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规定修订版
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

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持续用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以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1.实施对象:全体教职工2.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20-11:40,15:00-18:2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20-11:40,14:40-18:00。
上午/下午有第一节课的教师要在7:30-7:40/14:20-14:30之间签到;有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要在12:25-12:40/19:20-19:30之间签退。
签到时间:7:20—8:20,14:00-15:00(夏季)/13:40—14:40(冬季);签退时间:11:40—12:40,18:20-19:20(夏季)/18:00—19:00(冬季)。
3.处罚制度:以每日考勤统计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旷职半天扣除50元,并在机构例会做检查,书面检查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临时请假1.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若临时有事外出,需在外出前向机构主任申领“教职工临时外出请假条”,一式两份,认真填写,机构主任签注意见后,机构主任留存一份、离校前交学校办公室一份。
2.临时请假时间为1小时之内,超出部分累积计入常规请假序列,每次绩效考核前按时间段对临时请假时间进行累计,超过4小时按请假半天计,超过8小时按请假一天计。
3.上班起始时间请临时假者,签到时间截止上午9:20,下午16:00/15:40,如在规定范围内未签到视为迟到。
上班期间请临时假者,离校时间距下班时间小于1小时者,离校前要签退;大于1小时以上者,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4.不履行临时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每有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全面发展;(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分类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教职工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负责。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四)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要求如下:(一)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四)其他学科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的招聘与任用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聘用。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二)经学校研究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公示任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加强教职工培训工作。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良好的劳动纪律是学校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学校和谐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1. 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
一般来说,教师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教学、备课、批改作业等。
教师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请假制度教职工需要请假的情况应提前向学校申请请假。
请假应尽量提前安排,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教职工请假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并请假期间尽量保持联系。
3. 考勤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记录。
迟到、早退以及无故缺勤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三、教学工作1. 教学准备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备课、教材整理、教学课件等,应做到内容科学规范、准备时间充足。
2. 教学执教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准备充分,上课准时。
教学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在课堂上积极与学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 作业批改教职工应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给予评价。
批改时应认真仔细,注重评语和建议,以帮助学生进步。
四、师德师风1. 师德修养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关心和关爱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歧视和暴力行为。
2. 仪表仪容教职工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仪容。
穿着应得体合适,不得穿着暴露、花哨或不雅的服装。
3. 言行举止教职工在校园内应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张扬、不吵闹、不搞恶作剧。
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以及其他场合骚扰同事和学生。
五、教务工作1. 教材材料管理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教材材料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教材和教具,不得私自删除、更改或销毁教材。
2. 教学活动组织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教研、培训和竞赛等。
积极参与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工作人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请假第四条在职人员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
校长要对各类请假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手续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准签字盖章,更不得上报;对违规准假,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第五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书记,因事、因病离开单位者,须向局长请假,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副职领导干部,请假6天以内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简称分管领导,下同)请假,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校长及局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向局长请假,并在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七条镇(街道)中心校所属学校校级领导请假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由镇(街道)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请事假22天以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中心校所属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0天以内、病假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事假超过10天不满22天的、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校校长审批)。
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层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须报局人事政工科登记备案。
教职工请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政工科审批;教职工请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局人事政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的岗位设置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对岗位教师的聘任、考核和晋升进行科学评价,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
三、教职工的权益保障1.学校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4.学校应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环境。
四、教职工的考核评价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等。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学校应当及时、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教职工的奖励和惩处1.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建立奖励制度,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学校对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3.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投诉举报的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投诉举报。
六、教职工的职业发展1.学校应当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学校应当为教职工的学术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鼓励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制度,为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七、教职工的行为规范1.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教育教学纪律,保证教育质量。
2.教职工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15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15篇教职工管理制度(篇1)一、办公纪律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2)1、热爱幼八,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要亲细、友善、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禁粗骂、打骂孩子,发现一次罚款30元,以此类推,从当月工资表中扣除。
师生关系要平等和谐。
2、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上班时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坦胸露背服饰,不穿背心,裤衩和拖鞋。
