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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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促进团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

第三条团体成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执行团体领导的决定,维护团体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成员资格。

第五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六条团体应当制定入会、退会、会员权益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团体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决策重大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团体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审计等方面的程序。

第九条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团体应当建立科学决策程序,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程序。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形成共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团体及其成员在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组织纪律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团体最高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单位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团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团体的全体成员,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团体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部、项目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日常工作、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团体合法、合规运作。

三、工作制度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第八条严格执行理事会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制度,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挪用、侵占、私分资金。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人事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内部监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理事会、监事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设立举报箱,鼓励员工和群众对本团体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措施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 示 范 文 本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 示 范 文 本

邵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示范文本邵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六项制度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5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邵阳市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邵阳市社会团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邵阳市社会团体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议事决策工作,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民主决策的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须经理事会民主决策的事项。

(一)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二)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本会年度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固定资产(元以上)的添置及处理,大额资金(元以上)支出;(四)本会内设机构、岗位的设定和调整;(五)涉及本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六)专门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第五条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第六条民主决策会议秘书处在会前通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决策事项须由与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生效。

第七条本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

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重大考察事宜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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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团成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团体事务和促进团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
1.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遵循社团制度。

2. 社团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并设团长,团长为社团的执行管理者,负责协调和管理社团的各项活动。

3. 社团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共同制定和执行社团活动方案,负责日常事务的运营与管理。

二、活动管理:
1. 社团活动由常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前需征得主席团同意。

2. 活动参与者需严格遵守社团规定,保持秩序与纪律。

3. 活动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协助解决。

三、财务管理:
1. 社团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需定期做好收支账目核对。

2. 经费支出需报销手续,严格按照社团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3. 社团财务支出需有明细清单,并定期向主席团和成员公示。

四、成员管理:
1. 入团申请需经主席团审批,成员需遵守社团章程和各项规定。

2. 成员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得损害社团整体利益。

3. 社团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促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以上为社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成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共同成长,为社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标题:深度解读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在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评估和解读这一示范文本,以期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其中的规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概述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包括了社会团体的基本概念、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规范管理。

二、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1. 社会团体的基本概念:示范文本首先明确了社会团体的定义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有所区别。

2. 组织结构:在组织结构方面,示范文本要求明确社会团体的章程、制定会议决议的程序和权限等,以确保组织的权责清晰。

3. 会员管理:示范文本规定了会员的加入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为社会团体内部的决策提供了基本规范。

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示范文本要求社团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5. 信息公开:社会团体应当对外公开其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等信息,示范文本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方式。

以上是对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简要解读,接下来我们将从更深入的角度来探讨其中的规定和要求。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全面评估和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示范文本以细致的条款规定了社会团体内部的管理要求,从组织结构到信息公开都有明确的规定,为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实践中,社会团体还需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持续改进。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团体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分支机构、财务、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规定,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应当经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八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会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事项、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责任主体等内容。

第十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违反制度的责任和处理措施,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解释权和适用解释的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公布和宣传方式,保证规章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制度的有效期和废止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适时性和动态性。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会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制度意识。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团体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形式,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和使命而成立。

而要保证团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团体目标设定、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纪律监督等方面来探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一、团体目标设定团体的目标设定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

团体应明确自身的宗旨和目标,并将其明确地写入章程或宪法中,确保全体成员能够清晰地了解与认同这一目标。

而后,团体可以根据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项目,以实现团体的愿景。

二、组织架构一个明确的组织架构是有效管理的前提。

团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重视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各级管理层能够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并对其行使的结果负责。

同时,团体还应确立健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决策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得到落实。

三、人员管理人员是团体运行的核心,因此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团体应规范招聘、考核、培训和绩效管理等流程,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

其中,招聘应公正公平,注重能力与素质;考核应定期进行,依据工作目标和职责进行综合评价;培训应针对个人和团队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和资源;绩效管理应以目标为导向,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财务管理良好的财务管理是确保团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团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流程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规范和合法。

同时,团体应制定年度预算,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分配,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另外,团体还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委员会或小组,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纪律监督纪律监督是团体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团体应建立健全的纪律条例和惩处机制,对涉嫌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纪律制度中,要注重公正和公平原则,遵循合法程序,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团体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成员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团体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是团体内部规范成员行为和管理团体事务的基本依据,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团体的所有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团体利益,加强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团体发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团体章程和本制度的成员,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所有成员应当享有言论、结社和参与团体事务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团体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团体领导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条成员应当尊重团体其他成员的权益和自由,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成员有权向团体领导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和建议,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处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成立时,组织成立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确定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团体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并及时通知所有成员。

第十四条全体成员大会是团体议事和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团体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五条团体每年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及时通知所有委员。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是团体日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团体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团体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团体应当建立成员档案,记录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参与团体活动的情况。

