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修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1。
1 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1。
3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
4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1。
0。
2条、3.1。
6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1.5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1。
6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1。
7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1。
8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2。
1 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3、地基与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1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2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3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5.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2 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6.3 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评审标准6.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7、附录表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统一本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指导施工企业质量创优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在咨询评价优良的基础上进行。
1.0.3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中,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和过程控制标准(如:模板等)适用本导则;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但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1.0.4 新型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市建筑创优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纳入评审。
1.0.5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采取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和结构竣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6 被评审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涂抹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012海河杯评审导则(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创优指南共17份)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1.1 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1.3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4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1.0.2条、3.1.6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1.5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1.6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1.7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1.8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2.1 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条、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海河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节能设备、智能建筑等);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施工资料。
天津建筑工程装饰海河杯奖
天津市建筑工程“装饰海河杯”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附件3:天津市建筑工程“装饰海河杯”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一、评分标准及要求:鉴于复查工程的工程性质、类别、规模、使用的材料采用的工艺等各方面差别较大,故复查工程的评分采用扣分法,本细则重点列出了在资料、地面、墙柱面、吊顶、工程总体印象、科技创新六个方面的常见质量通病和涉及安全和使用的问题,结合复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扣分。
工程复查总分为100分。
详细分项和扣分值见附表。
表中所列均为工程复查的必查和主查内容,各复查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和调整,但必查项目不可取消。
复查评分严格按照下列各项要求及扣分值进行复查评分,并将各大项评分记录在申报表工程复查表中,扣分应在复查记实栏中作详细说明。
二、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201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8、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1087-2014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1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7、《饰面石材用胶粘剂》GB24264-2009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7-2010(自2011年6月1日实施)2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2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23、其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强制性执行规定和标准三、景观装饰工程复查要求:1、所推荐的景观装饰工程,应有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景观装饰工程命名的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等。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省部级)。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通讯工程设计等。
