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防突管理办法
第一章防突管理职责
第一条防突部门职责
1、防突部门必须对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放炮后的瓦斯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未指定专人或不进行分析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100 元,每缺一次分析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次。
2、负责对全矿的防突头面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认真收集各防突头面的素描、煤岩体情况、防突进尺情况,对防突测试工具的维护、保养、效验、资料保存等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3、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凡查到区域性防治突
出措施与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之间存在空档或脱节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4、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地质技术工人或技术员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地测、通风专业负责人,超过一周未报送的,处罚50 元/ 人. 次。
第二条工程部职责
1、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合理,原则上一个采区不得超过二个回采工作面和五个掘进工作面,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逐步实现三区配套两超前的治灾格
局。凡因设计方面问题导致采掘不合理的,处罚工程部门
负责人和设计人员100元/ 人.次
2、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掘进;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凡出现一处不符合,对工程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人.次。
3、提交新上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被保护范围、埋深、施工区、地表有无陡坎及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做好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编制。无采掘地质说明书的防突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并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50元/ 人. 次。
4、综合分析防突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对一般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周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每天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其分析和预测预报结果必须在当天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进行书面的通报和汇报。凡未按要求收集资料分析或进行通报和汇报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5、在煤柱下开采时,必须将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
点均要在井下、图纸上标明。凡一处未标明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6、抽放队提供的各种资料,工程部未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或分析不透彻,对工程部分管人员处罚100元/ 次;分析后与原设计有误,则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在次日将
修改的设计重新下发各单位,否则对工程部部长和分管人员处罚50 元/ 次。
7、在各掘进工作面要防止异常接近煤层,凡已揭露围岩如发现出露有C25
煤层的底板特征岩层—含硫铁矿结核的高岭土层,当班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未立即通知相关技术负责人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调度员各200元/ 次,处罚瓦斯检查员、安全巡检员各100元/次,相关技术负责人接到报
告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 元/ 次。在各底抽巷、顶抽巷、石门施工掘进中,未按照要求打探煤孔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各200元/ 次。
第三条机电部门职责每周必须对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差一次记录处罚机电部分管负责人50元/人. 次,出现电气设备失爆一处处罚机电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人.次。
第四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填写防突放炮卡片。未按规定对防突头面进行放炮调度的处罚当班调度员和当天值班领导50元/人. 次。
2、把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作为重点,凡接到业务部门有关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必须按调度管理程序及时、准确传达到位,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
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凡未按要求传达或对执行情况不清楚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3、负责安排、督促防突采掘队按时完成业务部门下达的其它防突方面的任务。未安排可安排后不督促不检查,导致影响防突工程施工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4、负责整理、保存防突采掘头面抢险救灾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督导施工队技术员填涂调度室悬挂的揭煤、防突头面每班掘进、割煤进尺,凡有缺
少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 元/人. 次。
5、发生突出时,按照突出就是事故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不及时汇报或汇报程序出现错误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第五条职教中心职责
1、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凡未按要求培训的,处罚中心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2、矿每年对副队长以上干部、防突测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凡因特殊原因不组织、不参加培训的,处罚职教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元/ 人. 次。
3、负责督导各防突头面施工连队技术员对本施工区域防突措施的贯彻学习,负责督导各施工连队对贯彻学习后组织考试,未贯彻学习、未组织考试或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 人. 次。
第六条安监处职责
1、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审查、监督失职的处罚100元/ 人、次。
2、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有重大隐患未查出或发现问题不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安监处处长及相关责任人200 元/ 人. 次。
第七条各施工队职责
1 采掘队职责:
(1)各采掘队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凡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及跟班队干200 元/ 人. 次。
(2)各采掘队负责联系施工防突措施的时间(联系早、中班预测时间早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