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防突管理办法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制定煤矿防突管理制度,规定煤矿防突工作的职责、措施、办法和标准,以提高煤矿防突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及煤矿生产中的各项管理。
三、职责划分3.1 煤矿主要负责人1.确定防突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并组织执行煤矿防突计划;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突设施、器材及人员的配备齐全;3.加强防突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4.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防突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及时听取防突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存在的问题,优化煤矿防突管理体系。
3.2 安全监管部门1.对煤矿开展防突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2.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发现煤矿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3.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防突工作进行回顾和;4.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防突管理水平。
3.3 煤矿工程技术管理部门1.负责煤矿的防突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2.合理配置防突设施、器材及救生安全设备,确保防突设施的正常使用;3.对防突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4.进一步加强设施的改进和完善,保障设施、设备的的安全可靠。
3.4 生产班组和职工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佩戴救生器材,熟知救生器材使用方法;2.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象的观察,及时报告和处理;3.坚持“三个查”,即查隐患、查故障、查设备;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使每一位职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四、防突措施和办法4.1 防突技术措施1.加强对矿井内气体、瓦斯等易燃易爆因素的检测和控制,确保矿井内的气体安全;2.加强灭火器的配置和设施,及时扑灭火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3.设置安全平巷和救生通道,确保矿井遇险时能及时逃生;4.对安全隐患区域设置防爆安全锁,防止生产过程中的爆炸事故发生;5.合理布置通风系统,保障矿井空气的流通和过度,减少氧气过饱和,预防煤尘爆炸。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马刀地煤矿防突队管理制度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资管理防突队实行独立核算,以量计资,多劳多得,自负盈亏的支付形式。
二、定岗定员1、设置防突队长1人,2、施钻人员: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三、计件单价管理1、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在无特殊地质构造情况下,C18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4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50米视为废孔;C17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3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40米视为废孔。
2、岩巷钻孔施工孔深小于20米以下视为废孔,不予计算,合格钻孔按照20元/米结算。
3、钻孔验收程序:计孔数据为从煤壁开始计算,现场由当班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验收,经当班带班矿长确认后报总工办。
4、K1值测定人员按效检孔10元/米结算。
5、安装抽放管按20元/米结算。
6、杂活计时工按200元/天计资。
五、验收管理钻孔验收由矿安排专人及现场瓦检员进行验收,在验收钻孔原始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当班下班后将钻孔原始记录交到防突科技术员处,由防突科技术员统计上图及作为当月工资结算凭证。
六、钻孔进尺统计上报管理钻孔进尺月底由通防科做成报表形式,报矿验收人员、矿长签字后报财务室结算工资。
七、奖惩管理1、除矿领导、公司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处罚外,其他处罚由通防科制定打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2、通防科处罚的罚款矿财务室设立专账,月底由通防科根据个人或班组表现从罚款中给予奖励。
3、如当月无罚款,工作表现好、瓦斯治理见效,瓦斯抽采浓度提高、抽采量超过当月抽采指标等情况,由通防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签字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金额分配给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分配事项由通防科负责。
八、特殊情况管理1、若因瓦斯治理时间、政策性影响等因素造成防突队无工作地点,矿方必须按照保底200元/天保证防突队人员的基本工资,需要防突队施工其它与防突工作无关的事,工资由矿方另结算。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通风防突办2012年12月一、防治煤及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目的:实现矿井防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矿井防突工作有效开展,以消除或减少矿井煤及瓦斯突出发生,提高矿井防突保障能力。
(二)适用范围:煤矿。
(三)一般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煤及瓦斯突出(下简称防突)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突细则》各项规定。
2.矿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3.矿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防突措施、工作计划、规划的编制、审批、落实、检查及监督。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及时收集分析防突资料,制定防突措施,解决防突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副矿长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驻矿安全部门人员负责矿井防突工作日常监查;矿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防突工作负责。
5.突出矿井应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及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应符合规定。
防突队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防突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拟定矿井月、季、年度瓦斯治理工程计划、防突抽放方案设计,参及防突措施的审批,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及防突效果检验工作及抽放防突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
6.突出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在突出煤层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掌握煤及瓦斯突出预兆和压风自救等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并维护好防突设施和安全仪器。
7.突出矿井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8.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9.突出矿井设计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及被保护层的巷道工程设计应同时进行;瓦斯治理必须超前采煤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煤与岩爆炸和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保护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包括工作面作业人员、瓦斯抽放员、煤与岩爆炸物理灾害防治员、冲击地压防治员等所有参与防突工作的人员。
第3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应按照“预测、评价、监测、控制、处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预测和评价方案,有效监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煤与岩爆炸物理灾害、冲击地压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测和评价第4条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煤尘等物理因素及冲击地压情况应定期进行预测和评价。
预测和评价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5条预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采煤工作面负责人和相关防突工作人员通报,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三章监测第6条采煤工作面应装设瓦斯浓度监测仪、煤尘浓度监测仪、冲击地压监测仪等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煤尘浓度和冲击地压情况。
第7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记录,由瓦斯抽放员、煤与岩爆炸物理灾害防治员、冲击地压防治员等负责记录和汇总。
