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矿防突管理办法

第一章防突管理职责

第一条防突部门职责

1、防突部门必须对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放炮后的瓦斯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未指定专人或不进行分析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100 元,每缺一次分析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次。

2、负责对全矿的防突头面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认真收集各防突头面的素描、煤岩体情况、防突进尺情况,对防突测试工具的维护、保养、效验、资料保存等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3、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凡查到区域性防治突

出措施与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之间存在空档或脱节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4、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地质技术工人或技术员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地测、通风专业负责人,超过一周未报送的,处罚50 元/ 人. 次。

第二条工程部职责

1、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合理,原则上一个采区不得超过二个回采工作面和五个掘进工作面,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逐步实现三区配套两超前的治灾格

局。凡因设计方面问题导致采掘不合理的,处罚工程部门

负责人和设计人员100元/ 人.次

2、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掘进;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凡出现一处不符合,对工程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人.次。

3、提交新上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被保护范围、埋深、施工区、地表有无陡坎及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做好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编制。无采掘地质说明书的防突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并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50元/ 人. 次。

4、综合分析防突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对一般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周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每天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其分析和预测预报结果必须在当天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进行书面的通报和汇报。凡未按要求收集资料分析或进行通报和汇报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5、在煤柱下开采时,必须将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

点均要在井下、图纸上标明。凡一处未标明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6、抽放队提供的各种资料,工程部未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或分析不透彻,对工程部分管人员处罚100元/ 次;分析后与原设计有误,则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在次日将

修改的设计重新下发各单位,否则对工程部部长和分管人员处罚50 元/ 次。

7、在各掘进工作面要防止异常接近煤层,凡已揭露围岩如发现出露有C25

煤层的底板特征岩层—含硫铁矿结核的高岭土层,当班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未立即通知相关技术负责人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调度员各200元/ 次,处罚瓦斯检查员、安全巡检员各100元/次,相关技术负责人接到报

告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 元/ 次。在各底抽巷、顶抽巷、石门施工掘进中,未按照要求打探煤孔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各200元/ 次。

第三条机电部门职责每周必须对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差一次记录处罚机电部分管负责人50元/人. 次,出现电气设备失爆一处处罚机电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人.次。

第四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填写防突放炮卡片。未按规定对防突头面进行放炮调度的处罚当班调度员和当天值班领导50元/人. 次。

2、把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作为重点,凡接到业务部门有关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必须按调度管理程序及时、准确传达到位,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

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凡未按要求传达或对执行情况不清楚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3、负责安排、督促防突采掘队按时完成业务部门下达的其它防突方面的任务。未安排可安排后不督促不检查,导致影响防突工程施工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4、负责整理、保存防突采掘头面抢险救灾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督导施工队技术员填涂调度室悬挂的揭煤、防突头面每班掘进、割煤进尺,凡有缺

少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 元/人. 次。

5、发生突出时,按照突出就是事故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不及时汇报或汇报程序出现错误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第五条职教中心职责

1、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凡未按要求培训的,处罚中心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2、矿每年对副队长以上干部、防突测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凡因特殊原因不组织、不参加培训的,处罚职教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元/ 人. 次。

3、负责督导各防突头面施工连队技术员对本施工区域防突措施的贯彻学习,负责督导各施工连队对贯彻学习后组织考试,未贯彻学习、未组织考试或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 人. 次。

第六条安监处职责

1、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审查、监督失职的处罚100元/ 人、次。

2、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有重大隐患未查出或发现问题不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安监处处长及相关责任人200 元/ 人. 次。

第七条各施工队职责

1 采掘队职责:

(1)各采掘队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凡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及跟班队干200 元/ 人. 次。

(2)各采掘队负责联系施工防突措施的时间(联系早、中班预测时间早上7:

00-7 :30分,联系夜班预测时间下午15:00-17:00 分),未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的,对当天施工队地面值班人员处罚50 元/次。

(3)各采掘队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安全、综合保护器,电煤钻、钻头、麻花钎子、防突专用工具箱等材料和设备。防突预测工到达现场2 小时后,任因施工队影响造成防突措施无法施工时,则由防突预测工与施工队交涉,并向矿调和防突部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下班,并对施工队队长和值班队干处罚50元/ 次,赔偿误工工资50元/人. 次;若属重点工程,施工了防突措施,同样按影响对施工队进行处罚。

(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200 元/ 次,另对队长处罚50元。凡因施工队将测试工具丢失或损坏影响防突措施施工的,责任由施工队自负,并对施工队队长及现场值班队干处罚100元/ 人.次,造成误工的,赔偿误工工资50 元/ 人. 次。

(5)施工队现场值班队干负责对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进行认真准确的填写(只填写日期、班进度、累计进度、剩余进度,每循环必须填写),防止超掘、超割(推),否则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50 元/次;只要进入防突区域的均要填写(岩巷也要填写),否则按未填写防突牌板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50元/ 次;防突牌板未填写