评选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市勘设协)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工程勘察与岩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含水利)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BIM应用设计。
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市勘设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设备设计(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通讯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市勘设协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2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 2.1 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 应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活动。 对“建筑节能”设专篇策划与管理。 2.2 评价方法及内容。 1 、主要评审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从业资格,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在过程控制中的管 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 2 、抽查建筑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 饰工程及有关使用功能。 通过比照分析评价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技 术方案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据此评 价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其粘贴材料的耐水、耐久性、 强度应符合要求。面砖与墙体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0Mpa。
表面平整、洁净、排砖合理、拼缝平直、填嵌密实,阴阳角
边缘整齐,滴水线顺直,窗台坡向正确。 4、外墙饰面板装修工程,采用石材湿作业铺装或干挂安 装时,施工做法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饰面板的铺贴或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排版合理、表面平整、洁净、无泛碱, 拼缝均匀、嵌缝密实、棱角顺直、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 色差。 5、外墙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涂饰应符
度或水篦子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翘边、倒泛水、 积水痕迹。
2、女儿墙内侧及压顶抹灰泛水正确,不空不裂。屋面排
气道、管留置的高度、位置,符合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横平顺直。 3、屋面排水的坡度和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颗粒保护 层铺撒均匀,粘结牢固,无粉沫。铺设人造草坪应均匀平整、 固结良好、防风吹落。铺设地砖块材的平整度、坡度、排水 孔和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要求,纵横缝顺直,嵌缝密实无污染。
4、刚性保护层预留分格缝及嵌填应符合规范要求。 5、高低屋面上的排水(雨水咀处)应有防冲措 施(水簸萁)。伸出屋面排水通气管道不允许晃动, 当设计无要求时,伸出屋面 700mm ,有女儿墙应高出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选。
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1积在2以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123456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文件资料齐全;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施工工法,积极组织QC小组活动等;5、申报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取得主体质量合格证书。
6、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评审;7负责,1施工;234第十四条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以上。
天津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标准“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二、本?细那么?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三、本?细那么?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方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那么?配合使用.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治理方法? 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二、申报工程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确实定一、根据申报工程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水平较强的人员担任.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那么.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那么,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第四节评价的根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工程,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蛆上.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二〕预验工程应保持原状.〔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假设干个阶段进行评价.〔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二、评价工程应根据第二局部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五节现场评价的一般程序协会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专家组长及成员,由专家组长按以下程序主持评价工作:一、中报单位做工程简介汇报〔简介内容详见第二局部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汇报资料编写提纲〕;专家组也可采取专家阅读,然后提问的方式进行.