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就诊环境和就诊流程,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医政药政管理处??沙利荣、霍行宇
电话:************、5024242
中医药管理处杨茜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宁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
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
依托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盘活我区现有医疗资源,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我区公立医院技术和人才支持,创建1个综合类和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立项建设2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把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贯穿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民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案件查办、监管能力提升,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制度规范创新、科创能力提升、普法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可及,有力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药品安全保障。
一、纵深推进党的建设1.强化政治建设。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精心策划特色活动、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锤炼党性的实绩实效、干事创业的强大动能。
压紧压实支部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五型”模范机关、自治区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等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宁夏中草药产业发展趋势
宁夏中草药产业发展趋势宁夏是中国重要的中草药产区之一,拥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和悠久的中草药历史。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中草药及其保健价值的认可度提高,中草药产业发展迅猛。
本文将从宁夏中草药资源、中草药市场需求、中草药产业规模、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中草药加工与制造、中草药品牌建设等方面,探讨宁夏中草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一、宁夏中草药资源宁夏地处中国西北,气候干旱,土地广阔,适宜中草药的生长。
宁夏的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品种繁多。
其中,党参、石斛、青黛、当归等品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且出口量大,是宁夏中草药的代表品种。
此外,宁夏还有许多其他珍贵的中草药资源,如枸杞、黄芪、白术、藏红花等。
这些中草药资源的存在,为宁夏中草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草药市场需求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增加,对中草药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中草药作为一种天然药材,具有疗效明确、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等优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尤其是在改善免疫力、延缓衰老、调节内分泌等方面,中草药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中草药市场需求量大,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三、中草药产业规模宁夏的中草药产业规模逐年扩大,已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宁夏设立了许多中草药种植基地,通过现代化种植技术,提高中草药的产量和质量,并延长中草药的采收期。
宁夏还设立了多家中草药加工企业,实现了从中草药种植、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发展。
据统计,2019年,宁夏中草药的总产值达到了几十亿元,中草药种植面积达到了几百万亩。
四、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一直是消费者购买中草药产品时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保证中草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宁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中草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中草药质量控制体系。
其次,加强中草药的采集、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中草药的安全性。
此外,宁夏还鼓励企业进行中草药质量检测,提高中草药产品的质量。
五、中草药加工与制造中草药加工与制造是中草药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发展中草药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8年—2020年)》,结合我区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地方志是记载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资料宝库,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工作来抓,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努力拼搏,全区地方志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区、市、县三级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宁夏通志》填补了宁夏没有省级综合志书的空白,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多部志书、年鉴在全国地方志书首轮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
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发展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宁夏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按规划正常出版。
加强对社会修志编鉴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各项准备,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规划》解读
关于《宁夏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所确定的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了《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基本思路(一)规划编制背景。
《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编制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对卫生健康和人口发展的任务要求,从“一带一路”战略层面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行定位,树立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并以此为主线对“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进行谋篇布局,为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与人口基础。
同时,注意把握好与我区《医改“十三五”规划》和《“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区别。
《医改“十三五”规划》侧重于体制机制改革,全面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加侧重于维护和促进健康,规划范围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为主体,也包括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健康直接影响因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但对于“十三五”时期医改任务只做原则表述、不具体展开;《“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是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其规划期更长、视野更为宽广,是我们编制好《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规划编制思路。
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卫生健康事业与人口均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保障人民健康的总体目标,明确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民生计划为抓手,确定了我区“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的十项重点任务,系统回答了“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一是紧紧围绕我区主要健康问题、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回答了“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干什么”的问题,即“防控重大疾病”、“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培育健康人群”,以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二是突出发展模式转变,强调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从碎片化服务到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整合连续型健康服务,回答了“十三五”期间维护与保障人民健康“怎么干”的问题,即“优化提升服务”、“转变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三是强调物质技术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回答了“怎么干好”的问题,即“强化要素支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从而确保维护和促进健康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慢性病是严重威胁我区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系统疾病等,其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
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健康宁夏”为抓手,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09]10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09.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宁政发[2009]104号2009年9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年—2011年)重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宁夏实际出发,总结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张掖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张掖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张政办发〔2016〕233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张掖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研水平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健康张掖”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中医药发展政策持续完善。
坚持中医药特色发展之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从项目、资金、服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
全市公立医院中医床位补助较西医床位提高1.5倍,城镇医保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10%、报销比例提高10%,新农合中医药服务报销起付线降低30%、报销比例提高20%;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及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地产中药材和单验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费用纳入城乡医保全额报销,村卫生室中医药一般诊疗收费标准由3元提高到6元、乡镇和社区卫生机构由5元提高到10元,新农合分别报销100%、9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继续深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结推广三年来的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各市、各医疗机构要在深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展示改善医疗服务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开展重点工作宣传。
围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结合三年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改善医疗服务举措和成效,梳理精准化预约诊疗、智慧医院建设、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分级诊疗等重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开展系列专题活动。
各级医疗机构要适时召开改善医疗服务竞演会、区域宣传会及工作总结会,并以“数说改善医疗服务”“疫情防控下的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展播”等活动,立体化展示各医疗机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三)开展先进典型挖掘和表扬活动。
自治区组织开展先进经验典型挖掘和宣传活动,围绕五项制度、10个方面创新医疗服务,遴选部分典型示范医院、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深入挖掘和树立一批典型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参加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全国医院擂台赛,展示我区改善医疗服务新经验新成效。
二、活动方式(一)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1.健康报社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宁卫函发[2012]602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602号)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我区中高级医学技术人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区中高级医学技术人才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第四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具备所有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具有中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及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五)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六)2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党组文件各处(室、局):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8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放管服”改革,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一)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医疗卫生行业公平竞争。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印发宁夏卫生健康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组织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卫生健康准入许可,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着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法规处牵头,2020年3月底前完成)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完成我委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法规处牵头,2020年3月底前完成)3.配合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
