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众国矿业法律与投资法律简介(doc 11页)
国际矿山合作开采及分成协议

国际矿山合作开采及分成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基本情况1.1 矿山名称1.2 矿山位置1.3 矿山资源情况第二条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2.1 合作甲方基本情况2.2 合作乙方基本情况第三条开采方式的确定3.1 开采方式3.2 开采设备的提供与使用第四条分成协议的确定4.1 分成比例4.2 分成的计算方式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金额5.2 融资方式第六条技术支持与合作6.1 技术支持6.2 技术合作第七条管理与运营7.1 管理团队7.2 运营策略第八条风险与责任8.1 风险评估8.2 责任分配第九条合作期限9.1 合作开始日期9.2 合作结束日期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内容14.2 其他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基本情况1.1 矿山名称:双方合作开采的矿山名称为X矿山。
1.2 矿山位置:矿山位于X国家或地区,具体地理位置以附件形式提供。
1.3 矿山资源情况:矿山的资源储量、品位、类型等详细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二条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2.1 合作甲方基本情况:甲方名称为X公司,注册地为X,法人代表为X,是一家具有开采和经营矿产资源资质的公司。
2.2 合作乙方基本情况:乙方名称为X公司,注册地为X,法人代表为X,是一家具有开采和经营矿产资源资质的公司。
第三条开采方式的确定3.1 开采方式:双方约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矿山开发,具体开采方案由双方共同制定并执行。
3.2 开采设备的提供与使用: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分成协议的确定4.1 分成比例:双方约定矿山开采所得到的矿产资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乙方占%。
墨西哥劳工法

墨西哥劳工法(实用版)目录1.墨西哥劳工法的概述2.墨西哥劳工法的主要内容3.墨西哥劳工法的影响4.我国与墨西哥劳工法的比较正文墨西哥劳工法是指在墨西哥境内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法律规范。
墨西哥劳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将从墨西哥劳工法的概述、主要内容、影响以及我国与墨西哥劳工法的比较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墨西哥劳工法的概述。
墨西哥劳工法主要包括《墨西哥宪法》、《墨西哥劳工法》、《墨西哥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墨西哥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墨西哥劳工法的主要内容。
墨西哥劳工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 8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 44 小时。
同时,雇主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至少每周休息一天。
在工资待遇方面,墨西哥劳工法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社会保险方面,雇主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然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墨西哥劳工法的影响。
墨西哥劳工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得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同时,墨西哥劳工法也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使得劳动者在就业、晋升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机会。
最后,我们来比较一下我国与墨西哥劳工法的差异。
在我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 8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 44 小时。
同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与我国相比,墨西哥劳工法在休息时间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雇主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至少每周休息一天。
而在工资待遇方面,墨西哥劳工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国则是通过最低工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墨西哥劳工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墨西哥•【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7.12.01•【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墨西哥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根据平等互惠原则,为方便两国人员互访,议定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墨西哥合众国持有效的墨西哥合众国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进入或通过对方国境,停留时间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
第二条缔约一方派驻缔约另一方的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中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官员)护照的人员,在其赴任或任职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但应在其抵达三十日内向驻在国有关当局确认到任。
前款所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上述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三条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双方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应遵守另一方的法律规章,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四条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双方公民,须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并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段。
第五条本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的如下权力: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者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六条由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缔约双方均可临时中止本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在采取或者取消上述措施前,缔约一方应当及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七条缔约双方应当在本协定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本协定第一条所述护照样本。
在本协定有效期内,缔约一方如更新上述护照格式,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并提供新护照样本。
第八条缔约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采用互换照会的方式补充或者修改本协定。
墨西哥的公司治理

墨西哥的公司治理文/龚敏、陈维娟、刘超与中国明确规定各治理机关的职责权力不同,墨西哥立法是“法定+意定”相结合。
墨西哥法规中仅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也有所表述,而股份公司经理层,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分配、职责划分,很大程度上由公司自行配置墨西哥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目前,墨西哥施行规范的“民法典”和“商法典”,并与惯例法相结合。
该国《一般商业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会),并至少有一名监事。
同时,由于英美在世界商业贸易中的地位,墨西哥逐步吸收了英美法系的内容,尤其深受美国公司法的影响。
此外,《墨西哥公司治理准则》中,着重对董事会及其下设组织进行了规定,如人数限制、基本职能等。
由此,墨西哥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双层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兼具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
墨西哥公司的治理架构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2-50人。