二、组长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分组, 并指定申报单位安排配合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二局部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迎检须知〕.三、专家组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按抽取原那么随机选定检查点,并满足抽点部位和数量要求.四、选定好的检查点标注于简图,各专业专家连同实测数据一并记录在表.五、现场检查完成,专家组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组长负责汇总各专家意见, 并组织各专家向中报单位进行反响. 申报工程存在较大问题时,专家组应提出整改回复建议.六、专家组成员应做好评价工程的文字和影像记录,主要包括:〔一〕时间、地点、人员、工程现状和形象部位;〔二〕质量特色、难点、亮点;〔三〕质量缺陷、缺乏及需要整改的问题.第六节检查点的抽取原那么一、建筑结构工程抽取原那么〔一〕检查数量:所有申报工程按单体栋号全数检查, 每个单体栋号可按层、区段随机抽查,单体抽查点一般不少于3个层、区段〔根据不同功能及强度区间〕,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抽查点不少于4个层、区段,大于5万平方米的抽查点不少于5个层、区段.〔二〕选点必查部位:外檐、地下室、楼梯间、标准层、山墙、后浇带、沉降变形缝等.〔三〕确定的“抽查部位〞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抽查部位〞按零分处理;确定的“检查点〞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检查点〞按不合格点处理.二、市政结构工程抽取原那么〔一〕检查数量:市政桥梁工程可按不同部位随机抽查, 抽查一般不少于4个部位.超大型或多功能联合桥梁适当增加.轨道交通工程按车站和混凝土现浇、盾构区间随机抽查,车站按每层、混凝土现浇区间按发生部位抽取梁、柱、板、墙,每个盾构区间抽查一般不少于200延米.观感检查按所选站层、区间全数检查;实体检测可随机选点抽测,所测站层、区间每一子项不少于3组,大于10000平方米的工程,以5000平方米为单位,每一子项递增1组抽测点.水工构筑物工程根据相关工艺要求.随机选取不少于1条工艺系列作为检查段落,对其中构筑物各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3组进行检测.地上主要建筑物根据公建评价方法进行.〔二〕选点必查部位:市政桥梁工程桥台、墩柱、帽梁、桥跨结构、主塔、支座、缆索、吊杆、防撞墙、伸缩缝等为必查部位;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盾构井、洞口、盾构区间、混凝土现浇区间及联络通道为必查部位;水工构筑物工程构成工艺的主要构筑物,水利工程的闸墩、闸底板、三桥结构〔交通桥、工作桥、检修桥〕、挡墙结构、底板、伸缩缝等以及重要的地上建筑物为必查部位.〔三〕上述必查部位必须经辅道、辅桥等辅助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的,在辅助设施撤除前,申报单位应申请安排分次检查,检查结果根据分阶段评价原那么进行.〔四〕确定的“抽查部位〞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抽查部位〞按零分处理;确定的“检查点〞因现场条件不能全数检查的,该“检查点〞按不合格点处理. 第七节评分原那么建筑工程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评价评价按“好、较好、一般、差〞划分四个等级,每一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得分如下:好:90分至100分;较好:80分至89分;一般:70分至79分;差:0分至69分.实测评价按百分制计算得分,最终得分 =应得分X合格点率X权重.一、建筑结构工程评分原那么〔一〕中报工程的评价由专家组按本细那么的评分标准逐项给分,计算出单项工程的综合得分,年终根据当年参评工程质量水平及得分情况确定通过分数线,评价批准.〔二〕评价专家组一般设五个专业小组,其权重分配如下:观感及裂缝观测:20% 碎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构件尺寸实测:20%资料:20%钢结构工程一般设三个专业小组,观感:40%实测:30%资料:30%个别包含土建的钢结构工程,其观感权重按实际情况适当分配调整.装配式结构工程设五个专业小组,观感及裂缝观测20%硅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构件安装及尺寸实测:20%资料:20%以上权重分配按不同工程类别及其专业所占比重可以适当予以调整,但调整应由评价专家组全员一致商定.〔三〕专家组现场评价为“直接淘汰〞的工程,或认为“经整改后可推荐〞的工程,应进行组内讨论一致决定,不一致时各自保存意见并由专家组长记录在表, 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决定.无需讨论的工程各专家应独立完成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四〕发生以下问题的,即为“直接淘汰〞:1、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普遍存在观感质量缺陷,低于标准标准的.3、发现结构严重变形、沉降等,影响结构平安的;装配式结构墙、梁、板、楼梯等主要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有严重缺陷的;钢结构主要构件连接节点有严重缺陷的.4、结构主体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标准裂缝的.5、桩基静载及低应变抽检比例不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的;静载极限承载力不满足设计值要求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一类桩低于90%£存在三、四类桩的.6、发现使用主要建筑材料低劣,造成结构质量平安隐患的.7、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实体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经加固处理的.8、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建筑材料及构件合格证、检试验报告有弄虚作假或结论不合格的.9、实测数据严重超标,影响结构平安且不可处理的.10、有严重质量平安问题投诉,情况属实的.〔五〕发生以下问题的,可按“经整改后可推荐〞处理:1、个别部位观感存在缺陷,可返工处理的.2、标准允许存在裂缝的构件,出现未超标的裂缝,经处理不影响使用功能及结构平安的.3、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经第三方复测满足设计要求的〔碎强度复测应为回弹法检测〕.4、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可返工处理的.5、资料检查不齐全,经完善符合要求的.二、市政结构工程评分原那么〔一〕中报工程的评价由专家组按本细那么的评分标准逐项给分,计算出单项工程的综合得分,年终根据当年参评工程质量水平及得分情况确定通过分数线.〔二〕评价专家组一般设五个专业小组,其权重分配如下:观感及裂缝观测:30% 碎强度实测:20%钢筋扫描实测:20~6;结构尺寸实测:10%资料:20%以上权重分配按不同工程类别及其专业所占比重可以适当予以调整,但调整应由评价专家组全员一致商定.〔三〕专家组现场评价为“直接淘汰〞的工程,或认为“经整改后可推荐〞的工程,应进行组内讨论一致决定,不一致时各自保存意见并由专家组长记录在表, 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投票决定.