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配管设计规定(2001)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
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
如图2.11所示。
图2.112.12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2.13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4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5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配管设计统一规定
| 网站首页 | 工艺设计 | 生产技术 | 设备设计 | 机械设计 | 管道设计 | 环境污染防治 | 自动控制 | 土建设计 | 储运工程 | 化工技术您的位置:首页 -> 储运工程-> 配管设计统一规定配管设计统一规定安装专业设计统一规定(1.0版)编制校对审核审定1 总则 21.1 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2 适用标准规范和设计依据 22.1 适用标准规范 22.2 设计依据 23 设计文件内容规定 23.1 基础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3.2 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4 装置(单元)布置设计规定 24.1 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24.2 装置布置设计原则 24.3 设备布置 24.4 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 25 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25.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5.2 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 25.3 管道支吊架布置 26 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26.1 一般规定 26.2 管子的选用 26.3 管件的选用 26.4 法兰的选用 26.5 阀门的选用 27 管道应力设计规定 27.1 适用范围 27.2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7.3 设计规定 27.4 计算基准和应用程序 27.5 应力分析方法及范围 27.6 管道应力分析方法 28 绝热材料设计规定 28.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8.2 一般规定 28.3 绝热材料的性能 28.4 绝热材料的选用原则 28.5 管道隔热材料厚度设计 28.6 隔热结构设计要求 29 设备和管道防腐和涂漆设计规定 29.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9.2 涂漆范围 29.3 涂料防腐 210 管道的表面色和标志色 21 总则1.1 目的为使配管设计内容、深度和文档格式规范化和统一化,特编制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渣油延迟焦化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的配管设计。
2 适用标准规范和设计依据2.1 适用标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199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GB50160-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16-87《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SH3011-2000《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H3012-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3010-2000《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SH/T3040-2002《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SH3059-2001《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 SH3043-200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1993《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T3041-2002《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 SH/T3039-2003《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SH/T3073-200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22-1999《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01-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 SH/T3064-20032.2 设计依据2.2.1 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等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
SEPD_0205-2001_疏水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5-2001实施日期2001年月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疏水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次1 总则2 疏水阀的布置和安装3 疏水阀入口管道的设计4 疏水阀出口管道的设计1 总则1.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蒸汽加热设备或蒸汽管道的疏水阀的配管设计。
2 疏水阀的布置和安装2.1蒸汽加热设备或蒸汽管道的疏水阀设置点2.1.1蒸汽管道的末端、最低点或立管的下端、蒸汽伴热管的末端应设疏水阀。
对较长距离蒸汽输送管道,在装置内宜每隔50m设一个疏水阀,在装置外宜每隔80m设一个疏水阀,当蒸汽管道跨越道路时,应在跨越前的低点设疏水阀。
2.1.2蒸汽系统的减压阀前应设疏水阀、调节阀组前应设疏水阀。
2.1.3汽水分离器及蒸汽加热设备等的低点应设疏水阀。
2.1.4经常处于热备用状态的设备进汽管的最低点应设疏水阀。
2.1.5蒸汽透平机、蒸汽泵的蒸汽进汽管的入口切断阀前应设疏水阀。
2.1.6蒸汽分配管的底部、扩容器的底部、水平安装的波型补偿器波峰的底部和直立安装的П型补偿器上升管底部应设疏水阀。
2.1.7 其他可能积存蒸汽凝水的部位均应设疏水阀。
2.2疏水阀安装一般规定2.2.1疏水阀安装示意图见图2.2.1-1、图2.2.1-2。
2.2.2每个蒸汽加热设备应单独设疏水阀,不能共用一个疏水阀。
2.2.3不同压力的蒸汽系统必须单独设凝水回收管网。
当凝水中含油或其他化学品时,不能排入凝水回收系统。
2.2.4当凝水量超过单个疏水阀的最大排水量时,可用相同型式的疏水阀并联对称安装。