超过两天的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元/ 次,另对现场值

班队干处罚100元/ 次;防突牌板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若在检查中发现防突牌

板不能看清楚写的什么,对施工队现场值班队干处罚30元/ 次。

(6)施工队在防突验收前必须将防突专用工具箱 (规格:长X宽X高=1.7 米X 0.4米X 0.4米)负责运送到施工头面的安全地点,且加以保护,做好防盗工作,一经丢失和损坏按上述第 ( 4)条处罚。若现场没有防突专用工具箱,视防突验收不合格;若需要开工,必须在下次上防突措施前运到位,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100元/

次,第二次上防突措施也未运到,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 元/ 次,依次类推进行双倍处罚直到将防突专用工具箱运到位为止。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批复,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凡查到队所属人员不熟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100元/人.次。

2、机电队职责:

(1)负责安装、维护各防突掘进队、采煤队的综保、延接电缆等电器设备工作,若因电器设备影响2 小时(包括2小时)以上的,对队长和负责维护该头面的机电人员处罚50元,并赔偿防突测试人员的误工工资50元/人. 次。

( 2 )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电器设备完好情况、失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天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队长处罚50元/次;出现一处失爆,对队长处罚50 元/ 处,另对集体处罚500 元/ 次。

( 3)在安设压风自救袋前方的压风主管上安设油水分离器,一处未安设且影响压风自救袋正常使用的,对队分管人员处罚50元/处。

(4)压风自救装置未按规定位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机电队负责安设))装设齐全或未随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移动的(施工队负责安设),处罚100元/ 处。

3、抽放队职责:

(1)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区域性防突治灾措施孔的施工,施工完一个地点(一个钻场或按设计要求)必须完成竣工图,否则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 元/ 次(2)石门揭煤前,必须确保先施工两个及以上成功的探煤地质孔,为制作揭煤地质剖面图收集准确相关参数。否则对施工的进尺不予结算,并对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 元/ 次。

(3)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抽放队负责将钻孔(抽、排、地质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工程部、通风及防突等部门,超过两天未报送的,处罚抽放队技术员和队长各50 元/人. 次。

(4)抽放队在接到各种施工设计时,必须由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放线工作,否则对队长处罚100 元/ 次。

(5)各种钻孔的现场放线工作必须认真按要求进行,否则对现场负责人处罚100元/ 次。

4、瓦斯、监测队职责:

(1)对各个防突头面的突出预兆进行认真观测,有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向矿有关单位汇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次。当月超过3次,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50 元/ 次。

(2)对重点防突头面,瓦检员在放炮后两小时以内向矿调度汇报碛头的煤层结构、瓦斯等情况,否则对责任人处罚30 元/ 次;当月超过5 次,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50 元/ 次。

(3)对各个点的钻孔收集必须认真准确(按抽放管理办法执行),不准与抽放队现场人员勾兑,一经发现,按矿“三违”处罚一类违章进行处理。

(4)对各重点防突头面的监测曲线、全矿的瓦斯日报表,必须认真、及时打印,队必须将每一天(早上7:20 分)重点防突头面的监测曲线和瓦斯监测日报表交到防突部门,否则对当天的监测工处罚20元/ 次;打印了队未

及时报送工程部、通风、防突部门的,则对负责人处罚20 元/次;一个月出现3 次,则对队分管人员、队长处罚50 元/ 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报送。

第二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

第八条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少于10m至少施工

2个穿透煤层全厚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的地质钻孔,钻孔的煤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70%,钻孔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煤层厚度、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特征等。地测部门负责收集钻孔参数并详细收集煤芯资料等,整理分析后形成正式

资料报矿总工程师,送防突、通风、工程、调度、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凡不按要求施工地质钻孔的,处罚工程部分管负责人和抽放队队长、技术员各100 元/人. 次。地质钻孔资料不按要求报送矿各个部门的,处罚地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第九条如遇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20m

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轮廓线外5m范围的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并应以探明煤层赋存、瓦斯状况为准。凡不按要求施工地质钻孔的,处罚工程部、地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抽放队队长、技术员各100 元/ 人. 次。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报川南煤业公司审批。否则按一类违章处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及矿调度室各挂一份钻孔剖面图,由施工队技术人员每天填绘形象进度及探眼情况。凡不按要求挂图和填绘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技术员50元/ 人. 次。

第十二条施工队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停止掘进,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处罚200 元/ 次,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100元/次,另对队集体处罚1000元/ 次。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施工及安全装备的配置

第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进回风之间设置三道正反向风门,设在掘进碛头侧的风门应尽量施工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内,正反向风门距磧头应不低于200m凡查到一处不

