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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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本文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名称:某公司诉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案例基本情况(一)原告某公司基本情况原告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二)被告王某基本情况被告王某,男,1968年生,曾担任某公司总经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王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三)案件事实2010年6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被告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告。

2011年3月,原告某公司向被告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为此,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3. 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被告王某应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某公司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某公司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

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彻底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末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管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区分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彻底区分自己行为的状态,那末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局部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成认权〔或者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成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商品销售、加工生产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方式或其他方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

根据常识和经验来看,市场价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当商品供给充足时,商品价格会相对较低。

那么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量、降低库存等正当经营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市场中,经营者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份额是一种自由竞争的表现,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然而,如果卖方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通过垄断市场、挤压竞争对手等手段来实施价格倾销,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因为这种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综上所述,卖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买方销售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卖方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

如果其行为是出于正当经营目的,那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其行为是为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际判定中,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份额、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因素,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镇高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御睁尺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2、丁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早中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可以向王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

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经济法案例,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收到的货物与网页描述不符。

他想要退货并要求退款,但卖家拒绝退款。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描述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果卖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这是否合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原因拒绝招用劳动者。

因此,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是违法的。

应聘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某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某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使用虚假标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并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法制环境。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A卷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1.华联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本年度,会计部门发生了以下事项:1华联公司的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有会计主管签字、盖章后报出;2华联公司为促进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规定销售人员自己联系销售渠道,自找客户,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工资与销售额挂钩;3华联公司设置了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4华联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正,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请指出该公司上述做法的错误并说明理由;20分答:对该公司上述做法存在的错误分析如下:1华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5分2华联公司制定的关于“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5分3华联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5分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原出具单位重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5分2.某酒厂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含增值税售价117元;2自产啤酒10吨,每吨成本1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500元,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酒类产品增值税税率17%;假设本月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20分答:(1)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2000×117÷1+17%×20%+2000×0.5=40000+1000=41000元5分解题说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②以自产啤酒无偿提供给啤酒节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5分解题说明:啤酒的消费税采用从量计税的办法本月共应缴纳消费税额=41000+2200=43200元(2)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2000×117÷1+17%×17%=34000元5分③以自产啤酒无偿提供给啤酒节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10×1500×17%=2550元5分本月共应缴纳增值税额=34000+2550=36550元解题说明:白酒和啤酒的增值税均采用从价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B卷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1. 2013年8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利华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了解到一下情况:12012年5月人员徐某调离该公司,在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的监督下,徐某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刘某;刘某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徐某事后极力推诿责任;22012年7月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某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张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李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又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小李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小李兼管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32012年8月,张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林某,并任命会计人员陈某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请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下列问题题作出说明:1徐某办理完会计交接后是否还应对原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10分2厂长张某任命自己的亲属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担任出纳并兼管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有无违反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10分答:1徐某在办理完会计工作交接后还应对原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0分2厂长张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任命自己的直系亲属小李在该厂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兼管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违反了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0分2.某小汽车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小汽车的生产、销售;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机器修理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购入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税额850万元;3本月销售自产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0万元;另外收取装卸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4将自产A型小汽车10辆作为投资入股提供给其他单位,每辆成本15万元,同类车型每辆售价25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小汽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运费的进项税抵扣率7%;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如下数据:<1> 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5分<2> 该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5分<3> 该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5分<4> 该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5分答:(1)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29250+11.7÷1+17%×17%+10×25×17%=4251.7+42.5=4294.2万元5分解题说明:销售小汽车另收的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收入,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视为是含税收入,与取得的小汽车含税销售额一起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税;将自产A型小汽车10辆作为投资入股提供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按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2)该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8.5+2×7%+850=858.64万元5分解题说明:购进机器修理用配件和购入钢材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抵扣;支付的购货运费,取得了运费结算单据,按题中给定抵扣率7%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该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4294.2-858.64=3435.56万元5分解题说明: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该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29250+11.7÷1+17%×5%+10×25×5%=1250.5+12.5=1263万元5分解题说明:销售小汽车另收的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收入,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并视为是含税收入,与取得的小汽车含税销售额一起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再计税;将自产A型小汽车10辆作为投资入股提供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缴纳消费税,按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案例分析成为了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际操作,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就几个经济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与网页上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