2.2.5疏水阀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2.2.6疏水阀组一般不设旁通管。
如工艺有特殊要求设置旁通管时,按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旁通管可与疏水阀平行布置,也可以布置在疏水阀的上方,但要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2.2.7每根蒸汽伴热管末端设一个疏水阀。
2.2.8除特殊要求外,疏水阀组管道应保温。
2.2.9采用螺纹连接的疏水阀,应安装活接头。
塔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塔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7 页目 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塔配管2.1 管口方位2.2 主要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塔配管的管口方位、塔上主要管道的布置、塔平台及梯子和塔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各种塔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EPD 0204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SEWS 0709 《装置消防竖管》一般布置在平台的尽头,并尽量利用上、下平台的直梯观测和检修。
2.1.6 塔的液位计和液位调节器管口,不宜布置在进料或重沸器返回管口正对面60°范围之内。
2.1.7 塔顶气相管口一般设在塔顶中间,直径小的也可以塔侧面接出,其方位应与其它附塔管道的布置综合考虑。
2.1.8 塔底出料管口应引出塔裙外,其方位应根据塔底泵或与其相连接的设备布置而定。
2.2 管道布置2.2.1 对于大直径管道、高温管道、合金钢管道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合适的位置。
2.2.2 必须考虑垂直敷设管道与塔体的相对热伸长量,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予以吸收。
2.2.3 沿塔垂直敷设的管道与塔外壁的水平距离,宜按支架系列,靠近塔外壁布置,不加短管只用弯头,与管口相接的垂直管道可除外。
管道穿越平台时,不应碰平台内、外圈角钢和平台梁。
2.2.4 塔顶管道一般有顶部出口管道、放空管道和安全阀管道。
2.2.4.1 塔顶气相出口管道应按步步低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袋形,塔顶馏出线一般管径较大,应尽量沿塔壁敷设且不穿或少穿平台。
2.2.4.2 塔顶放空管道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并在顶部管道最高处的水平管段上接出,排出口应远离操作面。
安全线排放管道除执行放空管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EPD 0204的规定。
SEPD 0302-2001 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3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30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第1 页共4 页目次1 总则2 安装要求3 取源部件的安装要求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压力测量仪表的配管设计。
1.2 本规定仅对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型式予以说明,安装详图见具体工程规定。
2 安装要求2.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1;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2。
2.2 设备或管道上的布置应便于观察、测量和维修。
当无法接近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梯子。
2.3工艺设备上的气体测压点开口应在气相段。
对立式高设备(如塔)顶部压力,可设在塔顶,也可沿塔顶出口管道在较低处取压, 以便于维护检修。
2.4泵出口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装在止回阀前并朝向操作侧,当开启出口阀门时能观察所指示的压力。
2.5 测量设备的微压、真空或介质有沉淀物时,应使开口的标高低于压力测量仪表并尽可能靠近压力测量仪表,以减少附加误差或沉淀物进入压力测量仪表内。
2.6 压力测量仪表不宜布置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和管道上。
对用于振动设备的压力测量仪表,可装在墙上、柱上或仪表盘上,用软管与设备上的取压口连接。
2.7工艺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的位置要注意管道的分支、阀前、阀后,应严格按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要求。
SEPD 0302-2001 第 2 页共 4 页图2.1-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2.1-2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2.8 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应在直管段上,并设在切断阀前,得以准确测得静压。
2.9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开口距焊缝不小于100mm 、距法兰不小于300mm 。
2.10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的长度应根据隔热层厚度确定。
2.11 现场指示的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高度宜为1300~1800mm ,过高(≥2000mm 应有平台或梯子,以便观察、测量和维护取压阀。
2.12 同一处测压点上压力测量仪表和压力变送器可合用一个取压口。
石化管道设计详细规定
表4.2.8-1调节阀组切断阀直径选用表(mm)
管道尺寸(DN)
15
20
25
40
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调节阀(DN)
15
15
20
25
40
20
20
25
40
50
50
50
25
(4)方便设备安装与检修
大型设备如反应器、常、减压塔及分馏塔等均应靠道路一侧布置,既有利设备的现场组对,也方便其吊装;贯通式通道要为每台设备的安装与检修创造条件。此外,设置若干个检修通道口,为某些设备(如压缩机)的检修创造条件。装置布置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如管壳式换热器)所需空间以及固体物料装卸所需作业面。
②阀门手轮最小间距:DN≥80 MIN100; DN≤50 MIN50。
③管道穿越平台时距开洞边净空最小取25mm,开洞边缘设置防水圈。
④计算管道间距时必须考虑管位移及其方向。
(6)管道净高和埋设深度
①在人员通行处管道底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1m,需通行车辆处,管底的净高视车辆的类型有所不同,通行小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宜小于3.0m,通行大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应小于4.5m.
