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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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摘要: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概述二、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调整三、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因素四、结论正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调整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历年文件及其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概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指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的上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12%。

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调整根据历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可以看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经历了多次调整。

以2020 年为例,重庆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2 元,较2019 年上调了1688 元。

此外,重庆市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允许单位在5%-12% 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因素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调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房地产市场行情等。

以重庆市为例,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结论综上所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经历了多次调整,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为职工提供租房和买房资金支持的政府机构。

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操作流程、福利政策等相关信息。

一、工作职责1.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相关规定,并负责推广实施;2.收集、维护职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并加强沟通、协调;3.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将缴存资金收取、保管、委托投资、支付公积金贷款等;4.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有关住房补贴、租赁补贴和贷款补贴等激励政策;5.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操作及服务,并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和归档工作;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和监督、整改,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7.开展员工培训、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二、操作流程1.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单位收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后,开立住房公积金户,并将员工缴存金额转入个人户口。

缴存金额按照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进行计算,并按月进行缴存。

2.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清偿房屋抵押贷款。

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清偿证明或抵押物出售证明。

(3)租赁住房。

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取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相关政策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重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缴存5%。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重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0%至80%之间。

贷款期限为5年至25年。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重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的上限为家庭总收入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重庆市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一座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现代化城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了解重庆市公积金的最低标准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目前重庆市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7%。

而最低缴存基数则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目前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因此,按照最低缴存比例,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900元的12%,即228元,其中个人缴存95元,单位缴存133元。

在重庆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是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住房需求。

而公积金的最低标准的设定,也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福利。

除了最低缴存标准外,重庆市的公积金政策还包括了提取条件、贷款条件、利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住房,以及支付住房贷款本息、大病医疗等。

同时,职工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住房贷款,享受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住房需求。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公积金政策和标准,不仅有助于合理规划个人的财务和住房安排,还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公积金,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庆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大城市中,房价高涨,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人们可以通过缴纳公积金来积攒房屋资金,从而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本文将聚焦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探讨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现状。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1日施行的,是一项为职工提供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的制度。

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缴纳公积金,以此来积累自己的住房资金。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各缴纳5%的工资总额,其中用人单位在缴纳公积金的同时还需要缴纳1%的管理费。

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指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时最少应缴纳的金额。

目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为每月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9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因此,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时最少需要缴纳90元。

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政策1. 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缴纳公积金一定时间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己的住房。

目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

职工需要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如抵押房产或提供担保人等。

2. 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在累计缴存一定时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用途包括购买住房、还房贷、装修住房、支付住房租金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缴存时间等。

四、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现状目前,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约800万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金额达到了2000多亿元。

同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了自己的住房梦想。

总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政策之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繁荣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时,必须要建立规范的体系以确保管理的严密性和公平性。

为此,重庆市政府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管,将其纳入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进程。

二、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主管本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

这个委员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存储、管理和使用的各项事务。

基金管理机构是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专业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保值增值管理并统计公积金存量。

三、公积金的缴存用人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将其全部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此来保障他们的住房需要。

四、公积金的存储和管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录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职工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拨付清算。

五、公积金的使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实际情况和政策,向其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信贷,帮助职工购买合适的住房。

职工本人应当持有市建委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方可利用公积金购房。

六、公积金的结算职工本人在丧失用房资格的情况下,应当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将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结算。

七、公积金统计、报表和监督检查技术部门应当及时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进行统计。

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运营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和实施本管理办法具有法律效力,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监督管理。

重庆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重庆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重庆五险一金最低标准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五险一金的最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五险一金是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障措施对于员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而最低标准的设定则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实际收入和福利待遇。

那么,重庆的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究竟是多少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重庆的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的规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91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6%,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270.56元,最低单位缴费金额为2420.64元。

这意味着,重庆市的企业和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按照这一标准来进行缴费。

其次,医疗保险的最低标准也备受关注。

重庆市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91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2%,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202.92元,最低单位缴费金额为1691元。

这意味着,企业和员工在缴纳医疗保险时也需要按照这一标准来进行缴费。

接着,失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的规定,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91元,最低缴费比例为1%,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16.91元,最低单位缴费金额为169.1元。

这意味着,企业和员工在缴纳失业保险时也需要按照这一标准来进行缴费。

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标准也是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

对于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91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5%,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8.46元,最低单位缴费金额为84.6元。

对于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91元,最低缴费比例为0.8%,最低个人缴费金额为13.52元,最低单位缴费金额为135.2元。

企业和员工在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时也需要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缴费。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个人缴存金额为50元,最低单位缴存金额为50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促进职工住房保障,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个人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上缴存的资金。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章缴存和提取第五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及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款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六条职工可以申请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修缮、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用途。

第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取用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二)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规定比例。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具体办法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九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职工可以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

--------------------------------------------------本文档涉及附件: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住房公积金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条例》。

2、职工:指在重庆市范围内就业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

3、单位: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深得民心的一项重大政策。

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尽快实现应建尽建,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应有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二、规范缴存要求,严格缴存比例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从《条例》公布之月(1999年4月)起为职工补缴(补缴时间计算不超过单位成立之日)住房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公积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而公积金最低标准则是指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进行缴存,确保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进行公积金的缴存。

具体而言,职工个人的最低缴存比例为8%,用人单位的最低缴存比例为12%,合计20%。

这意味着,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每个月都需要按照这一比例进行公积金的缴存,以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

其次,重庆市对于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规定还包括了缴存基数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存基数均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也就是说,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度。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最低标准,重庆市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可以适当降低其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总的来说,重庆市对于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规定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通过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为特殊群体提供了相应的帮助。