第8条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控制第9条采煤工作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煤尘浓度和冲击地压情况。
第10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应立即采取排瓦斯、通风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煤尘浓度超标的,应及时采取降尘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冲击地压情况的变化,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进行处理。
第11条控制措施的执行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五章处理突发情况第12条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井负责人和相关防突工作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13条处理突发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
第六章培训和教育第14条采煤工作面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突培训和教育,掌握防突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与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与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与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与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
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熟悉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保护、检修与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全面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存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与公司。
淮南煤矿防突规章制度
淮南煤矿防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矿井事故,减少矿工伤亡,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淮南煤矿所有矿井,并对矿井内的管理人员和矿工具有具体规定。
第三条淮南煤矿防突制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条淮南煤矿防突制度实行有章可循,责任明确,执行到位,追究责任,不折不扣。
第五条矿山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章制度,始终严格执行,并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之行为。
第六条矿山内的安全员、巡检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期间需随时保持警觉,确保矿井安全。
第七条矿山内的各个作业单位必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确保各项防突措施有效落实。
第二章防突责任第八条矿山的厂长、主任等主管人员对矿山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做好矿山安全工作。
第九条矿山的安全员、巡检员等相关人员对矿山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巡检工作。
第十条矿山的矿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不得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矿山的作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矿山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进行矿山防突工作,如有不合作等情况需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第十三条矿山的安全员、巡检员等相关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通报主管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矿山的主管人员发现矿山工作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第十五条矿山发生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三章防突措施第十六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突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安全预警、应急预案等环节。
第十七条矿山内必须安装防突设备,保证矿工及时获得安全预警信息,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矿山安全。
第十九条矿山必须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以备应对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工作。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防突管理办法
筠连县黄金岩煤矿防突管理办法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贯彻时间:贯彻地点:主持人:参培人员签字:筠连县黄金岩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第一条防突机构1、矿井成立防突办并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瓦斯抽放工等工种。
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2、按照《防突规定》,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资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防突队每旬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单位在编制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规定》.4、矿长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防突队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向技术组提交详细的地质构造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由技术组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
6、防突队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防突、抽放的管理、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监科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8、一通三防办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9、机电班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1、矿井必须设置防突调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兼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监控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矿井防突管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突管理第一条煤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人安全。
第二条在矿井防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安全卫士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文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排放,确保每一次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在矿井通风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条件,制定科学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是完好、安全、科学、有效的,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的作用,始终从源头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从源头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第五条加强基础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及时对可能导致突水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突水事故应急预案,从矿井通风、水文地质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逐一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准备抢险物资,并及时召开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水事故及时处置、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三章防突设施第七条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的机制,对有关防突设施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查,保证防突设施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管理方法,新建水泵、矿区通道等防突措施,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和维修人员,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的,必须立即进行修缮和更新,确保防突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矿井防突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选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范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的采煤工作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防突原则、防突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和监督与检查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防突原则第五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防突工作要坚持科学、合理、便捷、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防突时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突措施第八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探通风。