9、埋地管道
(1)循环冷热水、新鲜水、消防水管道;
(2)含油污水管道;
(3)生活污水管道;
10、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1)环境保护方面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95的要求,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有利环境保护的措施:
①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出现有害流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均设置不低于150mm高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配管设计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装置(单元)的管线布置设计,外管程布置设计可参照标准。
2、配管一般事项 2.1 管道间距2.1.1 管道间距:管道间距是指相邻管道中心线间的距离。
(1)管道间距要素: 管道间距主要由下列因素决定。
(a )管半径R 或r ;(b )法兰半径F 或f ;(c )管间净距e(注)1、2;(d )管道热层厚度T 或t(e )法兰隔热壳厚度H 或h (f )管道位移量△(注)1、一般管间净距25mm 交叉管道间净距成为方便涂漆,保温施工75mm 。
2、应注意,为了大口径管便施工和做X 射线检查,亦有取特殊的管间净距的。
(l )配管间空间见图2—1(2)基本的配管间距第2页共78 页 40SC002-2001应指出,两相同尺寸相邻配管,取法兰等级(150、300等的法兰等级)高者为大尺寸的配管。
法兰等级相同,均可取为大尺寸的配管。
(b)基本管间距(A)、(B)及(C)C这是用得较多的一种管间距,见图2—2。
小管外面与大管法兰外缘间的净空虽然是最小25mm,但是,对于3B以上管子,管外表面间净空达75mm以上,即使是1B管子,也是60mm以上。
图2—2 A类管间距决定方法与基本管间距(A)相同,但当相邻管尺寸只差一级时或小管的法兰等级高时,会出现(B)尺寸大于(A)尺寸的情况,此时按基本管间距(B)进行管间距计算(图2—3)。
图2—3 B类管间距基本的配管间距(C)这是以管外表面或保温管外表面间的净空取最小75mm决定配管间距的方法。
管外保温时,一旦按基本管间距(A)或管间距(B)决定管间距值,管外表面间的实际尺寸就变小了,影响保温及涂装作业。
为了保障最小间隔,有采用本法(C)的。
另外,管交叉场合,也采用本法决定管间距(图2—4)。
图2—4 C类管间距(3)实际间距实际管间距计算,是根据“基本的配管间距”布置配管后再加上“配管间距因素”中的其它内容。
(a)无保温/保冷时的管间距①并列布置的管间距管的标准管间距取基本间距(A)及(B)中两者中的大者。
sepd0106 取样装置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6-2001实施日期2001年月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取样装置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5 页目次1 总则2 取样装置的布置要求3 取样管接口位置的选择4 取样装置的配管设计1 总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石油化工装置内取样装置的配管设计。
2 取样装置的布置要求2.1 取样点及取样系统流程图由工艺系统专业提出,表示在 PID 上并提出设计要求,配管专业根据工艺系统专业的取样系统流程图和设计要求进行配管设计。
分析专业负责统计取样器(如果钢瓶取样,还应负责取样器两端所带的阀门和快速接头),取样系统中其余的材料由配管专业负责统计。
2.2 取样装置应布置在方便操作、易于检修的地方。
2.3 取样装置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取样点的位置应避免在死角处,取样管道布置不应有袋形管。
泵出口管道的取样管应安装在两台泵出口的共用管道上;调节阀组管道处的取样管应安装在当旁路操作时不形成死角处。
见图2.3。
2.4 在满足取样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取样阀到工艺主管道之间的距离,取样阀尽量靠近工艺主管道或设备,应避免将高处的取样点引到低处取样。
2.5 取样时应避免物料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排放出的有毒液体应集中回收;排放出的有毒、可燃、易爆危险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凡设有人身防护箱的,其放空管应高于附近平台 2.5m 以上。
(2)调节阀取样管布置图2.3取样管接口位置3 取样管接口位置的选择3.1气体管道上取样口位置选择原则:3.1.1从水平管上取样时,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 80时,取样管应从水平管顶部接出;当管径大于或等于DN 100时,取样管可从水平管顶部或侧面接出。
为避免凝液进入取样管,不能从管道底部取样。
见图3.1.1。
DN≤80DN≥100图3.1.1水平管上气体取样接管位置3.1.2从立管上取样时,若气体自下向上流动,取样管应与立管成45°斜向上接出。
若气体自上向下流动,取样管与立管垂直接出,见图3.1.2。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4-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2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配管设计2.1一般要求2.2安全阀入口管道设计2.3安全阀出口管道设计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阀安装的一般要求,以及安全阀入口和出口管道的配管设计要求。
1.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设备和管道上安全阀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配管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安全阀及其进出口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316、SH 3012中有关安全阀的布置要求。
2.1.2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必须垂直向上安装,若以其它方式安装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2.1.3 安全阀尽可能直接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管口上或靠近该设备出口的管道上,以便流动状态下介质易进入安全阀。
2.1.4 有些情况下被保护设备的压力源存在压力波动现象(如压缩机出口管上的阀门),其波峰值接近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安全阀必须安装在远离压力源且压力较平稳的地方。
2.1.5 安全阀应安装在减压阀、孔板与流量计喷嘴、弯头等产生涡流区元件的下游足够远的地方,以避免湍流影响。
