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制度(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试卷的安全,有利于加强试卷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选配保密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本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保密工作。
二、每次使用保密室前,均须经检查,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试卷保密室,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三、试卷保密室专门用作存放试卷,除考务专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随便进入。存放密件期间,防盗门及保密柜钥匙须由两名专管人员分别保管,保密柜要贴上专用封条,每次贴封启封都要有专管人员两人在场。任何人不许开拆试卷密封袋。
四、领取试卷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领取试卷都要有专人(三人以上)负责。试卷在运送过程中要有专车,要做到卷不离人,不允许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包装,内容外露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
五、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试卷。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应及时放入保密柜中加以封存。
七、每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考试部门要总结试卷保密工作的情况,使试卷在保管过程中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供试卷保密人员共同遵守,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鉴定所的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鉴定所的档案管理,保证鉴定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二)做好每一批次的技能鉴定的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大致将以下资料装订成一册: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原始资料。
2、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原始资料。
3、职业技能鉴定办证原始资料。
(三)将每一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装订成册,并查看表中每一栏项是否填写准确、完整。
(四)将每一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样卷装订成册。
(五)将每一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原始试卷装订成册,保存期三年。
(六)对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场地、办公用品、鉴定设备、鉴定用工量刃具等建清单存档。
(七)根据鉴定所的考评需要,定期做好对各工种考评员的申报工作,做好考评员的申报、培训、发证和复审等原始资料的归档。
(八)做好鉴定所各类文件、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的归档工作;文件资料的发放、传递、送交和上报。
(九)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守则、工作程序、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并列入档案管理的内容。
(十)专人负责印鉴和印章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许可证》的保管和更换。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是非赢利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一律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收费,主要用于:鉴定组织报名、培训单位(机构)提供培训、鉴定所需的命题入围、考场、教室、设备、器材、材料的费用及授课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评审人员、专家人员、考评人员、警卫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以及聘用其它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保密费等,不得挪做他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实行核算,并接受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
(五)对鉴定所及鉴定工种进行定期的成本核算,对鉴定所经费开支做到心中有数,合理使用。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程序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
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任务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规程,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2、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的,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可组织开发相应的题库或卷库,经审核通过后,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行使用。
3、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做好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和鉴定方式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