符合的,处罚通风队队长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人. 次。

第十四条反向风门均采用厚度不小于50mn t勺单层木板制做,由通风队按规格统一加工且必须保证材质。风门的横销不少于三根,其规格宽x厚不小于100X

100mm长度要与风门宽度一致,每根横销处用角铁牢固(采用螺丝)联接。角铁长度不小于风门宽度50mm并保证其两端都能搭接在风门框上,上下端角铁均要用绞链与门框牢固联接。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50 元/ 人. 次,一个月出现3 次,对队长处罚100 元/ 次。

第十五条回风流方向第一道反向风门必须上铁板(或使用竹胶板风门),铁板要掩盖门板,距门边不大于10mm铁板厚度不小于2mm每块铁板用不小于四颗螺栓与门板联接,再用铁钉钉牢。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次,一个月出现3次,对队长处罚100元/次,。

第十六条每道反向门都必须有牢固的底坎。不过车的风门,其底坎要

求在反向风门关闭后能将其抵牢(底坎高于反向风门100mr)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处罚30 元/人. 次,一个月出现3次,对队长处罚50 元/次,多一次加倍对队长处罚;过车门的底坎高度以不影响通车为限。若其反向门关闭后不能与底坎接触时,由施工队跟班人员在每次放炮前负责关闭反向风门并用料石或木料等物在底坎与反向门之间垫好,使反向风门受突出压力时底边有较强的承压能力,反向风门靠碛头面应加挡风帘或铁制的挡板。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施工队当班队干50元/次,一个月出现2次,对队长处罚50 元/ 次,多一次加倍对队长处罚。

第十七条风门墙体上方需通过风筒时,在构筑墙体时必须预埋带防止瓦斯逆流装置的铁风筒,铁风筒内防止瓦斯逆流活动的铁质叶片厚度不小于2mm且转动灵活,铁质叶片的限位装置牢固可靠且方向正确。位于回风流方向设置于风门墙体上方的调节风窗,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止瓦斯逆流门扇,厚度可采用不小于30mm的竹胶板,防逆流门扇的转轴设置在门扇下方,门扇上部用多股细铁丝拉挂在调节风窗上横梁里部。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50 元/人. 次,一个月出现3 次,对队长处罚50元/次,多一次加倍对队长处罚。

第十八条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供风主管路必须设置牢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主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其设置地点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接头必须牢固可靠。掘进工作面磧头向外不超过50m设一组,

放炮地点设一组,每组8个,严重突出的掘进井巷中,每隔50m设置压风呼吸器一组(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其数量每处为4-6 个;回采工作面向外50m 范围机巷、风巷内各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在机巷、回风巷内应每隔100 m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其数量每处为4-6 个。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50 元/ 次,一个月出现5 次,对队长处罚50 元/ 次,多一次加倍对队长处罚。

第十九条防突头面不能满足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

鲜风流中设启爆点时,必须设置启爆硐室(底坎咼于风门100mm,启爆硐室

设在距工作面300m以外(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启爆硐室的门、墙必须牢固,墙厚不得小于0.8m,门扇厚度为50mm观察孔的门扇厚度不得小于20mm 门扇只准向外开,门扇与门墙用铰链联接时,安装绞链的位置应靠工作面一侧。启爆硐室内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压风呼吸器、局扇运转指示灯(不能听到局扇运转情况的进行安设, ,放炮时,硐室内的人员必须有自救器。凡发现一处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负

责人50 元/ 人. 次。

第四章防突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

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启爆点:必须设在距磧头大于300m的进风侧正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若受条件限制达不到时,由通风部门、调度室组织人员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凡不按要求设置和报送的,处罚施工队技术员和分管部长各100 元/ 次。

第二十一条回采工作面的启爆点:突出危险区域应设在距采面300m以外的进风侧机巷内或距采面不小于100 m的进风侧机巷的启爆硐室内;突出威胁区域应设在距采面100 m以外的进风侧机巷内或距采面不小于50m的进风侧机巷的启爆硐室内。掘进工作面的设置,按采煤工作面启爆点设置的规定执行。凡不按要求设置的,处罚分管技术员和分管部长100 元/ 次。

第二十二条启爆点和岗哨位置必须在现场有明显标记,控制回风系统的岗哨(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距回风流的距离应不低于20m并设置压风自

救袋,站岗人员要携带自救器进入压风自救袋。启爆点人员在携带好自救器后,将自救袋压风开起,然后进入压风口袋内方可进行启爆工作。启爆后10 分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从压风口袋中退出;启爆点的岗哨在进入压风口袋后用手将口袋的一面撩起,继续实施警戒工作。凡不按要求启爆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队队长、当班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100 元/ 人.次。