(财务审计处牵头,2020年3月底前完成)4.制定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配置规划,每5年为一个规划周期。
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中药材产业指导组二〇一四年三月目录一、发展现状 (1)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6)(一)指导思想 (6)(二)基本原则 (6)(三)发展目标 (7)三、建设任务 (12)(一)建设良繁基地,确保种植良种化 (12)(二)建设种植基地,提高原药竞争力 (14)(三)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 (15)(四)完善流通体系,助推产业健康发展 (17)(五)注重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18)(六)注重传承与创新,繁荣中药回药文化 (23)四、保障措施 (24)(一)建立统筹协同推进机制 (25)(二)建立规范化经营监管体系 (25)(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26)(四)建立良好政策支持体系 (27)附表1:宁夏2013年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及2020年规划目标 (29)附表2: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2014-2020年).. 31附图1:宁夏中药材产业工作流程图 (41)附图2: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图 (49)附图3: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 (50)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我区是国家西北道地中药材的重要产地之一,是国家科技部等6部委首批在西北地区认定的“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
我区发展道地中药材产业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而且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产业基础。
为进一步加快该产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科技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区中药材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突出表现在:(一)中药材种植面积稳中有增。
自2000年我区被国家科技部等6部委认定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宁夏)”以来,经过10多年的较快发展,我区中药材种植形成了2个特色产业带,即:中部干旱风沙区以甘草、苦豆子、银柴胡、肉苁蓉等为主的沙生特色药材产业带,南部六盘山阴湿区以秦艽、黄芪、柴胡、黄芩等为主的六盘山特色药材产业带,同时在全区相继建立了甘草、麻黄、苦豆子、黄芪、秦艽、柴胡等8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为明确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形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明显提升。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
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2014年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
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中医药走向世界面临制约和壁垒,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统计提要报告》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统计提要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统计提要报告》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统计提要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研究和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统计提要报告2020年中医药行业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落实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增幅达9.9%,中医总诊疗量达10.6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中医药教育稳步发展,中医药科研产出持续增长。
一、中医医疗资源(一)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中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类医院、中医类门诊部、中医类诊所、及隶属于卫生部门的中医类研究机构)达到72,355个,与2019年的65,809个相比,增加了6,546个,增幅为9.9%。
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7.1%,高于2019年的6.5%。
2020年全国中医类医院总计5,482个,比2019年的5,232个增加了250个。
按机构类型看,中医医院4,426个、中西医结合医院732个、民族医医院324个,分别比2019年增加205个、33个和12个,增幅分别为4.9%、4.7%、3.8%(2019年中医医院4,221个、中西医结合医院699个、民族医医院312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宁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宁政发〔202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思想,加快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构建适应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数字化工作体系,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率先建成了省级统一云平台,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云网一体运行,全区统一的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基础框架基本形成,完成了与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全面对接,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高效协同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等服务平台,“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构建了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一图管理”、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物联网感知、水利水务协同管理“水慧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应用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现代金融业。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二)旅游休闲业。
支持实施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一卡通”。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休闲农庄(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推进产村融合、产城(镇)融合发展。
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宁政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7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宁夏行动,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一、加强三明市医改经验学习借鉴,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一)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
继续加大与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交流合作,加强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三明市在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改革、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因地制宜借鉴推广。
(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宁党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0]26号2010年5月6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现将《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上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党政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发[2009]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后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注重培养,加强管理,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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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宁夏人民政府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以及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
宁夏中医药(回医药)[以下简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起步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还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健康服务发展受到制约。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 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多元投资,彰显特色优势,拉动服务需求,充分释放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 构建宁夏特色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中(回)医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回)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及行业监管等方面职责。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
3.中(回)医并重,突出特色。
发挥宁夏中(回)医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强化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提升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增强中(回)医药的竞争力。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中(回)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及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促进中(回)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产业规模明显上升,成为我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1.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明显提升。
中(回)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长,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回)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2.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
以中医药学为主,以回医药学为辅,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3.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
枸杞、甘草等道地中(回)药材种植业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回)医药企业和产品。
4.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不断完善,政策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实现区、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全覆盖。
强化区、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指导、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指南或健康干预方案。
指导各类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
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
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
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便捷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在区内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课程,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
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
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支持部分市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有力补充、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康复疗养院、老年病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探索和创新中医服务模式。
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多专业一体化的诊疗服务模式,将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纳入中医药服务全过程,建立集医疗、预防、教学、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西医协同创新,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支持自治区级、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管理、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与县级中医医院组建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
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改扩建部分市、县级中医医院,为全区12所县级公立中医(回医)医院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加强红寺堡区、泾源县综合医院中(回)医科建设。
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在我区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布局基础上,完成18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个层次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4个中(回)医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基层中医优才培养工程,通过自治区中医优才带徒传承方式,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200名合格中医师,完成300名左右中(回)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以上的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
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
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项目,打造5个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
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