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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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业务介绍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业务介绍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业务介绍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业务介绍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是我市人社局设立的人才社会化管理的服务专门机构。

主要职能就是通过供需见面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

目前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举行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会、职业介绍、人才储备见习、高校毕业生及流动失业人员档案管理、人才等。

一、工作职能介绍(一)人才招聘引进。

定期举办招聘会和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

并受市政府及用人单位委托受理招聘引进人才业务。

(二)个人求职登记。

常年受理各类人才求职登记各类求职人员到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一律免费进场并免费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按照其专业特长输入人才信息库并且相关岗位。

(三)用工信息发布、查询。

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大厅电子屏、人才网、信息港等媒体上定期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发布相关的用工求职信息同时实行特事特办的办法对于急需招聘人才的用人单位随时发布需求信息。

(四)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口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我中心可以管理各类人才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流动失业人口)。

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主要业务:(一)职业介绍 1、个人如何求职?答: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择业求职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将个人信息录入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查询。

2、企业招聘工作流程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人员简章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

对招聘单位实行招聘登记审查相关手续后对招聘单位在规范用工行为方面进行用工和招聘行为的指导并对初次进入服务大厅登记招聘单位严格审查有效提高了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做到信息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和跟踪等服务。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盐城市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类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选”就业。

毕业研究生进企业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急缺专业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可确认其事业编制性质;到滨海、响水、阜宁三县工作的本科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双选”,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进人计划限制进事业单位,并高定一档次工资;急缺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进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可相应追加编制、进人计划。

——盐政发[2001]103号创办、领办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办养老保险,承认其工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他们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等人事代理手续。

——盐政发[2002]117号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毕业生创办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免不同年限的税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盐政发[2003]157号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来盐,可先入行政、组织、户粮关系,后“双选”就业;优秀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发放引进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优秀人才的住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优秀人才的子女可选择本地任何一所中小学入学;短期来盐服务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盐发[1999]35号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盐政发[2005]127号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经“双选”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应予照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鄂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科教兴鄂”、“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实施。

省财政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所需经费,除国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人才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和核心竞争力。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发展,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以支持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引进和留用。

一、培养人才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对中小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3.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的人才计划和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

二、引进人才
中小企业面临着人才引进难的问题,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

2.为中小企业提供招聘服务,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

3.鼓励中小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三、留用人才
中小企业需要留住优秀的人才,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留用人才的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1.为企业提供人才评估和薪酬制度设计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2.为企业提供福利保障,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3.鼓励企业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关系建设,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以上是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015年内蒙古区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公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招聘范围(一)具有内蒙古户籍;(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1.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3.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2015年6月之前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202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202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这些企业往往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面临较大的挑战。

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高校毕业生资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与高校合作,签订储备协议,以确保高素质人才的流入。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协议。

2. 协议内容协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储备计划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储备计划,包括储备的人数、岗位和时间安排等。

双方应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的就业意愿,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协议还应明确规定储备期的长度和终止条件。

2.2 岗位需求协议中需要明确企业的岗位需求,包括特定专业的需求、具体岗位的要求和薪酬待遇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高校毕业生了解企业的招聘需求,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2.3 培训和实习协议还可以明确规定企业提供给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和实习机会。

这样可以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并为企业培养未来的人才储备。

2.4 就业保障协议应明确规定,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3. 相关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合作,相关政策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到这一合作中来。

例如,提供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提供人才培训等支持措施,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果。

4. 成功案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合作已经在一些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例如,某地区的一家制造企业与当地高校合作,签订储备协议。

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高校毕业生进行深度对接,提供培训和实习机会,并成功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进入企业。

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有限、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等诸多原因,其人才发展常常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人才发展,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专项扶持政策。

首先,在人才引进方面,政府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高级人才和优秀人才。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补贴。

例如,中小企业通过引进博士后或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协助中小企业与高级人才和优秀人才进行对接。

这样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更容易找到合适的人才,并且减少了中小企业自行招聘人才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需求,通过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基地和培训机构,推动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创新资源和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和交流机会,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在人才留住方面,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福利待遇。

政府可以给予中小企业在人才激励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一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岗位晋升计划,给予中小企业在人才选拔、培养和晋升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激发人才的潜力和创造力。

最后,在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政府倡导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人才的跨企业流动和合作创新。

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源共享、合作研发等支持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举办各类中小企业人才交流活动和论坛,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人才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人才发展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就做好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培养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二、储备计划2009年,全区计划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

储备期为2年(储备计划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一)选拔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2.学习成绩合格;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身体健康。

四、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一)范围储备企业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照完备;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五、储备人才的选拔储备人才的选拔在自治区人事厅下达的储备计划内,由各盟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提高中小学教师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改办离休问题复 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具体问题的 通知
38 内劳人险字〔89〕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的通知
39 内劳人险字〔8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40 内劳人险字〔89〕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 期间被我军接管参加革命工作的原培养日伪军、警、特人员的学校学员 享受离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 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 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1+5”政策体系
面对2009年就业的严峻形势,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1+5”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体系。