第二十三条启爆点人数不得超过压风自救袋个数,多余人员撤到其“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指定的安全地点。凡不按要求的,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值班队干、瓦斯检查员100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第二十四条防突头面放炮前,必须停掉碛头内(除局扇、监测外)所有的动力电

源,当班值班队干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请求停掉回风系统的所有动力电源;并按作业规程或措施的规定撤人、设岗。站岗人员必须得到设岗人员的通知后方可撤岗,切不可擅离职守。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当班值班队干200 元/ 人. 次。

第二十五条防突头面放炮前,必须由当班值班队干、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防突措施、工作面煤层、通风瓦斯、爆破参数、布岗、停电等情况,经调度室同意方准放炮;放炮在10 分钟后须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情况,30 分钟后经请示调度室同意方准进入。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 人. 次。

第二十六条正反向风门处有水沟而无水时应用料石将水沟堵严;水沟有水时,应按规定设挡风帘,每次放炮前由班长负责用料石在反向风门侧将水沟临时封堵严密,

放炮完毕再将封堵料石取开。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

责任人50元/人. 次

第二十七条放炮时,回风系统中不得有矿车、杂物或材料堆积等,凡不符合的,处罚施工队当班值班队干、班长50元/ 人. 次。

第二十八条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当班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油(水)。不按要求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处罚施工队当班值班队干、班长和瓦斯检查员50 元/ 人. 次。

第二十九条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措施后允许进度内的单个循环装药前,瓦检员必须将碛头瓦斯及煤层赋存情况向通风、防突部门值班人员汇报,经其分析确认突出危险性后通知调度室是否允许装药,方可装药放炮。

第五章防突检查

第三十一条检查时间:每周安全办公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及回风系统要全面复盖一遍;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或中途改按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则必须对突出物和突出孔洞进行处理,并经防突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二条参加检查的单位及职责:各相关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检查工作。通风、安监、防突、工程、调度等部门负责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的检查;机运及机电部门负责机电设备防爆完好性检查;采、掘、辅助队派人参加相应检查。

第三十三条防突检查,以采、掘、机、运、通,各专业分别检查与采掘头面(或区块)专业混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整理检查结果分别由通风、防突、机运、工程、等部门将检查结果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汇总后,报安监处。防突办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三十四条检查内容及要求

1、防突技术措施管理:重点检查区域性抽放孔、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煤体注水、松动爆破、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管理:重点检查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供风状况;防突采掘面的回风道、分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风门强度以及逆止板的可靠性;隔风墙的强度等环节能否防止在发生突出后风流逆转对通风系统的破坏。

3、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管理:除每周固定的安全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天作一次防爆完好性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

“风、瓦电闭锁”、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查每周的试验记录,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4、重点防突区域的抽放管理:按抽放计划检查抽放的效果及钻孔施工情况。

5、防突采掘施工管理:重点查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断面、支护和顶板管理,防突措施、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检查防突头面的防突牌板设置填写情况,确保符合作业规程及防突措施的规定。

6、放炮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停电、撤人、布(撤)岗制;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放炮卡制度执行

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回风巷道畅通情况。

7、瓦斯管理:查“一班三检” 制、“一炮三检” 制和突出预兆观察,除每班三次检查汇报外,平时应加强检查,遇瓦斯超限、积聚应及时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有突出预兆时,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立即汇报,并将突出预兆观察情况记录到检查手册。

8、自救装备、设施:查压风自救硐室、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防尘水供水管路、通讯电话、局扇指示灯的配备、使用情况。

9、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放炮工作:

(1)回风巷道中有矿车等其它阻塞物件,回风系统不畅通时;

(2)正反向风门损坏、关闭不严,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门不符合要求时;

(3)电气失爆未处理时;

(4)启爆硐室、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及无压风自救袋、无防尘水管、局扇指示灯不亮时,回风巷道无防尘喷雾时;

(5)启爆点无通讯电话或电话不通畅时;

(6)未填报防突放炮卡或未经矿调度室同意放炮时。

(7)防突头面及其回风流流经巷道未停电时(局扇、监控电源除外)。

凡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防突检查或不参加检查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50 元/ 人. 次. 条。上述问题未处理,就同意放炮,对调度员处罚30 元/人. 次. 条,现场值班队干、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处罚50元/ 人. 次. 条。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

第三十五条防突仪器仪表管理的要求:

1、防突部门设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校核工作,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更换新表。

2、井下使用的气体流量计(即煤气表)每月校核一次,校核前,将要校核的仪表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

( 0.2L/min )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作好记录,并放入报废处,不再使用。

3、流量计校核要求:

(1)采用J2.5 型精密煤气表校核普通流量计(即煤气表) ;

(2)校核的气体选用民用瓦斯或标准气样;

(3)校核工作由2 人进行:一人记时、另一人记录校核数据;

(4)校核时,气体的流量不得超过流量计规定的量程;

