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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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出生於1901年8月4日,他出生於一个新奥尔良的贫穷的黑人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工厂的工人,母亲是一名女佣。

值得一提的是在他13岁时,由於在圣诞之夜,他拿了一把不知道从哪搞到的左轮手枪向天空开枪,因此被送进了当地的一家感化院。在那里,一名小号演奏家Peter Davis成了Armstrong的小号启蒙老师。Armstrong在感化院呆到18岁,在那里度过了其演奏生涯的最初岁月。

离开感化院后,Armstrong开始加入了一支乐队,该乐队中拥有当时著名的小号演奏家Joe Oliver。Oliver从一开始就对Armstrong的才华十分看中,并带Armstrong加入了他在芝加哥的乐队。最让Armstrong兴奋的事情是进录音棚,而录音师不得不将他的位置放在其他乐手的后面20米处,因为他的音色实在太有力量了,即便Oliver也无法盖住他的声音。

在1925年,Armstrong在芝加哥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号演奏家之一。同年,他开始进行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专辑的录制。在后来的四年里,最著名的是Armstrong在Hot five乐队及Hot Seven乐队时

录制的唱片。这些唱片标志著爵士乐从以合奏为主导型向以独奏为主导型的转变,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在1926年,年仅25岁的Armstrong已经被认为是爵士乐的标志。他演奏的音色、力度、音域及技巧被无数的演奏者嫉妒和模仿。他的即兴演奏,更是为爵士乐从传统的黑人民歌和户外行进音乐中分离出来,形成特定的风格,奠定了基础。

1926年以后,Armstrong开始拥有自己的乐队。他来到纽约,录制他的新唱片,同时晚上参加当地电台的广播节目,这些都提高了他的知名度。1931年,他带领他的乐团远赴英国和欧洲,在那里他们的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Armstrong 成为世界公认的爵士乐演奏家。

到了摇摆乐Swing盛行的年代,Armstrong的事业仍然处於高峰,他甚至还参加了几部电影的拍摄。他组织了一个很大的摇摆乐乐团,但在大乐队中,Armstrong 的创造力似乎受到了限制,他的表现远不如在这之前在那些小型乐队中的表现。

1947年,Armstrong重新组织了一只小型爵士乐团,该乐团曾经一度拥有Jack Teagarden、Earl Hines等大师级的人物。同这些优秀的爵士乐手在一起,Armstrong在50到60年代进行了他的世界巡回演出。1964年底,他的唱片"Hello Dolly"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唱片已被誉为爵士乐的经典唱片之一。

毋庸质疑,Armstrong是爵士乐史上伟大的小号手之一。在本世纪20年代,没有多少人可以在小号上吹奏高音区的C。而Armstrong经常在演出中轻易的演奏出高音C,并且有时他的演奏中会出现高音F,这在当时是足以使他笑傲乐坛的。

Armstrong的演奏融合了高超的技艺,良好的节奏感,精湛的即兴演奏,迷人的音色和大跨度的音域,使得他的演奏能够很好的与观众交流。作为一名出色的既兴演奏家,他最大的特点是将节奏的感觉与旋律的感觉相融合,不论这些旋律是即兴的还是事先创作好的。

Armstrong同时也是爵士史上伟大的歌唱家之一。他十分重视与观众的交流,并且力图要能够使听众愉快,这使他成为了一名具有喜剧色彩的表演大师。人们经常对他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他是艺术家,另一种认为他是一般的娱乐大众的表演者,持后一种看法的人认为真正的艺术家是不以娱乐大众为目的的。但Armstrong认为,即使一个人将音乐视作生命,这也并不意味著他不应该为大众表演和不被大众所欣赏。

有人会问为什麼说Armstrong是爵士乐之父,难道没有Armstrong就不会产生爵士乐吗?当然,爵士乐还是会产生的,但没有Armstrong的爵士乐将不会有像今天这样的发展。

Armstrong是爵士中第一位被公认的音乐家,虽然那时的爵士乐还并没有被认为是一门有水准的音乐。尽管有时Armstrong的表演略微夸张,但他对音乐的把握还是证明了他的天才。他将爵士乐与布鲁斯音乐完美的结合。在Armstrong

之后的爵士乐手的演奏中,你都可以听到他们所受的来自於Armstrong的影响。所以大多数的爵士乐手都认同Armstrong是爵士乐的先驱,是爵士乐的开创者之一。

Armstrong死於1971年7月6日。他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爵士乐遗产,市面上Armstrong的合辑很多,同时人们更可以从以下的经典单曲中去欣赏大师当年的风采:"West End Blues"、"Savoy Blues"、"Potato Head Blues"、"Weather Bird"、"I'm Not Rough"以及"Heebie Jeebies"。

提起爵士音乐,人们最先联想到的人,很有可能是一位具有小丑般形象的,活泼可爱的小人物。他是一位声音沙哑的歌手,手中常常拿著一支小号。他以新奥尔良爵士乐风格,在迪克西兰爵士乐配曲下,演奏结构简单、富有戏剧性的作品。这个人就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他是爵士乐坛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大人物。每一本关於爵士乐的书,都会提及他的名字。他对於爵士乐的重要意义,就好像古典音乐的巴赫,摇滚乐的普雷斯利。当然,阿姆斯特朗的成就远非上面简单的类型化的描述可以概括的。他是爵士乐历史上最伟大和最重要的音乐家。他对於爵士乐的创新和普及的革新超过了其它任何人。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某种意义上,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开创爵士乐的历史。

从时间上来看,另外一位新奥尔良的爵士音乐家西德尼·贝彻的出现比阿姆斯特朗更早,但第一位灌制唱片的爵士乐独奏音乐家的荣耀无疑是属於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他对爵十乐发展的贡献是功勋显著的。正是由於他的努力,爵士乐才从一种以合奏为主的民歌音乐形式,转变成为强调创造性的即兴独奏的音乐形式。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早期的爵士乐演奏中,大多数音乐家还没有即兴演奏的概念。即便有了即兴的发挥,也都是大家一起完成的。合奏是最主要的演奏方式,这一点与今日的爵士乐演奏有很大的区别。这主要是当时的音乐家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时的演奏者大多数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黑人音乐家。他们的音乐素养普遍较低,缺乏乐理知识,缺乏演奏方面的正规训练,因此,他们的音乐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的音乐思想往往超越了他们的技巧所能达到的水平。有时,他们对於宗教的热诚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对於音乐本身的追求。他们对於音乐的探索,更多的是为了表达他们对於神的威严和力量的敬畏。音乐更像是他们信仰的工具,就像印第安人在他们的造物主面前的舞蹈一样。

爵士乐超出了音乐本身,成为了黑人表达宗教虔诚的最佳方式。早期的爵士音乐家很难有正规的演出场所,他们经常出没的多是一些低级的酒吧或舞厅,乃至下等的妓院。难登大雅之堂是评论界对於爵士乐的一致性的看法。更准确地说,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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