3、举止礼貌,坐、立、行、走姿态端正,处处为幼儿作表率,在幼儿面前不准腿坐,不准坐着组织活动和照顾幼儿用餐。
4、文雅,说话轻声和气,上班时在幼儿面前语言要规范,语不俗、语不高,自觉保护每一个幼儿的自信心。
5、待人热情礼貌,主动向客人、家长、幼儿问好,亲切接待来园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景,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提议,妥善处理家长的批评和抱怨。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妥善处理教职工人事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职工招聘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招聘遵循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教职工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八条教职工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接受报名;(三)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七)办理录用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录用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条新录用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教职工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十四条教职工岗位晋升按照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晋升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岗位调整按照学校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旨在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体系,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和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的教职工,包括校长、教师、行政人员等。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 教职工有权享受平等、公正的待遇,包括薪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2. 教职工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教职工有义务认真履行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4. 教职工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教职工的管理措施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管理职责和
权限。
2.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以激励优秀教师,改善
不足之处。
3.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职工提升专业水
平和教学能力。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与教职工的良好关系,及
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教职工的纪律要求
1.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不得从事违法、违
纪和不良行为。
2.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
无故缺勤。
3. 教职工应保护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得进行体罚、虐待或侵
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4.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保护学校的教学和行政机密。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1、任课教师上午自上班至11:00、下午上班至5:00为必在岗时间,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双休日按值班要求和课程要求执行;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到岗;3、特殊岗位按要求上岗:⑴校医、印刷室职员工作日按要求上岗,双休日及晚上如工作需要,随叫随到;⑵水工、电工按要求上岗,特殊情况随叫随到;⑶司机工作日按要求上岗,双休日及晚上有出车任务时要随叫随到;⑷宿舍管理员按要求上岗,每天24小时必安排在岗值班;4、领导干部值班:⑴值班必须全天在岗,维持好师生全天的上课、早操、课间操、午睡、晚睡及三餐时间的安全、秩序和纪律;⑵每天晚上要有值班领导住校和宿舍管理员一起管理好学生的晚睡,并处理好其他事情⑶双休日、节假日按要求轮流值班;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特殊原因请长假的要经过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特殊原因请长假的要经过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职工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3、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4、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责任人,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责任人,各处室、级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检查;三、积分办法5分制:1、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扣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2、事假每天扣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分;4、旷工每节扣分;旷课每节扣分;旷会每次扣分;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6、出现旷工或旷课情况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四、考勤结果使用:将每月考勤扣分累计后,按实际分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注:1、作息时间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正式在岗工作时间,教职工踏着铃声上班和下班将视为迟到和早退;2、正常上班期间进、出校门无假条者,须在保安室登记并及时补假条,不登记保安将如实记录,无假条将视为旷工;3、本学期的考勤结果将直接在“学校网站首页”的“通知通报”栏进行通报。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育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教职工的权益保护。
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职务调整等方面的管理。
二、招聘
1.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中小学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2. 招聘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评估,确保招聘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考核
1.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四、奖惩
1. 对教育教学质量出色的教职工应给予奖励,包括薪资调整、职务晋升等。
2. 对教育教学工作不称职的教职工应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职等。
五、职务调整
1. 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推进。
2. 职务调整应透明公开,避免任意性和不公正。
六、其他规定
1. 教职工应遵守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

XXX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健全考勤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应爱岗敬业,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第二章请假种类及假期待遇第四条病假教职工患病或受伤,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病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规定标准计发基本工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规定标准计发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及以上档次。
(四)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按照黑龙江省有关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五)当月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
(六)教职工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七)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八)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九)教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必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后继续请假的,按照病(事)假处理。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形式,是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水平的必要手段,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鼓励教职工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学习、培训、进修。
第二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到高校进修、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下厂实习和参加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各学科教师如参加学术讲座、教学研讨、教材编写等,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呈报,由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
参加学术会议等教研活动应与本学科有联系且不耽误教学工作,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假期。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学费及其它费用第四条教职工(行政人员、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报考本专业高一层次成人函授学历学习的,学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且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学习,如坚决要求脱产学习者,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第五条学校公派的学习培训,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条教职工为评定职称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只报销一次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第三章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的年度考核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派送参加培训I、非学历进修的教职工,不影响年度考核等次。
