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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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矿车管理,提高运输装备水平,保证矿井运输和矿车正常运行,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车管理原则:坚持矿车日常维修与月度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
2、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对我矿矿车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煤矿运输装备能力,充分发挥矿车的效能。
3、矿车购置(更新)计划,由机运管理中心根据矿井生产需求,编制矿车购置计划,报矿长或分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4、新购矿车必须经过鉴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5、新购矿车到货后,由矿业公司设备部与矿设备管理员、分管领导组织参与验收,同时清理资料归档后交矿机电科存档。
6、新购矿车投入使用前,机运管理中心必须建立矿车管理台帐,实行矿车逐台登帐、编号管理。矿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矿车管理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应与实际运行矿车数量一致。
7、使用中的矿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车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8、所有矿车必须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矿车经常保持完好、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状态。
9、机运区必须加大矿车检查、检修力度,提高矿车完好率,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95%。
10、矿车维护工作由机运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落实矿车专人维护工作,对负责维护的矿车要计划性的检修;对矿车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1、矿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矿车,严禁人为损坏矿车。运输作业时严禁用阻车器强行阻止停车,如人为将矿车损坏追究其责任给予100元的罚款。
12、矿车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矿车管理,装运的材料车到位后及时卸车,卸车后的空车及时推至附近机车可以牵引的地方(但不得停放在运输正道或道岔上,更不得跨放在轨道绝缘上方)。
13、各用车部门必须对本作业场所矿车销链、碰头加强管理,发现不合格销链或碰头丢失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作好记录,严禁不合格销链继续使用或拆卸其它车辆销链,严禁私自拆卸矿车碰头、销链。
14、运输队必须对所有矿车进行逐个检查,对脱销链矿车及时处理;副井把钩人员必须加强入井矿车销链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15、各提升斜坡必须使用矿车安全插销,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代替安全插销,并按规定使用好安全插销。
16、矿车的报废,由机运管理中心提出报废申请,经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17、待报废的矿车,在未批准报废前,必须保持矿车原有状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拆卸部件移作它用。已经批准报废的矿车由机运管理中心集中保管,经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拆卖矿车。
18、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