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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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证券内部控制失效分析

华夏证券内部控制失效分析

财务案例分析报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一、分析案例: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二、分析案例:通过对本案例的学习,了解和初步掌握内部控制的内容和原理以及内部控制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三、分析方向:1。

控制环境2。

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 4。

信息与沟通5. 监督目录一、背景知识二、公司简介三、案例资料四、分析思路五、启示一、背景知识内部控制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施控制目标的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定义,对定义进一步的说明:第一,内部控制主体属于企业的内部人员,即内部控制来自于企业的内部需求。

即应强调“全员控制"精神。

第二,内部控制目的在于实现控制目标.第三,内部控制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第四,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从主体看,包括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和制度评价等阶段;从业务控制看,一般应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等措施。

内部控制的本质:本之一:制衡平等签约的各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相互牵制或制约本质二:监督实质上是依靠科层权利等级进行的,它依存的规则是只有大权力才可以监督小权力.本质三:激励采取激励机制解决决策人与执行人之间的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质性人能够主动有效地执行决策.内部控制的目标:1。

战略目标2。

经营目标3。

报告目标4。

合规目标 5.资产安全目标内部控制的内型:(一)内部控制按照控制的层次分类1。

战略控制 2.管理控制3。

作业控制(二)内部控制按控制的地位分类1.主导控制2.补偿控制(三)内部控制按控制的方式分类1。

预防控制 2.检查性控制内部控制的对象:1.人员与组织行为人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人员控制是其他控制的基础,人员的素质和胜任能力等决定着其他控制的有效程度。

2.资金与实物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资金控制至关重要,实物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重要资产的毁灭,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

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

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文章属性•【案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窝藏、包庇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3.06.16裁判规则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躲藏地址、帮其制作假身份证,以逃避法律惩治的,成立窝藏罪。

正文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

注册经营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被告人:丁某某。

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董沛霖。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庞博。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宁一。

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芸。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边军勇。

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

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

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被告人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刘某某窝藏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2年5月9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合谋,意图操纵股票名称为康达尔的流通股。

为此,吕新建先后指使被告人丁某某、庞博、边军勇等人并联合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被告人董沛霖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或被告人丁某某、边军勇等个人名义,与100余家单位或个人签定合作协议、委托理财协议等,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4亿余元,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营业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运村营业部等120余家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帐户1500余个,同时采取以不转移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自买自卖,及利用购买深圳康达尔公司法人股、进入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信息从而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等方法,联合或连续买卖0048股票,其间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共计5600余万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份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报告一、事件的缘起和发展2011年10月起,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理财经理濮婷婷(简称濮某)开始向该支行的客户推荐“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这一产品。

根据客户方兰事后的回忆,濮某的介绍是,产品期限1年,预期收益率高达11%,投向是在北京开典当行,而且还有担保函,这样的条件很有诱惑力。

2011年11月25日,第一期“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成立。

之后,在濮某的介绍下,方兰继续购买了第二期和第三期产品。

第四期产品也在该支行进行了销售。

根据调查,四期产品共1.19亿元的实际募集总额中,濮某销售了90%的金额,有1000多万元是其他四名员工销售。

2012年11月中旬,根据事后濮某家人的描述,濮某在得知产品出事后马上汇报给行长。

在银行知晓的情况下,濮某联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风险部门员工、第三方公司员工以及数位律师飞抵河南,对将无法兑付的产品进行了解。

从了解的情况看,至少第一期与第四期产品的资金确实到过这两家单位账上。

其中,目前已经无法兑付的第一期项目(即河南永恒生典当行项目)中,典当行的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确认了资金已经到账,其余股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这也部分导致了第一期项目无法兑付。

此外,相关担保公司表示只收取了部分担保费,不愿履行担保合同。

11月23日,根据客户方兰事后的说法,她当天打电话给理财经理,询问11月25日第一期产品到期,钱何时可以到账,理财经理答曰需再过10天。

11月26日下午1点半左右,根据事后客户方兰的介绍,她当天接到濮某的电话,说中鼎出了点问题,请她到一间宾馆会议室。

与她面对面的,除了濮某之外,还有一位律师也在场。

根据方兰的会议,律师当时就跟她说河南的典当行出了问题,已经倒闭,而濮某已经被华夏银行开除了。

投资者开始聚集到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

11月30日13:30,新浪微博认证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账号发布微博:近日,有投资者到我行嘉定支行要求兑付“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