早期的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后期修订为较低的标准(3000比索以上)。
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的50%以上,以现金、资产等出资。
股东按出资额承担责任,按原始出资比例补充出资,并有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必设。
董事会、监事会均不是必设机构,是否设置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公司由经理(层)管理。
除另有约定,公司有权随时解聘经理。
若股东会未任命经理,则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管理。
因此,“股东会”构成了最简单的治理架构类型。
墨西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证设立或公开募集设立。
股东要求两人以上,至少持有1股。
法规中的注册资本也进行过调整,目前要求不低于50000比索。
股东以现金、资产等作为出资方式,其中现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必设机构。
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任何事项。
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特别经理。
哥伦比亚矿产资源及矿业管理概况

哥伦比亚矿产资源及矿业管理概况唐尧;王英林【摘要】Colombia is rich in coal oil, uranium, emeralds and other mineral resources. However, the degree of their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is low. There is a large prospecting potentiality in Colombia.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at present, in Colombia, the economy is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age;the market economy is implemented under government regulation;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comparatively sound. Moreover, there are so many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nd the rights can be protected owing to their mining management policy such as the mining concession contract system. Therefore, Colombia is one of the ideal regions for China’s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the out-going strategy.%哥伦比亚拥有丰富的煤炭、石油、铀矿和绿宝石等矿藏资源,但勘查、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找矿潜力巨大。
当前哥伦比亚经济处于可持续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监管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因实行矿山特许合同制度等矿业管理政策,投资机会较多,权益有保障,是我国企业“走出去”较为理想地区之一。
墨西哥合众国矿业法律与投资法律简介

墨西哥合众国矿业法律简介根据墨西哥政治宪法第27条,矿产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墨西哥矿业开发的权力全部归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有权对矿业立法,并进行矿业作业管理。
联邦矿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是经济部,经济部下设矿产总局,主管特许权证的发放。
矿产总局须咨询墨西哥地质效劳处〔Mexican Geological Service〕以作出决定。
墨西哥政府于1996年和2005年对矿业法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06年6月26日的矿业法〔Ley Minera〕。
此外,墨西哥于1999年2月15日出台了矿业法的实施条例。
根据墨西哥矿业法,外国企业与墨西哥本国企业同样拥有勘探和矿产开发的权利,并且还可以拥有开发矿产的公司的100%的所有权。
私人公司可以进入的领域包括煤炭、铁矿、磷、钾和硫的勘探开发,但不包括石油资源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和开发。
墨西哥矿业法所规定的矿产权利主要通过矿权特许协议来实现。
矿权特许协议是由经济部或外国投资注册处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
矿权特许协议只包括针对地下资源的权利,没有地表的权利。
所以,所有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矿权特许协议的同时,申请土地使用许可。
所有矿权特许协议的有效期为50年,可续期,续期最长期限为50年。
墨西哥的矿权特许协议包括三种,勘探、开采和获得矿物质的权利。
1〕勘查特许权指对矿区进行勘测并测量有经济价值的矿物的储量和质量的权利;2〕开采特许权指准备对矿藏进行所有的准备和开发工作,以及别离和开采矿产的所有操作的权利;3〕获得矿物质的特许权指对矿物质进行精炼和冶炼的准备工作和作业、提高矿物质的的纯度和精度的活动的权利。
外国企业无权申请勘查和勘探特许协议,但外商可以通过在墨西哥成立墨西哥法下的公司进行申请。
矿权特许协议签约人的权利包括:在授权的矿区安装必要的设施,获得并处理开采出的矿产,获得土地地役权,上述权利可以转让给任何有能力进行矿业作业的法人。
此外,矿权特许协议签约人还可以为员工和矿产作业获得用水许可。
NAFTA第11章)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十一章A节投资第1101条适用范围1、本章适用于缔约一方采取或维持的有关措施:(a)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b)在缔约一方境内的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和(c)该缔约一方境内与第1106条和第1114条相关的所有投资。
2、缔约一方享有排他性从事附件3所列经济活动和拒绝允许投资进入这些经济活动的权利。
3、本章不适用于缔约一方采取或维持的、第十四章(金融服务)所涵盖的措施。
4、本章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阻碍缔约一方在不悖逆本章规定情况下,提供服务或履行诸如实施法律、改进服务、收入安全或保障、社会保障或保险、社会福利、公共教育、公共培训、健康和儿童保护之职能。
第1102条国民待遇1、在投资的开业、收购、扩张、管理、计划的实施、经营以及销售或其他投资安排方面,每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同情形下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
2、在投资的开业、收购、扩张、管理、计划的实施、经营以及销售或其他投资的处置方面,每一缔约方应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同情形下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
3、缔约一方根据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所给予的待遇,在涉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州或省的时候,是指在同等情况下不得低于该州或省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投资的最优惠待遇。
4、为进一步明确之,缔约方不可以:(a)除企业董事或股东名义上的合格持股要求外,要求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该缔约方境内的企业由该缔约方国民持有一最低份额的股权;(b)由于国籍的原因,要求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变卖或处置其在该缔约方境内的投资。
第1103条最惠国待遇1、在投资的开业、收购、扩张、管理、计划的实施、经营以及销售或其他投资处置方面,每一缔约方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同情形下其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