2.1.6 安全阀应安装在易于调节、检查和维修的场所,阀门周围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能从操作平台进行检修。
2.1.7安全阀不应安装在长的水平管道的末端,以避免杂质的积累和液体堵塞影响安全阀的工作。
2.1.8 大直径安全阀布置时考虑拆开后吊装的可能,必要时要设吊柱或其他吊装设施。
2.1.9 排放至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其排放介质是液体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阀的安装位2.1.12 安全阀附近装有压力表时,安全阀与压力表宜靠近安装。
2.1.13 重锤式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使重锤处于方便检查的方位,且不应妨碍设备上其他部件的安装和操作。
配管工程规范-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4.01修改标记简要说明修改页码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规定目录1. 总则2. 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工作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SLDI 333C06-2001 实施日期:2001-01-15第 1 页 共 2 页公用系统管道的 布置规定 一、总 则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 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 1、蒸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1)蒸汽支管应自蒸汽主管的顶部接出,支管上的切断阀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 (2)蒸汽主管的末端应设分液包:(3)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分液包的间隔规定如下: A 、在装置内,饱和蒸汽宜为80m ,过热蒸汽宜为160m ; B 、在装置外,顺坡时宜为300m ,逆坡时宜为200m 。
(4)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上接出支管作其他用途; (5)蒸汽支管的低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排液阀或(和)疏水阀;(6)在蒸汽管道的“Π”形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
在靠近“Π”形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移。
因主管热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7)多根蒸汽伴热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的蒸汽宜就近从主管接出; (8)直接排至大气的蒸汽放空管,应在该管下端的弯头附近开一个φ6mm 的排液孔; (9)连续排放或经常排放的乏汽管道,应引至非主要操作区。
2、蒸汽凝结水管道布置,当回收凝结水时,宜架空敷设在管廊上。
为减少压降,凝结水支管宜顺介质流向45°斜接在凝结水回收总管顶部。
管廊的配管设计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管廊的配管设计规定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廊的配管设计附图管廊的管道布置装置边界处的管廊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实施日期:2001-01-1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或扩建装置内的管廊的配管设计。
第1.0.2条管廊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1.0.3条管廊的布置参见《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的有关章节。
第二章管廊的配管设计第一节管廊的宽度和高度第2.1.1条管廊的宽度由下列因素决定一、管廊上面和下面不布置设备时,其宽度由管道的多少来决定。
二、管廊下面布置泵、换热器类或上面布置空冷器时,其宽度不但要满足管道布置要求,而且还要满足设备布置和安装的要求。
第2.1.2条装置内的管廊宽度一般在6~9m之间,如果宽度大于9m时,应采用二层管廊。
不宜采用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管廊。
第2.1.3条管廊宽度的估算式中:W-管廊的近似宽度(m);N-设计初期阶段估算的管道数量(根);T-预计的管廊层数(层);0.5-系数。
当管廊上的管道直径平均为DN=150时,上式考虑了下列情况:平均管间距为300mm;管道数量和尺寸调整后会增加25%的宽度;预留25%的宽度作扩建用;也考虑了仪表和电气的汇线槽位置。
由公式确定的宽度只是估算,管廊的最终宽度应通过配管研究来确定。
二、当管廊上面布置空冷器时,管廊的宽度按下式估算W=L空-0.6m (1)或W=0.75L空(2)式中:W-管廊的近似宽度(m);L空-空冷器的长度(m);0.6、0.75-系数。
三、当在廊下面布置一排泵时,管廊的宽度为泵长加上2.4~3m通道,则管廊宽为0.75~7m;若布置二排泵,管廊宽约8.5~9m。
第2.1.4条装置内的管廊宽度应留有10~30%的预留位置,以备扩建使用。
SEPD 0203-2001 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3-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4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2 安装位置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2 调节阀布置的间距3.3 调节阀组直径的确定3.4 调节阀组的配管附录A调节阀组的布置附录B调节阀的安装尺寸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调节阀布置的一般要求和安装位置的要求,并对调节阀的安装要求和布置方案的适用性作了规定。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用气动调节阀的配管设计;电动、液动调节阀,可参照执行。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1.1 在布置调节阀时,应执行SH 3012中有关气动调节阀的布置规定。
2.1.2 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计要求,并应尽量靠近与其有关的一次指示仪表,尽量接近测量元件位置,便于在用旁路阀手动操作时能观察一次仪表。
2.1.3 调节阀应尽量正立垂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水平或倾斜安装,但须加支撑。
