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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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三)依据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能力 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登记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 重大安全风险的部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与属地区政府在信息传递、预警响应、应急 处置、社会面控制、紧急疏散和善后恢复等重大安全风险的联防 联控机制。
第七条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条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控制,适用本 办法。
已有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安全风险按照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 和低安全风险四级。 第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 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安全 风险管理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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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结果应当按照相关度量标准进行描述。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级是将各类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按
照不同等级和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安全风险级别可采取风 险矩阵法进行评定。
鉴于各类安全风险数据的统计和技术分析的差异化,各类安 全风险级别的评定可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 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安全风险等级;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动态更新机制,重点评估新增 安全风险、等级升高的安全风险和综合叠加安全风险。企业出现 以下情况应及时开展安全风险的动态实时更新工作。 (一)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二)安全风险自身发生变更; (三)周边环境发生变更;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施行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施行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施行办法(试行)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施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要求,为加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中建股份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股份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中建股份各级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中建股份各级单位及各部门,并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操作全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中建股份统一管理,中建股份下属各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责任落实原则:中建股份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建股份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或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单位或本专业不存在任何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

(四)循序渐进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管理创新工作,鉴于目前实施该工作的各项基础尚需完善,中建股份应在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符合监管要求与管理需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风险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体系与职责要求开展,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中建股份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风险管理事务由中建股份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中建股份法律事务部是中建股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策略,组织建立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三)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四)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的监督与检查,并组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综合评估;(五)负责为中建股份总部各专业部门及中建股份下属各级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六)负责外部风险管理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七)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第六条风险根据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

内在风险主要包括电网结构风险、设备风险(含一次设备风险和二次设备风险);外在风险主要包括人为风险、自然风险、外力破坏风险。

部分风险可以由多个原因组合而成。

第七条故障场景可以参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的三级大扰动,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三级大扰动中的多重故障、其他偶然因素进行细化。

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分级第八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在于判明风险大小,并为后续监视和控制提供依据。

第九条风险等级主要根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来进行划分。

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或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其他定义为三级风险。

第四章电网安全风险监视第十条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在于密切跟踪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国家资产的代表和管理者。

由于国有企业拥有广泛的资源和巨大的资本投资,因此执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对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总体要求本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构建依法依规、有效高效、制度完备、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提高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增收。

三、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科学客观性原则。

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和执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依据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不得出现主观或偏见,避免风险的未必性和随意性。

(二)风险主导性原则。

以风险为主导,从制定计划到执行,从内部控制到外部监督,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风险的发展方向,防范风险的扩散和深入化。

(三)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尺度要求逐步推进高效、可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在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时,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要求,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合理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

(五)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过程,应该综合考虑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等。

四、基本内容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确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授权、评估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工作机构。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第三条市场风险管理遵循“集中管理、责任落实、如实报告、快速反应”的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是指全行市场风险集中于总行进行管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全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工作;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组织所在分行辖内市场风险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工作。

责任落实原则是指各业务部门和分支行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及时报告有关政策和程序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的市场风险状况。

如实报告原则是指各业务部门和分支行应客观、详尽、及时地将市场风险事件或隐患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不客观的,应追究其责任。

快速反应原则是指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场风险事件,风险管理部门在接到市场风险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迅速处理,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全面的市场风险管理,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以本币为计量单位、风险调整后的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董事会;(二)监事会;(三)经营管理层;(四)市场风险统一分析、管理、合规检查及审计监督部门,包括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部;(五)涉及市场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六)各分支行及其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并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二)督促本行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三)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经营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XX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确定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架构,明确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起对操作风险损失的测度、分类、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和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有效缓释和控制操作风险,降低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如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指某一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后,按照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反映在本行法定财务报表的损失,损失包括所有与该操作风险事件相联系的成本支出,但不包括为避免后续操作风险损失实施的相关成本支出。