ST建通:告别不堪历史,再塑处子之身

ST建通:告别不堪历史,再塑处子之身

*ST建通:放下包袱,整装待发【2011-01-31】*ST建通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进展公告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5万股股份的批复文件。

【2011-01-27】*ST建通董事辞职公告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夏桂林递交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其辞职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01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度业绩为亏损约人民币一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464,192.18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10年度亏损原因说明:2010年公司因会计政策调整及清理公司原来的不良资产,因此公司2010年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2011-01-12】*ST建通重要事项公告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灵虎、张志坚、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给予警告。

(注:华夏建通2005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中,未披露建通集团占用资金10,195.4 万元。

)【2010-12-31】*ST建通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共识,于2010年12月30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解除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年度,分别两次为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借款人民币共计:4770万元提供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经济半小时

经济半小时

经济半小时: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夏草笔者曾在去年底推出一个《2007年度十大报表粉饰嫌疑上市公司》排行榜,该排行榜发布后反响强烈,笔者再接再厉,今年五一节期间再推出两大排行榜:《深市中小板十大涉嫌偷漏税过会公司》及《沪市20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沪市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承接《2007年度十大报表粉饰嫌疑上市公司》风格,考虑了五个因素,分别是公司影响力、审计师影响力、报表粉饰可能性、报表粉饰性质及报表粉饰金额,综合考虑五个因素之后,排出笔者个人视角的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排行榜。

如有不当之处,请多指正!鄂尔多斯(600295) 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笔者曾把该公司列入2007年十大报表粉饰嫌疑榜首,怀疑其虚构20亿存货并隐瞒巨额占资。

鄂尔多斯的2007年报无疑打了笔者一个闷棍:该司不但没有任何重大会计差错,业绩增速还超预期。

但笔者研读了该公司2007年报之后,发现该司存在电力治金业投资虚胖及羊绒业虚盈实亏的嫌疑:笔者怀疑该公司最重要控股子公司电力治金公司出资不实导致基建规模虚增,此前笔者也曾怀疑其兄弟公司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投资虚增的可能;鄂尔多斯这些资源项目公司在与人合资时都没有将最重要的资产采矿(气)权评估作价,而是以账面净资产与他人合资,且化工项目甚至出让控股权,这使笔者严重怀疑鄂尔多斯五大资源行业投资有注水之嫌,低价合资背后可能是其原始出资及投资严重不实。

此外,鄂尔多斯董事长近日通过《新京报》高调回应笔者对其虚构羊绒存货的质疑,董秘也公开回应称:希望笔者能够多做功课,加深对传统纺织行业,尤其是绒纺织行业的基础性认识。

笔者基于以下三点认识应坚持鄂尔多斯虚构巨额羊绒存货的质疑:一是羊绒业竞争过于剧烈,利润空间非常有限,资本市场仅有从事羊绒行业其它三家上市公司都没有好下场,笔者怀疑鄂尔多斯历年羊绒业盈余有夸大成份,少转成本之可能;二是羊绒存货一直是高位盘整;三是羊绒货款怀疑被抽走建设电力治金项目.公司影响力:较高审计师影响力:顶级报表粉饰可能性:百分之九十报表粉饰性质:舞弊报表粉饰金额:十亿元级东盛科技(600771) 审计师:中和正信该公司4月30日发布2007年报,年报显示该公司2007年亏损7.68亿元,截止2007年末,该司资产总额16.98亿元,但净资产为-11.13亿元.审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

建材企业暴雷事件报告

建材企业暴雷事件报告

建材企业暴雷事件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建材企业暴雷事件是指在市场上出现重大风险并导致企业破产或重大损失的事件。

这些事件对企业和整个行业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引发市场震荡和消费者信任危机。

本报告旨在对建材企业暴雷事件进行全面分析,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并探讨相关企业如何应对这些事件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对事件的深入剖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启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将首先介绍建材企业暴雷事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公司的基本情况。

接着,我们将分析事件对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影响,包括财务和声誉损失等方面。

然后,本文将探讨建材企业应对暴雷事件的措施,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改进、公关危机处理等方面。

最后,本文将总结事件带来的教训与启示,并展望建材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近期发生的建材企业暴雷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以期为相关企业和行业提供借鉴和警示。