(5)校核时,同一台流量计同一次校核的数据不得小于一组(连续校核三次,每次一分钟);

(6)仪表经校核,若误差值超过允许误差的,禁止使用,并及时检修或作为报废处理。

4、弹簧称校核要求:

(1)弹簧称采用重力法进行校核;

(2)法码规格选用两只50N(0.5kgF );

(3)经校核超过允许误差值的不准使用。

5、气压胶囊封孔器制作及使用要求:

(1)封孔器制作完毕,必须经过压力值为0.2-0.3MPa 、时间不低于2 分钟

的试压,压力值不下降者为合格,凡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制作;

(2)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3)封孔器严禁与坚硬物体发生碰撞或摩擦。

凡未指定专人校核的,处罚防突办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30元/人. 次.条

第七章防突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在碛头标定中线位置,并测量碛头距就近导线点之距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和巷道前进方向碛头段巷道帮的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5-8 米范围内的不同破坏类型的煤结构资料和碛头素描。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摸岩孔,将前方煤层厚度变化探清楚,以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首先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无误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将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并作好详细记录。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以利于及时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

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防突头面的测试人员必须写明

允进与否的建议,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9、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其防突措施的管理要遵守下列规定:

(1)将巷道断面轮廓线外的控制范围及前方的超前距适当增大。

(2)及时填绘措施工作图,针对前次措施布孔情况,防突技术人员对第二次措施的布孔进行设计,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要求布孔,如实际布孔未达设计要求,则必须在空挡部位补打措施孔,保证措施质量。

(3)如出现异常,防突办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操作,以便及时调整措施内容和改进方法,达到措施要求。

凡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50元/人. 次。

第三十七条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将掘进磧头10m范围

内的煤矸转至符合实施防突措施要求的地点,下山或下坡巷道掘进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由施工队值班队干与防突人员共同收尺。

3、施工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严格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和组织生产;调度室应对防突头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

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严禁使用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

4、现场值班队干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5、防突人员在每次实施防突措施时与现场值班队干共同收尺,若发现超掘现象,则由防突人员、施工队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共同进行核实,确定超掘时,应及时向调度室及防突部门汇报。凡出现超掘,除按进米单价扣除超掘部分外,视情况对队干处以罚款100-1000 元或行政处分。

6、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必须由现场值班队干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地质、煤层、瓦斯涌出、矿压等情况。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鼓、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7、每次放炮前,跟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卡片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作全面汇报。

8、凡进入煤层赋存不稳定或突出危险的地带施工,施工队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和修改爆破图表,对每班循环个数、循环进度、装药量、放炮间隔时间等作出补充规定。

9、发生突出时,现场值班队干和瓦斯检查员首先负责组织本队井下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的要求安全撤离,将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并接受矿调度室抢险救灾的任务安排。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 元/ 人. 次。

第三十八条发生突出后至恢复生产前的有关要求

1、发生突出后,工程部、防突办、安监处、矿调度室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

细记录,收集资料,由防突办在突出物清理完毕后一周内填写防突资料卡片并上报川南煤业公司通安部。

2、突出物应及时清理,施工队在清理突出物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煤层自然发火、电器失爆等)、瓦斯管理、顶板管理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等。

3、发生大型突出,不应从孔洞放出松散煤体,以免引起再次突出。应对孔洞及时进行回填封闭,防止煤层垮落诱发突出。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人. 次。

第八章防突综合分析管理

第三十九条防突掘进工作面:包括防突煤巷、石门揭煤、可能穿煤层的岩巷等;防突回采工作面:含分级分带防突管理的采面及有异常矿压显现的采面。对防突头面的防突工作都要进行综合分析管理,防突综合分析实行例会制度和日常动态分析制度。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准备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的相关数据。

第四十条凡在掘进前方遇断层时,必须按照石门揭煤措施执行。

第四十一条防突综合分析例会制度防突综合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工程、地质、安监、调度、通风、防突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遇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主要为总结各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变化,研究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第四十二条日常动态分析制度

发现突出危险性增大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必要时停止生产。

第四十三条部门防突综合分析的职责

1、通风防突部门防突综合分析的职责:

(1)负责收集局防措施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其具体位置标注在

工作图上,以便确定下次措施循环的有关参数。

(2)局防措施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时,应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向地质业务部门通报有关资料,以便分析地质构造变化。

(3)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防突措施施工进行指导。

(4)负责防突头面的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现场检查,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畅通,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5)负责检查前一次例会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6)提供各采、掘头面防突措施工作图,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及测试资料等。

(7)负责煤样分析,及时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

(8)防突措施工作图应具备的内容:

①局部防突钻孔实际布置情况:钻孔控制的超前距、巷道轮廓线控制的

范围;

②局部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瓦斯涌出等现象时的具体位置;

