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
人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
人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是指在跨境贸易和金融活动中,用于进行境内外币支付的电子文档。
这些报文包含了付款人、收款人、金额、货物或服务信息等必要的支付信息。
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的传递和处理,可以确保跨境支付的安全、准确和高效。
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报文的格式和内容至关重要。
报文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以确保各个环节的系统能够正确解析和处理。
报文中的信息需要清晰明了,没有歧义,以避免造成支付错误或延误。
同时,报文中的数据也需要准确无误,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指令、支付确认、支付状态查询、对账单等。
这些报文在跨境支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各参与方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的重要工具。
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可以实现境内外币的互相兑换和结算,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的传输和处理需要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安全措施。
各参与方需要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通道,确保报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和授权措施,防范支付风险和欺诈行为。
只有保障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的安全性,才能确保跨境支付的顺利进行。
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的处理过程中,各参与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特别是涉及跨境支付的报文,更需要遵守国际支付和结算的规则和标准。
只有遵守规则,确保合规性,才能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跨境金融合作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在跨境支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规范化、安全化的报文传输和处理,可以实现跨境支付的高效、安全和便利。
各参与方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发展,为跨境贸易和金融活动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支付服务。
最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规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2、银发〔2008〕16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外币支付业务的准确、完整、及时办理,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对报文相关要素进行录入、复核或双签,并对需要进行数字签名的业务进行数字签名。
第四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境内跨行贷记业务包括普通贷记业务、转汇业务和退汇业务。
第五条采用直连方式的参与者(以下简称直连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采用间连方式的参与者(以下简称间连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臵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
第六条参与者的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应通过其总行机构(或管理行,下同)办理业务。
参与者应对其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发起外币支付业务进行资金审核。
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的资金或内部授信足够的,参与者可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第七条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外币支付系统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管理制度。
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见附式1至18)。
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由其参照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自行确定。
第二章可用额度管理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在系统营业准备阶段,使用日初资金圈存授信报文MT198(FMT041)将各参与者的日初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依据代理结算银行的通知设臵各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各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为其日初圈存资金与日初授信额度之和。
代理结算银行未将某参与者的日初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设臵为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5.16•【文号】银发[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
附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外币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外币支付系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维护的范围包括:(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包括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下同)及其备份系统;(二)代理结算银行相关业务系统:(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四)外币支付系统网络;(五)外币支付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及其备份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为外币支付系统的相关运行维护者提供技术支持。
境内外币支付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境内外币支付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内外币支付法规是指规范境内和境外币种在支付交易中的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的快速发展,跨境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正确理解和遵守境内外币支付法规对于保障支付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境内外币支付法规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我们将介绍境内币支付法规和境外币支付法规的基本情况,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其次,我们将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异同点和互补性。