对于气动偏心旋转调节阀,其执行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四象限内自由安装。
2.2 安装位置2.2.1 调节阀应布置在地面、楼面或操作平台上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的地方。
2.2.2 调节阀尽可能靠近其相关联的设备。
2.2.3 调节阀应安装在环境温度不高于60 ℃,不低于 -40 ℃的地方。
2.2.4 调节阀应安装在离振动源较远的地方。
2.2.5 遥控阀、自动调节阀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火灾危险和火灾的影响。
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1.1 在调节阀的布置设计中应考虑核对调节阀组件的尺寸(如操纵器的高度和宽度),以保证调节阀所需的空间和指示仪表及操作的正常位置。
如有手轮,还应考虑其方位。
中石化洛阳设计院容器配管设计
1 适用范围1.1 本设计规定适用于容器管道的布置。
1.2 所有通用事项可参考“配管设计通则”。
2 容器的种类根据容器的用途和功能分类如下:2.1 分离器从含有固体、液体和气体的流体中,将之分离的容器总称为分离器。
2.2 气液分离器通过对含液滴气流的缓冲、分离回收其飞沫,并能防止压力急剧变化的容器。
2.3 沉降器将互不溶解液的混合液静置,靠比重差来分离轻重液体的容器。
2.4 闪蒸罐把带压液体通入低压容器内,使部分或全部液体气化的容器。
2.5 混合器将两种以上的物料混合的容器。
2.6 稀释器在液体物料中添加水或其他溶剂,使液体浓度降低的容器。
2.7 溶解器在固体物料中加入热溶剂,使之溶解为液体的容器。
2.8 蓄压器将具有压力的气体、蒸汽或液体贮于容器内,使相应系统维持恒定压力的容器。
2.9 供给器向主流体内补充或添加液体的容器。
2.10 计量器为测量流体的重量或体积配备的容器。
2.11 废气排放器把装置中产生的废气集中并安全排至大气的容器。
2.12 反应器在容器内进行化学反应的容器。
3 容器的布置容器的布置原则上靠近有关设备(塔、热交换器或泵等),考虑如下:(1)保持容器的操作和检修所需的间距。
(2)各设备的间距取决于安全防火规范(GB50160,GB50058)的规定。
3.1 卧式容器的位置卧式容器的布置原则上按线取齐,有下述方法:第2页共10 页40SC006-2001地面上的卧式容器与立式设备采用中心线对齐布置。
图3-1(2)切线取齐(图3-2)2台以上的卧式容器采用此对齐方式。
(3)支座取齐(图3-3)2台以上的卧式容器布置在同一框架上时,采用此对齐方式是为了简化框架结构。
图3-240SC006-2001 第3页共10 页图3-43.2 立式容器的布置(图3-4)立式容器与其周围的设备一般采用同一中收线取齐布置。
图4-14 布置容器一般布置在地面上或框架上。
应根据容器的功能、工艺过程、形状、大小和经济性等因素来确定是布置在地面上还是框架上。
SEPD 0202-2001 止回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止回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5 页目 次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2 设计规定 2.1 一般要求 2.2 异径止回阀的选用与安装 附录A异径止回阀型号及结构尺寸1 总则1.1 目的 为指导止回阀的配管设计,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止回阀配管设计的一般要求和异径止回阀的选用与安装等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泵出口的管道设计中止回阀和底阀的选用及安装。
2 设计规定2.1 一般要求2.1.1 升降式止回阀应装在水平管道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可安装在管内介质自下而上流动的垂直管道上。
2.1.2 旋启式止回阀应优先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也可安装在管内介质自下而上流动的垂直管道上。
2.1.3 底阀应安装在离心泵吸入管的立管端。
2.1.4 为降低泵出口切断阀的安装高度,泵出口与所连接管道直径不一致时,可选用RCV -I 型、RCV -Ⅱ型或RCV -Ⅲ型异径止回阀。
异径止回阀可直接与泵出口管口相连接。
压力表,放净阀可安装在异径止回阀阀体的管口上。
2.2 异径止回阀的选用及安装2.2.1 异径止回阀分为RCV -I 型、RCV -Ⅱ型和RCV -Ⅲ型。
RCV -Ⅱ型带有一个连接DN20 mm (φ27×4)管口,RCV -Ⅲ型带有两个连接DN20 mm (φ27×4)管口可分别连接压力表及排液口,见图2.2.1。
RCV -Ⅰ RCV -Ⅱ a) b)RCV -Ⅲ c)图2.2.1 异径止回阀类型及接管示意2.2.2 泵出口和工艺主管连接需要两个异径管变径时,应选用RCV 型异径止回阀,用其取代一个异径管。
RCV -I 型异径止回阀不宜直接与泵出口连接。
2.2.3 异径止回阀直接与泵出口连接时,应选用RCV -II 型、RCV -Ⅲ型异径止回阀。
单头螺纹短节开口方位图2.2.4 RCV-II型、RCV-Ⅲ型异径止回阀直接与泵出口连接时,其进口法兰必须和泵出口法兰的标准、公称压力及公称直径相一致、法兰密封面相匹配。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资料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S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0001.3——2001———————————————————————————————————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codefor refinery and chemical enterprises(试行)2001-02-08发布2001-03-01实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0001.3一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0001.3——2001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codefor refinery and chemical enterprises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及开展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管输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当体系标准和HSE规范没有相关规定时,可选用企业内部合适的企业标准或规章制度。