2、在投资的开业、收购、扩张、管理、计划的实施、经营以及销售或其他投资安排方面,每一缔约方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投资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同情形下其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投资者之投资的待遇。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2011年9月9日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释义第1条释义第二章矿业法律体系第2条立法目的第3条国家所有权第4条推广区域第5条战略储备区域第6条法律的执行第7条其它法规参考第8条利益冲突第三章主要矿业管理机构第9条主要矿业管理机构第10条保证矿业良好管理的措施第四章各类矿物质的分类第11条法律制度第12条采石场分类第13条矿物质分类第14条矿物分类的变动第五章从事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的权利第15条个人权利第16条国家权利第17条从事采矿活动的授权条款第18条采矿协议第二编矿权证书和授权书第一章矿权证书第一节探矿许可证第19条授予权利和义务第20条许可证的数量第21条面积第22条证书的授予第23条有效期第24条更换第25条延期第26条施工计划和开工第27条产品的自由处置第二节开采许可证第28条授予的权利第29条面积第30条证书的授予第30-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证人员资格第30–II条开采证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第30-III条采矿证发放后探矿证的状态第30-IV条采矿证公布第31条发现者的赔偿第32条有效期第33条更换第34条采矿的开始第三节采矿特许权证第35条授予的权利第36条面积第37条证书的授予第37-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特许权人员资格第37–II条采矿特许权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第37- Ⅲ条授予采矿特许权后探矿证的状态第37-IV条矿权相关文件的公布第38条发现者的赔偿第39条有效期第40条更换第41条采矿的开始第二章各类许可证第一节勘测许可证第42条授予的权利第43条许可证的授予第44条产品的自由处置第45条有效期和更换第二节找矿许可证第46条授予的权利第47条许可证的授予第48条有效期第49条放弃第50条撤销第三节手工开采许可证第51条适用范围第52条预留面积第53条可获得许可的人员第54条许可证的授予第55条管理框架第56条授予的权利第57条面积第58条法定的权利第59条批准在国家领土内销售黄金、钻石和其它珍稀物质第60条黄金、钻石和其它珍稀物质的出口第61条手工业黄金的占有和销售第62条钻石和其它宝石的占有和销售第63条有效期和更换第64条矿区的复原第四节采石场开采许可证第65条适用范围第66条采石场的类别第67条授予的权利第68条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第69条证书的授予第70条有效期第71条一般规定第72条违法行为第73条国有采石场的开放第三章矿权证和许可证的通用条款第74条优先权第75条矿权证和许可证的重叠第76条生效第77条更换第78条延期第79条拒绝更换第80条界限第81条报告第82条矿权证书的终止第83条矿权证书到期的设施和施工的处置第84条放弃第85条放弃生效日期第86条放弃的范围第87条不可抗力第88条矿产证书的撤销第89条持有人权利和义务的废除第90条转让、转移和出租第91条放弃文书的登记以及金融交易的处理第91-Ⅰ条登记第91-II条矿业开采证、开采特许权证或采石场开采许可证转让获得增值第91-III条矿权证或许可持有法人的股票或股票凭证的转让第91-IV条对矿权证或许可证持有法人进行间接控制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获得矿权证或许可证的条件第92条履行的义务第93条无资格第94条连带责任第五章一般保证第95条一般自主权第96条公平对待第三编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相关的条款第一章勘察和开采第97条勘察和开采的权利第98条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的使用第99条勘察许可证第100条开采许可证第101条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的开采第102条范围第二章法律体制第103条法律体制第四编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概述第104条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第105条住所的选定第106条损害和损失的赔偿第107条几内亚企业优先第108条员工雇佣第109条员工的培训第二章非对外开放区域、受保护区域、或禁止勘测、勘察和开采矿产的区域第110条非对外开放区域第111条受保护区域或禁止区域第112条保护区第113条安全扩充区域第114条赔偿第三章矿产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国家、第三方和社区之间的关系第一节相邻矿产之间的关系第115条共同利益的施工第116条民事责任第117条例外第118条边界地带第119条未解决的争议第二节与国家的关系第120条特殊授权第121条基础设施的施工和征用第122条遵守国家的国际义务第三节与第三方的关系第123条所有人的权利第124条赔偿第125条公用事业第126条责任、损害赔偿第127条第三方授权以及无赔偿第四节与国家和第三方的关系第128条基础设施的使用第129条施工材料第五节持证人和社区的关系第130条社区的发展第131条开采区的关闭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相关的特别条款第132条适用范围第133条特殊条件第134条申报义务第五章矿产废弃物的利用第135条预先许可第136条制度第六章运输、处理或加工、销售和保险等活动第137条运输权第138条销售权及优先购买权第138-1条销售权第138-II条优先购买权第138-III条以低于市场竞争价销售矿产品第139条加工及供应义务第140条遵守《保险法》的义务第141条申报义务第七章:环境与健康第142条概述第143条环境保护与健康保障第144条开采工地的关闭和修复第八章工作的卫生与安全第145条法规义务第146条未履行义务的情况第147条十八岁以下人员相关的规定第148条民用炸药的使用第149条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特别条款第九章国家的参股、现场矿产资源的加工以及矿产活动的推广第150条国家的参股第151条CPDM给予行政程序的便利第152条矿产投资基金第十章矿业的透明化和防止贪污受贿第153条持有人的鉴定义务第154条禁止公司支付贿赂酬金第155条行为准则第156条反贪污监督方案第157条处罚和证书的撤销第158条禁止向公务人员或选任人员行贿第五编财政条款第159条通用条款第159-I条原则第一章固定税和特许权使用费第159-II条固定年税费第160条面积使用费第二章矿物质加工税和矿石税第161条除贵金属外的矿物质税第161-I条工业化和半工业化贵金属生产税第161条矿石税第三章出口税第163条除贵金属外矿物质出口税第163-I条简化申报制度第163-II条贵重矿石及其他宝石的出口税第164条手工开采黄金、贵重石料及其他宝石的出口税第165条不同预算分配第四章矿业清单第166条矿业清单的定义和批准程序第167条矿业清单上商品的分类第五章各个开发阶段的定义第168条各个开发阶段的定义第六章所有开发阶段的税收规定第169条矿产证持有人所雇佣员工的征税制度第170条非工资收入和侨民员工私人物品的代扣所得税第170-I条非工资收入代扣所得税第170-II条外国员工的私人物品第七章勘探阶段的税收及关税优惠第171条勘探阶段的免税规定第170-I条勘探阶段的税务免除第171-II条关税第172条申报义务第八章建设阶段的税收及关税优惠第173条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免除第174条关税的免除和申报义务第174-I条关税的免除第174-Ⅱ条申报责任第九章开采阶段的税收和关税优惠第175条免税第176条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第177条利润中可扣除缴税的部分第178条矿床恢复保证金和开采阶段关税第178-I条矿床恢复保证金第178-Ⅱ条开采阶段的关税第179条现场加工设备的关税第180条提炼设备的关税第十章直接分包第181条直接分包的定义第181-I条直接分包商的定义第181-II条直接分包商的税务和海关制度第181-III条直接分包商义务第十一章开采税收壁垒第181-IV条软化的制度第十二章税收和关税的稳定政策第182条矿物质开发政策的稳定第183条采矿场开发许可证等级的变更第十三章外汇管理第184条开设外汇账户第185条转账担保第186条进出口贵重品申报第十四章其他税收和经济规定第187条会计准则和审计第188条国家承担的支出第189条分期偿还第六编采矿活动的行政和技术监督第190条行政和技术监督第191条财政监督第192条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第193条地质和矿产文献的保存第七编地球物理和工程地质相关的采掘和测绘的申报第194条申报义务第195条提供信息的保密性第196条访问权利第197条情报和发现的公布第198条国家矿产实验室分析样本的义务第199条危险和意外情况第200条竣工第八编:处罚条款第201条争议第202条国家矿业局的报告第203条公诉第204条违法认定和会议纪要第205条扣押、起诉、搜查和检查第206条伪造行为第207条无证开矿第208条申报错误第209条破坏区域保护和安全第210条破坏、毁坏和突击等行为第211 条其他违法行为第212条非法占有贵重材料第213条违反本法支付贿赂酬金相关的条款第214条罚款金额索引第215条其它法律规定的处罚第216条处罚条例的更新和公布第九编:其它过渡性条款和最终条款第217条过渡条款第217-1条适用于之前签署和批准的采矿协定的规章制度第217-Ⅱ条矿业协议和矿权证的发布第218条健康方面的过渡性条款第219条争议解决第220条先前法规的废除第221条官方公报上公布几内亚矿产法(第L/2011/006/CNT号法律) 由几内亚共和国国家过渡委员会2011年9月9日通过; 2013年4月8日国家过渡委员会对部分章节进行了修订(L/2013/053号法律) , 本法内容如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释义第1条释义本法中下列名词释义如下:买方: 几内亚国籍或外国籍批准拥有柜台购买钻石或黄金的自然人或法人。
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矿业投资的法律法规由于国内人口的数量众多,国内资源量的需求也较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纷纷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境外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越来越来吸引国内能源矿业巨头甚至民营投资者的兴趣。
澳洲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等都很丰富,其中铝土矿储存量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总量的35%,成为海外投资者眼中的“肥肉”。
而了解投资地的法律政策尤其是矿业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在投资之前需要考虑投资所在地对矿场投资是否有矿种、投资金额、地方管制及合作等要求。
下面就介绍下澳大利亚的矿业法律法规,其中不仅涉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立法及操作实践,同时也重点介绍了西澳大利亚州与新南威尔士州的矿业立法情况,以期对广大拟赴境外投资的投资者有些许帮助。
一、矿业立法体系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宪法,原则上,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独的矿业法规。