最后,通过对当前法规的总结和展望,揭示其对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影响,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境内外币支付法规,并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概述了本文将围绕境内外币支付法规展开讨论,突出了本文的主题和研究范围;2. 规划了本文的章节安排,包括了分为正文和结论两个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境内币支付法规、境外币支付法规和比较分析三个小节,结论部分包括总结、影响和展望三个小节;3. 提及了本文的研究目的,说明了通过对境内外币支付法规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总结出其对经济金融领域的影响,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和分析境内外币支付法规,探讨其对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影响。
通过对境内币和境外币支付法规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各国在货币交易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制度。
在这个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时代,跨境支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环节。
了解不同国家对外币支付的规定,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本文也旨在就境内外币支付法规在金融监管和国际经济方面的影响进行探讨,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希望通过本文的深入分析,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word资料6页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指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的一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到境内外币的支付功能。
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的不断发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跨境支付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进行介绍。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境内外币支付结算业务,二是外汇交易业务。
境内外币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的一种支付结算活动,包括人民币支付和外币支付两种形式。
人民币支付主要指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支付结算业务。
外币支付则指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外币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支付结算业务。
境内外币支付结算业务具有更高的效率和安全性,可以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支付的需求。
外汇交易业务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的一种外汇交易活动,包括外汇买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形式。
外汇交易业务可以满足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策略,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具有许多优势和特点。
其一,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以提供更快速、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大大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其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以提供多种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如网银支付、手机支付、POS机支付等,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
其三,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以提供多种货币结算服务,如人民币清算、美元清算、欧元清算等,为跨境交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
其四,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可以提供丰富的外汇交易产品和服务,如外汇现货、外汇期货、外汇掉期等,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和套利机会。
但是,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境内外币支付业务涉及到多种货币和支付工具,其运营和风险管理面临较高的难度。
其次,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具备更高的合规能力。
另外,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面临外汇市场波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具备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
二、业务处理-头寸管理
各行应加强头寸管理,避免在系统处于 “业务截止”时仍有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 往账业务。
因特殊原因出现在“业务截止”时仍有排 队往账的情况,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应尽快 筹足资金,否则将被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退 回。
二、业务处理-查询查复
基层营业机构可对其发起和接收的外币支 付业务进行查询。
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排除后,各行应尽快做 好业务数据的核对工作,尽快恢复外币支 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三部分 核心操作流程
参数维护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 外币支付系统来账业务 查询查复业务 资金清算 业务监控及特殊处理 报表管理
一、参数维护-人行参数
对于人行参数,核心系统自动接收并实时 更新行内相应参数表。
人行参数维护查询类、头寸管理类交易通 过WEB页面处理
其他交易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柜员终端机处 理
一、基本规定-往来账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发送的往账业务,核心账务 系统实时对外发送。
对于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按收款账号 自动清分到相应营业机构进行解付处理。
一、基本规定-入账时间
基层营业机构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后, 对于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台 提交相关资料的,应在当天通知收款人。
对于收到的其他参与者的查询申请,基层 营业机构应在收到查询申请当日至迟下一 个工作日进行查复。
二、业务处理-退汇申请及应答
基层营业机构可申请退回其发起的已清算 外币支付业务。
收到其他参与者的退汇申请,基层营业机 构应在收到退汇申请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 作日内进行答复。相关款项尚未贷记收款 人账户的,应当同意退汇并另行发起外币 支付退汇指令。
部门管理员通过相同交易进行本部门柜员初始终 端设定。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
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在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在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
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
境内外币支付参与行业务