③重点防突头面炮后30分钟内的瓦斯涌出量(V3o),瓦斯超限时间。

(9)根据V30 及炮后最大瓦斯浓度和瓦斯超限时间等资料,动态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

(10)通报各头面防突措施情况,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讨论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11)对综合分析会提出的有关通风、抽放、监测、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负

防突措施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防突措施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区域防突措施钻孔 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包括穿层、顺层预抽瓦斯钻孔、控制钻孔、超前探测钻孔、测压钻孔等,由抽采队或探注队负责施工。 1、掘进工作面打钻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打钻地点附近浮煤(碴)清净,保证巷道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支护牢固完好,并按规定将篦子打好打牢,顶空时必须先处理后再打篦子。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措施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电缆、风、水管路接到位(打钻位置附近不超过10m,岩巷不超过20m),满足正常打钻需要,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由施工单位负责挖好泵坑,安装排水泵交抽采队使用和管理,保证打钻排水系统畅通。 3、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4、钻机必须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新稳钻机在运行10分钟后,必须再次检查钻机点杆是否松动,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确保打钻安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5、打钻用风不得拆除压风自救专用风管,造成压风自救无风,不得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打钻地点附近(不超过10m)必须安装电话,以便于联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打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进行施工。否则,钻孔按报废钻孔处理,并对抽采队罚款2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8、卸钻杆时严禁用锤、管子钳等击打钻杆,所有卸下的钻杆要清理干净,上架码放整齐。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9、打钻过程中,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整洁卫生,风排粉时必须规范使用捕尘器,打钻用水要归槽,搞好文明生产。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0、在解体搬运钻机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翻倒、损坏钻机零部件,保护好液压元件和管路,以防止煤粉堵塞。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11、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顶钻、排粉不畅,压力升高时,必须停止钻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钻进。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12、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压埋、丢失钻杆和钻头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相应赔偿;抽采队要建立相关记录和台帐。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13、在施工措施钻孔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等进行规范吊挂。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10元/处。 14、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钻孔的封孔段不得少于5米。封孔段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罚款20~

防突管理办法4号

丰发[2013]4号 关于下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各部、下属矿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范各矿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主题:防突管理办法 抄送:董事长总经理 下发:公司各部煤矿

一、防突预测(效检)指标及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 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防突员在现场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当班防突钻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钻孔个数、钻孔深度、预测指标、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测定结果填写防突牌板和防突基点牌板。 2、当预测结果超标或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责令现场停头,并将测定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相关矿领导。 3、防突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经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度、安检科、采掘队和相关矿领导。 4、防突报告单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预测钻孔参数及施工中是否出现动力现象等。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办法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5)安全防护措施。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7米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采取预测验证措施验证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6)若验证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效果检验; (7)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8)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9)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与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5(. 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矿煤矿

编制单位:通防科 措施编制:胡大红 编制时间:2017年3月15日会常意见

矿井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有效遏制瓦斯事故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防突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超前防突预测预报,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减少煤与瓦斯突出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防突指标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停止工作、采取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第四条:测定瓦斯压力达到0.74Mpa或含量达到8m3/t的80%寸,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第五条:瓦斯涌出异常或者非生产期间回风瓦斯达到0.5%的应纳入 预警管理: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出现一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应纳入预警管理。 第七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 米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新水平或生产区域垂深下延达到50米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建立台账或数据库进行突出预警。 第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 m前,编 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队。 第十条: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出现中度以上煤炮的应纳入准防突管理。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

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十二条: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三条: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 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现场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四条:当局域预测预报值K1值超过0.45,或者钻屑量S值超过5kg时,该掘进、采煤工作面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五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 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 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以上只要到达临界位置,即可相应防突预警。 第十六条:在区域验证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 不小于10 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的立即执行防突预警制度。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调度室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 为4.0L/m i 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防突风门管理制度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防突风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各矿防突风门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发生“一通三防”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矿井下防突风门设计、建筑、施工、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等方面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向风门”是指打开的方向与安设该风门的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突出瓦斯冲击流动方向相反的风门。其标准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 第四条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井下防突风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井下防突风门管理负技术责任,其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承担施工、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等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井下防突风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防突风门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维护等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管理规范、过程可溯。 第七条鼓励煤矿与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展防突风门掏槽、墙体、风门联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防突风门建筑前,总工程师必须提前组织编制“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等规定。 第九条“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应由通防部门设计,并经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防突风门施工应由通防副总组织,通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防突风门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密闭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若有变动,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和人员同意。 第十二条防突风门施工、养护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通防部门、安全部门参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并立即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经原验收人员验收,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必须加强井下防突风门的日常检查、维护。 (一)每班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对责任区域的防突风门完好情况、密封性、牌板等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防突风门破损、漏风等异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 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防突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愈加严重。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第二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