小明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拒绝,并称其网页上已经明确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的权利。

商家在网页上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原材料的成本大幅上涨,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

另一公司要求供应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供货义务,供应公司拒绝并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双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另一公司应当理解供应公司的困难,并与其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重新商定价格,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案例三,小张在某银行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银行承诺在存款到期时按照一定利率支付利息。

然而,存款到期时银行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小张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银行拒绝并称其遭遇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利息。

小张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和赔偿损失?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银行应当依法支付存款人存款和利息。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货款,经索要一直未还。

经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运费;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10万元的货物债权,已过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戍公司中享有10万元价值的股份。

乙公司对丙公司未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货物一直处于催交之中。

问:(1)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对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为什么?(4)若甲公司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答案:(1)甲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的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等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运费符合上述条件,甲公司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2)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3)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讲的是代位权,即代替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

(4)若胜诉,次债务人应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即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清偿30万欠款,清偿后,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与次债务人丙之间3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张某在某宾馆住宿时,发现有小偷偷钱包,就与小偷厮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该宾馆的工作人员无人出手相救。

结果,张某被小偷打伤,而且小偷逃脱,未被抓获。

张某请求宾馆赔偿其损失。

问:是否合理。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4年5月1日施行)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相关公众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 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2010年7月初,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改造甲所属微波炉厂,并将厂名改为如意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额为3200万元。

甲以旧厂折价200万元;乙出资55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微波炉生产改造技术折价450万元;丙、丁各出资1000万元。

四方商定,10日内资金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请判断下列选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股东乙用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超过20%,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调整;(2)在合同生效第5天,甲、乙、丙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权转让手续;但是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

大家认为,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的损失。

(3)公司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损失50万元,丙的要求可以接受;(4)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提出将自己所有的1/4股权转让给戊。

甲的要求须经过全体股东1/2同意方可。

如同意甲的请求,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选项(1)不正确。

因为《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未作限制。

选项(2)正确。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成立前,投资人可以退出,但由于违反了发起人协议,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按约出资的其他出资人的损失。

选项(3)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选项(4)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某商店售出一批皮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

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

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生产厂的理由正确。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销售者在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附答案4521出品,仿冒必究5、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性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对的。

当公司符合无监事会条件时一般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所以由丙作为公司的监事是正确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时可不设董事会,公司自己主观决定由哪位股东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以甲出任执行董事叶是对的。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派生(存续)分立的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保健品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书面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应有1/2以上股东同意(人数上的要求,非表决权的要求)。