境内外币支付参与行业务
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E22001 FPSS:支付类报文发起-经办(柜员操作)
业务类型:FMT100——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内业务)
功能参数:录入
点击提交
钞汇标识:1-现钞2-现汇
业务性质:C-对公P-对私
货币:金额:
接收行:SWIFT代码可点击查询:输入行名,多笔查询
帐户性质:01-经常项目
凭证类型:活期一本通
业务种类:其它
不申报
提示码:NF——不收费
点击提交
打印:1、境内外币支付借记通知
注:手工收费,用21035交易码,费用名称:个人境内外汇划转费(现汇和现钞户)--跨系统划转,费用按汇款金额0.1%收取,最低50最高260元人民币,对私电讯费-国内发电(10元)。
第二步:用E22002:支付类报文发起-核准(柜员操作)
功能参数:1——单笔核准、2——多笔核准
点击提交
根据客户填写的汇款申请书复核柜员输入汇款信息,复核无误后点击提交。
不打印
如金额超限,则需要:
第三步:用E22003:大额交易确认(复核员操作)
功能参数:1-单笔确认
2-多笔确认
根据客户填写的汇款申请书复核柜员复核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用E22007:支付类报文往报多笔查询
查询方式:0-8
此交易可确认报文是否已发出,如显示已清算,即为成功发送。
浅析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浅析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摘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支持多币种支付清算的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高效、公平的外币支付清算服务,已成为我国境内外币支付清算的重要渠道。
但是,系统在推广、运行中还存在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境内银行间互联互通,系统功能的运用和拓展,代理结算银行的结算服务,系统监管以及系统与国际主要支付系统的连接等,本文就此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支付清算;存在问题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2-0-0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自2008年7月全面建成以来,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高效、公平的外币支付结算服务,已成为我国境内外币支付清算的重要渠道。
它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支持多币种支付清算的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支付清算体系,是我国金融基础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
随着外币支付系统的推广、运行,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系统运行效率,为了外币支付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外币支付系统运行取得的成就(一)中央银行统一监管外币支付系统为保障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人民银行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系统相关各方在准入规则、风险管理、结算安排、收费策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一是包括《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等。
二是人民银行依法对外币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人民银行遵循有关国际标准,积极与相关发钞国(地区)中央银行进行跨境监管合作。
(二)消除以往境内外币支付清算的弊端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消除了以往境内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清算系统,清算安排存在的诸多弊端:一是外币清算效率低、成本高;二是外币清算风险隐患大;三是缺乏公平的银行间外币清算环境;四是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测。
我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面建成
心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 者 的 支 付 指 令 进 行 接
收 、 清 算 和 转 发 , 由
代理结算 银行负 责对支付 指令进行
结 算 。三 是 采 用 “ 点 接 入 ,一 个 一
和 清 算 总 中 心 有 关 行 为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以 确 保 境 内 外 币 支 付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高 效 运 行 。
机 构 提 供 外 币 支 付 服
务 。与 其 他 支 付 系统 相
比 ,境内外 币支付 系统
主 要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一
是支持美元 、港 币、 日 元 、欧 元 、澳 大 利 亚 元 、加元 、英镑和瑞士
法 郎 8 币 种 的 支 付 与 个 结算 。二是 采用 “ Y” 型 信 息 流 结 构 。 系统 由
境 外代 理银 行 、境 内代理 银行 、国家
成 本较 高 ,不能满 足我国境 内商 品 及劳 务服 务交易对 安全 、高效 的外
币 支 付 服 务 的需 求 。二 是 境 内 中 小
年 多 的 开 发 建 设 ,境 内 外 币 支付 系
统于2 0 年4 8 0 8 月2 日率先开通港币支
前资本项 目仍未完全开放 ,现行外汇
管理 l度 允许 在特 定情 形下。根 据 国 家 外汇管 理 局发 布 的 《 内外汇 划转 境
管理 暂 行规 定 》等规 章剖度 , 目前境 现 在 : 一 外 币资 金存 放 分 散 、结 是 算 效 率较 低 、结 算 风 险 较 大 、结 算 证 ,2 0 年2 0 7 月人 民 银行 决定 牵 头组
行等 银行 业金 融机 构 的负责 人及 相关
商业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1)第三章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 (2)第一节业务管理 (2)第二节操作流程 (2)第四章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业务 (3)第一节业务管理 (3)第二节操作流程 (4)第五章修改和查询 (4)第六章退汇和撤销 (6)第七章系统日终处理和年终处理 (7)第八章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 (8)第九章罚则 (9)第十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系指本行以电子方式处理境内外币跨行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系统每日开放处理时间为9:00-17:00。
经办行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相关外币支付业务时应遵循各运行阶段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及经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
未经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行贸易金融部是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往来关系以及外汇资金管理和清算。
第六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经办行负责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受理及交易背景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负责国际结算系统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第八条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指本行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向系统参与者发出的支付业务。