GB6441一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一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8979一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690一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6297一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160-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4一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J36一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J21一89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程CD90A3一8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QAHS0001.1一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Q/SHS0001.7一2001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车间(装置)实施程序编制指南Q/SHS0001.10-2001职能部门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主任令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002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1-的-08批准2001-03-01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卫生部监发[1994]第28号中国石化公司企业法人环保责任制中国石化[1999]安字222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中国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1999]安字756号中国石化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中国石化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中国石化[2000]安环字8号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配管一般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配管一般规定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目录1. 总则2. 一般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实施日期:2001-01-15一、总则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
9、在管架、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架或管墩所受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均衡。
10、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的要求。
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配管工程规范-泵的配管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4.01修改标记简要说明修改页码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泵的配管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泵的配管附图1-1 端部吸入、顶部排出泵的典型配管附图1-2 侧向吸入和排出泵的配管附图1-3 端部吸入、顶部排出泵的典型配管(带永久过滤器)附图1-4 旋涡泵的配管工作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SLDI 333C06-2001实施日期:2001-01-15 第 1 页共9 页泵的配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泵的配管设计。
公用工程的泵的配管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泵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配管材料等级的设计规定。
第1.0.3条当泵制造厂对其配管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要求。
第二章泵的配管第一节泵的一般配管原则第2.1.1条当泵布置在管廊下面时,进出管廊的配管管底距地面净距除应满足泵的检修外,不应小于3.5m。
第2.1.2条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布置在泵和电机的上方。
第2.1.3条水平吸入管道要避免由于热膨胀而形成“袋形”。
第2.1.4条泵的配管要有足够的柔性,泵口承受的反力必须在允许范围内。
输送高温或低温介质时,泵的配管要经应力分析,配管形状和长度应在热应力允许范围内。
第2.1.5条配管时要考虑泵的拆卸,公称管径小于或等于40的承插焊管道在适当的位置需设置拆卸法兰。
第2.1.6条泵的吸入管道应满足泵所需净正吸入压头(NPSH),管道尽可能短和少拐弯。
当管道长度超过设备和泵之间的距离时,应请工艺系统进行核算。
第2.1.7条几台并列布置的泵的进出口阀门应尽量采用相同的安装高度。
当进出口阀门安装在立管上时,一般安装高度为1.2~1.3m,手轮方位应便于操作。
第2.1.8条泵的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m,其具体高度应根据泵进口处放净管的安装高度确定。
SEPD 0505-200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505-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24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3 页5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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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0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22 页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范围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3 管道间距2.4 管道跨距2.5 工艺管道布置2.6 泄放管道布置2.7 取样管道布置2.8 公用物料管道布置3 阀门布置3.1 阀门布置一般要求3.2 止回阀布置3.3 安全阀布置3.4 调节阀布置3.5 减压阀布置3.6 疏水阀布置4 管件和管道附件布置4.1 管件布置4.2 阻火器布置4.3 过滤器布置4.4 补偿器布置5 管道上仪表布置5.1 流量测量仪表布置5.2 压力测量仪表布置5.3 温度测量仪表布置5.4 物位测量仪表布置6 管道支吊架布置6.1 管道支吊架设计一般要求6.2 管道支吊架布置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中管道的设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阀门、管件和管道附件、管道上仪表以及管道支吊架等布置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阶段进行配管研究的管道布置设计,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