(5)(背景:保健品厂是唯一盈利的)既可以以饮料公司又可以以保健品厂还可以以二者作为被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1.中秋在即,某商场向某食品公司订购月饼5万盒,要求其在中秋前一个月开始交货,中秋前一周交货完毕,价格按去年的价格计算,并在一周内回复;10天后,食品公司回电同意商场的意见;又过了三天,食品公司发传真给商场说,今年原材料涨价,按去年价格难以执行,要求能在去年的基础上提价6%;同时因各地要月饼的商家较多,交货时间放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中秋前三天完毕;后商场回电给食品公司说,同意贵方交货时间的安排;而后,食品公司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发货,中秋前三天将货全部发给某商场,商场全部接收;分析合同的成立过程;2.村民南某要买一头牛,席某说自己有一头牛要出卖;席某是南某的远房舅舅,南某十分尊敬;在谈话时,南某得知席某的牛正怀着小牛,心下盘算着如果买下这头牛实际上就是买了两头牛,便按照市场中较高的价钱出了价;席某欣然答应,但席某答应的前提实际是待母牛产下小牛后再出卖;他便对南某说,你下月十五来牵牛;十五到了后,南某叫自己的小儿子带着钱去席某家牵牛;牛牵回来后,南某发现是已经下了小牛的母牛;其妻对南某说,这种牛现在根本值不了几个钱,最多只要一半多一点钱就可买到;分析南某与席某买卖牛合同的效力;3.A建筑公司与B水泥厂签定购销合同,规定在2002年度,由B为A供应水泥1000吨,分4批供货,每批为250吨;货物由供方负责发运,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内,由需方一次结清;为保证A不拖欠货款,C玻璃厂为A做担保,将一生产设备质押给B公司,与B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约定,C为A的担保人,将C的生产设备质押给B,如A不按期付款,B有权变卖设备用来低偿货款;又因C此时生产任务较重,所以经双方协商,该生产设备先由C使用;注双方未约定具体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02年2月B向A发运水泥250吨,A于当月14日给清了这次的运费和货款;因3月至10月属水泥的销售旺季,B厂的产品供不应求,故没再给A 发货,A多次催货无效,只好另在别处购买水泥400吨,因当时水泥供应紧张,A公司购得水泥单价比原订货价高100元;进入11月,水泥滞销,B于11月10日、11月30日两次发货250吨,A收到第二次发货后,立即通知B停止发货,来人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成,B于12月又发250吨水泥;至此,B认为自己已履行完合同;要求A付款,A拒付;B要求变卖C的设备,C也认为B违约,拒绝;问: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认定B迟延履行原因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支持A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原因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B能否变卖C的生产设备原因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A后来自行购买的400吨水泥多付4万元可否要求B赔偿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72000元价款的原料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甲先交定金10000元,卖方乙在年底交货,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的5%;合同订立后甲按规定交了1万元定金;但乙因转产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由于乙未按时交货造成甲停工经济损失5400元;试分析乙的行为是否违约乙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甲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对自己最有利为什么5.着名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甲为乙画肖像,乙应预先支付酬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无法再为乙画像的可能;于此情形,乙主张中止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甲接到乙的通知后,即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15天内病情好转开始作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15天过后,甲仍未好转,不能履行义务;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但遭甲拒绝;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请分析法院支持谁的主张6.某农场每年都向某纸箱厂订购一批纸箱,用于装运广柑;按照惯例,农场可提前两个月向纸箱厂订货;合同成立后,如欲退货,只要提前半个月通知纸箱厂即可;如欲增加订货,应提前30天通知纸箱厂,纸箱厂根据生产能力确定是否同意;如在上述时间内没有提出退货或增加数量的意思表示,纸箱厂将如期如数将货送到农场;这次订货,农场按通常惯例发出信函,确定了订货数量,并认可往年的其他条件;农场订货后,纸箱厂一直没有回函;当离农场订货信函要求的送货时间还差20天时,农场给纸箱厂去传真,要求其在一周内回电表示是否同意订货信函所述意见;在离农场订货信函要求的送货时间还有15天的时候,农场给纸箱厂发出传真,要求退货一半;两天后,农场收到纸箱厂的回电,表示同意农场的订货,一切按往年的规矩办;一周后,纸箱厂如期如数将纸箱送往农场;农场拒收全部纸箱,纸箱厂诉至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答案1. 商场向食品公司订购月饼的行为是要约,10天后食品公司的回电因已逾期是新要约,此新要约因没有得到商场的及时回复而失效;又过了3天食品公司发给商场的传真是要约,商场的回复是部分“承诺”,不是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当食品公司发货给商场,而商场全部接收后,合同关系成立;2. 南某与席某订立的口头合同存在误解,并且显失公平,因而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自其知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撤销或变更;因此,南某可以依法在一年内撤销该合同,也可以依法请求降低买牛的价格;如果南某在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或者放弃了该权利,则该权利丧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撤销或变更;3. 1能认定B延迟履行;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要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本案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是应当按照建筑公司对水泥的需要发货,在建筑公司多次催货后,水泥厂仍不履行合同,既可认定是延迟履行;2能;因为B已构成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且其违约行为已造成建筑公司与水泥厂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因而A有权要求解除合同;3B不能变卖C的生产设备;因为A没有违约,在B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A有权对B的付款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且A已经提出了解除合同;B只有在A违约的情况下才能变卖生产设备;4本案应支持A的主张解除合同;B后来发给A的三批货,全部退还给B;A后来自行购买的400吨水泥多付的4万元可要求B赔偿;因为此损失是由于B的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由违约方承担;4.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因为乙未能依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且转产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责;乙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有以下方式:1依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支付甲3600元违约金;2依定金罚则,双倍返还甲定金2万元;3按照甲实际遭受的损失,赔偿甲5400元经济损失;其中,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对自己最有利;5.本合同中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乙,在对方患病,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现实危险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中止履行,并将此及时通知甲,是正当的;甲在接到通知后,即提出了15天的合理期限,要求若在合理期限内甲能恢复履行能力则乙仍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的如上主张是对乙的不安抗辩权的再抗辩;但在合理期限届满时,甲无明显好转,尚未恢复为乙画像的能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理期限后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将支持乙的主张;6.此案农场退货、拒收货物无理;理由是:首先,农场不能援引合同条款退货;农场按两家通常的交易习惯向纸箱厂发出订货要约,纸箱厂开始没有承诺;在纸箱厂提出承诺期限后,纸箱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承诺,同意纸箱厂的订货意见,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即在离通常所说的送货时间还差13天时合同正式成立;在离送货时间还有15天时,农场向纸箱厂发出了通知,要求退货;由于当时合同并没有成立,谈不上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合同条款退货之说不能成立;其次,农场的退货要约虽然可以确认已经到达纸箱厂,但这项新的要约不能撤销旧的要约,即使该要约明确表示要撤销旧要约也不行;这主要因为农场在给纸箱厂的传真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按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该要约不得撤销;因此,只有纸箱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新要约做出承诺,农场才有权不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据此,可以认为农场以新要约已经到达纸箱厂为由,要求确认纸箱厂对旧要约的承诺无效的主张缺乏依据;农场应当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当今社会,经济法案例的分析至关重要。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对经济法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同时,乙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反垄断法的案例。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垄断了某种商品,导致其他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价格也被人为操纵。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部门可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再者,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劳动法的案例。