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马刀地煤矿防突队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资管理 防突队实行独立核算,以量计资,多劳多得,自负盈亏的支付形式。 二、定岗定员 1、设置防突队长1人, 2、施钻人员: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 三、计件单价管理 1、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在无特殊地质构造情况下,C18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4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50米视为废孔;C17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3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40米视为废孔。 2、岩巷钻孔施工孔深小于20米以下视为废孔,不予计算,合格钻孔按照20元/米结算。 3、钻孔验收程序:计孔数据为从煤壁开始计算,现场由当班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验收,经当班带班矿长确认后报总工办。 4、K1值测定人员按效检孔10元/米结算。 5、安装抽放管按20元/米结算。 6、杂活计时工按200元/天计资。

五、验收管理 钻孔验收由矿安排专人及现场瓦检员进行验收,在验收钻孔原始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当班下班后将钻孔原始记录交到防突科技术员处,由防突科技术员统计上图及作为当月工资结算凭证。 六、钻孔进尺统计上报管理 钻孔进尺月底由通防科做成报表形式,报矿验收人员、矿长签字后报财务室结算工资。 七、奖惩管理 1、除矿领导、公司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处罚外,其他处罚由通防科制定打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2、通防科处罚的罚款矿财务室设立专账,月底由通防科根据个人或班组表现从罚款中给予奖励。 3、如当月无罚款,工作表现好、瓦斯治理见效,瓦斯抽采浓度提高、抽采量超过当月抽采指标等情况,由通防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签字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金额分配给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分配事项由通防科负责。 八、特殊情况管理 1、若因瓦斯治理时间、政策性影响等因素造成防突队无工作地点,矿方必须按照保底200元/天保证防突队人员的基本工资,需要防突队施工其它与防突工作无关的事,工资由矿方另结算。

防突管理制度

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16日

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突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分别建立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矿相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公司行政体系: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各矿矿长、安监部、救护队、调度室、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物供站、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政工部 公司技术体系: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通防部、地测部、技术部、各矿总工程师 矿行政体系: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区队、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信息科、机电队、机电科、轨道队、皮带队、安监处、综合科 矿技术体系: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通防科、工程科科、地测科、总工办 第二章防突专业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臵通防部、地测部,矿设臵专业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地测科、通风队、专职打钻队伍

第二条、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第四条、专职打钻队:负责地质钻孔的施工,矿井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施工。 第五条、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三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防突专题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矿长每月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凉水沟煤矿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凉水沟煤矿属于高突矿井,由于瓦斯压力较大,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确保采掘正常衔接,利用经济杠杆调配原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责任心,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通风设施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前会管理 1、每天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前会由防突队长组织,并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参加班前会时间: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每次班前会队长必须对本班工作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安排。 2、每班上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着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 3、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上班,不请假罚款100元。 4、每月必须按时参加防突队的安全列会,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二、施钻管理 1、每班每个施工地区施施钻时必须2人操作,严禁一人操作,否则罚队长100元,施工人员50元。 2、施工时必须有施工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钻孔施工前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标定钻孔开孔位置及方位,不得在

有金属影响的施工现场用罗盘测定钻孔方位。 3、钻孔施工过程中遇煤层、地质构造、钻孔出水、遇老巷或采空区、钻孔有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钻孔出水、遇老空或采空区、钻孔严重喷孔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钻,并汇报矿调度室,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方案措施。孔深不足或倾角、方位误差超过2度的或多施工部分(穿层钻孔过煤层3米以上的或顺层抽放钻孔打进岩石超过3米),一律取消,特殊情况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4、钻孔施工结束后,在退钻杆前必须通知该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员共同清点钻杆进行验收,四人缺一不可,并在《钻孔验收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否则视为废孔;施工防突指标考察钻孔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施工瓦斯残余含量测定钻孔、瓦斯压力测定钻孔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并参与验收签字。 5、钻孔退钻杆前,施工人员要对钻孔的方位、倾角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复核结果超出设计参数的误差范围的,要采取补打钻孔的措施。 6、抽放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进行封孔,穿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必须大于5m,顺层抽放钻孔必须大于8m。 7、施钻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必须保证现场文明卫生,及时清理钻屑和积水。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及时进行联抽,否则每孔20元/孔。进行处罚,文明卫生差一次罚款100元。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 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

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抄报:毕节市工能委、毕节市安监局。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处室。 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制 起草:杨群林打字:杨群林签发:李志刚