通过对暴雷事件的背景、影响分析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暴雷事件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类似事件,避免再次发生暴雷事件。

同时,文章也旨在反思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教训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期为建材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2.正文2.1 暴雷事件背景:近期,一家知名建材企业发生了暴雷事件,令市场震惊。

这家企业本是行业内的翘楚,拥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稳定的市场地位。

然而,突然间,该企业却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导致其股价暴跌,甚至有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事实上,这家企业的暴雷事件并非突发事件,而是在一段时间内逐渐积累起来的问题所致。

首先,该企业在经营管理层面存在缺失,财务信息披露不透明,内部控制体系薄弱,导致了财务风险的不断积累。

其次,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未能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导致产品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的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受到挤压。

审计学案例分析

审计学案例分析

案例:“琼民源”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琼民源公司股票自1993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以来,股价表现平平。

1996年下半年,民源海南公司(琼民源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琼民源股东财务顾问)联手炒作琼民源股票,大加渲染琼民源业绩,股价暴涨,致使众多投资者盲目跟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琼民源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布“1996年度实现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据此计算,该公司的利润将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千倍。

南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琼民源199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为琼民源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后经证券委、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查实,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虚构利润5.4亿元,对四个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编造资本公积6.57亿元。

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鉴于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等人制造虚假财务收据的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马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琼民源公司处以警告。

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对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对海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否则,可能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夏建通造假案

华夏建通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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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08年5月19日华夏建通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次日,公司第一大股东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李关潮即在2008年5月20 日与赵志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赵 志军出资550万元收购李关潮所持海 南中谊55%的股权,至此赵志军将持 有海南中谊股权达到95%,从而间接 持有14.48%的华夏建通股份,成为华 夏建通的实际控制人。
1)、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做到法 德并举; 2)、加强管理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 督; 3)、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4)、深化教育改革,加强专业学校 的德育教育; 5)、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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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简介 为什么? 打假斗士的发现 造假疑点
小组总结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邢台冶金机械修造厂, 1981年6月更名为“邢台冶金机械轧 辊厂”。1992年进行股份制改造, 1993年3月20日,由邢台冶金机械轧 辊厂独 家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 立邢台冶金机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股本达16980万股,其公众股 4500万股于1999年10月14日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
收入方面,该公司07年实现收入0.25亿 元,实现净利0.07亿元,但07年度现金 流量表上“支付职工薪酬”仅有185万元, 其中高管薪酬 126万元,剩下的59万元 就是公司39人资产方面,截至2007年末 公司总额高达6.16亿元,其中包括预付 账款0.6亿元、其他应收款0.7亿元、股 权投资3.16亿元、无形资产1.27亿元。 值得怀疑这些资产背后是隐瞒巨额占资.
消息一放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 华夏建通进行了暗访。来到其母公司 的办公室前,记者向门外的员工提出 约见公司高层,被告知公司高层该日 悉数缺位。记者在与他交谈期间也没 看到其他人员进出。 提起公司情况,该名员工讳莫甚深。

上市公司十大财务造假手段全解析

上市公司十大财务造假手段全解析

不管是在资本市场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还是快速发展的中国,财务造假问题都层出不穷。

仅仅2002年一年,美国经历了25起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事件,此后美国加强了对财务造假的审查和处罚力度。

2004年以后美国财务造假基本绝迹。

近几年来,国内财务造假的情况也是愈演愈烈,2008~2018年期间共有198家A股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发生过违规行为,违规案件合计243起。

是什么原因致使美国财务造假基本绝迹,而国内财务造假层出不穷的呢?在美国财务造假的公司,要面临着至少500万美金的罚款与10~25年的有期徒刑,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得到巨额的赔偿金,帮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也面临着巨大的赔偿风险。

在国内,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也就仅仅的60万元人民币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与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收获的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利润相比,60万的处罚不具有任何震慑力。

财务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同时也是与时俱进的,但是基本思路都是围绕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和虚增收入展开的。

本文总结了四大类十小类上市公司常用的财务造假的方法,具体包括:1. 虚增收入;2. 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3. 少记/转移费用;4. 提前或推后确认费用;5. 增加非经常性损益;6. 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调节利润;7. 通过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8. 借助关联交易操控利润;9. 虚增资产;10. 隐瞒负债。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这十种造假的手段。