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且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案例。

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受侵权的公司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第19章案例
案例分析1
▪ 晓力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人一家国有大型物流 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晓力的合 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晓力在工作了一段时 间后发现这家公司管理混乱,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工资比一般同类公司的工资要低许多。于是在工 作后的第四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那么要求晓力支付因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晓力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内,不应当支付这笔违 约金。
▪ 问:晓力是否应当支付这笔违约金?为什么?
不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当劳动者 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当劳 动者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之外,其他情况 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
案例分析2
▪ 某工厂女职工张某因怀孕导致高血压而在家 休病假,此时恰逢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大量裁 减人员。张某的车间主任把她和另外一名患 有职业性矽肺病的刘某以及一名长期停薪留 职的孙某一同作为解聘人员上报至厂部,厂 部很快批准解除了这三人的劳动合同,并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了经济补偿。但是这三人均 不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消费者赵某因为B公司生产的有缺陷的冰箱 而造成财产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可以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 以要求A商场和B公司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第10章案例
案例分析题1
▪ 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 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乙右眼失明, 遂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在诉讼 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 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 任。请问: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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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经协商一致,甲厂决定以购买的方式兼并乙厂,并立即安排了这一工作。

但甲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反对这一举措,他们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由,做出甲厂的兼并行为无效的决定。

问:(1)甲厂能否决定兼并乙厂?有何法律依据?(2)市工业局的决定是否正确?(3)这一争议如何解决?2、原告:浙江某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甲)被告:浙江黄岩某轴承有限公司(乙)原告甲诉称:1998年,原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总厂分立组建为原、被告两个公司,按零资产转让方案,原总厂欠中国工商银行的476万元贷款债务划分给被告承担,但被告未到银行办理债务划转手续,致使该贷款仍由原告付息。

请求法院确认该笔贷款债务分割给被告。

被告辩称:原总厂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没有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程序不合法,应当无效。