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1.1 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a) 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d)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e) 在确定进出装置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f) 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方可埋地或在管沟内敷设;g)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2.1.2 管廊上应统一考虑仪表、电气槽板所需的位置。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应留有10 %~30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载。
2.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2.1.4 管道布置应使管系具有一定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允许值的情况下,应用最少的管道组成件,最短的长度将管道连接起来,并尽量减少焊缝。
对于合金管道、泵及压缩机的吸入管道、真空管道更应如此。
2.1.5 在规划管道时应考虑其支承点和柔性。
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2.1.6 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不可避免时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气管、排液管和切断阀。
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管道“盲肠”。
2.1.7 法兰的位置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
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及高压管道上的法兰宜设安全防护。
2.1.8 异径管件应紧靠需要变径的位置,以使布置紧凑、节约管材和减少焊缝。
2.1.9 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横平竖直,成组成排,便于支撑。
整个装置的管道、纵向与横向标高应错开,一般情况下,改变方向同时改变标高,但特殊情况或条件允许时也可平拐。
2.1.10 管道布置应满足仪表元件对配管的要求。
2.1.11 气体和蒸汽管道的支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或汇入。
2.1.12 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 mm;b) 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1) 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 mm;2)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 mm。
2.1.13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完全满足PID的要求。
2.1.14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房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
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 mm。
套管应高出楼板50 mm,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
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1.15 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
但是,无隔热层管道温度超过120 ℃时,不应直接敷设在混凝土构件上,应加管托或隔热层。
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2.1 管道跨越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顶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 m;b) 管道跨越检修道路或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c) 在人行通道上方的管道,其管底的净空不宜小于2.2 m;d) 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e)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
2.2.2 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廊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 m;b) 管廊下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 m;c)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d)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 m~2.0 m;e) 当管廊上的管道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其高差以600 mm~750 mm 为宜;对于大型装置也可采用1000 mm高差;f) 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2.2.3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的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00 mm。
