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配管设计规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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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配管设计规定参考

1一般规定

1.0.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的要求。

1.0.2管道布置设计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下,还应尽量做到整齐美观。

1.0.3应统筹规划,优先考虑特殊管道,如大口径管道、工艺特殊要求(距离、位差、重力流等)管道的布置,并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4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成组成排,纵向与横向错落有致。

1.0.5在确定进出设施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1.0.6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1.0.7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并使其承受的荷载均衡。

1.0.8与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在设计中应满足管道抗振的要求。

1.0.9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设备、仪表、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0.10管道布置应满足仪表元件对配管的要求。

1.0.11管道的布置设计要有足够的柔性,在管道规划设计的同时,还应考虑其支承点的设置,对设备、机泵管口的作用力和力矩不得大于允许值。要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1.0.12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不出现或少出现气袋和液袋尽,量避免“盲肠”。否则应根据需要设置放空、放净。

1.0.13管道连接除了必要的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

1.0.14布置有毒介质管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露而造成的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如用法兰连接,易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和机泵的上方,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

1.0.15有毒介质的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有毒介质管道应有明显标记,有毒介质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1.0.16管道穿建(构)筑物的墙、楼板、屋顶及平台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绝热层的外径,并不影响管道的热位移。管道焊缝不应设在套管内,并距离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mm。套管应高出平台50mm。

1.0.17气体支管宜从主管的顶部接出,液体支管宜从主管的底部接出,蒸气凝液支管应顺流45°斜接入主管。

1.0.18管道连接的最小短管尺寸:

1)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2) 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1.0.19在满足管道柔性的条件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0.20工艺管道不应在路面下或路肩上沿道路敷设。

1.0.21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在地面以上500mm处相连。

1.0.22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在建筑物墙外1m处相连。

1.0.23采用弯管时,其弯管半径应符合表1.0-1要求:

表1.0-1 弯管半径

1.0.24在地震烈度≥7度地区的管道应能承受地震引起的水平力;地震烈度≥9度时,应对其中剧毒、可燃介质和热力管道进行抗震验算。详见《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T39-91)。

2管道布置

2.1管道的净空高度和埋设要求

2.1.1管道敷设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跨越设施内道路时,管底至路面:≦5.0m

2)管道跨越设施内检修和消防道路时,管底至路面:≦4.5m

3)管道跨越人行通道时,管底至路面:≦2.5m

4)管道跨越操作通道时,管底至路面:≦2.2m

2.1.2设施内管廊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3.5m

2)多层管廊的层间距:≦1.2m

3)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2.1.3埋地管道埋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2)在机动车辆通过的通道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75m:

3)埋地管道深度的设计还应考虑地下水位等的影响,一般情况,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2.1.4管道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

2)管沟分全封闭式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

3)全封闭式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

4)管沟内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沟底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在最低处设置排放点。

5)可燃介质、有毒气体和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道共沟;2.2管道间距

2.2.1并排布置的管道,无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及其它外形较大的管件、仪表测量元件等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2.2.2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框架的支柱、建筑物墙壁或管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l00mm。

2.2.3管沟内管间距应比架空管道敷设适当加大,其净距不应小于80mm,法兰外缘及其它外形较大的管件、仪表测量元件等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

2.2.4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2.3管道坡度

2.3.1管道的坡度主要根据工艺流程图的要求来设计。

2.3.2管道的坡度一般由管托高度调整,所有带坡度的管道应按图例规定在管道布置图和单管图上表示出来。

2.3.3管道坡度方向一般为顺介质方向,但如有与介质流动方向相反者,管道坡度表2.3-1。表2.3-1 管道坡度

2.4管道跨距

2.4.1管道的允许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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