其中,铀矿为例外,根据1946年《核能(材料控制)法》(Atomic Energy(control of Materials)Act),铀矿归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有,由联邦政府立法。
二、联邦政府和和州/领地分权管理分权管理模式总体上来讲,澳大利亚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同地表所有权相分离的政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对地下资源的拥有,这一点同许多国家的管理态度是一致的。
不过,矿产所有权又分为有公有和私有之分。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
联邦主要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等采矿业政策协调与发展相关的立法、限制矿产出口等;而各州和地区则管理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矿业活动,包括土地产权,监管矿山运营情况,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等。
对于澳大利亚海上矿产,联邦和州的立法是分界划分的。
1999年的《海上矿产法》中规定:联邦海上矿产立法以基线为界,即近海区3海里以外的区域。
州海上矿产立法仅就3海里以内区域的矿产进行立法。
联邦和州在规范和管理澳大利亚领基线外的海土矿业时,均尽力保持共同的原则、条例和惯例。
第六单元 世界殖民体系与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备课素材)-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册

第六单元世界殖民体系与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备课素材)第12课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的形成(备课素材)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的冒险远航、殖民征讨和对殖民地的统治,都由封建王室直接控制。
在移民队伍的组成上,商人、贵族、教士三位一体。
……在土地制度方面,所有占领的土地被宣布为王室所有,由国王分封给殖民者和教会。
在工商业政策方面,奉行“重金主义”(重商主义的早期形式)政策,使用奴隶开采银矿,掠夺大量金银财富。
——摘编自艾周昌、程纯《早期殖民主义侵略史》欧洲列强海外殖民扩张的过程,也是殖民主义者疯狂的掠夺、榨取殖民地人民的过程,他们通过掠夺和榨取,加速了欧洲国家的原始积累的过程,肥了西欧的资本主义,从而加速了工业革命的到来。
——刘祚昌、王觉非《世界史•近代史编》【拉丁美洲的殖民地化】1.西班牙占有的殖民地最多,并将其划分为4个总督区:新西班牙、秘鲁、新格拉那达和拉普拉塔。
后来又设立了五个自治都督府,即从总督区划出的委内瑞拉、智利以及危地马拉、古巴和波多黎各。
葡萄牙的殖民地是占拉丁美洲面积约3/7的巴西。
原设13个都督府,后并为一个总督区。
——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2.15-18世纪的西班牙处在封建专制王权极盛时期,君主的权力高度集中。
……总督们作为国王在殖民地总督区的直接代理人,集军事、行政、财政权于一身。
……殖民地的所有贸易活动均由西班牙王室设立的“贸易署”控制,实行垄断贸易政策。
为了加强对金银矿产资源的控制,西班牙禁止任何人未经王室的允许在新大陆寻找和从事矿产工作。
——摘编自项冶等《15-18世纪西班牙美洲殖民统治的特点及影响》3.西班牙竟然规定,它正在生产的产品,殖民地一律不准生产。
例如在新西班牙就不准种植葡萄、大麻、亚麻、橄榄等作物,后又禁止养蚕并砍光桑树。
殖民地各地区之间不准通商,只能与宗主国通商。
……葡萄牙在巴西则禁止建立手工工场,只允许小生产存在。
——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4.加勒比海群岛的农业迄今为止仍然建立在奴隶制种植园制度所创立的结构基础之上……种植园生产模式所占据的支配地位成为加勒比海地区单一经济的一个最不利的因素;它限制着这个地区农业的发展,于是也限制了原可以因农业发展导致的经济和社会变革。
马达加斯加矿业法

马达加斯加矿业法第一篇总则第一章土地申请的解释第一条在国家的版图内,所有的申请项目都要服从于这些规定的条款,包括探矿、研究、开发,占有、扣押、运输,改造和经营除受特殊条款支配的水资源以及液体/气体的碳氢化合物资源以外的矿物。
第二条在目前的法规下“经营”:国有经营部门。
“矿业经营”:政府的矿业部门以及它的整个集中或分散的服务。
“附属”:作为私人个体,与之相连的还有其上代,第一代的子孙后代,各自丈夫的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的和同母异父的,靠他来承担责任的;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任何持有足够票数的个人或实体都能够作出推动或阻碍新近法律的决定。
与附属法案的法率实体一致,一个法人实体的合伙人可以是任何一个在讨论中的法律实体,它在决定中能够得到多数通过,或者少数反对。
“出租”:持有者的任何协定给这里的研究或者开发带来稳定的许可。
“唯一授权的预定界线”:唯一授权的预定界线认可的底线的细节,与法案规定的一致。
“正方形”:地表的几何构造,代表采矿许可证授予权力的内部空间的基本单元,正方形的一边有 2.5 公里,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于坐标轴,国家版图内每个正方形的地理定位由扯平测长法定义。
“采石场”:采石场物质的所有存放处。
“采矿许可证的地图”:每个采矿许可证的地图都被强力叙述,可以被利用的范围,如自然储量,国家公园和被保护的地表。
“环境影响研究”:关于拥有者承诺环境的文件,关于 E 许可证,其细节通过合法方式解释。
“开发”:任何含有从自然物或水中提取或者分离的操作,取出的矿物显示出良好的效用或者美学效果和同时包括的预备功能,提取物和可能的装置以及打算提供处理和生产流程使用的工具。
“严重的错误”:任何在行动练习中的冗长或委托,容易使公共卫生和安全,还有环境,陷入危险之中。
“化石”:残留的,由动物或某种古老地质年代的植物残留下的压痕或痕迹,被保存在地下构成部分腐朽的木化石。
“每个正方形的年度采矿经营费”:由被放在采矿许可证服务规定和管理权的恢复成本产生的持有者的开支,由管理部门确保固定的 2.5 公里边长的正方形或者说625 公顷。
墨西哥联邦民法典

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墨西哥联邦民法典是墨西哥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典之一。
它包含了墨西哥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篇文章将对墨西哥联邦民法典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加深我们对墨西哥法律体系的理解。
I. 概述墨西哥联邦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是墨西哥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典。
它是该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法源之一,旨在维护墨西哥公民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稳定。
民法典包含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涵盖了财产法、家庭法、合同法、继承法等多个领域。
II. 民法典的重要内容1. 财产法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对财产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财产的获取方式、所有权的保护、土地性质和权益、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民法典确保了墨西哥公民在财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了土地和不动产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
2. 家庭法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对家庭关系和结婚制度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夫妻关系、婚姻的有效性、子女权益保护、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内容。
民法典强调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制度的健康运行,并为离婚、抚养权纠纷等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3. 合同法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了规范。
它明确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条款的解释、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倡导公平和谐的合同关系,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机制,以解决合同纠纷和违约问题。
4. 继承法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和遗嘱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确保了公民的遗产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并保护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起草和执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继承人的权益。
III. 民法典的影响和意义墨西哥联邦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墨西哥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它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维护了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民法典的规定不仅为公民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也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墨西哥简介课件