第八条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不在工作岗位的,不进行年度考核;超过四周且不满六个月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能评优;不超过四周(含四周)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参加年度考核且不影响考核等次。
第四章继续教育期间津贴的发放第九条在学期中间学校安排教职工参加国家、省级骨干教师或其它业务学习与培训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批,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本人应填报公差单,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在学期中行政人员参加学习与培训除享受按规定的补助外,享受正常的在职在岗的月度考勤津贴。
第十一条在学期中教师参加学习与培训除享受按相关规定的补助外,享受周课时IOX基本课时津贴义职称系数的考勤津贴X 周数。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校制定了以下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一、劳动合同制度1.根据劳动法规定,我校与每位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2.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到期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制度1.根据国家工资规定和教育行业相关规定,我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应当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2.基本工资由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决定。
3.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
同时,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三、工作时间制度1.教职工一般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法定工时标准。
3.安排教职工加班或夜班工作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补休。
四、休假制度1.教职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最低为5天。
3.鼓励员工请假休息,保证身心健康。
在员工发生意外或患病时,应提供病假,并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五、职称晋升制度1.我校鼓励教职工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职称评定获得职称晋升。
2.教职工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教学科研能力等条件,才能申请职称晋升。
3.职称晋升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
六、劳动保护制度1.我校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全。
2.对危险作业或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保障其身体安全。
3.员工在工作中遇到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我校将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和伤病津贴。
七、纪律与奖惩制度1.教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修订职工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职工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个人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职工岗位、学历、技能水平等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培训效果。
3. 终身学习原则:鼓励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4. 实效优先原则: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职工教育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教育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确保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职工参加培训。
三、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政治理论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使其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法规政策教育: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4. 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 职业素养培训:培养职工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6. 创新创业教育:激发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四、职工教育培训方式第八条职工教育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企业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
2. 外部培训: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3. 在职自学: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4. 网络培训: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远程教育等。
五、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第九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报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4年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行为,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所有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及其他职能人员。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职业操守,维护中学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以德育为根本,以师德师风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健康成长。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应当弘扬民主精神,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平等对待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的纪律和秩序,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职责分工,保护学校的财产和资源。
第二章师德师风第七条中学教职工应当具备高尚师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尽心尽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利益挂钩。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应当敬业爱岗,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懈怠、偷懒或敷衍塞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应当积极主动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并能给予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应当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保证个人身心健康,注重个人职业发展与家庭生活的平衡。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领导指示。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备课,不得无故缺课,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早退。
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个人事务,不得擅自离开讲台或使用手机等设备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中学教职工应当严守考试纪律,不得给学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不得违规判分和评价。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为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
一、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工资与福利制度: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及绩效等因素制定工资标准,确保教职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此外,学校还为教职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2.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学校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表,并保证教职工能够按时下班。
此外,学校还制定了年休假、事假、病假等休假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休息和生活需求。
3.劳动合同制度:学校与每位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以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制度:学校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建立了相关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二、劳动保障管理规定1.合理分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能力水平,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杜绝过度工作或者过度加班的情况。
同时,学校鼓励教职工的进修学习,提升其专业技能。
2.评价及激励机制:学校建立了教职工的评价及激励机制,通过对教职工的绩效进行评价,以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教职工的表现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4.投诉与申诉机制:学校设立了投诉与申诉机制,对于教职工的合理诉求进行受理和处理。
教职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学校将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
通过以上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学校能够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促使教职工全力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该系统化的制度也能够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与管理(一)岗位分类与管理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性质,分别实行坐班制、登记和签到制的考勤制度。