第一节业务管理第九条经办行办理往账业务,应按照外汇管理局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审核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材料,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第十条往账业务必须落实全额付汇资金,并遵循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
广泛的覆盖范围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支持多种货 币结算,包括美元、欧元、英 镑等,覆盖范围广泛。
灵活的支付方式
系统支持实时支付、定期支付 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不同用
户的需求。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应用范围
01
02
03
跨境贸易和投资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主要用 于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 支持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交 易支付。
隐私保护
系统遵循隐私保护原则,采用数据脱敏、匿 名化等技术手段,保护客户隐私信息。
加密技术和安全性协议合的方式,确保数据加密和解密的准确性。
安全性协议
系统采用国际通用的安全性协议,如SSL/TLS协议等, 保障数据传输和身份认证的安全性。
跨境结算业务
总结词
专业、全面、灵活
详细描述
跨境结算业务是指境内银行通过外币支付系统为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各类外币结算服务,包括贸易结 算、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等。该业务具有专业、全面和灵活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 时,银行提供多种结算方式,如电汇、信汇和速汇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货币兑换业务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介绍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概述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种类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市场前景和挑战 •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的风险和管理措施
01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概述
定义和背景介绍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外币支付服务的金融基础设 施。
技术变革和创新对行业的影响
技术变革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技术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的应用也将逐渐普及。例如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优化风控模型和提高客户体验,云计算技术可 以降低系统的运营成本和提高数据处理能力。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125号)要点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125号)要点1.监管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设置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
2.控股要求:金融机构在设立境内外币支付业务时,必须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机构50%以上的股权,确保金融机构具有对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有效控制能力。
3.业务管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应遵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正常竞争和电子消费支付等原则。
4.业务准入:金融机构设立境内外币支付业务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非金融机构设置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也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申请。
5.资金管理:金融机构设立境内外币支付业务时,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监管信息。
同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操作和使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6.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准备金管理和资金流动的监控。
与其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应严格审查对方合法合规性和风险水平。
7.数据安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应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可靠和保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施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监管执法: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境内外币支付机构进行监管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将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
9.退出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境内外币支付机构退出市场。
境内外币支付机构应主动配合并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的退出措施。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有效规范了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办法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与境内外币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提升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水平。
境内外外币支付清算
(注:依据账户协议和国际惯例) 27
外币支付清算
ф行内(总分行)的查询查复
ф客户的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有问必查、有查必复、 登记建档、有据可依”。
查询查复需注意问题:(注重时效性、准确性)
◎根据账户行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发送修改电(付款)
◎不明款项长时间挂账 (收款)
◎修改信息传递延误 (收款)
# 办理境外电汇必须向我行提供: 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 人账号
# 一般汇款在途时间为2—3个工作日(遇 节假日顺延)
# 办理境外汇出汇款均需按外管局有关规 定办理及申报。
12
外币支付清算
汇款指示 收款人应向汇款人提供正确及完整的汇款 指示,以便汇款人指示汇出银行顺利办理 有关汇款业务。 若汇款人无法向汇出银行提供正确、完整 的汇款指示,收款人的收款时间往往会被 支付清算渠道 ♠境外代理行(账户行)
¢境内外币的支付清算渠道 ♠境外代理行(账户行) ♠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境内代理行 ♠同城外币交换(金融票据中心、中行)
6
外币支付清算
❖ 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 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 统。
# 为方便收款人将正确的汇款路线提供给汇款人, 汇入银行(即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可以协助客 户(即收款人)用英文填妥相应的汇款指示, 由收款人发送给境外汇款人。汇款人便可依照 该指示向其开户银行办理有关汇款。
收款人如何做