无需讨论的工程,各专家应独立完成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四〕发生以下问题的,即为“直接淘汰〞:1、违反强制性标准,普遍存在观感质量缺陷,低于标准标准的.2、实测数据严重超标,影响结构平安且不可处理的.3、结构主体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标准裂缝〔结构不均匀沉降引发主体结构裂缝;非正常荷载引发结构裂缝,超标准的严重结构收缩裂缝,梁体结构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且裂缝深度延伸至主筋位置〕.4、结构主体出现严重渗漏的.5、混凝土蜂窝孔洞,严重超出标准规定的.6、桥梁支座安装偏差影响结构受力和滑动功能的.7、桥梁伸缩缝净距严重超标.8、水利枢纽工程止水带出现严重拉裂破坏,影响使用功能的.9、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建筑材料及构件合格证、检试验报告有弄虚作假或结论不合格的.10、有严重质量平安问题投诉,情况属实的.〔五〕发生以下问题的,可按“经整改后可推荐〞处理:1、个别部位观感存在缺陷,可返工处理的.2、标准允许存在裂缝的构件,出现未超标的裂缝,经处理不影响使用功能及结构平安的.3、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经第三方复测满足设计要求的〔碎强度复测应为回弹法检测〕.4、个别检查点实测数据超标,可返工处理的.5、资料检查不齐全,经完善符合要求的.第八节评价得分的调整与计算.一、专家组可以根据不同工程的工程类别及可检查内容,酌情调整各单项标注分值.但其调整应在评价前进行,并予以说明.二、各专业均按“百分法〞打分,其结果乘以相应权重后相加之和,即为该工程综合得分.三、观感评价表中单项应得分均为最高值, 专家在评价中应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那么,根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标准中的对应分数区间,按本细那么规定予以给分.实得分低于70分、创优举措少于3项且观感粗糙的,按“直接淘汰〞的规定处理.四、实测最终得分=应得分X合格点率X权重.〔一〕碎强度实测低于设计值且不低于设计值95%勺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低于设计值95%&高于90%勺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3分;〔二〕钢筋保护层实测超标准偏差且在允许偏差1.5倍以内的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钢筋保护层实测正偏差率〔超允许偏差1.5倍〕不应超过20% 〔三〕构件尺寸实测超标准偏差且在允许偏差1.5倍以内的个别检查点应在实得分中每点减1分,构件尺寸实测负偏差率〔大于-5小于等于-10〕不应超过20% 〔四〕合格点率的计算应计入复测点;超出以上规定的,按“直接淘汰〞的规定处理.五、申报工程具备以下特点的,可经申报单位提出或由专家组提议给予适当加分:〔一〕中报工程规模大〔单体50000平方米以上〕且整体质量水平均衡一致;〔二〕申报工程结构形式复杂,施工难度高,专家评价到达“一般〞以上水平;〔三〕中报工程对质量通病的防治举措有创新、工艺有改进,并能到达良好效果;以上因素视其实施效果每项可取1.05的加分系数,但累积不超过1.10加分系数:工程最终得分 5合得分X加分系数.六、分阶段评价的工程,各阶段观感及实测得分由专家组按所抽查部位分次打分,工程的最终得分为各阶段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分;资料得分按实际完成部位分项打分,其中首次评价应包括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和主体工程应发生的内容,资料的最终得分待最后一次评价完成后计算综合得分;如其中某一阶段评价出现“直接淘汰〞的情况,整体工程即为淘汰,后续评价终止.单体建筑面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 可按群体工程进行中报,整体按一项工程进行评价.现场评价时应根据工程类别、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及劳务队的分配情况, 原那么上应全数检查;单体面积较小且群体数量较多的工程,经专家组协商一致后,可抽取不低于总数50%勺单体,所抽取的单体应按本细那么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其中某一单体出现“直接淘汰〞的情况该群体工程即为淘汰.第二章细那么第一节建筑结构工程评价细那么一、观感质量评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1、外檐〔1〕外檐墙、柱、梁及层间接槎1〕好:①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接槎平整通顺、密实无火渣,墙面整洁无漏浆,大角顺直.②墙、柱、梁构件平整、密实、光洁,无鼓胀,未修饰〔剔凿、打磨、修补等〕, 阴阳角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无变形,线条清楚、纵横通顺.2〕较好:①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较标准,接槎平整、密实无夹渣,墙面较整洁, 大角较顺直.③墙、柱、梁构件平整、密实,无明显鼓胀,未修饰.〔剔凿、打磨、修补等〕, 阴阳角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线条清楚、通顺.3〕一般:① 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接槎较平整、密实,个别稍微漏浆,大角根本顺直.②墙、柱、梁构件根本平整、密实,无较大鼓胀,阴阳角根本顺直,门窗口留置准确,线条根本通顺.③ 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外檐二次硅结构1〕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线条准确,阴阳角顺直,接槎平整密实.2〕较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线条较准确,阴阳角较顺直,接槎平整密实.3)一般: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线条根本准确,阴阳角根本顺直,接槎根本平顺.有措施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变形〔沉降〕缝1〕好:间距准确,两侧结构上下顺直,内部无杂物、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2〕较好:间距较准确,两侧结构较顺直,内部无杂物、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3)一般:间距较准确,两侧结构根本顺直,内部做法正确,满足建筑物变形功能.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4〕沉降标〔临时〕1〕好: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符合标准要求,安装牢固,保护举措到位.2〕较好: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根本符合标准要求,安装较牢固,有保护举措.3)一般:沉降标规格、安装位置、数量根本符合标准要求.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5〕坡道、台阶1〕好:① 坡道外表平整、密实,坡度准确,侧墙线形弧度准确,平整密实,无裂缝.②台阶方正、平整、密实、边角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5mm无裂缝.2〕较好:坡道外表较平整、密实,坡度较准确,侧墙线形弧度较准确,较平整密实,裂缝较少台阶方正、较平整密实、边角较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5mm裂缝较少.3)一般:①坡道外表根本平整、密实,坡度根本准确,侧墙线形弧度根本准确,根本平整密实,裂缝较少.