在采煤工作面前方100米以内,利用预探通风设备进行通风,保证工作面空气流通和瓦斯及煤尘的排放。
(二)安全掘进。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开切时,要保证开切的质量,避免开切过程中发生矿山事故。
(三)透水排涌。
当采煤工作面进一步进入矿体时,要进行透水排涌的操作,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四)安装支护。
采煤工作面进行煤矿支护是防突的重点,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面情况进行支护。
(五)瓦斯抽放。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的同时,要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正常。
(六)矿山压力释放。
在采煤工作面压力释放时,要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和进风的压力能够平衡。
(七)安全检修。
采煤工作面的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条采煤工作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包括煤矿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疏散逃生方案、救援措施和善后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当由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责任分工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工作责任主要分为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
第十四条企业层面的责任主要由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实施防突培训和演练。
(三)监督检查防突工作的执行情况。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1. 序言煤矿企业是高风险行业,面临着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爆炸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本公司制定了《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定义和目的2.1 定义•突出:指煤与瓦斯由于岩层失稳、煤与瓦斯连续体的破裂或突变等情况,突然从煤体或岩层内向外喷出的现象。
2.2 目的•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提高煤矿防突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促进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 防突管理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企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先,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存在。
3.2 风险管理原则•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强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3 全员参与原则•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中防突管理环节,共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4. 防突管理措施4.1 突出预测与预报•建立和完善突出预测与预报体系,通过地质勘探和监测技术,预测和预报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及时发布突出预测与预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2 瓦斯抽放与防治•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定期抽放瓦斯,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建立瓦斯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瓦斯积聚隐患。
4.3 安全设备与工艺•配备适用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防瓦斯仪等,以及防爆、防尘、防静电装置等。
•优化工艺流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降低瓦斯积聚和突出的可能性。
4.4 安全培训与演练•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应变能力,并改进防突应急预案。
4.5 安全监测与报警•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煤矿内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矿井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防突管理人员。
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定期接受防突管理培训。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防突管理政策、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和评估防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防突措施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设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气体浓度。
2.安装和使用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照明充足。
同时,应建立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定期检查、加固矿井支护结构,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设立矿井水害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的水害情况。
4.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加强火灾防治工作。
矿井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
对于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矿工应接受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防突知识、技能的培训。
2.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防突演练。
演练应模拟实际矿井防突情况,矿工应能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突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以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责任与制度1.煤矿企业应制定防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开展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3.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和解读矿井安全预警信息,确保矿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煤矿防突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防突工作的员工,包括防突技术管理人员、防突作业人员、防突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防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提高防突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防突机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审批和实施防突措施;2. 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突意识和技能;3. 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4. 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防突机构下设防突技术组、防突作业组、防突设备组等,各小组职责如下:1. 防突技术组:负责防突技术研究和应用,编制防突措施,提供技术支持;2. 防突作业组: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实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3. 防突设备组:负责防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定期对防突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防突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防突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1. 防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煤矿地质构造、瓦斯赋存情况;3. 防突技术措施、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防突员工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条防突员工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防突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确保防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防突措施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防突措施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防突措施执行过程中,防突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防突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突措施执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 防突措施执行时间、地点、人员;2. 防突措施执行情况;3.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防突管理办法
