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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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文件++++++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威财呈[2011]21号签发人:+++ 关于建议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威宁县人民政府:

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精神:“毕节地区地直机关将从2012年1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即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6%,单位缴存比例由6%提高到12%。”我县由于财政供养部门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较晚,且一直缴存比例较低,就是经济状况不太好的赫章县也早在四年前就都实行了职工5%,财政10%的缴存比例。为此,建议我县应按地直部门的标准同步调整提高我县财政供养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就是:威宁县财政供养单位人员将从2012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如下调整,即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6%,单位缴存比为12%。

一、提高缴存比例有利于增加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由于威宁县财政供养部门2006年才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相比

较93年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和单位晚了10多年,且一直执行最低缴存标准,即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5%,单位缴存比例也是个人工资的5%,所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少,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利于平衡地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异,增强广大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增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的能力,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鉴于此,根据2011年度年初纳入预算全县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为2852万元,结合2011年新增人员情况,若提高缴存比例到12%,预计2012年全县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需7500万元左右,增加4648万元。根据威宁财政现状,我们建议同步调整我县财政供养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妥否,请批示

威宁县财政局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威宁县管理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缴存比例请示

威宁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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