墨西哥简介课件一、国家概况墨西哥合众国(英语:United Mexican States,西班牙语:Estados Unidos Mexicanos),简称墨西哥,是北美洲的一个联邦共和国,北部与美国接壤,东南与伯利兹、危地马拉接壤,东部是墨西哥湾与加勒比海,西南是加利福尼亚湾与太平洋。
墨西哥的总面积为196.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2亿(2019年数据)。
墨西哥的气候多样,从北部的沙漠气候到南部的热带雨林气候都有。
墨西哥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银、铜、锌等。
墨西哥还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大量的动植物种类。
二、历史与文化墨西哥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文明之一是奥尔梅克文明,距今约3500年。
之后,玛雅文明、阿兹特克文明等相继兴起。
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墨西哥,并在此后300多年的时间里对墨西哥进行殖民统治。
1810年,墨西哥爆发独立战争,最终在1821年取得独立。
墨西哥的文化深受西班牙殖民者的影响,同时保留了大量原住民的文化元素。
墨西哥的美食、音乐、舞蹈、手工艺品等都具有独特的魅力。
墨西哥的传统节日也丰富多彩,如亡灵节、圣母瓜达卢佩节等。
三、经济与旅游墨西哥是拉美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主要经济产业包括石油、汽车、电子、纺织等。
近年来,墨西哥政府积极推动经济改革,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
墨西哥的旅游业也非常发达,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著名的旅游景点包括墨西哥城、坎昆、瓜达拉哈拉、特奥蒂瓦坎古城等。
墨西哥的美食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如玉米饼、辣椒、龙舌兰酒等。
四、政治与外交墨西哥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实行总统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墨西哥的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均由普选产生。
墨西哥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与美国、加拿大等北美洲国家保持密切的经济和政治关系。
同时,墨西哥也是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
刚果(布)矿业法

刚果(布)矿业法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分类第二章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第三章矿业证与授权第二编矿业活动需遵循的工业安全、卫生、环保和行政监督方面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章矿业活动需遵循的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二章工业安全、卫生和环保第三章行政监督第三编矿业税制、违权、诉讼、授权及其他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第一章矿业税收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追查、确认和制止第三章诉讼第四章权力的授予第五节其他条款,过渡性条款和最终条款第一编总则第一条刚果共和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和化石燃料的勘探、勘查、开采、持有、运输和加工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业和管理,必须服从本法和为实施该法律制定的相关文本。
第一章分类第一节按照矿物和化石燃料矿床分类第二条蕴藏在刚境内地表及地下的矿产资源和化石燃料均按相关标准被划定为矿山或采石场。
第三条无论何种矿物和化石燃料都可以分成以下类别:类别1:化石能源矿物类别2:放射性矿物类别3:含铁和不含铁的金属矿物类别4:非金属矿物类别5:贵重矿物类别6:矿物水和温泉类别7:建筑以及土壤改良材材料,陶瓷和其他工业材料,氮、磷、钾无机肥料除外。
第四条以上各类别矿物具体包括:1、化石能源矿物:液态或气态的碳氢化合物、沥青、煤炭等,泥煤除外;2、放射性能源矿物:镭、钍、铀和其他放射性元素;3、含铁和不含铁的金属矿物:铁、锰、钴、镍、铬、铝、钒、钛、锆、钼、钨、铜、铅、锌、锡、汞以及稀土金属;4、非金属矿物:钾、钠、镁、磷酸盐、铋、硫、氮肥、石墨;5、贵重矿物:金、银、铂、钯、铑、铱、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长石、祖母绿、石英、绿松石等;6、建筑以及土壤改良材材料,陶瓷和其他工业材料:沙子、石膏、粘土、瓷土、石灰石、泥炭等;7、矿物水和温泉:地下水(少量地表水),微量元素丰富,对人体有益。
当水温达到37至42摄氏度即为温泉。
各类别并不限定在已列举的范围内。
第五条第三条中1到5类矿物的矿床视为矿山,6、7类矿物的矿床视为采石场。
第六条第7类矿物的矿床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视为矿山:1、该采石场为国家重要工业建设提供原材料;2、该采石场可证明的矿物储藏量足以满足国家重点工业设施的长期需要。
墨西哥法律环境完整版

墨西哥法律环境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需考察了解的信息(墨西哥物探项目)一、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方面:1.项目运行主体:外国公司是否可以在当地注册公司后独立承担项目,抑或必须与当地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才能承担工程服务哪种方式更有利在当地注册一家公司的手续是什么以及费用有哪些能否只注册办事处进行项目操作,注册公司与注册办事处,哪种方式更有利?2.3.答:外国公司可以在墨当地注册公司后,在注册资金和公司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独立承担项目。
也可以和当地公司联合注册合资公司(如现在EPC油田的总包商DS公司就是中石化国工和当地的Diavaz成立的合资公司)来承担项目,但是合资公司这种模式操作会有很多弊端。
FTA(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的公司可以直接投标来承揽项目。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以在墨西哥开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最少需有2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墨西哥人或外国人,但外国人需取得FM3签证,即可申请延期的一年期商务签证。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0比索(约合5000美元),一次注册年限最长不超过99年,届时还可申请延长。
详见附件1“在墨西哥注册公司的基本规定”。
注册费用大约700美元。
目前胜利油田在墨西哥的钻修井项目,胜利没有单独注册公司和办事处,是在国工墨子公司名下运作的。
本次物探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公司资本金204,430,000.00墨西哥比索,相当于1500多万美元(当前汇率1美元=13.3662墨西哥比索)。
4.税收政策:当外国公司在当地的注册公司或者与当地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在该国运行项目时,该国要征收哪几种税?各种税的税率和费率如何,如公司营业税、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州(邦)税等;是否每年度要对税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要专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准备吗如果是,其费用是多少对石油项目有何优惠或者特种税种?答:根据目前从国工墨子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的情况,墨西哥没有公司营业税;公司利润税是28%;个人所得税见附表;州(邦)税是2%;利润分红是公司利润额的10%;增值税是15%。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2011年9月9日目录第一编总则释义释义矿业法律体系立法目的国家所有权推广区域战略储备区域法律的执行其它法规参考利益冲突主要矿业管理机构主要矿业管理机构保证矿业良好管理的措施各类矿物质的分类法律制度采石场分类矿物质分类矿物分类的变动从事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的权利第15条个人权利第16条国家权利第17条从事采矿活动的授权条款第18条采矿协议第二编矿权证书和授权书矿权证书探矿许可证第19条授予权利和义务第20条许可证的数量第21条面积第22条证书的授予第23条有效期第24条更换第25条延期第26条施工计划和开工第27条产品的自由处置开采许可证第28条授予的权利第29条面积第30条证书的授予第30-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证人员资格第30–II条开采证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第30-III条采矿证发放后探矿证的状态第30-IV条采矿证公布第31条发现者的赔偿第32条有效期第33条更换第34条采矿的开始采矿特许权证第35条授予的权利第36条面积第37条证书的授予第37-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特许权人员资格第37–II条采矿特许权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第37- Ⅲ条授予采矿特许权后探矿证的状态第37-IV条矿权相关文件的公布第38条发现者的赔偿第39条有效期第40条更换第41条采矿的开始各类