毕节新宜“四位一体综合”防突 措施的管理办法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通防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技部长、通防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公司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公司、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公司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公司通防副总为副组长,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公司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防、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规定煤矿防突管理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防止突出事故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工作,行。》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一定《潘矿防突章第一一般防突规定 。工作防日常突管理措门我排区为矿防突管理的专机构,负责防突施的编制和抽1、经,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2 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 由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改补充。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熟悉突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 出的基本知识。和出的预兆防治突在 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 。质量机出货。禁镐落煤,严使用扒矸使作的突5、出区域采掘工面严禁用风科牵头组通风、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6 产生。交得的规符对行位产和安电、技度、抽风织通、排调、术机、监生单进,不合定不移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7. 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8,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 况通知 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严禁超尺超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9qm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 。为4.0L/min、掘 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10 。m不 少于2的检验孔超前距超5m的措施孔前距和的措施孔超前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 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 距。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和距不由调度所通知生产调度汇报,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孔。孔工排放钻或抽放钻单位施煤。揭煤法进行揭式门12、近水平石揭煤要采取渐进层开采。的性小煤层作为保护危险无优排掘31、在采接 替安中,要先选择突出危或突出险必须实行双局扇、双,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电源保。失爆失绝杜,查可录记有并,护维查检人专有设须必备设气电的面作工掘采域区出突、51. 并协调解决存在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题。的问突规定第二章采掘工作面防 、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1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被 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小于60 。质力集中区和地构造复杂区贯通在区应面回层采工作的采动力集中,不得应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 设在进风侧30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300反 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的50米进风流中。1口作面下出不少于、 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3以上,煤层结15%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追究班作,撤出 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任。长队的责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4100 。求要》则 细突防《合符须必置设室硐,移挪前向进推的面作工. 加强迎头支护。排放钻,并在煤壁背好帮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 质 钻抽放孔的施工参数及量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措施孔及、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 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抽排区6 要对封好合放。抽孔及时进行好的钻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调度应做详调度 所和通风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 录。细记不符的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松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 二O一三年三月

目录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 防灭火管理制度 (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 瓦斯排放制度 (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34)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1)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青松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1)

柏果镇金河煤矿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防科 2020年01月05日

会审栏

柏果镇金河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金河煤矿属突出矿井,地面建立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已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为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还应当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或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f<0.3的;f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f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四)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 金河煤矿是生产矿井,在以往的采掘过程中未发生过突出。 12#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0.7229,埋深为493.1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98MPa,瓦斯含量W=9.55m3/t。 16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752,埋深为517.2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45MPa,瓦斯含量W=7.68m3/t。 181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463,埋深为517.0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67MPa,瓦斯含量W=8.62m3/t。 可采用顺层钻孔条带瓦斯进行预抽,作为采掘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根据以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符合金河煤矿的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1、放线。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前,施钻技术人员使用坡度规、地质罗盘等仪器按照钻孔设计的倾角、方位角、开孔位置进行现场放线。 2、施钻。施钻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孔号、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施工,在施钻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现场填写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领导要现场审查并签字确认,升井后必须将记录单交通防科存档备查,通防部门每天认真清理核查当日施钻记录,通防副总要强化对施钻记录的核查,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要分析追责,对于打假钻的取消当天考勤,并重新补打钻孔不记考勤。

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矿防突管理办法 第一章防突管理职责 第一条防突部门职责 1、防突部门必须对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放炮后的瓦斯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未指定专人或不进行分析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100 元,每缺一次分析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次。 2、负责对全矿的防突头面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认真收集各防突头面的素描、煤岩体情况、防突进尺情况,对防突测试工具的维护、保养、效验、资料保存等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3、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凡查到区域性防治突 出措施与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之间存在空档或脱节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4、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地质技术工人或技术员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地测、通风专业负责人,超过一周未报送的,处罚50 元/ 人. 次。 第二条工程部职责 1、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合理,原则上一个采区不得超过二个回采工作面和五个掘进工作面,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逐步实现三区配套两超前的治灾格 局。凡因设计方面问题导致采掘不合理的,处罚工程部门 负责人和设计人员100元/ 人.次

2、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掘进;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凡出现一处不符合,对工程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人.次。 3、提交新上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被保护范围、埋深、施工区、地表有无陡坎及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做好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编制。无采掘地质说明书的防突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并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50元/ 人. 次。 4、综合分析防突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对一般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周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每天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其分析和预测预报结果必须在当天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进行书面的通报和汇报。凡未按要求收集资料分析或进行通报和汇报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5、在煤柱下开采时,必须将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 点均要在井下、图纸上标明。凡一处未标明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6、抽放队提供的各种资料,工程部未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或分析不透彻,对工程部分管人员处罚100元/ 次;分析后与原设计有误,则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在次日将 修改的设计重新下发各单位,否则对工程部部长和分管人员处罚50 元/ 次。 7、在各掘进工作面要防止异常接近煤层,凡已揭露围岩如发现出露有C25 煤层的底板特征岩层—含硫铁矿结核的高岭土层,当班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未立即通知相关技术负责人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调度员各200元/ 次,处罚瓦斯检查员、安全巡检员各100元/次,相关技术负责人接到报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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