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德与法制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省优质课一等奖课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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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理解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知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道理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采取的措施。

能力目标:提高自学、合作、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能够运用宪法原则维护自己的人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提高宪法意识,认识到宪法是维护每个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与每个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学难点:对宪法基本原则与国家性质的理解和认识;对人权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欣赏公益广告《宪法》,提问:你知道这是哪部法律吗?

有人说:“宪法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每个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与宪法息息相关,就受到宪法的保护。”这说明:宪法具有什么作用?

2. 学生回答后,师导入: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是怎样保障公民权利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新课讲解

(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观看视频:以“你不是人民”的名义拒绝办事民众

①为什么该社区书记被勒令停职查办,最终撤销职务处理?

没有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其权力行使没有做到服务人民的利益,属于失职行为,故撤职处理。

②办事的群众是人民吗?人民与公民相同吗?

办事的群众属于我国人民一员,同时也具备公民身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履行规定的义务。

3. 明晰“权力与权利”

权力:政治概念,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如国家执法部门的强制力。

权利:法律概念,是法律赋予的利益,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等。

4. 明晰“公民与人民”

公民:法律概念,具有某国国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和人民的敌人)。

人民:政治性概念,与敌人相对。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社会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5. 宪法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

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6.探究与分享

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直接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吗?

②作为公民,我们还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提示】除人民代表大会,还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等等。

7. 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中,中学生扮演政协委员,通过实地调研撰写了大量提案,在全国政协委员的指导下,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能够提交政协会议的正式提案。

中学生通过撰写提案参与国家事务,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小结: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 了解人权

(1)定义: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

2. 人权的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3. 人权内容: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首要的基本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4. 国家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②行政: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③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原告柯先生的实际困难,积极与被告沟通,前往柯先生住地开庭,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监督权: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审诉权:审查起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抗诉权:抗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④宣传: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

⑤监察: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我国最高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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