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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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和监考时间。

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

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

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

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离开考场。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每个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试管理措施,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监考人员选拔、培训、评价和监督等方面展开,探讨如何有效运行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考人员选拔监考人员的选拔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程序化的原则。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考虑监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选拔委员会,由教务处、行政部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以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有效。

二、监考人员培训监考人员培训是提高监考人员能力的重要环节。

培训内容可包括考试规程、监考程序、考场管理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培训,监考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要求,掌握监考技巧,提高对考试过程的把控能力。

三、监考人员的权责监考人员作为考试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应结合考试规程和学校要求,认真履行监考人员的权责。

他们应准确无误地履行每个环节的职责,并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防止舞弊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四、考场管理考场管理是监考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监考人员应确保考试环境安静、整洁,准备好相关考试材料,并协助考生就座、布置试卷等。

同时,他们还需认真监督考生的行为,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严肃。

五、考试技巧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些考试技巧。

例如,在考试开始前,应宣读考试规则并强调考试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应及时查看考场情况,特别是注意发现和处理作弊行为;在考试结束后,要仔细核对试卷、答卷,确保所有资料完整无误。

六、监考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监考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监考人员和考试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他们应及时沟通交流考试和考场管理中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各种突发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监考人员的评价为了提高监考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执行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并纠正监考人员的不足,提高监考工作的质量。

八、监考人员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是激励监考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技能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所有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场所的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考试场所安全管理(1)考试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舒适与安全。

(2)考试场所的出入口、通道、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考生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位置。

(3)考试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考试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考试设备安全管理(1)考试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

(2)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

(3)考试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禁止强行运转。

3.考生安全管理(1)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考生应爱护考场设施,不得损坏、破坏考场设备。

(3)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4)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

4.监考人员安全管理(1)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规则、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考生。

(3)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监考人员应协助考场管理人员做好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责任1.考试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考生、监考人员及考试设备的安全。

2.考试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考试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奖惩措施1.对在考试过程中表现良好的考生、监考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考试纪律、损坏考场设施、危害他人安全的考生、监考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工作强度;(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备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分工岗位:(一)评价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考务管理员: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三)考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监考员: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设施的维护、考试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有以下行为:收受考生财物、泄露考试机密、纵容作弊等。

第十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山东职业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山东职业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东职业学院⼭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考试⼯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及⼯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次考试的监督、检查⼯作,对考⽣进⾏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作的顺利进⾏。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做好考前准备,检查考⽣摆放在考位上的⼯具和证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的规定与要求,并向考⽣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开考铃响后,才能允许考⽣答题。

开始答题后,监考员要对每个考⽣逐⼀进⾏“四查”、“⼀对照”。

“四查”即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致;“⼀对照”是指对照考⽣与其《准考证》、《居民⾝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相⽚是否相符。

五、考试进⾏中,除本场监考员、省劳动保障厅督考员、鉴定站(考点)负责⼈、考务专⼲和经允许采访考试的新闻记者外,其他⼈不得进⼊考场,监考员有权拒绝其他⼈⼊内。

六、监考过程中要做到“⼗不”,即不念题;不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同考⽣单独谈话和接、打电话;不看书报;不吸烟、打瞌睡、谈笑;不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穿“响底”鞋、频繁⾛动或站在考⽣旁边看考⽣答题;不准对考⽣暗中⽰意;不擅⾃离开考场或做其他同监考⽆关的事;不准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严格遵守鉴定作息时间和⼯作程序,严谨、有序地组织考试,杜绝⼯作中的差错。

在实施鉴定中,具体⼯作程序和要求如下:1、领卷: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损,核对试卷袋上的鉴定职业、等级、科⽬和份数是否与安排⾃⼰的监考的考室号相符;2、发卷:启封时,注意保护卷袋内⾆,认真查对试卷名称及份数,防⽌错发;3、监考:发现残卷或卷⾯不清楚,应⽴即向考务组报告,及时解决;严防徇私舞弊⾏为发⽣;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4、收卷:注意按试卷份数页码顺序和座位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准确处理“缺考卷”、“余卷”和“⽩卷”;防⽌考⽣带⾛、损坏和漏收试卷;5、装订:注意试卷份数、顺序;防⽌试卷倒置或错乱装订;防范在封⾯上签字、盖章、做记号;按试卷装订点牢固进⾏装订;6、装袋:注意考试项⽬,防⽌不同项⽬的试卷混装在⼀起,防⽌试卷袋上有签字、盖章或做记号的痕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1. 简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可靠,保障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所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2. 考试组织机构考试组织机构是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的机构。

考试组织机构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2.1 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是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 - 确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制定和修订考试内容和标准; - 审批考试申请和组织考试的具体安排; - 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合法、公平和公正。

2.2 考务组考务组是负责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的团队。

其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考试计划,制定考试安排表; - 安排考场、考务人员和设备; - 监督考试现场的秩序和纪律; - 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阅卷工作; - 组织考试成绩的审核和公示。

3. 考务管理流程考务管理流程是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考务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3.1 考试申请考试申请环节是指个人或单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过程。

其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 填写考试申请表,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所报考的等级和技能类别等; - 缴纳考试费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3.2 考试安排考试安排环节是指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申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其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考试申请的数量和地区分布等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 确定考试的方式,可以采用线上考试或线下考试的形式; - 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到要求等信息。