2.2.4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 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 m;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 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 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2.2.5 埋地敷设的管道应妥善解决防冻、防凝结、吹扫、排液、防外腐蚀及承受外荷载等问题。
装置内埋地管道的管顶距一般混凝土地表面不应小于0.3 m;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 m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如有阀门应设阀井。
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下到井内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手操作或采用阀门延伸杆)。
阀井应设排水点。
2.2.6 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
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 ℃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
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小于0.5 m。
2.2.7 管道的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b) 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
后者应有盖板或格珊。
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 mm;c) 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d) 由于管沟内空间狭窄,因此管间距应大于架空敷设的管道。
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 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 mm;e) 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0.2 %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f) 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
2.3 管道间距2.3.1 并排布置管道的间距按下列原则确定管净距:a) 无法兰裸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b) 无法兰有隔热层管,隔热层外表面至邻管隔热层外表面的净距或隔热层外表面邻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c) 有法兰裸管,法兰外缘至邻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25 mm;d) 有法兰且有隔热层的管道、隔热层外表面与管外壁之间或与隔热层隔热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0 mm;法兰外缘与管外壁之间或法兰外缘与隔热层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5 mm,两者应同时满足。
2.3.2 管子外表面或隔热层外表面与构筑物、建筑物(柱、梁、墙等)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00 mm;法兰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 mm。
2.3.3 阀门手轮外缘之间及手轮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 mm。
2.4 管道跨距2.4.1 水平管道的跨距按有关规定。
2.4.2 当对管道需要考虑约束由风载、地震、温度变形等引起的横向位移,或要避免因不平衡内压、热胀推力及支承点摩擦力造成管段轴向失稳时,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架,并限制最大导向间距。
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1确定。
表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最大间距mm公称直径DNmm最大间距mm15 3.5 200 1020 4 250 1125 4.5 300 1240 5.5 350 1350 6 400 1480 7 600 16100 8 800 18 150 92.4.2.2 水平管段的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2确定。
表2.4.2.2 水平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公称直径DNmm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25 12.5 250 30.5 40 13.7 300 33.5 50 15.2 350 36.6 65 18.3 400 38.1 80 19.8 450 41.4 100 22.9 500 42.7 150 24.4 600 45.7 200 27.42.5 工艺管道布置2.5.1 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热介质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热介质管道,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布置;b) 气体管道布置在上层;c) 液体的、冷的、液化烃及化学药剂管道宜布置在下层;d) 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且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e) 低温冷冻管道、液化烃管道和其它应避免受热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热管道的上方或紧靠不保温的热管道;f) 公用物料管道中的蒸汽、压缩空气、燃料气宜布置在上层;g) 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联系的设备管口的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低”或“步步高”。
应注意工艺要求自流的管道不应在管廊上形成高点或低点。
2.5.2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敷设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b) 平行敷设时,两类管道之间宜用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 mm。
2.5.3 氢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