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6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文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
基本职责是: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本制度是用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设备管理职责1.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2. 设备管理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新等。
四、设备使用与管理要求1. 设备的组织使用要有计划和安排,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提前预约设备使用时间,并制定使用计划,合理安排鉴定工作。
2. 设备使用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方法。
3. 使用设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使用,避免操作错误导致设备损坏。
4. 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设备,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设备停机操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5. 设备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1. 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对设备的清洁、检查、校正等工作。
2. 设备的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按时完成。
3. 设备的配件和耗材要及时更换,避免因损耗严重而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4. 设备在长期不使用时,要进行长期停机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保养、存放等工作。
六、设备更新与报废1. 设备的使用寿命到期或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要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
2. 设备管理员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备更换的需求,经过批准后再进行设备的更新工作。
3. 设备报废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严禁私自出售或擅自处理。
七、设备安全与保密1. 设备管理员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设备被盗、损坏或误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30号)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厅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
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修订评选标准,组织命题开发;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审定参评合格人员的认定等。
二、认定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一)、认定的对象本学校学历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短期培训学员。
如有委托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或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面向企业及社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业等级认定。
(二)、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职业(工种)应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非准入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认定的等级原则上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确认的等级内。
职业(工种)范围在申请表中祥细列出,方案不需祥列。
(三)、认定方式学校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方式,主要为考核评价,采取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论文答辩等方式评价职业技能等级。
对于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四)、评价内容不论任何专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认定过内容中,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五)、认定标准和等级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校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是为了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以下,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巡检制度为了确保鉴定站的安全,制定了巡检制度。
巡检人员需要定时巡视鉴定站各个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排除。
在巡检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建筑物、设备设施、电气线路、防火设施等方面,以确保鉴定站的安全状况。
二、门禁管理制度鉴定站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只有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和通行证才能进入鉴定站。
在进入鉴定站之前,人员需要接受安全检查并通过安全检查才能进入。
同时,鉴定站内设置监控设备,对鉴定站的入口、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无法进入。
三、物品管理制度为了防止贵重物品丢失或遭到破坏,鉴定站制定了物品管理制度。
所有的贵重物品都需要登记记录,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重要物品,还可以采取封存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
四、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鉴定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了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防范安全风险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防火安全制度鉴定站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了严格的防火安全制度。
各个区域都需要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指南,以备不时之需。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同时,鉴定站还设置了明确的疏散路线和应急出口,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六、应急预案制度在面临突发事件时,需要迅速、有序地应对。
鉴定站制定了应急预案制度,明确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预案,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采取措施限制损失。
七、安全检查制度为了确保鉴定站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等。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XXX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交通培训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鉴定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交通培训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判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判定;判定过程当中要严厉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裕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装备、设施、财务和各项判定工作实行严厉管理。
十二、按期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环境安全,保护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鉴定材料的保密性。
本制度制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保卫管理责任1.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保卫管理责任,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与监督;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 安全保卫管理岗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安排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安全情况。
三、场所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防火设施,并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演练;2. 职业技能鉴定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全程监控鉴定过程,确保鉴定活动的安全与准确性;3. 对职业技能鉴定场所进行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序管理。
四、人员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对鉴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制定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刷卡或身份验证等措施,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进入鉴定场所;3. 鉴定人员在进入鉴定场所后,应佩戴身份证件和工作证,随时保持工作状态,并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入鉴定场所;4.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立保卫人员岗位,负责场所安全的监控、巡视和维护。
五、信息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材料的保密性是重要的信息安全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将所有鉴定材料进行密封、编码和存储,在鉴定后及时销毁或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3. 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查询、复制或拍摄鉴定材料,严禁将鉴定材料外泄或用于非法目的;4.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应急处置1.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3.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与稳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设备,保障鉴定活动的公平、公正、准确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是指用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试验设备、实验设备等。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管理规范、使用科学、保养维护、审核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并应当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采购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可溯源。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采购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当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编制设备清单,并将设备编号、规格、型号等信息登记在册。
第三章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设备清单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规程,并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并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报修,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洁、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章设备安全与保密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国有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做好企业内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鉴定(考核)站(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申报资格条件,对员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考核,以及对申报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考核和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工。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是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责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和管理。
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代表企业行使国家权力,实行站长负责制。
在**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鉴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在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对公司各培训考核场所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资格条件,做好年检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公司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取证,做好其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印制、分发和传递。