第十九条团体应当定期组织团队建设和培训活动,提高成员的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团体对于违反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成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纪律处分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并记录相关事实和处罚决定,通知被处分成员。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和开除处分等。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天津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社会团体内控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社会团体内控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社会团体内控制度1. 引言社会团体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

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建立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社会团体内控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介绍。

2. 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社会团体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来规范和监督其活动。

内控制度能够帮助社会团体实现以下目标:•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流程规范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防止风险和损失:通过风险评估、内部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并防范各类风险和损失。

•保护资产安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设立资产监管机构等方式,确保资产安全不受侵害。

•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建立财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众对社会团体的信任。

3. 内控制度的要素一个完善的内控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3.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控制度的基础,它包括组织文化、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人员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社会团体需要树立良好的组织文化,建立诚信、责任和透明的价值观。

管理层应带头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并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3.2 风险评估与控制社会团体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可以包括对外部环境、内部流程和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评估其影响程度。

随后,社会团体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如建立审批流程、设立预警机制等。

3.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社会团体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社会团体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人和流程,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4 信息与沟通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有助于提高内控效果。

社会团体需要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确保各级员工之间能够及时分享信息并作出决策。

此外,社会团体还需建立起有效的对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天津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社会团体,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保障成员权益,提高社会团体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自律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社会团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组织、学生社团、企业团体等。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依法设立章程,并严格执行章程规定。

第五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章程和管理规定,维护团体形象,共同促进团体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社会团体管理应当注重民主、透明,依法行事,遵守社会道德,反对腐败。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会团体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战略、重要事务决策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计团体财务、监督团体运作情况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社会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团体管理、日常事务处理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各自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章程规定,定期换届,保持新鲜血液。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保障团体稳定运作。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宣传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团体知名度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处理问题。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章程和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团结一致,团结是力量。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团体形象。

社团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社团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团内部管理,规范社团运作,提高社团工作效率,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及社团内部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社团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社团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三)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参与度。

(四)宣传部:负责社团宣传推广,扩大社团影响力。

(五)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其他社团、组织建立友好关系,争取资源支持。

三、管理制度第六条成员管理(一)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团声誉。

(二)成员需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团建设。

(三)成员如有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除名等处分。

第七条会议制度(一)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社团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公布,供成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制度(一)社团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三)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设备购置、成员培训等方面。

第九条活动制度(一)活动策划应充分体现社团宗旨,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

(二)活动策划需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应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四、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本社团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促进社会团体的良好发展,保障社会团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遵循透明、民主、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团体应当依法登记,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经费来源和使用等信息。

第四条社会团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声誉。

第五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第六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民道德,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第八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败现象。

第九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依靠社会成员,倡导社会主义协作原则,实现共同富裕。

第十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治理。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经社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架构,优化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团体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协会和互助,形成良好的社会合作机制。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加强研究、咨询和服务力量建设,为各方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应当依法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

社会团体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团体的内部管理,规范团体成员的行为,维护团体形象,促进团体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成员,包括团体领导、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团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团体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团体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内部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活动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日常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批准任命。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3. 对团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团体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团体形象,不得以团体名义从事违法乱纪活动;4. 保守团体秘密,不得泄露团体内部信息;5. 主动参与团体内部民主监督,促进团体健康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本团体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条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本团体设立财务部,负责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本团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团体宗旨和成员需求,确保活动质量。

第十五条活动举办前,活动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应及时总结经验,向理事会报告活动成果。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及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事会定期对团体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团体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团体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活动参与、团队协作等方面。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津民函〔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津民函〔2022〕33号各市级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强化社会组织行为自律,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结合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对《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该制度指引印发你们,请各社会团体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的指导下参照落实。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津民发〔2013〕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2022年12月30日附件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2. 社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3. 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4. 社会团体监事制度5. 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制度6. 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制度7.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8. 社会团体印章与文件管理制度9.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天津市(社团名称)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本团体根据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会员特点、业务类别、财产划分等设立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天津市××(本团体全称)×××分会,或称天津市××(本团体全称)××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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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部管理制度指引社会团体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第十条本会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到会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在任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或《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超过一年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秘书长、监事资格。

(注: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产生新人选:1.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位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2.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人选。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二条进行,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人。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注:异地商会的副会长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没有常务理事会的,可以参照理事会人数。

)第十三条本会会长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书面报告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召开理事会讨论研究,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如无法推荐出新人选,协会须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会长。

新任会长选举产生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完成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全体会员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的罢免建议。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理事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

罢免建议须得到理事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注: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围的业务围和工作职能;(二)决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人选;(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吸收或除名会员的处理决定;(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

第八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控制在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八)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本会部管理制度;(十)审议通过本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十一)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理事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七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制度第一条为规本会监事会(或监事)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注:设立监事会的,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监事长一名)第三条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在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协会任何报酬。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八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九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二、财务工作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条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会财务工作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核算管理本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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