煤矿防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以下防突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矿井成立梯子岩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办公室,防突办设在防突队办公室。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防突矿长、防突队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防突办下设抽放组、防突组:抽放组组长:通风工程师(兼)成员:以文件为准防突组组长:防突队长成员:防突队全体人员(以文件为准)二、岗位责任1、防突办岗位责任﹙1﹚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2﹚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突出工作的具体落实;安全副矿长负责对防治突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带班矿长和跟班队长及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和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
﹙4﹚企业法人负责保证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和资金的投入。
﹙5﹚抽放组负责瓦斯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抽放监测监控,负责填写抽放相关记录。
﹙6﹚防突组负责防突日常工作,防突预测、预报通知单每天必须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
﹙6﹚防突办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培训“煤与瓦斯防治突出”有关知识。
2、抽放工岗位责任﹙1﹚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防突管理办法和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负责对抽放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抽放参数的记录和监测监控。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电机发热、运转不正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并汇报处理。
﹙4﹚抽放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在岗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根据规程规定的瓦斯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泵房内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按规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有关领导。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
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为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松藻煤电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第一章防突岗位责任制1.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每季、矿井每月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保证防突需要人财物和抽、掘、采的平衡及防突工作、措施落实。
2.公司总工程师、矿井的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总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矿井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制定的防突措施(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程),并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和对安全环境管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副矿长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
4.公司、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把好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涉及本职范围内的审查关口。
5.公司、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矿井抽采部门负责防突区域预抽钻孔设计、竣工资料编制、抽采参数的收集,抽采(排)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含月抽采效果评估)、抽采系统的管理。
6.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享受正科级)负责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编制、初审,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7.矿井防突技术员协助矿井防突技术负责人工作,具体编制矿井防突规划、技术方案、设计、措施,各队防突措施的第一次贯彻,对防突现场施工的指导和督促。
8.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9.防突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具体负责现场防突钻孔参数施工的放线、防突指标的测定、防突标记的安设定位、现场防突管理牌板相关内容的填写、报告单填写、大样图绘制和报告单、大样图的送审、报告单送发等工作。
10.公司、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11.专业化抽采队伍,负责瓦斯抽采工作。
具体负责各类瓦斯抽采(排放)钻孔的施工、封堵、接抽和抽采参数测定以及抽采系统维护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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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防突管理办法第一章防突管理职责第一条防突部门职责1、防突部门必须对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放炮后的瓦斯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
未指定专人或不进行分析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100 元,每缺一次分析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次。
2、负责对全矿的防突头面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认真收集各防突头面的素描、煤岩体情况、防突进尺情况,对防突测试工具的维护、保养、效验、资料保存等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3、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凡查到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之间存在空档或脱节的,处罚防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50 元/ 人. 次。
4、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地质技术工人或技术员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地测、通风专业负责人,超过一周未报送的,处罚50 元/ 人. 次。
第二条工程部职责1、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合理,原则上一个采区不得超过二个回采工作面和五个掘进工作面,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逐步实现三区配套两超前的治灾格局。
凡因设计方面问题导致采掘不合理的,处罚工程部门负责人和设计人员100元/ 人.次2、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掘进;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凡出现一处不符合,对工程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人.次。
3、提交新上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被保护范围、埋深、施工区、地表有无陡坎及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做好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编制。
无采掘地质说明书的防突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并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50元/ 人. 次。
4、综合分析防突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