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辅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
以上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遇事有病要请假。
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任教师实行登记和签到制,即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要求,科学合理自主安排时间,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参加业务研究、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其中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实行签到制,上课、辅导及教研活动等实行登记制。
(二)考勤责任与分工考勤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人事处是主管部门,各中层部门和单位是具体管理和直接责任者。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当月考勤结果于下月3日前报送人事处,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人事处要根据岗位职责,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和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二、请假与销假(一)审批手续1.请假者须填写请(销)假单(见附件),其中病假还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2.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应于期满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办理请假手续相同。
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者按正常请假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将请假审批材料报送人事处。
4.假期期满上班后当日,到人事处销假。
(二)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假3天(含,下同)内,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按有关规定审批,审批材料同时报送人事处)。
2.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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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教职工管理规定(新)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学校兴衰,人人有责”为出发点,增强每位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真正发挥每位教师的主人翁作用,使学校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
层
楼,特制定本规定,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以规范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为重点,进一步实施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学校的整体管理真正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考核内容
(一)劳动纪律考核
全体教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教工每天早晨7:50以前到校;
班主任每天早晨7:40以前到校;
中层以上7:40以前到校;
每日午休时间为11:15(无间操)或11:30(有间操)
每天下午12:50前全体教工准时到校。
班主任到班级,其它教职工到本人所属科室,1:00之前任课教师到授课班。
班主任每天下班时间为4:10时(送学生到宿舍);其他教工每天下班时间为4:30时(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全体教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提前午休。
违纪者每次扣10元。
(二)工作态度考核
全体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要尽职尽责,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为学生服务。
1、在上班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编织等)违者每人扣30元。
2、在班内时间不许喝酒。
(工作需要除外)违者每人扣30元。
3、不做违反师德禁令及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在办公室、走廊里吵闹等)违者在校园网或全校大会上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扣30元。
4、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政治学习、升旗等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元,中途离开者每次扣5元。
5、教工上下班要自觉刷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
对不刷卡、不佩带胸卡者,每发现一次扣5元。
对代刷卡者每发现一次扣双方每人20元。
(三)请假情况考核
1、请病、事假半天以内者,经组长批准。
2、请病、事假1—3天者,经组长、主管部门批准。
3、请病、事假3天以上者,要经组长、主管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4、凡请假者要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没有假条视为未请假,请假者要按时消假。
5、凡发现未请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1)病假:一天扣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请病假者,要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当月奖金、课时费扣完为止。
2)事假:一天扣1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当月奖金、课时费扣完为止。
(慰问病号、参加本校职工婚、丧事等除外,但事先要与办公室打招呼)3)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一天扣50元;
4)离岗:在抽查中发现无故离岗者,(含有课没请假,课没有人上等
问题)每发现一次扣30元。
(四)教职工除严格遵守学校所规定的请假制度外,还要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1、病假: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内的正常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产假:根据省政府(89)25号令规定:女教工可以享受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同时,可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休一年,发给原工资的75%。
3、婚丧假:根据省政府(85)65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旁系亲属死亡,可给予1—3天的婚丧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婚假15天。
婚丧假者可以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三、考核办法
1、借助考勤机考勤:全体教职工每天要在早、晚时间由本人自觉刷卡,以证明本人到校时间、退校时间。
办公室设专人查看教工刷卡情况,并做记载。
2、各科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考勤:各科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每天要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
并每周上报考勤表。
3、办公室考勤:办公室除查看每位教师每天刷卡情况外,还要经常抽查。
4、联合检查组抽查:学校将成立联合检查组(校领导、督察室、党办、工会、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等)对学校整体管理情况经常进行抽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均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四、履行请假手续
1、凡请病、事假者要按学校请假制度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
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同时向各职能部门请假。
2、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要与办公室打招呼或委托他人请假;被委托人应按时到办公室代请假人填写假条。
3、因公事出校门办事者,需到办公室填写公假条后方可外出办事。
4、请假者请假期满,要按时到办公室消假。
五、奖惩办法
本着论功行赏,论过施惩及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
(一)奖励
1出勤奖:学校将每人每月30元出勤奖拿出,以每一学期为周期,统筹利用。
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出满勤、干满点。
特等奖:对出满勤者(一次病、事假未请、每次抽查都在岗认真工作、公示后群众没有意见者),学校将特殊奖励,一学期奖励240元。
出勤奖: 一学期病、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 5天)者,一学期奖励120元。
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不发放出勤奖。
2、福利待遇:
1)、新到学校工作的大学生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享受学校在岗教师的一半福利待遇。
实习期间(一年)课时费按一半发放。
2)、新调入我校的教工,课时费享受在校教师的待遇,福利待遇享受一半。
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在校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奖金待遇。
3)全体教工的福利待遇将依据学校的经济状况以及对每人劳动纪律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结果而定。
(二)惩罚
1、全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享受学校福利待遇的1/2, 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享受学校福利待遇的1/4,超过两个月无福利待遇。
2、当年没完成招生任务者,将取消当年的评职、评优、评先的资格,不发第十三个奖金。
3、全校教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如担任班主任工作、授课任务等)将停发奖金、停止其工作或劝其调转。
六、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付承山
副组长:赵容实钱洪晨范国华关丽敏
组员:禹锦顺、姜丽宏、李爱敏、王小红、王敏利、栗中
李秀荣、施德江、刘长吉、刘彧、刘景兰、姜立臣、尹成安、王丽
萍、夏丽华、李华
说明:
1、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晋职晋级、评职评优的主要依
据;并和出勤奖、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2、本考核内容所涉及的时间以学校铃声为准。
3、以上逐条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视学校经济状况而定。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2006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