②台阶根本平整密实、边角根本顺直完整,相邻蹬差不大于10mm裂缝较少.③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内檐1))楼梯间、电梯井层间接槎1)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标准,接槎平整通顺、密实无火渣,墙面整洁无漏浆,阴阳角顺直.2)较好: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安装较标准,接槎平整、密实无夹渣,墙面较整洁,阴阳角较顺直.3)一般:有防错台和防漏浆举措,接槎较平整、密实,个别稍微漏浆,阴阳角根本顺直.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框架柱1)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准确,外表平整,无扭曲变形,阳角顺直、无漏浆,柱体密实,无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变形.2)较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较准确,外表较平整,无明显变形,阳角较顺直、稍微漏浆, 柱体较密实、稍微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明显变形.4)一般:截尺寸及留槎位置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个别稍微变形,阳角根本顺直、个别漏浆,柱体根本密实、个别烂根、无裂缝,柱梁节点无较大变形.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框架梁1)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准确,外表较平整,密实,无明显变形,阴阳角较顺直、轻微漏浆,无夹渣,无裂缝.2)较好: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较准确,外表较平整、密实,无明显变形,阴阳角较顺直、稍微漏浆,无夹渣,无裂缝.5)一般:截面尺寸及留槎位置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密实,无较大变形,阴阳角根本顺直、个别漏浆,无裂缝.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4)剪力墙1)好:有防烂根举措,截面准确,外表平整、无胀模,模板拼缝无错台漏浆,墙体密实、无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变形,施工缝留置标准一致.2)较好:有防烂根举措,截面较准确,外表较平整、局部稍微胀模,模板拼缝较少错台漏浆,墙体较密实、稍微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较大变形,施工缝留置较标准.6)一般:有防烂根举措,截面根本准确,外表根本平整、个别胀模,模板拼缝个别错台漏浆,墙体根本密实、个别烂根,门窗洞口及预留洞口无较大变形,施工缝留置根本规范.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5)楼板1〕好: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平整、密实,起拱准确、平顺,无夹渣污染,外表养护到位、无踩踏痕迹,无裂渗现象.2〕较好: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较平整、密实,起拱准确、较平顺,稍微夹渣污染,外表养护较到位、稍微踩踏痕迹,根本无裂渗现象.7)一般:外表有养护举措,板底根本平整、密实,起拱根本准确、平顺,个别夹渣污染, 外表养护根本到位、个别踩踏痕迹,少量裂渗现象.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6〕楼梯1〕好:梯板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平顺、留槎方式标准合理,踏步边角顺直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5mm2〕较好:梯板较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较平顺、留槎方式标准,踏步边角较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5mm8)一般:梯板根本平整、密实、无裂缝,施工缝接槎根本平顺、留槎方式标准,踏步边角根本完整,相邻蹬高差不大于10mm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地下室〔1〕地下外墙1〕好:外表平整、无胀模,模板拼缝无错台漏浆,墙体密实、无漏振,无裂缝渗漏现象, 导墙反沿接槎平顺严密.2〕较好:外表较平整、局部稍微胀模,模板拼缝较少错台漏浆,墙体较密实,裂缝较少、无明显渗漏现象,导墙反沿接槎较平顺严密.9)一般:外表根本平整、个别胀模,模板拼缝个别错台漏浆,墙体根本密实,裂缝较少、渗漏少量可控,导墙反沿接槎根本平顺严密.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后浇带1)好:支撑体系设置标准,钢筋保护到位,成形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平顺严密,无泅渗现象.2)较好:支撑体系设置较标准,钢筋保护有举措,成形较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较平顺严密,根本无泅渗现象.3)一般:支撑体系设置根本标准,钢筋保护有举措,成形根本密实、带体无裂缝,接槎基本平顺,泅渗少量可控.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3)其他结构(同内檐)(二)砌体及二次结构工程1、清水墙砌体(1)好:组砌方法合理,墙面垂直平整、洁净美观,缝宽平直均匀、无明显游丁走缝,灰缝深浅一致、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尺寸准确,线角通顺,无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2)较好:组砌方法合理,墙面垂直平整,缝宽平直均匀、游丁走缝未超偏差,灰缝深浅一致、较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尺寸准确,线角较通顺,无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3) 一般:组砌方法较合理,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缝宽较平直均匀、游丁走缝未超偏差,灰缝根本深浅一致、较平滑密实,门窗洞口、过梁及装饰线根本尺寸准确,无明显缺楞掉角、裂砖等缺陷.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2、页岩(砖)砌块(1)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平直,斜(顶)砌严密、角度标准一致,洞口尺寸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标准, 砌块整洁无破损.(2)较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较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较标准一致,洞口尺寸较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较标准,砌块较整洁根本无破损.(3) 一般:组砌标准根本压中,原浆压缝,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根本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根本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根本标准,洞口尺寸根本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根本标准,砌块较整洁少量破损.