第五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及时调整、有效缓解与控制、成本与效益匹配、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以下的方针:(一)本行把操作风险作为影响银行安全和效益的重要风险进行专门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应符合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与全行发展战略、方针相适应。

(二)操作风险存在于全员、全过程,要确保全员了解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形成对操作风险定义的一致性理解并具备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

各业务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承担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的人员是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活动;操作风险管理范围应涵盖所有机构、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

(三)合规风险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操作风险日常的重要管控职责。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了构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的指导性文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3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3.1 风险监测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量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监控,并进行重点管理的过程。

3.2 风险预警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

3.3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4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4.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是一系列可量化的统计数值。

通过筛选公司各领域内的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定期监测此类指标的变化情况,能够有效的识别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达到预警的目的。

4.2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是可量化的,比如数值、百分比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具有风险敏感性,能够迅速反应风险的变动情况;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易识别、易理解。

4.3 公司应对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或预警指标并实施日常监控。

对于不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则应当由相关权责部门实施定性评估与监控。

5 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5.1 指标预警区间的划分应当充分、合理、有效,设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指标变动的历史数据、行业水平、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等因素。

5.2 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为三类:绿色(安全区间)、黄色(警戒区间)和红色(危险区间)。

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

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

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
以下是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的一般办法(试行):
1. 风险识别:
- 通过风险调查、安全检查等方式,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 制定风险识别的流程和方法,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风险评估:
-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 使用评估工具和方法,如风险矩阵,进行风险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优先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风险控制:
- 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并明确执行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如安全培训、安全方针制定等,减少风险的发生。

- 采取事后控制措施,如安全监测、事故调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4. 风险监测:
-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效果的评估。

-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5. 信息共享与学习:
-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

- 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措施。

6. 持续改进与提升:
- 建立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这些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安全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有效期一年(已过期)--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一年(已过期)--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一年(已过期)--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华融发[xx]418号关于印发《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偏好管理,落实风险偏好管理工作职责,公司制定了《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00-91718-00/A)。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公司风险管理部联系。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主办单位:风险管理部(第一重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茜联系电话:5961820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xx年12月17日印发制度编号/版本:00-91718-00/A 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风险偏好管理工作,落实风险偏好管理工作职责,理顺风险偏好管理流程,依据《风险管理基本框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和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子公司是指纳入集团并表管理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偏好,是指公司愿意且能够承受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是董事会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利益相关者期望.同行业水平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确定的公司风险管理底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容忍度,是指公司根据风险偏好,考虑到风险因素的不断变化,为每一个具体的风险因素设定的量化的可接受水平,是对风险偏好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体现为公司的风险偏好关键指标的目标值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限额,是指公司根据业务条线.产品类型.客户资质等维度,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暴露的最大水平,一般表示为对客户等定量的风险指标最高额度。

第六条公司的风险偏好管理遵循全面覆盖.科学合理.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公司的风险偏好应全面覆盖公司面临的所有重大风险,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统一,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指引;(二)科学合理原则:公司的风险偏好应合理体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业务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对公司风险管控的要求,并根据外部环境.内部发展要求的变化等进行完善和调整;(三)统一管理原则:董事会统领公司的风险偏好管理工作,公司统一研究制定风险偏好政策,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统一贯彻公司风险偏好目标及要求,各单位的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统一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范围内。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模板,以帮助金融机构规范并加强其风险管理工作。

该模板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参考和指导。

二、风险管理目标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利益,确保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三、风险管理框架1.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金融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层级关系,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 风险识别与评估: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通过风险分类和量化分析,准确把握风险的性质、程度和潜在影响。

3. 风险控制与防范:金融机构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风险限额、设置风险警示机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等。

4. 风险监测与报告: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报告风险状况。

四、风险管理流程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 风险识别: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识别和梳理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2.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确定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和可能损失。

3. 风险控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避免、减轻、转移和接受等策略。

4. 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已控制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跟踪,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工作。