对一般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周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每天收集一次地质资料。
其分析和预测预报结果必须在当天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进行书面的通报和汇报。
凡未按要求收集资料分析或进行通报和汇报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5、在煤柱下开采时,必须将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在井下、图纸上标明。
凡一处未标明的,处罚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0元/ 人. 次。
6、抽放队提供的各种资料,工程部未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或分析不透彻,对工程部分管人员处罚100元/ 次;分析后与原设计有误,则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在次日将修改的设计重新下发各单位,否则对工程部部长和分管人员处罚50 元/ 次。
7、在各掘进工作面要防止异常接近煤层,凡已揭露围岩如发现出露有C25煤层的底板特征岩层—含硫铁矿结核的高岭土层,当班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未立即通知相关技术负责人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调度员各200元/ 次,处罚瓦斯检查员、安全巡检员各100元/次,相关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 元/ 次。
在各底抽巷、顶抽巷、石门施工掘进中,未按照要求打探煤孔的,处罚该掘进工作面值班队干、班长、技术员各200元/ 次。
第三条机电部门职责每周必须对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差一次记录处罚机电部分管负责人50元/人. 次,出现电气设备失爆一处处罚机电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人.次。
第四条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填写防突放炮卡片。
未按规定对防突头面进行放炮调度的处罚当班调度员和当天值班领导50元/人. 次。
2、把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作为重点,凡接到业务部门有关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必须按调度管理程序及时、准确传达到位,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
凡未按要求传达或对执行情况不清楚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3、负责安排、督促防突采掘队按时完成业务部门下达的其它防突方面的任务。
未安排可安排后不督促不检查,导致影响防突工程施工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元/ 人. 次。
4、负责整理、保存防突采掘头面抢险救灾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督导施工队技术员填涂调度室悬挂的揭煤、防突头面每班掘进、割煤进尺,凡有缺少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50 元/人. 次。
5、发生突出时,按照突出就是事故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不及时汇报或汇报程序出现错误的,处罚调度员和当天值班调度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第五条职教中心职责1、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
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
凡未按要求培训的,处罚中心负责人100 元/ 人. 次。
2、矿每年对副队长以上干部、防突测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凡因特殊原因不组织、不参加培训的,处罚职教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元/ 人. 次。
3、负责督导各防突头面施工连队技术员对本施工区域防突措施的贯彻学习,负责督导各施工连队对贯彻学习后组织考试,未贯彻学习、未组织考试或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 人. 次。
第六条安监处职责1、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其实施。
审查、监督失职的处罚100元/ 人、次。
2、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有重大隐患未查出或发现问题不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的,处罚安监处处长及相关责任人200 元/ 人. 次。
第七条各施工队职责1 采掘队职责:(1)各采掘队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凡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及跟班队干200 元/ 人. 次。
(2)各采掘队负责联系施工防突措施的时间(联系早、中班预测时间早上7:00-7 :30分,联系夜班预测时间下午15:00-17:00 分),未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的,对当天施工队地面值班人员处罚50 元/次。
(3)各采掘队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安全、综合保护器,电煤钻、钻头、麻花钎子、防突专用工具箱等材料和设备。
防突预测工到达现场2 小时后,任因施工队影响造成防突措施无法施工时,则由防突预测工与施工队交涉,并向矿调和防突部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下班,并对施工队队长和值班队干处罚50元/ 次,赔偿误工工资50元/人. 次;若属重点工程,施工了防突措施,同样按影响对施工队进行处罚。
(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200 元/ 次,另对队长处罚50元。
凡因施工队将测试工具丢失或损坏影响防突措施施工的,责任由施工队自负,并对施工队队长及现场值班队干处罚100元/ 人.次,造成误工的,赔偿误工工资50 元/ 人. 次。
(5)施工队现场值班队干负责对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进行认真准确的填写(只填写日期、班进度、累计进度、剩余进度,每循环必须填写),防止超掘、超割(推),否则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50 元/次;只要进入防突区域的均要填写(岩巷也要填写),否则按未填写防突牌板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50元/ 次;防突牌板未填写超过两天的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元/ 次,另对现场值班队干处罚100元/ 次;防突牌板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若在检查中发现防突牌板不能看清楚写的什么,对施工队现场值班队干处罚30元/ 次。
(6)施工队在防突验收前必须将防突专用工具箱 (规格:长X宽X高=1.7 米X 0.4米X 0.4米)负责运送到施工头面的安全地点,且加以保护,做好防盗工作,一经丢失和损坏按上述第 ( 4)条处罚。
若现场没有防突专用工具箱,视防突验收不合格;若需要开工,必须在下次上防突措施前运到位,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100元/次,第二次上防突措施也未运到,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 元/ 次,依次类推进行双倍处罚直到将防突专用工具箱运到位为止。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批复,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凡查到队所属人员不熟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100元/人.次。
2、机电队职责:(1)负责安装、维护各防突掘进队、采煤队的综保、延接电缆等电器设备工作,若因电器设备影响2 小时(包括2小时)以上的,对队长和负责维护该头面的机电人员处罚50元,并赔偿防突测试人员的误工工资50元/人. 次。
( 2 )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电器设备完好情况、失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天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队长处罚50元/次;出现一处失爆,对队长处罚50 元/ 处,另对集体处罚500 元/ 次。
( 3)在安设压风自救袋前方的压风主管上安设油水分离器,一处未安设且影响压风自救袋正常使用的,对队分管人员处罚50元/处。
(4)压风自救装置未按规定位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机电队负责安设))装设齐全或未随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移动的(施工队负责安设),处罚100元/ 处。
3、抽放队职责:(1)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区域性防突治灾措施孔的施工,施工完一个地点(一个钻场或按设计要求)必须完成竣工图,否则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 元/ 次(2)石门揭煤前,必须确保先施工两个及以上成功的探煤地质孔,为制作揭煤地质剖面图收集准确相关参数。
否则对施工的进尺不予结算,并对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处罚100 元/ 次。
(3)抽放瓦斯钻孔竣工后,由抽放队负责将钻孔(抽、排、地质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送工程部、通风及防突等部门,超过两天未报送的,处罚抽放队技术员和队长各50 元/人. 次。
(4)抽放队在接到各种施工设计时,必须由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放线工作,否则对队长处罚100 元/ 次。
(5)各种钻孔的现场放线工作必须认真按要求进行,否则对现场负责人处罚100元/ 次。
4、瓦斯、监测队职责:(1)对各个防突头面的突出预兆进行认真观测,有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向矿有关单位汇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次。
当月超过3次,对队长和技术员处罚50 元/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