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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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立项指南

一、建设原则

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是一项起点高、涉及面广、示范作用大、带动性强的重点农业工程,各地要切实把握以下建设原则:

一是根据《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产品发展重点,从各地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出发,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的要求,以产品生产区域为单位投资建设;

二是基地建设要面向特色优势农产品整个产业的发展,构建优势产业群体,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名牌产品,推进产业升级,各地要积极鼓励当地相关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基地项目建设任务,坚持产业化开发,实现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

三是要重视现有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示范,着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

四是要注重机制的创新,大力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扩大基地建设规模,提高基地建设标准,着力把核心基地和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园区;

五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行绿色技术,发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推进生态省建设,实现农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建设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省将重点扶持蔬菜瓜类、茶叶、柑桔和特色小水果、蚕茧、花卉苗木、双低油菜、食用菌、中药材、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建设,具体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生产基地、畜牧示范小区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基地建设内容重点是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不含加工设施)的配套完善,改善生产环境,推广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优化产品品质,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规模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扩大产品出口。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种植业生产基地

1.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对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治理,推进基地“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建设,完善配套产品质量控制、产销信息服务等产后服务功能设施。

2.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农产品开发。实施农业标准化,按标准化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并通过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存、加工和注册商标等措施,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品牌农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3.产品优质化建设和高效成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通过品种改良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重点是加强成片基地品种和技术的优化改造,大面积推广优良品种,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高山和海岛“微蓄微灌”高效节水技术、设施农业栽培技术等高效种植技术以及规模化、商品化的生产管理模式,提高基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畜牧示范小区

1.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畜牧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畜牧字[2004]28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畜禽栏舍、放养场地,或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扩建,重点突出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吸引规模农户进小区(基地)集中饲养,建成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畜牧示范小区。

2.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是推广应用良种和先进饲养管理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处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配套完善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和设备,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

(三)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支持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

的发展,突出优势产品、重点区域,采用企业连结基地带动农户

的形式,把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

食品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作为建设的重点,使其成为发展外向

型农业的窗口,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科技的场所,为加工龙

头企业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原料的产地。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茶叶、花卉苗木等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生产名优出口农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为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申报和投资方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选择体现当地优势,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较

大比重的主导产业,突出一个主导产品,以当地相关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或农业局相关事业单位为建设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1--2个项目(申报2个项目的必须是不同类型的项目,如1个种植业基地和1个畜牧小区或出口基地),2003年下达且尚未完成(未通过县级验收)的项目2004年不得申报续建。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种植业生产基地

(A)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现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原则上核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设施条件(如已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路渠配套等)和一定的种植基础;

(B)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符合浙江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基地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带的形成,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C)当地政府重视,积极性较高,投资主体明确,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2)畜牧示范小区

(A)符合浙江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发展潜力较大,小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B)项目选址、养殖规模符合小区《建设标准》。

(3)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A)当地重视出口农业的发展,优高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基

础较好,有工作计划和支持鼓励政策;

(B)所选品种具有当地区域特色,竞争力强,出口优势或潜

力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需要重点培育的产业;

(C)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有一定的出口规模,农产品国际贸易有一定的基础;

(D)现有出口农畜产品已有一定规模,要求花卉苗木年出口

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基地产品供

加工出口的占60%以上;畜禽养殖达到中等出口养殖场水平,生

猪年出口5000头以上、禽类年出口5万只以上、蜂和兔产品出

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

2.申报方法

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并就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重点要突出对产品销售体系(渠道)和其市场前景的分析论证。

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评估论证意见)由各县(市、区)农财两局联合行文,于2004年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一式5份,抄报省财政厅1份。

(二)投资要求

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坚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工商业主和农民投入为主。每个项目省补助资金控制在100万元(畜牧小区60万元)以内,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核心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农产品开发、畜牧示范小区的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其它各类资金来源必须逐一明确。

各地要加大对核心基地、小区建设的投入,按照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争取在基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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