5. 风险报告: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五、风险管理培训与教育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与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能力。

六、法律合规与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XXX、省纪委、XXX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四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是指为实现风险管控目标而建立的有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第五条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推动全体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本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范、控制、化解、处理发生或者可能浮现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为消除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各个管理环节中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哺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责任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外派人员。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规避和减少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涵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和环节中,贯通于每项业务全过程。

通过不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二)有效性原则在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下,建设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该体系能有效指导业务,并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防范和控制原则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努力在前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的事前预防和统筹管理。

并能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识别和处理(四)独立性原则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

(五) 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充分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公司保持足够的风险投入,以降低风险损失。

同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冗余步骤,提高处理效率。

第一节风险分类第六条根据监管部门对**行业风险分类、 **行业的风险特性以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分为管理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七大类。

第七条管理风险指因公司整体从负责满足监管要求、制定和实施业务战略、设计组织架构、到管理人力资源等各范畴处理不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条声誉风险指一些直接影响客户对公司信任的公司行为所引致的风险。

第九条道德风险指内部工作人员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公司和他人的行动。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版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1.总则为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交《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X《关于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目标2.1本办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

根据XXX及局有关规定,以管理要素为标志,将公司的风险确定为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海外风险七类。

2.2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战略管理、投资管理等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对风险事项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过程。

2.3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局有限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为目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策略和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3.任务建立风险管理组织职能系统,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基本流程、制度和内部掌握措施,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改进;建立内部掌握系统,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已辨认出的风险事项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为提防风险制定内控措施和为重大风险制定专项风险应对方案等),开展风险管理检查和评价,提高企业风险提防本领。

4.组织系统4.1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x(总经理)副主任:x委员:经营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设备部、纪监审计室、安全管理部、成本部、XXX、法律事务部、物资管理部、海外业务部、办公室、政工部、工会办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4.1.1贯彻落实中交、局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4.1.2负责本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及改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4.1.3建立重大风险监控预警机制;4.1.4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4.1.5做好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工作;4.2全面风险管理事情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要职责:4.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4.2.2组织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及改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4.2.3组织收集风险信息,建立风险事件库;4.2.4辨识、阐发、评价风险,美满内部掌握系统;4.2.5组织建立本公司重大风险监控预警机制;4.2.6组织分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阐发报告、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方案,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4.2.7指导、监督部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对全面风险管理事情的开展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督促改进不符合事项。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涉及储蓄、贷款、投资、汇兑等领域。

在这个领域,银行面临着多种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因此,银行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些风险,以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就是为此而生的,下文将对其进行详尽的解析。

一、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概述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发布的一项监管规定,是针对银行所面对的市场风险的管理方式的总称。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行为,保障银行业经营的稳定和安全。

该办法共分为七章,包括了市场风险的定义、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在该办法中,银行市场风险被定义为“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使用资金进行各种金融产品交易所面临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等。

在制定具体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时,银行需要考虑到自身的业务特点、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等因素,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该办法也明确了市场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行需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二、银行市场风险的分类和定量测度银行在市场运作中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化的性质,需要针对性进行管理和控制。

银行市场风险一般分为三类: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银行所面临的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银行在存储或贷款等业务中,常常会面临到利率的波动,这种波动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利润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

因此,银行需要针对市场的利率波动进行测度,以提前制定应对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汇率风险是指银行由于货币价格的波动而引起的风险。

