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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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
年-2020年)
宁夏人民政府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以及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
宁夏中医药(回医药)[以下简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起步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还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健康服务发展受到制约。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 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多元投资,彰显特色优势,拉动服务需求,充分释放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 构建宁夏特色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中(回)医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回)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及行业监管等方面职责。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
举办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
3.中(回)医并重,突出特色。
发挥宁夏中(回)医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强化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提升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增强中(回)医药的竞争力。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中(回)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及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促进中(回)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产业规模明显上升,成为我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1.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明显提升。
中(回)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长,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回)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2.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
以中医药学为主,以回医药学为辅,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3.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
枸杞、甘草等道地中(回)药材种植业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回)医药企业和产品。
4.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不断完善,政策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实现区、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全覆盖。
强化区、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指导、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指南或健康干预方案。
指导各类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
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
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
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便捷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在区内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课程,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
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
在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
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支持部分市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有力补充、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康复疗养院、老年病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探索和创新中医服务模式。
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多专业一体化的诊疗服务模式,将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纳入中医药服务全过程,建立集医疗、预防、教学、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西医协同创新,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支持自治区级、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管理、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与县级中医医院组建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
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
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项目
完善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改扩建部分市、县级中医医院,为全区12所县级公立中医(回医)医院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加强红寺堡区、泾源县综合医院中(回)医科建设。
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
在我区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布局基础上,完成18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个层次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4个中(回)医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基层中医优才培养工程,通过自治区中医优才带徒传承方式,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200名合格中医师,完成300名左右中(回)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以上的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
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
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
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项目,打造5个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
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深入发掘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
理、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研究开发等工作,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出版一批宁夏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集,总结民间技法,研发推广应用。
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区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基地,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载体,广泛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立足我区独特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整合区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进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建设六盘山生态养生旅游基地、中卫腾格里休闲度假区、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沙疗康复旅游基地、滨河旅游度假休闲区中医淤泥疗休闲养生旅游基地、中宁枸杞产业园、灵武长枣产业园等特色旅游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宁夏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品牌。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健康服务项目。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公园绿地和主题酒店等项目,培育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小镇或保健养生特色旅游街区、田园风情生态休闲体验和观赏基地。
研发适合旅游者需求的各类观光、游览、采摘、中药养生知识类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推动中医药产业、中医药服务机构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农林产业等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展会。
专栏4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创建3所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和2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六)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
鼓励各类中医药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合作,支持开发适宜健康需求、符合中医健康理念的医疗器械、专用保健产品、功能康复器具等仪器设备。
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 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内外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和支持将特色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
在全区各类医疗机构推广和规范使用“三伏贴”、“三九灸”等中医健康服务产品,建设全区中医膏方培训基地,培养膏方应用服务人员,规范膏方使用,拓展使用人群,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
2.开发利用中药资源。
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大对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开展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投资建设一批中药材优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种植基地。
建设自治区中药材质量监测中心和隆德县、中宁县中药材质量监测站。
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建立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和种植资源数据库。
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
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加强六盘山、罗山、贺兰山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保护宁夏特色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
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
发挥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5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重点项目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和保健食品研发, 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
探索开发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鼓励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1个中(回)药重点实验室和1个中(回)药协同创新中心,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在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膏方培训基地,严格膏方处方和制备人员管理。
重点培养20名中医药研究高层次人才、开发20个中药医院制剂。
中药资源基地建设
建设以六盘山、罗山、贺兰山为中心的大宗中药材野生保护基地,以盐池、中宁、同心、海原为中心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以隆德、中宁为中心的中药材产业监测基地,加强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
(七)推进中(回)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1.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中阿博览会为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加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传统医学教育、人才交流、技术合作、远程医疗,支持自治区级医院和保健机构率先开展医疗卫生、健康养生、回医回药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境内外健康服务区,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力争把我区打造成主要面向阿拉伯国家的国际健康养生港湾。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到我区交流学习,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实习以及医疗体验、健康旅游等活动。
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
利用我区区位优势, 支持我区中医药教育机构与境外医学院校建立国际教育合作关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回)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
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机构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培育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回)医药服务企业或集团。
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争取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支持,帮助中医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
(八)加快发展回医药健康服务。
1.健全回医养生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
强化宁夏回医特色,提升各级中(回)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和医疗服务内涵建设,在所有区、市、县级中(回)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的回医科。
建设自治区回医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回医医疗、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回医养生保健和医疗服务连锁机构。
鼓励银川、吴忠、固原等地区发挥回医人才、技术优势,推广回医汤瓶八诊、药浴、芳香药物外治等养生回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做大做强回医养生保健和健康医疗产业。
2.规范回医养生保健、医疗服务。
以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所、宁夏医科大学为龙头,研究制定回医医疗、养生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回医医疗服务的评价和管理,加强回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
积极支持开发祖传回药和回药经典方、有效经验方的回医特色养生保健产品。
3.培育发展回医药文化和健康服务产业。
支持回医药深入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在全国回族聚居区内搜集和挖掘回医文化资源,开展回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传承与传播。
支持宁夏汤瓶八诊职业培训学院建设,促进非学历回医药职业人才的培养。
专栏6 回医医疗和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回医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自治区回医医院,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级设置回医医院,提升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6个自治区级回医重点专科。
回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对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30项回医技术。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回)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回)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回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