3.3 考务准备考务准备环节是指在考试前,考务组对考试场地、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准备工作。

其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 确保考试场地符合考试安排和要求,如场地宽敞、通风、安全等; - 准备考试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包括考场标识、考卷、答题卡、计算器等; - 配备充足的考务人员,包括考场监考人员、阅卷人员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

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

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

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

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管理办法

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管理办法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场控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粤人社函[]号)、《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职业技能鉴定(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试)的考试现场督考和工作现场督考。

第三条考试现场督考是对鉴定考核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内容包括:检查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考场设备与人员配备、考生资格的复核与抽查、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与考评能力、考场的纪律与管理、考务管理的实施与程序。

工作现场督考是对每次鉴定活动考前考场布置、考评人员派遣等考务准备工作与考后试卷评阅、工件评定、试卷质量分析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程序的检查督导。

第四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的统筹、指导工作,同时对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及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行现场督考。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及县(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现场督考,协助省鉴定中心完成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行现场督考工作。

第五条各市鉴定中心应根据当次参加鉴定人数与考场设置情况,制定现场督考工作计划,提出要求,明确工作程序,并协调解决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鉴定质量成果。

第二章现场质量督导人员第六条现场质量督导人员由省或市鉴定中心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具备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

第七条派遣现场督考人员,由委派单位支付督导费用。

包括: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各市的督导费用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经济情况制定。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及执行督考任务时,须实行回避制度,与考试对象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次考试的质量督导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一、考评员工作守则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持有和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胸卡。

3、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项目、内容、要求及所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配合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到准确、公平、无误。

5、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考核),考评者应回避。

6、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并主动接受参考人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二、考务工作人员守则1、女里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鉴定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考试时间,不得脱岗。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考生一视同仁,不亲不疏。

4、遵守考务规则,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犯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考务人员一律佩戴标志,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试、考场、考务规则一、考务规则1、布置安排理论考场和实现技能操作考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

2、安排二人以上的专人,并会同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领取试卷,严格执行试卷交接规定,确保安全,不得丢失、损坏,试卷领回后,应按保密规定脱善保管。

3、负责试卷或图纸、毛坯料的发放、装订及打印标记工作,做到细致无差错。

4、鉴定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要负责组织清洁、卫生等工作。

二、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要有礼貌,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2、考生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女生戴工作帽,做好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吸烟。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监考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监考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年度考核制度一、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束后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考务的人员或督导员对考评组的工作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定表》,并及时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存档备案。

二、年末各考评员应认真总结本年度考评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考评工作小结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根据考评员日常档案中的记载,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管理人员和督导员分别对考评员提出评议意见,填写《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认定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得认定分数加权平均,评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或一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均视为不合格。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对优秀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员,予以解聘。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年度)注:1、综合评价意见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填写,填写内容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2、本表由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保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员考核及管理制度一、督导员由评价机构在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中推荐,由评价机构核发质量督导员证或胸卡。

二、督导员由评价机构聘任和管理,并备案。

三、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机构须派遣三名督导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评价全过程的督导工作。

四、评价机构应支持和配合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五、督导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六、督导员对考试过程、考试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评价过程中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得干预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

监考人员职责规章制度

监考人员职责规章制度

监考人员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场秩序,规范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人员职责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包括主考官、副主考官、监考员和巡考员等。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经过考试院或相关单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监考工作。

第五条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得有利己之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第六条主考官是全面负责考试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考试方案、审核考生资格、安排监考人员等工作。

第七条副主考官是协助主考官进行监考工作,负责具体安排考场人员,协调解决考试中的问题。

第八条监考员是具体负责考场内监考工作的人员,包括核对考生身份、发放试卷、监督考试过程等工作。

第九条巡考员是巡视考场的人员,主要负责监督考场秩序,防止作弊行为发生。

第十条监考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聊天不玩手机、不违纪不失职,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考程序第十一条考试前,主考官要提前制定考试方案,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监考人员。

第十二条考试当天,监考人员要提前到考场报到,协助安排考生入场,核对身份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定。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收集试卷,检查考生信息,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五条考试结果发布后,监考人员要保护考试秘密,不得泄露考生信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如发现作弊行为,应积极配合学校或考试院的调查,依法处理作弊者。

第四章监考责任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如发生作弊行为,将被禁止担任监考工作,并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如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一经发现即处理。

第二十条监考人员如故意泄露考生信息,导致考试公平性受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评员管理制度(鉴定、考核专用)

考评员管理制度(鉴定、考核专用)

考评员管理制度考评炅:在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1考评员分级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2考评员的任职资格(1)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在我市相应职业(工种)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

(2)必须有高级工、技师或中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龄。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必须经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觉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5)原则上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参加考评员培训且考核合格。

3考评员的选拔和培训考核(1)由个人申请,填写《考评员申报表》(2)考评员的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

(3)参加考评员培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4考评员的资格考核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认定规范和认定程序及考评技术;二是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为9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60分钟。

(5)公共知识与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两部分均为60分以上为合格。

(6)考评员的培训成绩作为聘用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7)考核合格后聘用,颁发“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三年。

4考评员的任务和职责(1)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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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已经成为评价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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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
次和监考时间。

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

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

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
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
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
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
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

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
违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
员、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
的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
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
持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
静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
齐,清点答卷份数。

4、填写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后,将所有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材料一并交回到考务办公室,填写《试卷交接登记表》签字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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