上半年,通过制定政策,全力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八项计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储备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支一扶”、基层民生自愿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招募考试、选拔、培训已经结束,3500人已下派到各盟市。

今年还计划以人才储备的形式,挑选3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计划组织8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培训,每人每月均可获得500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此外,上半年1453名公务员录用工作已近尾声,下半年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拟考录4000名公务员,同时为政法系统招考定向培养公务员
614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已拟定3400人,准备7月下旬组织考试,部分盟市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人才市场实现2万多人就业。

国家统计局非公有制企业(单位).doc

国家统计局非公有制企业(单位).doc

国家统计局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方案一、总说明(一)为满足编制国家人才规划数据需要,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调查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调查内容: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相关分组情况等。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报告期为2015年,调查单位上报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前,省级统计机构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上报要求:调查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调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并接受数据审核、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数据审核、验收、查询。

(七)调查方法:采用目录抽样,即直接从抽样框中抽取样本单位。

具体抽样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即首先将抽样框中所有单位按行业和规模分层,再从各最终层中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指定数量的样本。

(八)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负责抽样框的搜集整1理、抽样设计、样本抽取并下发电子版、全国培训、数据推算汇总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地区统计局负责样本企业的核实、地方培训、组织实施调查、数据录入和上报、数据抽查等工作。

(九)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解释。

2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表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二、人才资源状况指标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招聘方案模板汇总9篇(1)(最新)

招聘方案模板汇总9篇(1)(最新)

有关招聘方案模板汇总9篇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322名。

其中:编内招聘287人,编外储备35人。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招聘计划中安排128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简称“六项目专项”),安排49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专项”)。

六项目专项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和纳入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应聘人员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职称资格、户籍等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20xx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应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1、现役军人;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聘用、储备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合同、储备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兴安日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盟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发布。

2009年兴安盟人才储备招生计划表

2009年兴安盟人才储备招生计划表

2009年兴安盟人才储备招生计划表2009年兴安盟人才储备招生计划表 2根据工作需要,全国人大和CPPCC机关通过编外人才储备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和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储备计划盟人大机关计划编外储备工作人员7名,盟政协机关计划编外储备工作人员7名,共计14名。

具体岗位及计划储备人数详见储备计划表(附后)。

二、工作程序本次编外人才储备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工作方案、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储备人员并公示、签订储备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公告在《兴安日报》发布。

招聘公告、招聘工作方案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发布。

其他事项均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二)报名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2014年10月底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在兴安盟服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具有内蒙古户籍;(6)2014年底前取得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岗位对专业的具体要求,见储备计划表;(7)年龄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名时间。

报名从2014年12月20日上午9时开始,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5时结束,逾期不候。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工作方案,对照报名条件,确认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后,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打印一式三份。

每个考生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

凡因报名表填写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而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各储备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市人社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26日附件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储备高校毕业生选拔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选拔标准为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学习成绩合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第二条储备单位为包头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甲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称:宁城县人才公共服务局责任人:谢云泽乙方(储备企业)名称:责任人:丙方(储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签署各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各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人才储备是指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储备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储备人员在储备企业锻炼、培养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本协议期限自 2018年 8 月 1日起,至2020 年 7月 31 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储备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在协议期间给予丙方补贴。

三、甲方应协作乙方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为丙方提供适当的锻炼、服务岗位。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

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标准,为丙方办理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解除本协议:(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空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七项(一)、(二)、(四)款规定之行为除外。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简介【模板】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简介【模板】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简介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

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服务期限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服务期间待遇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储备前免费体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服务期满后享受的政策1.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

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4.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各旗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应急管理局电话:********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政策指导科室:呼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促进科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供给的匹配,以及促进就业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实施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计划。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的对接,为这些企业提供人才保障,促进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

2.主要任务:a.整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需求,并与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

b.组织并实施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高校毕业生招聘和选拔活动。

c.提供培训和支持机会,以提高储备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d.加强对储备高校毕业生的跟踪和管理,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组织机构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需求调研、招聘活动组织、培训管理等。

3.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中小企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具体措施2.招聘和选拔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招聘和选拔活动,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环节,以确保人才的匹配度和质量。

3.培训与支持:在招聘和选拔结束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和支持活动,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创业指导等内容,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和适应性。

五、保障机制1.资金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将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招聘和选拔活动、培训和支持活动的实施。

2.政策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提供优惠措施和政策支持。

3.信息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对接。

六、评估和调整通过实施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将为这些企业提供人才保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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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
高校毕业生政策简介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

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服务期限
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储备前免费体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服务期满后享受的政策
1.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

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4.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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