一、通过收入和费用调节利润表1. 虚增收入虚增收入就是收入“无中生有”,大多是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实现的。

比如,金亚科技从上市前到上市后一直都在造假,手段非常“全面”。

上市之前,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达到发行条件,2008年、2009年上半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6%、109%。

上市之后公司出现大幅亏损,为了扭亏,董事长亲自指挥公司财务人员,虚构财务报表。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银广夏(000557.SZ)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天津市,主要从事饮料、制药、房地产业务。

2000年,银广夏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查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因虚假陈述被查处的大型上市公司。

以下是银广夏虚假陈述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虚假陈述事实2001年,银广夏被查实存在以下虚假陈述事实:(1)虚构利润。

银广夏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增了2000年至200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隐瞒关联交易。

银广夏与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了大量的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

(3)隐瞒债务。

银广夏在财务报表中隐瞒了大量债务,导致投资者无法真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 案件调查2001年,证监会接到举报,开始对银广夏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以下处罚:(1)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3. 案件影响银广夏虚假陈述案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银广夏虚假陈述案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促使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2)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案件查处后,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

(3)推动了证券法律法规的完善。

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促使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三、案例分析1. 虚假陈述的认定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中,证监会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1)虚构事实。

银广夏虚构了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事实,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

(2)隐瞒事实。

银广夏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及隐瞒了大量债务。

(3)误导投资者。

银广夏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误解,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操纵利润 财务舞弊案例

操纵利润 财务舞弊案例

操纵利润财务舞弊案例案例一:“琼民源”事件“琼民源”公司,1988年7月在海口注册成立。

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

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

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1厘,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

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

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公司率先公布1996年年报。

年报赫然显示:“琼民源”1996年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股市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波动,有人为买入“琼民源”股票而欢呼,有人为错失良机而顿足、还有些人则报以疑惑——短短一年内有如此骄人的业绩,琼民源的利润从何而来?为了消除股民的疑惑,坚定投资者的信心,“琼民源”公司两次登报声明,进一步说明琼民源公司年报的正确性。

而对“琼民源”年报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公开站出来,在媒介上表示报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公司和事务所的“声明”使股市得到暂时的平静。

然而,经过1997年2月28日罕见的、巨大的成交量之后,证交所突然宣布:“琼民源”公司于3月1日起停牌。

时至今日,“琼民源”仍未复牌,成为至今为止中国股市停牌时间最长者之一。

被“琼民源”股票牢牢套住的众多中小投资者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终于在1998年4月29日等来了中国证监会对“琼民源”一案的处理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琼民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

利润表分析

利润表分析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9年 44293427 29492530 415854
2008年 34777181 23004541 280266
增减额 9516246 6487989 135588
增减(%) 27.36 28.20 48.3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2008年 34777181 23004541 11772640 280266
增减额 9516246 6487989 3028257 135588
增减(%) 27.36 28.20 25.72 48.3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5312516
2099715 1308254 419358 -128328 122666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利润表分析的目的与内容 第二节 利润综合分析 第三节 利润表分部分析 第四节 利润质量分析 第五节 利润表分项分析
第一节 利润表分析的目的与内容
1、利润表会计分析的目的 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提供正确决策信息
第一节 利润表分析的目的与内容
1999年 106 616 581 99 355 455 510 809 6 750 317
2000年 28 291 087 29 973 773 49 806 -1 732 492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96 329
7 722 078 17 929 612 10 025 052 5 265 155 105 000 397 848

华夏证券当年究竟为何要清算

华夏证券当年究竟为何要清算

华夏证券当年究竟为何要清算作者:周研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2期近日,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了2005年华夏证券重组时的一篇报道。

该报道因在发表时被编辑做了较大改动,因此记者在自己的博客中将原稿刊出。

受好奇心驱使,我找出了那篇刊登后的稿件,两篇稿件对比读来,不由得感叹:稿件居然能被修改得如此面目全非。

先来看看记者的原稿。

2005年,作为中国一家重量级券商的华夏证券因巨额亏损被中信集团收购,从为中国114家券商提供警示的角度,南方某报社记者采访了华夏证券两任董事长周济谱、邵淳,并同时采访了当时华夏证券“四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林义相和多名资深专家,访谈之后写出了《解剖华夏——“券商之殇”背后的体制阴影》这篇报道。

