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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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作者:宋文心刘洋

目录: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分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

(三)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法比较单一

(四)财政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策

(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夯实财政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

(二)以科学监督为出发点,理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关系

(三)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新理念

(四)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积极探索新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日趋重要,本文拟围绕财政内部监督中存在的财政内部监督法制建设体系的不够完善、预防为主的意识有待加强、规范管理模式有待科学化等方面问题进行剖析,结合工作实际探讨对策,实现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效能提升,推进廉政建设的目标。关键词: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一种

制约措施,是财政部门做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更是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部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日趋重要,地位和作用随之也相应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严肃纪律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的内部监督过程中,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到位,职责界限不清晰等问题,已对当前一揽子财政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财政部提出了“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财政监督发展新要求。本文拟从当前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监督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以人为本,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科学监督,推进财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以法律制度为

准绳,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法律。尽管2010年,财政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条款过于原则,内容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因此,急需建立健全一整套涵盖财政内部运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法律制度。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分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人们往往把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当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与管理的必然联系。缺乏全过程监督控制,财政监督注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而对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调整的审查不够,或者很少过问,未能有效地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财政监督中存在着工作“缺位”、管理“越位”和职责“错位”的现象。更有人把内部监督检查与业务部门内控混为一谈。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己人”的错误思想等等。受这种错误理念的影响,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基本还停留在浅层面监督上,有的财政部门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属于“就监督论监督”

的工作思维,使得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都受到限制,从而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信息共享程度明显偏低,也无法同步跟踪监督,跟踪整改更是空谈。

(三)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法比较单一

传统的查账手段和监督办法已经落后。内部监督人员急需运用新知识、新手段和新技术进行简单管理,特别是随着“金财工程”的日益推进,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中,部分地区已实行对非税、国库等业务系统实行网络监控平台。从而大大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从目前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状况来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等事后检查为主,日常监督检查是盲点,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这种单一的事后监督、查错防弊的做法,在工作上带有极大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区,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也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四)财政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检查越要加强,越需要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但是由于各级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

轻资金管理”、“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倾向,机制的软化造成关系不顺,职责不清,同时,受编制的限制,基层监督机构人少事多,身兼数职,甚至在基层财政监督没有发挥效能等现象,使得有效的监督职能的发挥成为纸上谈兵。

二、完善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策

(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夯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基础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内部监督制度要求规范地开展监督活动。坚持依法行政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及其内部监督作用的关键,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

1、明确监督目标和检查方向。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明确将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资产管理、账户设置者五项内容作为内部监督的检查重点和管理提升方向,尽快出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法》,进一步明确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内控措施和工作纪律,使财政资金的运行完全置于财政监管之下,为内部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一个准确、客观的执法尺度和强制化、规范化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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