许可证勘测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许可证的授予产品的自由处置有效期和更换找矿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许可证的授予有效期放弃撤销手工开采许可证适用范围预留面积可获得许可的人员许可证的授予管理框架授予的权利面积法定的权利第59条批准在国家领土内销售黄金、钻石和其它珍稀物质第60条黄金、钻石和其它珍稀物质的出口第61条手工业黄金的占有和销售第62条钻石和其它宝石的占有和销售第63条有效期和更换第64条矿区的复原采石场开采许可证第65条适用范围第66条采石场的类别第67条授予的权利第68条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第69条证书的授予第70条有效期第71条一般规定第72条违法行为第73条国有采石场的开放矿权证和许可证的通用条款第74条优先权第75条矿权证和许可证的重叠第76条生效第77条更换第78条延期第79条拒绝更换第80条界限第81条报告第82条矿权证书的终止第83条矿权证书到期的设施和施工的处置第84条放弃第85条放弃生效日期第86条放弃的范围第87条不可抗力第88条矿产证书的撤销第89条持有人权利和义务的废除第90条转让、转移和出租第91条放弃文书的登记以及金融交易的处理第91-Ⅰ条登记第91-II条矿业开采证、开采特许权证或采石场开采许可证转让获得增值第91-III条矿权证或许可持有法人的股票或股票凭证的转让第91-IV条对矿权证或许可证持有法人进行间接控制的股权转让获得矿权证或许可证的条件第92条履行的义务第93条无资格第94条连带责任一般保证第95条一般自主权第96条公平对待第三编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相关的条款勘察和开采第97条勘察和开采的权利第98条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的使用第99条勘察许可证第100条开采许可证第101条地下水和地热矿床的开采第102条范围法律体制第103条法律体制第四编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概述第104条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第105条住所的选定第106条损害和损失的赔偿第107条几内亚企业优先员工雇佣员工的培训第二章非对外开放区域、受保护区域、或禁止勘测、勘察和开采矿产的区域非对外开放区域受保护区域或禁止区域保护区安全扩充区域赔偿矿产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国家、第三方和社区之间的关系相邻矿产之间的关系第115条共同利益的施工第116条民事责任第117条例外第118条边界地带未解决的争议与国家的关系第120条特殊授权第121条基础设施的施工和征用第122条遵守国家的国际义务与第三方的关系第123条所有人的权利第124条赔偿第125条公用事业第126条责任、损害赔偿第127条第三方授权以及无赔偿与国家和第三方的关系第128条基础设施的使用第129条施工材料持证人和社区的关系第130条社区的发展第131条开采区的关闭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相关的特别条款第132条适用范围第133条特殊条件申报义务第五章矿产废弃物的利用预先许可制度运输、处理或加工、销售和保险等活动第137条运输权第138条销售权及优先购买权第138-1条销售权第138-II条优先购买权第138-III条以低于市场竞争价销售矿产品第139条加工及供应义务第140条遵守《保险法》的义务申报义务第七章:环境与健康概述环境保护与健康保障开采工地的关闭和修复第八章工作的卫生与安全法规义务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十八岁以下人员相关的规定民用炸药的使用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特别条款第九章国家的参股、现场矿产资源的加工以及矿产活动的推广国家的参股CPDM给予行政程序的便利矿产投资基金第十章矿业的透明化和防止贪污受贿持有人的鉴定义务禁止公司支付贿赂酬金行为准则反贪污监督方案处罚和证书的撤销第158条禁止向公务人员或选任人员行贿第五编财政条款通用条款第159-I条原则固定税和特许权使用费第159-II条固定年税费面积使用费矿物质加工税和矿石税第161条除贵金属外的矿物质税第161-I条工业化和半工业化贵金属生产税矿石税第三章出口税第163条除贵金属外矿物质出口税第163-I条简化申报制度第163-II条贵重矿石及其他宝石的出口税第164条手工开采黄金、贵重石料及其他宝石的出口税第165条不同预算分配第四章矿业清单第166条矿业清单的定义和批准程序第167条矿业清单上商品的分类第五章各个开发阶段的定义第168条各个开发阶段的定义第六章所有开发阶段的税收规定第169条矿产证持有人所雇佣员工的征税制度第170条非工资收入和侨民员工私人物品的代扣所得税第170-I条非工资收入代扣所得税第170-II条外国员工的私人物品第七章勘探阶段的税收及关税优惠第171条勘探阶段的免税规定第170-I条勘探阶段的税务免除第171-II条关税第172条申报义务第八章建设阶段的税收及关税优惠第173条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免除第174条关税的免除和申报义务第174-I条关税的免除第174-Ⅱ条申报责任第九章开采阶段的税收和关税优惠第175条免税第176条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第177条利润中可扣除缴税的部分第178条矿床恢复保证金和开采阶段关税第178-I条矿床恢复保证金第178-Ⅱ条开采阶段的关税第179条现场加工设备的关税第180条提炼设备的关税第十章直接分包第181条直接分包的定义第181-I条直接分包商的定义第181-II条直接分包商的税务和海关制度第181-III条直接分包商义务第十一章开采税收壁垒第181-IV条软化的制度第十二章税收和关税的稳定政策第182条矿物质开发政策的稳定第183条采矿场开发许可证等级的变更第十三章外汇管理第184条开设外汇账户第185条转账担保第186条进出口贵重品申报第十四章其他税收和经济规定第187条会计准则和审计第188条国家承担的支出第189条分期偿还第六编采矿活动的行政和技术监督第190条行政和技术监督第191条财政监督第192条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检验第193条地质和矿产文献的保存第七编地球物理和工程地质相关的采掘和测绘的申报第194条申报义务第195条提供信息的保密性第196条访问权利第197条情报和发现的公布第198条国家矿产实验室分析样本的义务第199条危险和意外情况第200条竣工第八编:处罚条款第201条争议第202条国家矿业局的报告第203条公诉第204条违法认定和会议纪要第205条扣押、起诉、搜查和检查第206条伪造行为第207条无证开矿第208条申报错误第209条破坏区域保护和安全第210条破坏、毁坏和突击等行为第211 条其他违法行为第212条非法占有贵重材料第213条违反本法支付贿赂酬金相关的条款第214条罚款金额索引第215条其它法律规定的处罚第216条处罚条例的更新和公布第九编:其它过渡性条款和最终条款第217条过渡条款第217-1条适用于之前签署和批准的采矿协定的规章制度第217-Ⅱ条矿业协议和矿权证的发布第218条健康方面的过渡性条款第219条争议解决第220条先前法规的废除第221条官方公报上公布几内亚矿产法(第L/2011/006/CNT号法律) 由几内亚共和国国家过渡委员会2011年9月9日通过; 2013年4月8日国家过渡委员会对部分章节进行了修订(L/2013/053号法律) , 本法内容如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墨西哥铁矿法规及铁矿投资风险

墨西哥铁矿法规及铁矿投资风险墨西哥是世界上主要的铁矿生产国之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行业的发展受到了许多限制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墨西哥的铁矿法规,以及讨论投资铁矿的风险。
墨西哥的铁矿产业状况墨西哥是世界上最大的银矿生产国之一,但也是世界上主要的铁矿生产国之一。
据统计,该国每年的铁矿产量约为1000万吨左右。
在铁矿业中,墨西哥的铁矿主要分布在Chihuahua、Coahuila和Durango 等地区,其中Chihuahua铁矿是全球最大的开放式铁矿之一。
墨西哥的铁矿法规墨西哥的铁矿法规是为了保护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墨西哥政府为铁矿业制定的主要法规:铁矿权许可证墨西哥的铁矿权许可证制度是最重要的铁矿法律法规之一。
此制度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必须获取许可证才能在墨西哥铁矿项目中进行业务和投资。
环境法规墨西哥针对铁矿业的环境法规非常严格,特别是对于污染和水资源使用等方面的限制。
铁矿企业必须遵守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各项法规,例如《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研究法》、《水资源国民法》等。
市场和储备法规墨西哥的铁矿行业法规还涉及到市场和储备政策。
此制度把铁矿矿产归于国家并进行严格的掌控。
在墨西哥,铁矿生产的大部分产量必须留在国内用于工业生产和民用建筑,而一部分则出口到外国市场。
投资墨西哥铁矿的风险与所有投资一样,投资墨西哥铁矿有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
以下是一些需注意的主要风险:法律风险墨西哥近年来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此外,铁矿业的法律体系也不完善,包括缺乏透明度和在法律执行环节的不一致性等问题。
环境风险由于铁矿业的生产活动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因此环保限制是铁矿业的主要风险之一。
墨西哥政府加强了环保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从而降低此类风险带来的不可预测性。
市场和价格风险墨西哥的铁矿市场明显受国内和国际经济因素影响,例如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贸易协定影响等。
此外,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可能对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蒙古国矿产资源法

蒙古国矿产资源法蒙古国矿产资源法 (新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宗旨1.1 本法的宗旨在于协调蒙古国境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有关的关系。