有举措但效果不佳,问题“可整改〞的.(4)差:明显低于“一般〞的标准,不满足创优要求的.3、轻集料空心砌块(1)好:组砌标准、对孔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平直,斜(项)砌严密、角度标准一致,洞口尺寸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标准,砌块整洁无破损.(2)较好:组砌标准压中,原浆压缝,墙面垂直平整,灰缝宽度较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较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较标准一致,洞口尺寸较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较标准,砌块较整洁根本无破损.组砌标准根本压中,原浆压缝,墙面根本垂直平整,灰缝宽度根本标准一致,砂浆饱满、灰缝根本平直,斜(顶)砌较严密、角度根本标准,洞口尺寸根本准确,过梁、腰梁等构件设置。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措施,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帽安装齐全,多根管道排列高度一致。
6、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200m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距离不应 大于11mm。
3.3
外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温墙面局部薄抹灰修补面积不得大于0.5m2,且应 粘结牢固,无空裂。
合现行规范。墙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漏涂、透底、起
皮、掉粉、不空裂、不脱落,色泽一致。滚花、仿花纹、图 案、套色等美术涂饰,应面层洁净、轮廓清晰、无交叉污染。
6、室外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外窗台、窗套、纵横
装饰腰线、台阶踏步、勒脚、散水和变形缝等部位的抹灰层 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面层光滑、平整、洁净,边角整 齐、色泽一致、无空裂。外窗台低于内窗台,窗台无倒泛水。 台阶踏步高、宽度和散水的坡度、宽度、嵌缝密实、做法符 合要求,无不均匀沉降。台阶石材踏步板厚度不得小于30mm, 并考虑防滑要求,不宜使用光面石材。
2、现制水磨石地面,分格线顺直、石子的粒径、颜 色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光滑、密实、色泽一致,不得有空 裂、砂眼、石子脱落、起伏不平、颜色不匀、分格条偏斜、 断条、光泽度不够等质量缺陷。
3、板块铺设地面(含上人屋面),包括陶瓷地砖、缸 砖、水磨石板、花岗岩、大理石板等铺设地面,排砖合理、 通缝通线、无空鼓、色泽一致,表面平整洁净,缝宽均匀, 周边镶嵌顺直,图案清晰。板块无裂纹,无缺楞缺角、无 翘曲、无磨痕、无返湿、无返碱。卫生间墙地砖宜通缝设 置;地漏应设在砖中间。 4、塑料板块或卷材地面,表面整洁,图案花纹吻合清 晰,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圆顺,粘结 牢固。无翘边、无脱胶、无溢胶、无胶痕。板块有焊接者, 应焊缝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 陷。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2018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市建立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方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立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建立工程海河杯奖是**市建立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但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立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鼓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展。
**市城乡建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立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市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管理总队负责参评工程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假设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立行业联合会、施工、钢构造、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立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工程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市建立工程"海河杯〞奖备选工程。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立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工程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工程,在**市建立行业联合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之欧阳数创编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之欧阳道创编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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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与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就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就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就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与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与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就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⑵公共建筑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组团建设项目在50000 m2以上。
⑶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与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她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
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与建筑节能;
