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实务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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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

香港法官仅185名,从1000名大律师中选拔。大律师年收入500-1000万。为什么大律师放弃,去做法官。因为法官的地位和荣誉很高,金钱换不来。

一、法制建设30年

80年代,严打期间,联合办案组。到96年,刑诉法修改,律师法颁布。对律师有决定性作用是刑诉法。控辩式出现,律师全面参与到刑事诉讼中。96年因为伪证被抓的律师很多。02年到07年打压律师减轻,但对律师边缘化:公检法对律师的发言不评、不说、不信。如判决书上多数写着:辩护人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为什么不采纳,证据、法律依据都不说。几乎没有律师拿到过无罪判决,因为这就说明检察院、公安局要承担责任。最多变通的做法是检察院撤回起诉,做个取保侯审把人放了。此段期间因律师辩护被改判的很少。

07年起: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新颁布了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律师影响很大。死刑复核,是司法重大进步。法律意义上的人权体现出来了。因为出现太多冤案。如赵作海案。这些案件即使放到古代,也是惊天冤案。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和我们的司法体制有很大关系。任何一个小的法制进步,背后都有原因或各种力量。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不是仅因为孙志刚事件,他仅是导火线。积累到一定过程的法律进步。又如劳动教养的废止,不是行政处罚,但又要被关一两年。比如当事人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证据不够,就走劳动教养。它又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律师无法介入。

至今:律师边缘化依旧没有改善,但法律层面上的进步出现了:如07年律师法中针对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辩护意见采纳难、证人出庭难,提出了解决方案。

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冲突未得到解决。

最近两年,政府在瓦解律师。特别是人权问题,对互联网的打压、控制很严格。一类律师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如杨佳案,政府指定律师。大家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另一类被封为人权律师,被政府重点打压,或吊销执照。政府要求律师应该讲什么。

刑事制度的进步:中国经济发展不可逆转。人民的法制意识不可逆转。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不可逆转。如打黑唱红,一度以为可以改变民主意识。

二、刑辩律师眼中的司法进步

1.会见权:刑诉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就可会

见。但实际上会见相当难:交家属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少则一两天,多则七八天。

公安局刑侦支队通常说承办人不在,打电话他永远不见。如寄送,承办人不收,借

口说无法核实律师身份。如送给内勤人员,又借口内勤不收。

接到手续后,按规定48小时内应当安排会见。如共同犯罪、走私犯罪、贩毒、集团性犯罪,五天安排会见。承办人借口出差,或不接电话。实践中从接受委托到会见当事人,一般以半个月到一个月。因为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笔录成为后面检察院固定证据的法宝。以前公安机关要陪同会见,一般还给律师定时间15分钟,不让问案件问题。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时可以问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但实践中公安都不让问。律师在会见时无法交流有用的信息,只能安慰嫌疑人,说家属在帮你请律师了,让放心。律师法规定凭三证可以会见,但看守所不理。上海在2010年3月8日,上海公安局长和律师协会座谈,出台了上海的律师会见规定,1.1公安一次开具的会见书可以多次使用。以前每次会见都要申请一次。1.2承办人员不陪同。自此公安权限都交给了内勤。程序简化了。现在基本两天就可以拿到会见批准。

所以上海、北京的执业环境远超其他地区。

但上海这个会见规定,网上已经找不到了。

2.阅卷权。

提供法律帮助。没有调查权、阅卷权。从审查起诉阶段才有阅卷权,仅限于诉讼文书,起诉意见书中什么时候逮捕、被拘留、通知家属书。其他证据看不到。到法院阶段,按规定检察院只提交“主要证据”,律师只能看到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甚至有的公诉机关在法院阶段只提供证据目录,连实际的口供都不提供。

但在新律师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复印全部证据。未落实。到08年,最高检内部发文,允许律师复印全部证据。

在上海,会见难、阅卷难基本解决。

三、诉辩交易的广泛适用

美国90%的刑事案件都适用。我国没有这种制度,但有这种行为。如民事赔偿,可减刑。又如刑事简易程序,认罪、立功、坦白从宽,类似诉辩交易。但我国操作性非常差。典型如李庄案,从两年半减到一年半,李庄一听说检察院骗了他,因李庄说认罪,检察院答应给他缓刑。结果骗了他。法院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认罪的口供。诱供或欺骗认罪很严重,现实中。诉辩交易现在变成检察院和被告人谈,而不是律师和检察院谈,不对等。

将来人权的发展走向,建议看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这是我国将来刑事辩护的方向。如享有会见不被窃听的权利。自由交流。第一时间公民享有知道被指控罪名的权利等。

四、从李庄案谈刑辩风险来源

1.公权机关:刑法306条。律师的地位天生和公检法对立。所以306条成为公安机关打击律师的重要依据。指控律师或拘留律师的往往就是这个侦查员。没有回避。先关律师30天,定不定罪再说。

2. 被告人及家属:被告人家属付钱。律师要安抚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卖律师。所以一定对当事人要谨慎。记住:当事人不是人。一旦当事人可以牺牲律师的利益,换取自己的利益时,肯定会这么做。有当事人会要求律师把复印的证据拿来看。这是不能提供给当事人的,会被判泄露国家机密罪。最可怕的是当事人会在看后跑去找证人,收买证人。师会被追究伪证罪。如何处理:不要一味讨好当事人,不要答应给被告人送东西、带信。把电话交给当事人打。律师必须坚决拒绝,这样反而会让当事人觉得律师专业。律师必须要知道底线在哪里。如证人是最危险的一种调查方式,应当要回避见证人。

3.执业不规范。看《刑事律师指引》。这是职业规范。

五、如何做一个好的刑辩律师

价值观: 1.刑辩律师要把目标定为制约公权力,维护人权。不要过高指望维护法律之类。

2. 不要把刑事案件人胜负评判当成成功的标准。不然宣布无罪,只能说明公检法太黑了。只要做到公正庭审,让当事人信服,让当事人不被冤枉,结果不重要。

3. 上帝与天使:把自己当上帝,找关系,指望搭救所有人,很容易把自己弄进去。有的女律师同情心滥发,把自己当天使。

4.关系:帮的了一时,帮不了一世。

质疑的精神:看卷时要抱着怀疑的精神。

挫折中的职业信心:如公检法恶劣的态度;知道行为可以促进社会法制的进步。

大所:专业容易被限定。培训较多。小所:各种案子都做。可找到兴趣点。

从办案能力上讲,公安最差,检察院其次,法院最好。公安基本靠强权、诱骗。法院的公正性比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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