第二条法律法规2.1 矿产资源法规,是由蒙古国宪法、土地法、腹地法、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本法及符合这些法规出台的其它法律文件组成。
2.2 蒙古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中确有与本法不同的规定时,则按国际公约条款执行。
第三条本法的适用范围3.1 本法适用于调整除水、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其他所有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有关的关系。
3.2 人工方法以及小规模的矿山开采活动,由专项法律加以调整。
第四条法律术语4.1 本法使用的术语按以下含义理解:4.1.1 “矿产资源”是指地质活动、演变过程中,在地壳和他的腹地内部形成的一切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状态存在的矿物蕴藏量。
4.1.2 “前期勘查”是指为了确定有无矿产资源为目的,深入现场进行勘查,采取不触动腹地的方式提取岩石试样,利用地质矿产原始信息资料,航拍照片等手段进行的研究工作。
4.1.3 “国家预算资金进行的地质研究工作”是指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来源进行的地质测图、地质专题研究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工作。
4.1.4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是指在具有矿产资源长远前景的场地,以确定有无矿物质蕴藏量为目的进行的地质研究工作。
4.1.5 “矿产资源勘探工作”是指以详细确定矿产资源的位置、储量为目的,在地表和地腹进行的调查研究活动。
同时研究矿产开发的可能,进行技术、经济评估。
4.1.6 “开发矿产”是指在地壳、地腹、矿石堆、废弃物、自然水中进行矿物分类、开采,并提高其含量,生产、销售产品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4.1.7 “勘探工作最低费用标准”是指进行勘探工作每年所开支的最低费用标准。
4.1.8 “矿产地”是指地质活动、演变过程中,在地壳和他的腹地内部形成的,质量及储量被确认的,采用生产方式开采,具备经济价值的矿物质蕴藏量。
试论中美洲地区的墨西哥合众国(1917年2月5日后改名)的卡德纳斯改革在墨西哥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试论卡德纳斯改革在墨西哥历史发展中的地位辽宁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姜天明内容提要:20世纪30年代,卡德纳斯所领导的一场全面改革运动,是该世纪初墨西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继续和深入。
从而使墨西哥终于完成了民族经济体系的独立,确保了墨西哥民族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与成熟,并使其大幅度提升了在拉丁美洲的国际地位。
关键词:卡德纳斯、卡列斯、国民革命党、国有化、土地改革1934年12月1日,拉萨罗·卡德纳斯就任墨西哥总统,至1940年12月卸任。
政论家认为,卡德纳斯组成了“自华瑞斯(胡亚雷斯)和雷陀(莱多)以来墨西哥最廉正的政府。
亦是第一个忠实于革命的理想而不夹杂有个人的贪欲和野心的政府。
”(1)[p326]他在其任期的6年中,领导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诸方面都作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并在外交方面实行了一系列进步政策。
由于墨西哥在拉丁美洲的传统地位,加之改革的幅度比较大,致使卡德纳斯改革的30年代成为墨西哥发展历史上“有作为”的年代,为此后半个多世纪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2)而且也构成了这个时期,拉丁美洲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对此,本文进行初浅的分析,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1929——1933年所发生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使与外国垄断资本有着密切联系的墨西哥遭受到了严重打击,这个盛产白银、石油的国家,简直成了“坐在金凳子上讨饭的乞丐。
”(3)[p321]在经济危机期间,墨西哥的经济出现衰退,政治转向保守,人民生活水平下降,阶级和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复杂,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日趋激烈。
面对这种形势,民族资产阶级被迫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统治。
以卡列(耶)斯为首的资产阶级右翼势力,对外国垄断集团采取妥协政策,直接损害了中小资产阶级(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左翼和中间势力)的利益。
以卡德纳斯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左翼力量,主张彻底贯彻具有民主色彩的1917年宪法,主张推行土地改革和奉行独立友好的对外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墨西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墨西哥,全称墨西哥合众国,是北美洲的一个国家,位于北美洲的南部,东临加勒比海,西濒太平洋,北接美国,南邻瓜地马拉和伯利兹。
墨西哥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其法律体系基于西班牙法律传统,同时也融合了土著文化和现代法治理念。
本文将概述墨西哥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二、宪法墨西哥宪法是墨西哥的最高法律,于1917年颁布,后经过多次修订。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等。
1. 政治制度:墨西哥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全国普选产生,任期六年。
2. 公民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以及平等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
3. 国家机构:墨西哥国家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
立法部门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组成;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联邦法院等组成。
三、民法墨西哥民法主要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1. 婚姻家庭法:墨西哥民法规定,婚姻基于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实行一夫一妻制。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继承法:墨西哥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法定继承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继承。
3. 合同法:墨西哥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关系。
4. 物权法:墨西哥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种类、物权变动等。
四、刑法墨西哥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1. 犯罪分类:墨西哥刑法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种。
2. 刑罚种类:墨西哥刑法规定了自由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3. 刑事诉讼:墨西哥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五、商法墨西哥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业组织和商业行为,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墨西哥合众国矿业法律简介根据墨西哥政治宪法第27条,矿产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墨西哥矿业开发的权力全部归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有权对矿业立法,并进行矿业作业管理。
联邦矿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是经济部,经济部下设矿产总局,主管特许权证的发放。
矿产总局须咨询墨西哥地质服务处(Mexican Geological Service)以作出决定。
墨西哥政府于1996年和2005年对矿业法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06年6月26日的矿业法(Ley Minera)。
此外,墨西哥于1999年2月15日出台了矿业法的实施条例。
根据墨西哥矿业法,外国企业与墨西哥本国企业同样拥有勘探和矿产开发的权利,并且还可以拥有开发矿产的公司的100%的所有权。
私人公司可以进入的领域包括煤炭、铁矿、磷、钾和硫的勘探开发,但不包括石油资源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和开发。
墨西哥矿业法所规定的矿产权利主要通过矿权特许契约来实现。
矿权特许契约是由经济部或外国投资注册处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
矿权特许契约只包括针对地下资源的权利,没有地表的权利。
所以,所有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矿权特许契约的同时,申请土地使用许可。
所有矿权特许契约的有效期为50年,可续期,续期最长期限为50年。
