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通过考核确认其掌握的职业技能程度的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为了管理职业培训和鉴定,推进技能人才培育,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公正、透明,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权益及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升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科学、程序合理、监督有效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收支进行计划和预算控制,并严格审查和监督每项收支。
(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应有科学性、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特征,以保证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根据不同职业鉴定标准制定鉴定评价表格并建立鉴定档案,便于人员评价和管理。
(三)考试安排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加强考试的安排和监督,确保考试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考试中作弊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考试应由鉴定要求的权威机构负责监督,鉴定所应采用严密的考试监督制度,防止考试内容外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考试结果。
(四)资料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等重要资料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档案查阅制度,保证档案的查询是在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
(五)质量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技能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所应负责全面监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说明

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5)三、财务管理制度 (6)四、档案管理制度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七、考场规则······························- 11 -八、守则································-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2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全省消防鉴定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完善考试机制,确保考试质量,促进××鉴定站考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试卷的管理第一条××鉴定站试卷接收、保管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执行严密的保密措施。
在××鉴定站取卷直至考试结束后整个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打开、偷窥或窃取试卷。
第二条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试卷交接过程中应当场清点核,对试卷内容与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鉴定站与送卷方双方签字负责。
第三条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
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或不按路线行车,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
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保险柜密码由××鉴定站站长管理。
第五条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六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考场设置第七条鉴定考试的日常组织工作由××鉴定站考务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鉴定考试由××鉴定站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鉴定站门口应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第十条鉴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考生考号应贴于课桌右上角。
第十一条××鉴定站每期鉴定考试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6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
基本职责是: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实用文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 〔〕5三、财务管理制度 ...................................................... 〔〕6四、档案管理制度 ......................................................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那末.............................. -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那末.................. - 10 -七、考场规那末 ........................................................ - 11 -八、保密守那末 ........................................................ -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 22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鉴定管理机构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具体填写机构名称),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鉴定范围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为(具体填写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内容包括(具体填写鉴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鉴定对象第四条鉴定对象为(具体填写适用鉴定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等。
第五章鉴定程序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试、评定和证书颁发几个环节。
第六章资料审核第六条(一)鉴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 身份证明;2. 相关学历和证书;3. 工作经历证明;4. 具体鉴定科目的培训证明。
第七章鉴定考试第七条(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鉴定科目内容参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
第八章鉴定评定第八条(一)鉴定评定根据考试分数和实际操作表现,综合评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九章证书颁发第九条(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参照相关规定。
第十章考试成绩和证书的保管第十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建立鉴定成绩和证书的档案,做到安全保管、可追溯。
第十一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并经鉴定管理机构批准。
附:相关表格和附件注:本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和修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二)是用于管理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职业技能评定考试处罚规定管理制度规范准则章程规范

职业技能评定考试处罚规定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严肃性,体现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评定考试。
第三条参加职业技能评定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职业技能评定的考务人员,在评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管本中心职业技能评定的考试管理处罚工作。
第二章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六条严禁考生有下列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其他规定考试信息;(6)用规定以外笔答题。
第七条考生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考试中均有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参加工种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按作弊处理,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纸条的;(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的;(4)将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的;(5)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窥探的;(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答题卡的;(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11)将自己姓名、考号涂改成他人的;(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考试。
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2)不服从管理,阻碍考务人员执行公务的;(3)伪造证明、证件、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职业技能考核站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考核站治理方法依据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要求,为了标准鉴定程序,保证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站所运作水平,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掩盖面,特制定此方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鉴定站所的职责与任务: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展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展考试或考核;协调“鉴定中心”的有关事务;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中心;帮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询问效劳等工作;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承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鉴定中心的监视检查。
2、考核站的人员配置及要求站长 1 人,原则上由负责人兼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培训、考核阅历和较强的组织治理力量,生疏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副站长 2 人,由考核站部门负责人担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肯定的培训考核阅历和较强的组织治理力量,生疏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治理人员不少于 4 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报名、档案治理、考务人员等。
会计、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当,考核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专、兼职由考核站依据本站的具体状况确定。
人员要求:会计、出纳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报名治理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档案治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肯定的档案治理阅历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编辑力量。
考务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考试、考核工作阅历。
3、考核站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1)鉴定场地理论考试场地:有培训、考试场地。
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根底设施等。
(2)日常办公场地、设备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通风设施、资料柜及通讯设备、微机、打印机等。
职业技能考试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考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和水平,保障考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试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提高职业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水平。
第四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机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做好考试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高考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考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考生的考试能力和水平,为考生的顺利通过考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评价体系,科学评价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人才选拔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职业技能考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职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组织和安排,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技能要求和考生群体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标准。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和考试纲要组织和实施,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评价。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不得出现违规作弊行为。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进行,确保评分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考试应当建立健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向考生公布成绩和评价意见,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核。
第十七条考试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试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和管理考生的考试档案和相关资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
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
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
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
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的重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等。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站点工作,并进行决策。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信息统计、内部协调等。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鉴定处,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培训处,负责培训鉴定人员和申请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监督处,负责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依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人员队伍,包括鉴定专家、考官等,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公示机制,公示鉴定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四章审查监督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制度

茌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技能鉴定考试制度为了加强对我校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
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组织与实施(一)准考证是考试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必须在学校试卷保密室存放,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考试人数和两份备用卷的数量准备,提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技能鉴定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所有考务人员。
第三条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考务人员职责:1.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2. 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负责鉴定场所、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4. 负责组织鉴定考评员,对考评员进行培训、考核。
5. 负责鉴定过程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6. 负责鉴定结果的处理、公示和证书发放。
7.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资料。
8. 负责接受上级部门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考务人员管理第五条考务人员选拔与任用:1. 考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考务人员应通过选拔、考核程序,择优任用。
3. 考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考务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务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3. 考务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考务工作规范第七条考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鉴定信息。
2. 严格执行鉴定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3. 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对考生进行考核。
4. 考评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
5. 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二、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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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
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
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
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学院成教处主管和协调。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具体组织和实施。
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一)准考证是考试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必须在学院试卷保密室存放,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保密室内必须安排2名以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考试人数和两份备用卷的数量准备,提前两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考试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现场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等。
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考点监考要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一至三人,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
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考务工作是鉴定实施过程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
开考时间到时,监考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发试卷,并要求参考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试人员的考试过程。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
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七)鉴定考试时间到时,清点试卷、答卷,确认无误后,即令考试人员起立退场。
鉴定考试对象退场完毕后,监
考、考评人员即将试卷、答卷带回考务办公室进行封装。
经考点总监检查验收后,统一交考务办公室,最后由总监组织人员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