑制品有限公司33、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34、陕西煜恒混凝土有限公司35、陕西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36、陕西汉晟建材有限公司37、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3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39、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40、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41、西安泰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42、西安伟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43、陕西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44、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公司45、陕西向阳实业有限公司46、陕西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47、西安泰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48、陕西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49、西安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50、陕西中直建材有限公司51、西安秦力混凝土有限公司53、陕西鑫磊运通建筑制品有限公司54、陕西世豪实业有限公司55、西安曲江宏远建筑制品有限公司56、陕西恒众混凝土有限公司57、陕西众一混凝土有限公司58、陕西鸿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59、西安昶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0、西安亿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61、西安庆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2、西安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63、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64、陕西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三)AAA级商砼企业(27家)1、西安德容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陕西勇强混凝土有限公司3、西安东唐混凝土有限公司4、西安三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5、西安聚辉建材有限公司6、西安泰泽九方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西安阎良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8、西安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陕西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10、西安拓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12、西安三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3、陕西金澳混凝土有限公司14、陕西立高混凝土有限公司15、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16、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18、陕西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19、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陕西华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21、陕西天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2、陕西三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23、陕西环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4、陕西天利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25、陕西红旗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26、陕西华岳混凝土有限公司27、陕西中凯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四)AA级商砼企业(3家)1、陕西石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陕西秦沣混凝土有限公司3、陕西金山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AAAAA级预拌砂浆企业(5家)1、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2、西安嘉乐建材有限公司3、陕西奥利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4、西安沪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5、西安大为建材生产有限公司(二)AAAA级预拌砂浆企业(7家)1、西安伟康建材有限公司2、陕西奥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3、陕西正荣实业有限公司4、西安万泰建材有限公司5、陕西兴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陕西辉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7、陕西协诚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三)AAA级预拌砂浆企业(11家)1、陕西博立建材有限公司2、陕西中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西安创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4、陕西天洋贝斯特预混砂浆有限公司5、陕西巨凝建材有限公司6、陕西潏河建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陕西正豪科技有限公司8、陕西懿蕾实业有限公司9、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10、陕西锐拓节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西安航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次信用评价确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从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在有效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信用评价,评价等级将随时予以公布。
西安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登
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建委
•【公布日期】2012.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地区发展办建设部、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维护检测委托方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11〕18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具有有效资质并在我市进行备案登记的59家检测机构名单及其检测项目予以公示。
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从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及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加强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进行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各检测机构严禁超出核定的检测项目从事检测活动。
凡未进行备案登记或检测项目超出核定项目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建筑工程验收时一律不予认可,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各方责任主体予以处罚。
联系人:徐浩俊司文
联系电话:88668292 85579218
附件:2012年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市建发[2007]282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07〕282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季是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峰期,由于气候寒冷、干燥,以及元旦和春节放假前人员归乡心切、思想麻痹等原因,一旦管理不善,极易诱发火灾、中毒及坍塌等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冬季施工的实际和特点,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一)强化基坑防护管理。
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强化塔吊等大型设备管理。
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市建发[2006]308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知(市建发〔2006〕30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投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招投标管理的公信力,树立建筑业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诚信观念,建立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西安市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1月15日起,对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评标专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
自即日起应通过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办理信用档案信息备案事项。
所有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是指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等。
三、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诚信行为等信息的记录、认定、公XXX移送工作。
各区县、四区二基地建设局或其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提供当地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数据。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市建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2]78号)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审查效能,强化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对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及竣工验收。
二、关于备案资料自发文之日起,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审查机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各一份(加盖“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三)《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四)《陕西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五)《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六)加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审核章》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七)《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一份(原件);(八)建筑面积计算表(由设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审查机构复核后加盖审查专用章);上述八项资料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九)建筑施工图一份,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工作完成后退原审查机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市建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06〕49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建设规划局并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2005年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通过对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与操作层外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外架作业面未按要求满铺架板防护,高处作业的临边防护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
为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建筑工程安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部位的监控各施工单位要全面组织专项自查,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面和操作面的外脚手架防护、临边防护,以及建筑物的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监控;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层的安全防护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业脚手架分包单位对架体搭设要及时跟上工程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有效的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工地安全员要每天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制止违章施工,同时书面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并抄送现场监理工程师。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建委•【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各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增强劳务企业信用意识,建立、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和秩序,根据有关建筑业企业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劳务企业必须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作业,且单项业务合同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
总包单位在发包劳务作业时要严格核对原证,如有疑问可上“西安建设网”进行查证核实。
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规范和做好与发包单位的合同签定、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人员配备、施工班组管理、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工资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服从发包企业管理,自觉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劳务用工、工资发放以及员工食宿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从事建筑劳务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获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未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要在技能鉴定部门进行技能鉴定,获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五、建筑工程劳务发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根据市场信息指导价和市场询价协商劳务分包价格,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应于各专业承包合同共同作为附件,附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中。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如下条款:1.劳务分包内容(作业项目名称);2.建设工期进度要求;3.工程质量标准;4.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明施工要求;5.建筑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计价标准、计量签证和结算方式;6.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和每月支付工资额的具体时间;7.进退场约定和窝工补偿;8.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职业病防治;9.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暨持证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
入暨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西安市建委
【发布日期】2012.01.21
【实施日期】201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暨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公司:
为促进建筑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市建委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暨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
凡进
入西安行政辖区的建筑业从业人员,须持由市建设专业职业鉴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范围是:建筑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市建委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3、受理范围:城六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6785164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三、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建委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3、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建委窗口领取备案表(2份)。
五、申报材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4、质量合格文件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②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监理评估报告》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表及检测报告6、规划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西安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0、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西安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11、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其他规定文件①西安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②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备案表③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④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通知单⑤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表或批复文件。
六、备注1、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市建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2]202号)各区、县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五区一港两基地、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规划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建设行业发展方式,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发展低碳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迫切需要。
全市建设、财政、房管及建设领域各主体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以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新建单体建筑推广和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着力点,高度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为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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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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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高
市建委党 组成员、
高省安
市建委党 组成员、
:盖文峰
市建委党 组成员、
陈树立
市建委巡 视员
杜杰
市建委副 巡视员兼
侯钢平
市建委副 巡视员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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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 任
8866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