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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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
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可选用本规定图
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可选用本规定图
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如图2.11所示。
图2.11
2.12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2.13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4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5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2.16机泵底盘上的放净口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2.17壳式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均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8管道上放空、放净口最小公称直径为:
主管公称直径,mm 放空、放净口公称直径,mm
≤DN20 同主管
DN25~150 DN20
DN200~350 DN25
≥DN400 DN40
2.19容器设备上放空、放净口的最小公称直径为:
设备容积m3放空口公称直径mm 放净口公称直径mm
≤1.5 DN20 DN25
>1.5~6 DN25 DN40
>6~17 DN25 DN50
>17~70 DN40 DN80
>70 DN50 DN80
2.20输送催化剂或高粘度的物料(如焦油、沥青、重质燃料油等)管道放空、放净口的直径应不小于DN25。
2.21浆液管道不宜设置放空和放净口,如需要设置放净口时其型式和尺寸见图2.21和表2.21所示:
D、d-公称直径 L-放净口长度
图2.21
2.22输送固体或浆料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宜选用球阀或旋塞阀。
2.23管道上放空、放净口设置的阀门应靠近主管。
2.24一般介质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选用闸阀。
2.25输送液态丁烷和更轻的液化烃类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2.26高压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2.27石油化工装置的工艺管道上和PN≥2.5MPa蒸汽管道上的放净口设置一个切断阀时,应在其端部设置管帽或盲法兰密封。
2.28容器设备上的放空管除作为进出料呼吸用外,应设置切断阀,阀门宜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当只安
2.30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一、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二、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
2.31对有毒、易燃、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排放阀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阀门出口的直径。并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配管核算放空、放净的压力降,使之适应泄放系统的要求。
2.32放空、放净的管道、管件和阀门选用的压力等级应和所在主管的压力等级一致。
2.33放空、放净管道上采用两种压力等级时,不同等级界限的划分应符合管道等级的划分原则。
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3.1管道高点放空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管道低点放净口应设在管道的底部。
3.2管道上高点放空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之处。
3.3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3.4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管端距地面或楼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3.5放空、放净阀门安装位置如图3.5所示:
接缘连接型式三通连接型式
图3.5-1 图3.5-2
图3.5-3 图3.5-4
图3.5-5 图3.5-6
图3.5-7 图3.5-8
注:如主管需要保温、放空、放净阀门安装位置的尺寸应相应增加。短管长度一般为75mm。
3.6管道布置呈∪形∏形时,其水平或垂直管道上的放空、放净口安装位置尽量设置在物料流向的下游端部。如图3.6-1~图3.6-4所示。
图3.6-1 图3.6-2
图3.6-3 图3.6-4
3.7放空、放净口不得设置在由水平管改向为垂直管的弯头上。
3.8对易自聚、易冻结、易凝固、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放净管不应配成如图3.8-1所示的弯管型式。一般应采用图3.8-2的型式。浆液放净管应采用图3.8-3的型式。
图3.8-1图3.8-2图3.8-3
3.9振动管上直径小于DN40密闭放空、放净管根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3.10接地漏或开口罐的放净管管口应高出地漏或罐口≥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