记者在对华夏进行解剖,探寻体制之患时,周济谱坦言,“审计的结果出来后,很多媒体都把批评目标对准了赵大建(“四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但我认为更加值得反思的却是这个体制本身,其实,赵大建也做了许多对华夏有益的工作,他自己也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

华夏的主要问题是体制和机制的问题。

”邵淳在回顾那段历史时,也不无痛心地说,“为什么要把公司本来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进行之中的改革计划全部打碎?为什么要把一个好端端的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搞瘫痪?用一个“四人领导小组”来取代而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四人领导小组”对华夏管理的混乱,甚至连身为成员之一的林义相也无法忍受,他对自营的情况都不得而知,甚至连公司正常的交易情况都无法看到。

最后,他拂袖而去。

记者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提出了问题的症结——高管任命机制的“潜规则之患”。

既然高管不用董事会选聘,而是上级“拉郎配”式的人事组合,那么,这些高管在其履职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对上负责而非对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负责。

可以说,记者的这篇文章将发生在华夏证券身上的真实情况作了客观的报道,对造成这一局面的体制原因进行了中肯而深入的分析。

现在再来看看经编辑修改后的稿件,从标题《华夏证券“三人转”》开始,就给文章定了性。

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

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

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北京某公司的违规清算时间:2008年5月事件背景:2008年,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为主业的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剧烈波动以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问题,A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一方面,A公司面临巨额的债务压力,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了房地产销售的滞缓,加剧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层在不合规的情况下决定进行清算,以寻求对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

案件经过:1. 2008年5月:A公司高层在未经咨询律师及申请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清算,并提出将其资产分配给员工以偿还债务人的方案。

但是,在未获得法院批准之前,这种自发的清算行为被视为违法违规。

2. 2008年7月:多位债权人发现A公司未经通知擅自进行清算,并且分配方案严重偏袒员工,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偿债义务。

债权人之一的B银行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公司进行违规清算。

3. 2008年9月:法院受理了B银行的诉讼,并对A公司的清算行为进行了审理。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法院得出结论认为A公司的清算行为违法违规。

4. 2009年3月:法院裁定A公司的清算行为无效,并责令其停止分配资产。

法院还指示A公司应立即申请破产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涉及到A公司在财务困境中进行违规清算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经过法院批准方可进行清算程序。

尽管企业自愿清算是被允许的,但企业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本案中,A公司高层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决定进行清算,并且在分配资产时偏袒员工,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这违背了破产法对债权保护的原则。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保护市场秩序,法院对A公司的行为进行了严正的处理。

法院裁定A公司的清算行为无效,并责令其停止分配资产,并要求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程序。

这一裁定不仅表明了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决心,也提醒其他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案例分析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案例分析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案例分析第1部份案例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背景“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发行近3万种理财产品,其中针对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达28000多款,同比增加25%,发行规模超过24万亿,同比增加%。

理财规模如此庞大,因此也成为各大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要紧业务[1]。

”很多商业银行以理财为资金池聚集资金,资金池当中的资金以期限错配方式存在,商业银行又将这些资金以“影子银行”的方式投放到表外信贷当中,比如以“定向资产治理打算”投向公司债。

因为理财资金的具体投向细节可不能被发布,难以核算项目的信誉风险,但是一旦这些信用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最终的损失会有理财的购买者来承担。

若是这种风险突然暴发,必然会造成较为严峻的负面后果。

从中国金融机构进展的历史来看,生存在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中介机构进展较为迅速,他们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有较为灵活,即便是在近几年来中国经济进展增速放缓的情形下,他们仍然能够对准市场从事理财投资业务,和为企业与银行搭建非信贷资金桥梁的媒介。

2021年10月中旬,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的现有的非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流动性错配、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提出了警示,专门是理财产品和信托相关联的风险。

可是即即是如此我国理财产品的风险依旧专门大,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仍以较快的速度在销售。

“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发行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加%,同比增加%。

理财业务慢慢成为各大银行与信托合作的要紧业务之一,规模也日趋扩大[2]。

”在2021年10月中旬,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非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流动性错配、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提出了警告,尤其是理财产品和信托的相关风险。

非银行中介信贷与理财的重要性依旧持续上升,从中国金融市场的进展和转变来看,因为我国实行分类监管政策,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却游走在银行与监管机构中间,监管难度较大,有时会呈现自由生长态势,即即是近几年经济加速放缓的情形下,仍然是如此。