墨西哥的矿权特许契约包括三种,勘探、开采和获得矿物质的权利。
1)勘查特许权指对矿区进行勘测并测量有经济价值的矿物的储量和质量的权利;2)开采特许权指准备对矿藏进行所有的准备和开发工作,以及分离和开采矿产的所有操作的权利;3)获得矿物质的特许权指对矿物质进行精炼和冶炼的准备工作和作业、提高矿物质的的纯度和精度的活动的权利。
外国企业无权申请勘查和勘探特许契约,但外商可以通过在墨西哥成立墨西哥法下的公司进行申请。
矿权特许契约签约人的权利包括:在授权的矿区安装必要的设施,获得并处理开采出的矿产,获得土地地役权,上述权利可以转让给任何有能力进行矿业作业的法人。
此外,矿权特许契约签约人还可以为员工和矿产作业获得用水许可。
如果有发现煤矿,还可以申请能源部获得煤矿附带的天然气开发的权利。
勘探和勘查工作中进行的设施安装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
同时,特许契约签约人有权分割、合并和减少契约中的所规定的土地面积。
如进行转让,新的契约人要承担与原契约中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上述对特许契约的变化都要经过经济部的批准,并且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分割后的特许契约签约人在其矿区仍须提供地役权。
特许权人可以申请合并邻近的空闲土地,从而扩大特许契约的面积范围,每人所能扩大的最大面积为10公顷。
矿权特许契约签约人承担的义务包括按照特许契约的条件进行矿业作业,按时支付使用费,不毁坏稳定矿井的重要设施,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对矿井开发步骤进行标记,并定期做会计和地质、技术报告等。
如果特许契约人没有履行契约,则政府有可能中止、取消契约或将契约宣布为无效。
另外,通过竞标获得的特许权契约可能须向政府缴纳额外的矿产发现和相应的费用。
此外,矿产作业也还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一个矿业活动之前,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都要求对所做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必要时,契约人还要申请使用炸药的许可,每次矿业作业活动之前,许可持有人必须向国防部申请炸药使用许可。
不同类型的炸药需要申请不同的许可。
墨西哥合众国投资法律简介墨西哥管理投资制度的法律是1993年12月27日颁布的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
墨外国投资法有9个章节,主要涉及墨西哥主要对外贸易政府机构经济部的职能以及其他相关对外贸易部门的职责范围、海关关税标准和征收、国际贸易中的不刚正行为、保障措施、对待国际贸易中不刚正行为和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鼓励出口和制裁措施等。
墨西哥主管投资的部门是经济部下的外国投资国家委员会(CNIE)。
该委员会主要对投资进行许可,并监督环境、金融、出口、技术等各方面的规范的执行。
所有到墨投资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外国投资国家委员会申请投资许可,后者在45天内作出允许或拒绝决定。
经济部下设的国家外资注册处主管外国投资的注册。
所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设立、股权或信托转让、公司资产租赁以及股东变更等一系列的操作都须向国家外资注册处注册。
这些公司的设立或变更性质还必须得到墨外交部的许可。
墨外国投资法将外国投资界定为外商在墨企业内的投资和在墨成立的外资企业,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外资可以以任何比例参与墨西哥企业的资本,获得财产,购买生产线,开设营业机谈判转移厂址,但在某些行业和企业,外国人不能担任企业的合伙人或股东。
根据墨外国投资法,墨西哥禁止外国资本进入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基础石化工业、电力核能发电、放射性矿物、电报、无线电报、邮政服务、货币发行、铸币、港口、机场、直升机场管制及监督等领域。
外资可以以一定比例参与某些行业,墨外国投资法依照行业的不同,规定了四种比例,分别为10%、25%、30%和49%。
合作经营类公司,外国只能投资到10%;国家航空运输及其他特殊航空运输,外资只能占25%;在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证券中介等行业,外资只能占到30%;在保险、外汇、渔业、货栈、领航服务等,外资可以占到49%。
墨国家投资委员会也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外国投资的占比。
在国家投资委员会的批准下,外商投资可以达到49%以上,如港口服务、机场服务、私人教育、法律服务、信贷信息服务等。
在墨西哥企业内的外国投资也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如国际公路客运、汽车配件组装等。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还可以在墨西哥拥有地产,但在某些特定区域购买房地产须向墨外交部提交申请。
外国人租赁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墨外国投资法同时规定,在墨投资的外国人与墨西哥自然人和企业一样承担墨西哥法律下的权利和义务,外国政府不得干预。
墨西哥矿业投资环境(指南)墨西哥位于北美洲南部。
北邻美国,南接危地马拉和伯利兹,东临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西南濒太平洋。
海岸线长11122公里,其中太平洋海岸7828公里,墨西哥湾、加勒比海岸3294公里。
有300万平方公里经济专属区和35.8万平方公里大陆架。
人口1.06亿( 2005年)。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967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6573美元。
一、地质和矿产资源在大地构造上,墨西哥主要由南科迪勒拉褶皱带和墨西哥湾沿岸地斜两大构造单元组成。
前者组成墨西哥国土的主体,地貌上大多表现为雄伟的山脉与高原。
其中发育有多种多样的火成岩、沉积岩和变质岩,包括许多碱性和基性侵入岩体。
还存有一些大型蒸发岩盆地,盆地内有过强烈的火山喷发,并伴有热液活动;后者自中生代以来长期处于稳定大陆边缘的构造位置,接受了大量的陆相和海相沉积,地貌上表现为低平狭长平原和台地。
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赋予了墨西哥丰富的矿产资源。
在褶皱带中存在有大量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在地斜中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
目前墨西哥已发现矿种在50种以上,主要有石油、天然气、银、铅、锌、铜、汞、铁、铋、锶(天青石)、金、钼、镉、锑、硫、石墨、重晶石、萤石、石膏等。
其中银储量居世界第二位,石油、铋、镉、铅、锌、铜、汞、锑、硫、重晶石、萤石、锶、锰、砷、天然碱、硅灰石等矿种储量居世界前列二、矿业与经济矿业是墨西哥最古老的工业部门,早在殖民统治时期(16~19 世纪初),墨西哥的采银业就享誉世界。
20世纪初“黄金巷”油区的开发,使墨西哥成为当时世界第二大石油生产国。
目前墨西哥仍然是世界主要的石油生产国之一。
除石油外,墨西哥还是世界第二大产银国,银的矿山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3%,铋产量列世界第二,占世界总量的17%,锶(天青石)产量列世界第三,占世界总量的19%。
其他的主要矿产包括:天然气、煤、铅、锌、铜、锰、金、钼、铁、萤石、重晶石、石膏等(见表2)。
近几年墨西哥矿业产值增长很快,2004年和2005年矿业产值为405.0亿比索和521.3亿比索(不含油气),分别比前一年增长37.6%和28.7%。
两年的金属矿产品产值占矿业总值的占比分别为75%和78%。
墨西哥主要的矿业大州是科阿韦拉、奇瓦瓦、杜兰戈、圣路易斯波多西、索诺拉和萨卡特卡斯等州。
2004年矿产品出口总值为46亿美元(不含油气),约占全国出口总值的2.5%。
其中金属出口值为41亿美元,占矿产品出口总值的89%。
出口的主要产品有各种形式的铁(12亿美元)、银(8.12亿美元)、金(5.75亿美元)、铜(5.59亿美元)和萤石(4.99亿美元)等。
墨西哥是世界第七大原油出口国,2004年出口原油6.83亿桶,创汇233亿美元。
2004年矿业投资5.854亿美元,其中 1.58亿美元用于新项目开发,1.054亿美元用于原有项目的扩大,9370万美元用于勘探。
2004年新注册的矿业公司105个,比2003年增长59%,创1998年以来注册公司数量的最高记录。
这一年政府发放了2195个矿权证,其中1608个是勘探许可证,587个是采矿许可证。
2004年统计,在墨西哥登记的矿权总计为21705个。
2005年矿业就业人数总计为264448人(不含油气业),比2004年增长2.8%。
约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1.6%。
三、主要矿产的开发现状1.石油和天然气墨西哥是世界上主要的非OPEC石油生产国。
国家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来自石油部门。
墨西哥是世界第五大原油生产国(不含中国),2005年原油产量约为1.66亿吨。
天然气产量列世界11位,2005年产量约497.97亿立方米。
主要经营者是国有的墨西哥石油公司。
墨西哥原油产量的55%供出口。
2004年全国共有产油井5286口,83%的原油产量来自海上油井。
位于墨西哥东南部的坎佩切湾是石油生产的主要基地,该区域有3大油田:Cantarell、Ku-Maloob-Zaap和Ek-Balam。
该区域生产的大部分原油是一种命名为Maya-22的重质原油,约占墨西哥石油产量的近50%。
同时墨西哥还生产轻质低硫的Isthmus-34原油和特别轻质的Olmeca-39原油。
Cantarell油气田是墨西哥最大的油气田(也是世界第二大油田),分别占全国原油和天然气产量的63%和21%。
近几年其产量有所下降,为弥补这一不足,墨西哥加大了石油项目的投入。
2006年墨西哥石油公司总裁拉米雷斯宣布,该石油公司计划明年投资140亿美元,用于石油的勘探和开采,拉米雷斯表示,墨石油公司将通过发行新债券、动用50亿美元的石油利润和30亿美元的财政结余,来迅速提高Ku-Maloob-Zaap和贝穆德斯等海底油田的产量,以弥补Cantarell油田的减产。
2.煤2004年煤产量为1147万吨,其中578.6万吨为炼焦煤。
煤全部产科阿韦拉州,主要经营者是Minera Carbonífera Río Escondido, S.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