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保有关时间及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面下调 大学生参加医保(2008-06-27 16:30:05)
标签: 经济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健康 分类: 郑州大发展
核心提示
昨天,郑州市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今后,每年只需要缴纳30元钱,驻郑院校全日制的大中专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就可以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能享受最高6万元的医保待遇。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一览表(元)


参保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合计
筹资标准 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
18 周岁以下的 100 80 20 10 30
18 周岁及以上的 320 170 150 30 180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100 80 20 10 30
18 周岁以下的 100 100 0 10 10
18 周岁及以上的 320 320 0 30 30

以上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居民个人多缴纳的2008年基本医保费,冲抵2009年个人缴费。
进展〉〉〉
凡驻郑院校全日制大学生均可参保
无论户籍是否在郑
据统计,驻郑的各大中专院校共有43.01万名全日制在校学生,为了更好地确保他们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所有驻郑的各类高等院校(包括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科研院所的非在职研究生等,无论户籍是否在郑州,只要目前在郑州上学,都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缴30元最高保障6万元
按照郑州市的规定,驻郑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同时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6万元。连续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相应增加。大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以及意外伤害也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另外,符合条件的院校医院

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动态〉〉〉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少了报得多了
去年2月以来,郑州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已达69万人,已有1.6万人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报销医疗费5万多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看病负担。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降低个人缴费标准和起付标准,连续缴费的,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待遇支付。
在缴费标准方面,18周岁以下市区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100元调整为11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0元,补充保险10元),财政补助由原来的40元增加到80元,个人缴费数额由原来的60元降低到30元;18周岁及以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360元调整为35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20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财政补助由原来的80元增加到170元,个人缴费数额由原来的280元降低到180元。
新政策还建立起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今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1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可增加4万元,即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6万元的基础上,最高可达到10万元。中断缴费的,中断年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答疑〉〉〉
昨日下发《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咨询 12333电话 67431552
谁能参加居民医保?
答:(一)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二)郑州市城区市属、省属、部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2007年1月1日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迁入本市应满二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四)在郑州市城区上学的农民工子女。
医保基金如何构成?
答: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18周岁以下

的居民个人账户每年25元,18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个人账户每年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不设立个人账户,但按人均2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两者合计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哪些病种门诊可报?
答: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答: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地点为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已参保居民在每年的9月26日至12月25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居民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将停止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超过3个月的,按新参保居民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