财务报告造假案例

财务报告造假案例

案例1:资产贱买贵卖,获取投资收益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以超低价卖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再把这些资产按正常价格或高价卖出,则可获得高额价差带来的投资收益。

如:2000年年报显示,陕长岭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13360万元的52.4%。

又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950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000万美元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75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的80.1%。

不难发现,这些案例无一不具有两大特点:一、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收益绝对金额较高;二、这些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

这说明了什么呢?首先,企业利润表中高额的投资收益可能来源于关联交易,在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这种关联交易可以起到粉饰利润指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投资者受到蒙蔽。

其次,如果关联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很大,说明公司的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方,这就存在了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来进行报表粉饰的可能性。

因此,对2001年中报a股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进行计算和排名,其前10位公司及其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如表2所示。

由表中可以看出,在2001年中报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率前10位公司中,绝大多数发生了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

尤其是排名前5位的公司中,就有4位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与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0倍。

说明这些高额的关联交易很可能是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当进一步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目的及其定价策略等。

必要时,可以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予以剔除,来分析上市公司自身获取利润能力的强弱,从而判断其利润来源是否稳定、未来的成长性是否可靠,并确定其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等。

公司财务欺诈案例

公司财务欺诈案例

公司财务欺诈案例标题:公司财务欺诈案例:华夏集团违规操作引发投资者损失引言:华夏集团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大型投资公司,在其成立初期表现出色,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的目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系列的财务欺诈行为逐渐显露出来,使得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描述华夏集团的违规操作和其引发的后果,并由一位律师对此进行点评。

事件一:虚假账目和突发亏损时间:2008年华夏集团在2008年出现了一起重大事件,该公司突然宣布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量虚假数据。

这些虚假数据主要包括企业收入和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被人为夸大。

此外,该公司还利用各类会计手段将部分亏损隐藏。

事件二:内部交易勾当时间:2009年随后,华夏集团又被曝光有内部交易行为。

调查显示,该公司高层人员借用子公司进行非法的内部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

这些内部交易往往是通过低价购买资产和高价转售给公司进行操作的。

事件三:夸大资本实力时间:2010年面对投资者的怀疑,华夏集团企图通过人为夸大自己的资本实力来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该公司伪造了一系列专业报告和合作伙伴关系,使得外界对其真实情况产生误解。

这些虚假信息不仅鼓励了更多的投资,而且还导致了更大范围的损失。

事件四:偷逃负面信息时间:2011年华夏集团在2010年发生的负面消息传播时,选择了隐瞒真相,并没即时公布该信息。

此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真实情况,进而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投资进行调整,从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律师点评:华夏集团的财务欺诈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点评:首先,财务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司法》中有关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华夏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披露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从而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然而,该公司通过虚假账目和内部交易等手段,故意掩盖了真实情况。

其次,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

银广夏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银广夏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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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 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 度,防止他们进行财务 造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同时,应加强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的监督,确保财务报表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结论与展望
总之,银广夏的案例是一个严重的违反会计职 业道德的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
治理,以维护市场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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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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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是中国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业务涉及能源、交通、物流等领 域
近年来,银广夏因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而引发了广泛关注
2
3
这起事件始于2019年,当时银广夏公布了一份财务报告,显示公司 利润大幅增长,但随后被曝出该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经调查,发现银广夏的会计人员为了迎合公司管理层的需求,故意 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
案例分析
影响分析
银广夏的财务造假事件曝光后,公司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降低,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此外,公司还遭受了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 银广夏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行为对整个行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该事件引起了 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质疑,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信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银广夏的财务造假事件对会计行业的形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度降低,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质疑。这一事件促使监管机构加强对会计行业 的监管和审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健康、公正、透 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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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NGLISH
可爱/简约/卡通
结论与展望
展望
未来,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确保董事会能够有 效地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制衡。同时,应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增强董事会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例法律分析(孙哲)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例法律分析(孙哲)

“飞单”谁买单?——对“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案”的法律分析孙哲投资者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得知,不但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血本无归。

银行立即声明,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

然而该理财产品并非来自正规渠道,一款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也由此浮出水面。

事件背后的真相是什么?银行是否应当担责?飞单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案情介绍】(一)“飞单”事发,银行欲推责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们陆续从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