总厂虽分立为两个公司,但资产和债务没分割清楚,本案债权人为银行,作为债务人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不合法,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改制分立前是某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1998年,该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表明:总厂的三分厂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余部分组建为集团公司。

总厂的资产和债务分割给集团公司甲和有限责任公司乙,其中乙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500万。

同年3月,总厂向银行提交申请,要求将总厂债务2000万,分割给乙500万,办理过户手续。

银行按有效资产划分比例划转476万给乙,并由分立后的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乙停产,该公司亏损598万,2000年6月,乙以总厂改制资产评估不合理为由,不承担银行债务。

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严重亏损,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随后自行招聘了新的厂长。

该厂长上任后,解除了两名副厂长职务,另行组成领导班子,由于经营有方,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给厂长晋一级工资并给予物资奖励。

问:该企业在上述活动中,有无与法律不符之处?依照法律应如何处理?合伙企业法1、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一道四人于1999年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

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

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十万元。

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

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

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

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

此纠纷如何解决?个人独资企业法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应如何判决?外商投资企业法1、中法两方企业约定设立一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在全部注册资本中,法方所占比例为24%;鉴于合营企业系长期项目,双方约定不规定合营期限;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5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此贷款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合营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减少企业注册资本;该协议双方同意选择适用法方法律。

这一合资企业可以依法享有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问:(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用何法?(2)这一合资企业的设立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3)如何修订这一合同?2、1993年8月,某市某衬衫厂(甲方)与美国某服装公司(乙方)在穗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投资组成顺美子服装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

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甲方投资4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机器、厂房,乙方投资12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双方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7个月内一次缴清。

甲方用其房产为乙方货币出资提供担保。

公司所有原料须从乙方进口50%。

产品不得出口到乙方所指定的国家和地区。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担任。

总经理由乙方担任。

合营企业期限为10年,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8:2,合营各方发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和规则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营企业章程。

甲方向合营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审批机构在接到甲方报送的全部文件后做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什么?3、日本一企业与中国一家企业商定,由日本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和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厂房、场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共同设立企业,生产出口产品。

企业设董事会为权力机构,企业经营管理委托中方进行。

企业投产后,前五年利润用于归还日方投资,企业设定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所有。

问:筹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何种性质的企业?应适用何法律?此企业设立应履行何程序?4、1992年4月,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台湾某电子公司(乙方)在上海签订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规定,双方投资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海港电视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台方投资比例30%,即60万美元。

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台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

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台方负责办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方式,中方为71%台方为29%。

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台方按要求提供了全套设备,价款为100万美元,中方汇出70万美元。

台方由境外名誉汇出“30”万美元。

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台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彩电质量不佳,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

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1987年,台湾某电子公司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竞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其在海港电视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

上海某机械公司表示反对,但台方置之不理。

1987年10月,甲方以乙方为被告诉之法院,要求乙方停止非法转让行为,并承担其技术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提出其转让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违约事实不存在,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5、1993年5日,日本某株式会社(甲)经张某介绍,与台湾某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35万美元,在中国设立“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丙);甲出资21万美元,乙出资14万美元,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日用公司的收益,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双方各委派2人担任日用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长由甲委派。

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办理丙的申办手续。

1993年7月,某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准证书,批准设立丙。

同年7月17日,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并颁布《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丙正式成立。

甲代表段某、乙代表俞某分别担任丙正、副董事长。

丙董事长段某还聘请张某为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工作。

同年8月、9月,甲两次通过银行将11.4万美元汇入丙账户,作为甲对丙的首期出资,乙未出资。

9月14日,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首期出资验证。

9月22日,日用公司副董事长俞某致函段某,称:“请甲证明其对丙的首期出资11.4万美元中含有乙出资4.2万美元”。

在俞某承诺给予回报的利诱下,段某对此出了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核实情况下,做出验资结论。

此后,乙未按“共同投资协议书”的规定向丙投资。

1994年6月初,乙将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印鉴、总账等带走,给日用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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