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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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条例。

一、奖励条例

1、对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发现危险源及时报告,避免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员工,经公司确定,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200元。

2、公司设置员工安全合理化建议奖,每季度由各班组负责提供上报材料、事迹,公司评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的员工三名,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200元。

3、每年评出HSE工作先进班组和HSE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二、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1、所有班组必须执行公司对试用工的相关管理规定,所有新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员工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直接上岗的,罚当事人200元,班长500元,未参加安全教育杜绝上岗。

2、班前未开班前安全会或没有安全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班长200元(含包装班组加班人员)。

3、所有劳务工必须凭出入证从化工厂西门进出,进出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无证一律不得进厂,不得冒名顶替。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出厂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违者处100元罚款,通过厂区大门时,对拒不出示证件,故意刁难或冲岗的罚款100元。

4、机动车进入化工厂区直线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转弯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者处100元罚款。

5、(无论是上班期间还是休息期间)骑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头盔(不能以安全帽代替),对于乘坐者也必须戴头盔,违者罚100元。

6、员工在本公司内打架斗殴或因斗殴受伤除罚款500-1000元以外治疗费自负,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偷盗化工厂物品及公司财务、破坏设备、设施者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离队永不录用;

8、班前8小时严禁饮酒,酒后上岗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停岗3天,且停岗期间每天接受公司培训,对酒后闹事的罚款1000元,开除永不录用。

9、进入作业现场或红线区,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罚款100元;

10、对破坏消防设施、阻挡消防通道的,罚款100元—500元,并将追究班长责任;

11、工人上岗前必须办理入职手续,未办入职手续者,班长不得派工,否则处罚当班班长500元,擅自派工造成安全事故,所有经济损失由该班组长全额承担,与公司无关。

12、未经允许私自跨越铁路者,罚款100元;

13、上班期间严禁睡岗、脱岗、串岗、闹岗,不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对违反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14、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罚款100元。

15、严禁在生产厂区抽烟,在厂区内抽烟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在禁烟区抽烟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

16、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17、未及时通报事故现场或漏报、瞒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罚款200元—500元。

18、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触动车间内的控制按钮或动用设备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行时处理故障;因操作失误造成质量和设备故障的,罚款200元—500元。

19、禁止跨越皮带和在皮带上停留,违者罚100元,不听劝阻者罚款200

元,并停岗3天。

20、NPK车间、MAP车间看皮带工因堵包或其它原因造成停皮带,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处理完后确认无误由班长向中控室通知开皮带,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0元;如擅自通知开皮带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班长现场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由班长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严重者免去班长职务。

21、机车车辆没对好位,货运员没有通知,私自上站台作业的,违者罚100元,未按规定的路线上站台作业的罚款100元;

22、装火车高空作业时(2米以上都属于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对未系安全带者罚200元,班长负连带处罚100元/每人(没安装安全绳索的除外);

23、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上站台,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禁止自高空向下抛扔物品,违者罚100元;

25、倒运、卸车时,严禁从货物底部抽卸,违者罚款100元;

26、对违反公司《拖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将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27、对违反湖北公司各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按各部门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8、对不按公司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装卸分公司五大风险安全操作的,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处200元—500元罚款;当班安全员和调度员不执行和履行日计划要求和指令的,处罚200元,扣2分。

29、装卸分公司员工私自外出干活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因外出干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且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因班长带员工外出干活或指使员工外出干活的发现一次处罚班长1000元,并停岗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班长全额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将追究班长不履职的责任。

30、员工离职必须写书面申请,班组长签字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经批准后

才能在达到期限后办理离职手续(叉车工、包装工、药剂工、熔硫工离职期限为30天、装卸工离职期限为15天),擅自离职的扣除当月工资的15%。

31、装卸分公司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外出或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项目部经理审批,获准后请假才能生效,违者扣2分,罚款200元。

32、所有班组每月必须按时间节点召开半月会,差一次处罚班组长200元,且每次开会必须通知安全员参与,否则视同无效,按弄虚作假论处,连续两个月会议次数不够的,对该班组长停岗处理,情节严重的撤职。

33、员工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写清请假日期、起止时间、外出所在地等,先请示班组长,请假两天以内由班组长直接审批,然后报安全经理存档,需请假三天以上者班组长审批后报生产经理审批,再报项目部经理最后审批,经三方批准后请假条交安全经理存档。本市员工请假期限不得超过7天,本省员工请假期限不得超过15天,外省员工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0天。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未销假者按超出的天数以旷工处理,超出的天数按每日处罚50元,超假7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4、作业中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工伤事故,由该班组长负责将伤者送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给公司知晓,不得谎报、瞒报、虚报,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班长或个人先行支付,公司只负责办理工伤住院的相关手续。

35、班长不按装卸分公司调度员通知私自接受甲方干零活的,该作业大票充公,员工所干零工收入由该班长支付,并处罚班长200元,员工未经班长派工私自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干零活或操作设备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个人自行承担后果,班长负连带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员工有违犯者该班组长负同等连带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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