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管理人均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通商国银),担保方为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发担保)。

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

自然人认购金额门槛分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三档,相应承诺11%、12%和13%三档预期收益率。

据统计,合同投资者约80人——但大部分人实际上达不到门槛,是几位到十几位亲戚、朋友和同事凑单购买,因此四款理财产品背后的实际投资者可能达到三四百人。

按原计划,中鼎系列的第一期于今年11月25日到期兑付。

11月26日兑付当日,购买了中鼎项目的投资者方获知,这款经嘉定支行VIP室理财经理濮婷婷介绍的入伙计划,可能“血本无归”。

11月27日,濮婷婷和投资者分别前往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报警,紧接着,上海公安经侦总队介入调查,29日拘留濮婷婷。

据悉,调查过程预计持续两个月,此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华夏银行随即表示,该产品并非华夏银行代销或托管,系濮婷婷个人行为。

“飞单”是指各种行业中销售人员的不忠诚行为,把本该属于本公司的订单“飞”到别家去,在华夏银行案例中,嘉定支行员工濮婷婷把本银行的客户“飞”到了别家,也可以说是做私活。

2011年下半年,在嘉定支行VIP室工作三年的濮婷婷,开始向身边的朋友及熟识的大客户介绍这款收益率丰厚的投资产品,门槛50万元,存续期一年,预期收益率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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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的手段
提前确认收入, 调整利润总额
华夏建通的控股子公司世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未向北京越洋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付构成 社区大屏幕系统组成部分的液晶显示屏及大屏幕 框架的情况下已将1225万元软件收入计入200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从而制造了利润增长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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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原因三
避免股票被摘牌
原因二 为了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
原因一
.上市公司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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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
上市公司 利润操纵 的主要手 段
利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降低本期费用 利用关联交易降低费用支出、增加收入来源 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利润调整 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减少费用的提取 利用其他非常性收入增加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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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哪儿来的???
———从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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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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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夏建通公司前身是邢台轧辊股 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公开募集股份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一家有着 较长历史的上市公司。公司的前三大股东 分别为海南中谊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华夏建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也拥有中寰卫星导 航通信有限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 公司、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长期股权 投资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改善外部环境,构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健全企业每部会计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利润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 按市场规则规范公司收购、资产重组,尽量避 免和减少过多的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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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华夏建通利Fra bibliotek操纵案案例分析
华夏建通的主营业务类型 ————电子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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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利润操纵的定义 利润操纵一般是指利润操纵主体 出于某种动机,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 或灵活性甚至违反法规,通过各种手 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 纵的行为。它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利 润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 以及财务报告中辅助信息的操纵行为。 由于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有着内 在联系,对利润数字的控制或操纵必 然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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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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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 相关的 经济利 益能够 流入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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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利用关联方交易 调整利润
华夏建通2003年年报没有按规定如实披露与西安通信的关 联关系的关联交易,03年至05年,华夏建通未如实及时披露建 通集团、西安通信等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
利用置换资 产虚增利润
在2003年2月19日的公告以及2003年至2007年的年度报告中 华夏建通未如实披露建通集团将铁通华夏资产投入上海铁通的情 况。华夏建通虚增营业收入4473.59万元虚增利润3574.61万 元导致华夏建通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利润1715.81万元 在2007年度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合同规定北京亿信将于 2008年分批购入产品并支付货款。但华夏建通在2007年结 束前便将未实现的购销协议余额开具了发票并计入应收 账款金额总计达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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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从以上必要条件可知,华夏建通充其 量最多满足以上2项条件,所以此笔业务不 能确认为收入,实际的财务操作违反了法 规。华夏建通2007年提前确认收入,表 面上是亏损的,但事实上是想通过虚假做 帐达到虚增利润,推动股价上涨,吸引股 民,谋取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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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利润操纵案案例分析
华夏建通主要销售收入来自电子产品,应 收账款期末余额全部来自五家单位。其中一家 的期末余额就占93.16%,这样的业务往来肯定 是不正常的。利润=收入-费用,2007年华夏建 通虽与北京亿通签订长期购销协议,但是签订 的是2008年的协议,但华夏建通在2007年结束 前便将未实现的购销协议余额开局发票,并计 入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这是属于虚开发票, 是违规行为,并且2007年的利润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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