同时,这也促进了城市住房的稳定和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共同维护好这一制度,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第三条重庆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领导和监督。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实行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及其职工,亦要执行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第五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的缴交率,1995年定为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适当调整,适时公布.第六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个人月工资额和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公积金缴交率.计算缴交数额时低于5元的按5元缴交,5元以上的以元为单位9四舍五入,逢角进元.第七条职工月工资额的计算,以圄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为准.第八条支付公积金的渠道(一)职工个人缴交的部分由个人支付;(二)单住为职工提供的部份:1.企业在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列入成本、费用;2.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3.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其余用自有资金支付;4.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员工来说,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看重庆市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根据最新的规定,重庆市的社
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8%,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2%,工伤
保险由单位承担,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

需要
特别说明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而最低缴纳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
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外,重庆市还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的15日前,将上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指
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重庆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具体如上所述。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
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重庆市的五险一金政策,做到合规缴纳,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渝府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的通知
(渝府发〔2011〕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以下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详细状况请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详细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根据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
(原创版)
目录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2021 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政策
正文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上限的文件历年来都有所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如下:
1.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 80%(二手房为 70%)。

2.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 40 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 1.5 倍(60 万元)。

此外,2021 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已明确。

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 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020 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除了以上提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重庆市还有其他相关政策。

例如,为了提供更便捷的线上渠道服务,现系统正在进行优化升级,点击婚姻信息申报等功能。

同时,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下限原则上不低于 8%。

总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历年来都有所规定,包括贷款额度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第1页共1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作、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重庆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户凭证。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重庆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重庆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目录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4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 4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 44、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45、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缴多少? -------------- 5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 5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5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69、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也要建住房公积金吗?------- 610、职工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应怎样调整?-------- 61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 612、工作单位变动,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713、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有什么益处?------------ 714、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 715、我区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 816、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简单步骤有哪些?---------- 817、什么叫住房公积金汇缴? ----------------------- 818、单位因职工人员变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变动应如何办理汇缴? --------------------------------------------- 81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暂存部? --------------------- 820、单位和职工应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对帐?---------- 921、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92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023、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手续怎么办?----- 1324、贷款类型有几种?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132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哪些? ---------------- 142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42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528、职工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1529、怎样才能提取直系亲属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1630、偿还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如何提取?----------- 1631、还贷支取如何办理? -------------------------- 1732、直系亲属范围是哪些? ------------------------ 173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 1734、公积金贷款的种类? -------------------------- 1735、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83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参贷? ---------------------- 2037、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213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是什么?----------- 2139、贷款办理方式有几种? ------------------------ 2340、办理流程及时限是什么? ---------------------- 2341、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 25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

重庆公积金最低标准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公积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一部分工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而公积金最低标准则是指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最低金额。

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目前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为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合计为12%。

也就是说,职工个人每月至少要缴存其工资的5%作为公积金,用人单位则至少要缴存职工工资的7%作为公积金。

这个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同时促进城市住房和社会稳定发展。

其次,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也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重庆市的主城区和发达地区的公积金最低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偏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公积金最低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职工的生活水平,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再次,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因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保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最后,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城市住房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存公积金,不得擅自少缴或者不缴。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重庆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一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职工、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职工的住房和社会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重庆市公积金最低标准有所了解,也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

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

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
酒店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员工的福利保障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积金作为员工的社会保障之一,对于酒店行业的员工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那么,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酒店行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员
工工资的8%,其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各缴存一半。

这意味着,酒店员工的公积金缴
存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的,比例为1:1。

其次,重庆酒店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有关规定,酒店
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参照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一般来说,酒店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对于酒店行业的公积金管理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比如,对于酒店行业的季节性用工和临时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会有所调整,具体的执行办法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和调整。

总的来说,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是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执行的,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的8%,缴存基数参照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来确定。

对于季节性用工和临时工,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不仅保障了酒店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有利于酒店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重庆酒店公积金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酒店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也是为了维护酒店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酒店企业和员工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酒店行业的发展进步。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重庆公积⾦缴存⽐例是多少国家通知公积⾦缴存⽐例下降后,各地开始着⼿这个⼯作,重庆调整了公积⾦最低缴存⽐例,那么,公积⾦缴存⽐例下降后重庆公积⾦缴存⽐例是多少?⽬前,重庆市住房公积⾦是按7%-15%的⽐例缴存。

从5⽉1⽇开始,重庆公积⾦最低缴存⽐例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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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知公积⾦缴存⽐例下降后,各地开始着⼿这个⼯作,重庆调整了公积⾦最低缴存⽐例,那么,公积⾦缴存⽐例下降后重庆公积⾦缴存⽐例是多少?⽬前,重庆市住房公积⾦是按7%-15%的⽐例缴存。

从5⽉1⽇开始,重庆公积⾦最低缴存⽐例调整为5%。

但这不是普调,主要⽀持对象是经营困难企业,企业可根据⾃⾝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例。

政策调整后并不会影响职⼯申请个⼈住房公积⾦贷款。

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例。

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例或适当提⾼,但最⾼不超过12%。

⽣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等情况好转后补缴。

调整⽬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促进增加就业和职⼯现⾦收⼊。

假如你的⽉平均⼯资为4000元,公积⾦缴纳⽐例是8%,那单位和个⼈每⽉分别要缴纳4000×8%=320元,你的⽉公积⾦就有64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例降低到5%,那单位和个⼈分别要缴纳4000×5%=200元,企业和个⼈分别少缴纳了120元。

那么,个⼈每个⽉的现⾦收⼊就会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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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导读】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2017-2018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不变,依然保持为5%-1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关于缴存基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相关公告,2017年-2018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684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2、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2017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6847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7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线计算工具:住房公积金在线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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