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程。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改建工程;
2、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
卫生洁具与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3、已参加“海河杯”奖评审落选项目;
4、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
5、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
6、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海河杯”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文件资料齐全;
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与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与施工工法,积极组
织QC小组活动等;
5、申报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取得主体质量合格证书。
6、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7、申报工程应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申报“海河杯”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第十三条联合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2、在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及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与管线、仪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与其她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与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与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
4、平行发包的工程或群体工程由建设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每家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总工作量的25%。
第十四条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完成的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结构标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海河杯”奖质量标准;
4、住宅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申报“海河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招投标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批准书;
3、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承包协议)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6、其她反映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新技术应用、施工工法、QC成果等获奖证书)。
第五章评审程序及内容
第十六条“海河杯”奖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发出“海河杯”奖评审通知;
2、企业自愿申报;
3、检查组材料初审与现场检查;
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复核,市建委批准。
第十七条根据申报工程特点及使用功能的要求,主要评审
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海河杯”奖申报资料审核;
2、土建与装修工程;
3、电气与设备安装工程;
4、钢结构与幕墙门窗工程;
5、工程建设施工资料(包括监理工程资料)。
第十八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向评委会提交检查报告及检查项目评分表。
检查报告中应明确“海河杯”奖推荐与不予推荐项目名单。
推荐结果应与评分排序一致。
第十九条对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凡符合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均可评为“海河杯”。
金奖“海河杯”根据“海河杯”奖检查表的最终得分排序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产生。
第六章奖项的设置及奖励
第二十条“海河杯”奖分为“海河杯”与金奖“海河杯”。
金奖“海河杯”的数量不超过“海河杯”奖数量的20%,且不超过50项,未获得金奖“海河杯”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鲁班奖与国优奖。
第二十一条“海河杯”奖奖项设置与发放范围:
1、“海河杯”奖奖杯的发放范围:
(1)申报单位(总承包单位)获得奖杯一个;
(2)联合申报单位,各获得奖杯一个。
2、“海河杯”奖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1)工程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证书正本);
(2)工程建设单位(证书副本);
(3)工程监理单位(证书副本);
(4)工程参建单位(证书副本)。
第二十二条“海河杯”奖每年4月份开始申报,10月底前完成核查与初审。
第二十三条荣获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工程在全市予以表彰,记入获奖单位信用档案。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就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违法违规谋取获奖。
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平、公正,不得收取礼品、礼金,检查、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
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机构及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被评单位与公众监督。
检查及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的
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第二十七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建设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予以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8 月1 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建筑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5]6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