# 无论境外汇款人身处何地,收款人均可将汇款 指示提供给境外汇款人,以便汇款人指示其开 户银行通过正确、直接的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20 人。
& 50A 汇款人名称及地址
人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
任务名称:人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一、引言本文将就人行清算总中心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进行探讨。
首先介绍报文的概念和作用,然后分析人行清算总中心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的角色与职责。
接着,详细讨论报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常见的报文类型。
最后,探讨报文的优化方法和未来发展趋势。
二、报文概述2.1 报文的定义报文是指通过某种通信方式传递的有一定结构的信息单元。
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报文用于交换支付相关的数据和命令,确保各方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数据交流和业务处理。
2.2 报文的作用报文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实现支付指令的传达、银行账户余额的查询、交易状态的确认等功能。
通过报文的交换,实现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自动化和高效性。
三、人行清算总中心的角色与职责3.1 清算总中心的角色人行清算总中心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系统的核心机构,负责处理和管理支付系统中的清算和结算工作。
它通过报文的交换和处理,实现了不同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和账户管理。
3.2 清算总中心的职责清算总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和维护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处理支付系统中的结算和清算工作、对各方提交的报文进行验证和处理、协调和跟踪支付指令的传递和处理、对报文进行归档和备份、提供报文查询和状态确认等服务。
四、报文的组成部分4.1 报文头部报文头部包含了报文的标识信息和交易类型等重要信息。
它用于识别报文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确保报文能够正确地被接收和处理。
4.2 报文体报文体是报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包含了具体的支付指令、账户信息等数据内容。
报文体的格式和内容是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规范和标准来定义的。
4.3 报文尾部报文尾部用于校验报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它包含了校验和等校验信息,确保报文在传输过程中没有被篡改或损坏。
4.4 报文附件报文附件是作为报文的一部分,用于传递与具体交易相关的附属信息。
报文附件可以是证明文件、合同文件等,通过报文的交换,方便各方对交易进行核查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业务处理-年终处理
在系统年终时,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和方法 与系统日终处理相同。
三、资金管理
总行金融市场部及业务处理中心可通过 WEB页面查询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余额、圈 存资金、授信额度、可用额度及排队往账 累计额等情况。
分行资金管理部门、来账集中处理部门可 查询本分行的排队往账情况。
三、资金管理
外币支付系统故障排除后,各行应尽快做 好业务数据的核对工作,尽快恢复外币支 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三部分 核心操作流程
参数维护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 外币支付系统来账业务 查询查复业务 资金清算 业务监控及特殊处理 报表管理
一、参数维护-人行参数
对于人行参数,核心系统自动接收并实时 更新行内相应参数表。
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 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 金结算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系统特点
支持多币种结算。目前八个币种,四家代理 结算银行。
美元—中国银行 港币—建设银行 欧元和日元—工商银行 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镑和瑞士法
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二、系统特点
采用“一点接入”架构。 参与者一点接入系统,共用一个清算账
对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材料的, 应在当天(T+0)将资金贷记收款人账户。
一、基本规定-结售汇处理
所有往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均支持兑 换、结售汇等业务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 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法规,按要求录入上报相关外管信息。
一、基本规定-费用
(一)柜员与终端维护
对于进行WEB页面操作的柜员,必须设定终端。 且柜员和终端均必须为核心账务系统中有效的柜 员号和终端号。
系统初始柜员通过WEB页面的“柜员与终端维护” 交易进行总行参数管理柜员初始终端设定。
总行参数管理柜员通过WEB页面的“柜员与终端 维护”交易进行相关机构管理员初始终端设定。
二、业务处理-日终处理
在系统日终时,行内系统收到人行对账报文自动 进行对账处理。
如对账不平,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应发起对账申请, 获取人行对账明细报文。行内系统数据以人行数 据为准进行调整,同时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应及时 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对账结束,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进行全行轧账 和资金清算处理。
处理时间为17:05;如清算窗口提前关闭,则日终 处理时间为清算窗口关闭时间。
四、业务种类
支付类业务 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资金收
付业务。包括境内跨行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付款交 割业务。
信息类业务 利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作为信息通道,无需外币清算处
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信息发送与接收业务。 包括转汇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撤销申请业务、退汇 申请业务、退汇应答业务、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授信额度 调整业务、质押和解押业务、通用信息业务。
人行接收、批准我行申请报文并通知各外 币支付系统参与者之后,我行外币支付系 统行号信息的维护将正式生效。
一、参数维护-行内参数
由总参在WEB页面“参数管理”菜单或核心账务系 统进行相关参数维护工作。
柜员与终端维护 机构与人行行号对照表 网点对应来账记账机构 部门和柜员权限 电子柜员 内部账号 费率代码 往账截止时间
户。
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 清算总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受、清
算和转发,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 进行结算。
同城外币 清算系统
证券存 管系统
外汇市场清算 所业务系统
系统总体拓扑结构
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特许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代理结算银行
美元 英镑
港元 澳元
欧元 加元
日元
瑞士 法郎