这种风险通常表现为跨境客户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

银行需要针对市场的汇率波动进行测度,以提前制定应对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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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参照COSO委员会ERM框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当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可划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项目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战略风险指因各种因素致使公司战略实现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导致战略风险的因素有:(一)国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和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三)市场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实力与差距;
(七)公司编制战略与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的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
(八)其他因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指因各种因素致使公司财务状况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财务风险可进一步划分为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财务风险,导致财务风险的因素有:
(一)市场利率及其波动情况;
(二)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三)公司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和偿债能力;
(四)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五)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六)公司盈利能力;
(七)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化;
(八)其他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现有和潜在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有:(一)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二)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三)市场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评价;
(四)现有市场的饱和情况、未开发或未饱和市场的存在情况;
(五)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六)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七)其他因素。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指因人员、流程和技术操作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导致操作风险的因素有:
(一)员工职业道德情况、培训情况;
(二)员工的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
(三)业务外包安排的合理性;
(四)制度完备情况及制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
(五)业务流程的完备性、规性;
(六)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健康状态;
(七)信息系统运行的一贯性、维护的及时性以及信息系统本身的合理性;
(八)其他因素。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风险指项目推进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导致项目风险的因素有:
(一)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性;
(二)矩阵制组织结构不足的克服程度;
(三)对项目需求的把握程度;
(四)项目计划的充足性;
(五)项目参与者的配合程度;
(六)其他因素。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指法律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导致法律风险的因素有:
(一)与公司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影响公司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四)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五)公司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六)其他因素。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察等过程。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围;
(二)确保外部,尤其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股东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股东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股东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将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部门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人人有责:风险控制部门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责任部门;其他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员工均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均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初期,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可对市场拓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持相对较高的容忍程度,对其他风险持严格的容忍程度,以将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

第十五条凡识别出风险或知悉风险事件发生的人员,均可直接向风
险控制部门或相关公司领导报告风险或发生的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在实施风险责任追究时,凡曾就该风险向公司报告过的人员,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凡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向公司报告的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其他人员可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第二章风险识别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采用头脑风暴法、流程分析法和事故分析法等方法,识别操作风险;业务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须关注操作风险因素,一旦发现可能发生操作风险的因素和操作风险,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配合识别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如下: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配合完成采购、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出入库等相关具体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二)资金财务部负责配合完成付款、制卡、收款等相关具体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完成人事及薪金相关具体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四)业务管理部负责配合完成销售、清结算循环、商户管理、终端机具管理等相关具体业务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五)信息技术部负责配合完成清结算支撑、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具体业务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六)市场推广部负责配合完成商户拓展相关具体业务流程和确需其配合的其他流程的风险识别;
(七)战略发展部负责配合完成确需其配合的流程的风险识别。

(八)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配合完成确需其配合的流程的风险识别。

第十九条业务部门牵头,风险控制部门配合,采用敏感性分析法和压力测试法等方法,识别非操作风险;风险控制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关注非操作风险因素,一旦发现可能发生非操作风险的因素,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牵头识别非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如下:
(一)战略发展部负责识别除“技术创新”因素外诱发的战略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二)信息技术部负责识别“技术创新”等因素诱发的战略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三)市场推广部负责识别市场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四)资金财务部负责识别财务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五)业务管理部负责识别商户日常信用风险、特约商户诱发的风险、持卡人诱发的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六)风险控制部负责识别法律风险、本部门牵头的项目之项目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采用德尔菲(Delphi)法、敏感性分析法和压力测试法等方法,必要时外聘专家,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尽量量化,确实无法量化方可采用定性评估。

第二十三条对评估出的高重要性和高可能性的风险,风险控制部门
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同时联合业务部门启动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凡有确实证据表明风险评估结果存在偏差的,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启动风险再评估工作。

第四章风险应对
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应对机制为:风险控制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建议措施。

配合应对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与配合识别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相同。

第二十六条非操作风险应对机制为:业务部门牵头,风险控制部门配合,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建议措施。

牵头应对非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与牵头识别非操作风险的部门分工相同。

第二十七条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和建议措施视情况报经公司办公会、董事会等批准后实施,一般风险的应对策略和建议措施,视情况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风险监察
第二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定期抽检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其有效性。

对于低效或无效的应对措施,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启动风险应对工作。

第二十九条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部审计,敦促相关部门有效执行全面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风险控制部门每年度应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估工作,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将报告报送董事会等类似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设置风控专员,对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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