对题库中没有试题的工种,经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要求命题,并按规定送审。
(五)负责办理全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验印和核发,并做好证书管理工作。
检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检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实验室安全,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检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设置专门的检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四条实验室在进行检测设备的采购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实验室在采购检测设备时,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条实验室在接收检测设备时,应当进行验收测试,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章检测设备的备案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检测设备备案台账,记录每台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和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对检测设备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检测设备的保管,做到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定期清洁。
第四章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检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第十一条检测设备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切勿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五章检测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制定检测设备的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第六章检测设备的报废处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对于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检测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实验室对于报废的检测设备,应当进行合理处理,切勿随意丢弃或私自出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
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
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
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
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发布鉴定公告制度1.学期初依据各系或部门的学期鉴定计划发布本学期鉴定公告,内容包括:本学期鉴定次数,每次鉴定的职业、等级、适应范围、类别和时间,报考资格,咨询电话及有关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补充公告。
2.每次鉴定前35天应向各系或社会发布该次鉴定考评公告,内容包括:本次鉴定职业、等级、适应范围、具体时间、类别和地点,鉴定科目与方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考资格与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等。
申报人以班级、工种、等级为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的相关个人资格材料和证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或《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公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3.公告发布前应周密计划,公告要真实可信,不得违规发布鉴定公告。
4.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报名受理前的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名受理及审查资格制度1.按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鉴定考评职业与等级、适应范围受理报名,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对鉴定申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真审核鉴定考评申报者的身份证、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技能竞赛名次、技术成果证明等原件。
2.核收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并在其证书、证明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鉴定站公章。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填写的《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还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技术能力总结以及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
3.严格按规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收取鉴定考评费。
收费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应向鉴定申报者公示,并开具财政和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发票。
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作帐,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4.报名结束后,将考生信息汇总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校核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责任制度
在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技能鉴定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鉴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所内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八)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九)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十二)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三)努力工作,按时、质量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暂时任务。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行为,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对全校设施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修缮和更新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和更新工作,并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1. 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保养,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3. 禁止学生、教职员工私自拆卸、修理设施设备,对违反此规
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
1. 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日常管理规
定执行。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设施设备报废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擅自
处置。
五、设施设备的更新
1. 学校应根据需要定期更新或淘汰老化设施设备,并制定有关
更新和淘汰计划。
2. 更新和淘汰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未覆盖的设施设备管理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的重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等。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站点工作,并进行决策。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信息统计、内部协调等。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鉴定处,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培训处,负责培训鉴定人员和申请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监督处,负责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依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人员队伍,包括鉴定专家、考官等,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公示机制,公示鉴定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四章审查监督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5篇)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一、总则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开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场所,为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鉴定人员和鉴定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鉴定站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安全保卫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3. 全体鉴定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1. 鉴定站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鉴定站内外的情况,记录和保存鉴定活动相关的视频资料。
2. 鉴定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安装门禁系统,确保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可以进入。
3. 鉴定站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鉴定站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等,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5. 鉴定站应配备紧急求助装置,用于协助鉴定人员应对紧急情况。
四、安全巡查和检查1. 鉴定站应每天进行例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入口、出口、重要设备和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并填写巡查记录。
2. 鉴定站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维护记录。
3. 鉴定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鉴定人员的安全应对能力。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 鉴定站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防火、防爆、自护和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鉴定站应向每位鉴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 鉴定站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鉴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应急预案1. 鉴定站应制定并定期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2. 鉴定站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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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所(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所(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所(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鉴定时,不允许使用超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鉴定结束后,应搞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用具归位工作,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九、所有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的借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
如有缺损,应要求借领人据实说明原因,经核实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收回。
十、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用来进行一些不健康、违法违规的活动。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和工量器材保管室。
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应视情节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十一、鉴定所(站)设备器材的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更新、报废均应提出计划,报所长审核批准。
曹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