“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付 往账”分户:用于各营业机构核算不同类型的 被拒业务。
“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 分户:用于核算来账清分后记入记账网点的款 项。
“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 分户:用于核算解付来账时无法及时处理的业 务。
二、业务处理-往账
具有外币支付交易权限的基层营业机构业 务处理成功后,在可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 行内系统实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发送往账。
二、业务处理-来账清分
行内系统收到来账及查询查复业务,系统自动按 账号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构,由其进行后续解 付或查复处理。
对于无法按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动按接收行 行号清分至集中处理网点。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服务费由总 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划付指定账户。代理 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服务费由代理结算银 行直接从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中扣收。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收费遵循汇出汇款 标准,来账业务和查询查复业务暂不收费。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5230100003和5230200003外币支付系统往、 来账”分户:核算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
人行参数维护查询类、头寸管理类交易通 过WEB页面处理
其他交易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柜员终端机处 理
一、基本规定-往来账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发送的往账业务,核心账务 系统实时对外发送。
对于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按收款账号 自动清分到相应营业机构进行解付处理。
一、基本规定-入账时间
基层营业机构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后, 对于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台 提交相关资料的,应在当天通知收款人。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
资金管理 应急处置
一、基本规定-接入方式
我行通过直联、一点接入方式连接外币支 付系统,接入点为上海。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清 算账户,集中办理全行外币支付系统的轧 账、对账及资金清算。
一、基本规定-操作模式
我行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支持WEB页面和终端 机两种处理模式。
对于既不能按账号清分又不能按接收行行号清分 或由于通讯问题等系统自动清分不成功的业务,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可人工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 构。
二、业务处理-来账解付
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应根据来账报文 附言中标注的汇款性质(现钞或现汇)进 行解付。
对于没有标注汇款性质的外币支付来账业 务,应及时进行查询,并根据查复结果进 行解付。
户”。 开立“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
户”账户。
(七)设定费率代码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电报费费率代码为 3013。
对公客户手续费费率代码为3011。 对私客户手续费费率代码为3012。
费”分户,用于核算代收的往账手续费。
办理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的网点: 开立“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
付往账”分户。
(六)开立内部账户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 开立“5230200003外币支付来账”分户,用于处
理全行来账业务。
处理来账解付的网点: 开立“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业务介绍
2009.5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
人行系统概述 我行管理规定 核心操作流程 测试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人行系统概述
系统定位
业务种类
系统特点
业务流程
运行时序
额度管理
一、系统定位
为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 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 统。
来账集中处理部门
一个人行行号只能设定一个集中处理机构。 收到来账信息,系统自动按收款账号清分
至开户网点或其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 对于无法按收款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
动清分至收款行行号对应的来账集中处理 网点。
(三)网点对交 易,可新增、修改、查询或删除某一机构对应的外 币支付系统行来账记账机构。
WEB页面提供分行应上报头寸统计表,总 分行资金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 外币支付业务顺利进行。
分行存总资金不足、总行代理结算账户余 额足够的情况下,分行仍可对外发送往账 业务。但总行将按存总资金透支计收透支 息。
四、应急处置
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 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运行
通过同城交换或IBP系统等原有途径进行处 理。
对某网点维护来账记账网点后,该网点的来账业务 将由对应的来账记账网点处理,且外币支付系统来 账业务中该网点开户的收款账号必须为分行内通存 通兑账户。
如果某一网点没有维护来账记账网点,则对于收款 账号开户机构为该网点的来账业务将清分至本网点 进行解付处理。
(四)部门和柜员权限维护
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的交易归属于核心账 务系统37应用,部门和柜员权限维护遵循核 心账务系统权限维护规则。
部门管理员通过相同交易进行本部门柜员初始终 端设定。
(二)机构与人行行号对照表维护
机构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总行级、 省行级、分行级、网点级)、归属分行号、 归属分行名称、归属省行号、归属省行名 称、人行行号、人行行号名称、清算行行 号(总行业务处理中心)、清算行名称及 集中处理标志(是否为来账集中处理部门)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2620200020其他应付款-代收境内外币支 付业务汇款手续费”分户:核算从客户账 扣收的汇出汇款手续费,并按要求记入分 行账务中心。 外币支付系统收费代码为3011(境内外 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公)、3012(境 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私)和 3013(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报费)。
三、运行时序
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规定和调整。
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 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系统运行时间
➢ 系统日间运行时间为9:00-17:00。 ➢ 转汇业务和系统业务截止时间均为17:00。 ➢ 清算窗口时间为17:00-17:30。 ➢ 日终处理时间为17:30。如清算窗口未开启,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