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深化教学改革,保证通识选修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选修课程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的交叉与渗透,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其受益终生的品格、兴趣、爱好和技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保证通识选修课程的相对稳定,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不低于师均课程门数10%o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四条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科学知识、思维和方法。
力求适合全院所有本专科专业的学生,突出基础性与普适性。
第五条课程要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还要让他们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性与实用性。
第六条课程应当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理解和应用,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突出启发性与新颖性。
第三章课程设置领域第七条通识选修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别。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
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领域。
旨在让学生学习自然科学的基础内容和理论,了解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形成正确的科学观,提升科学素养和环境素养,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的精神。
第九条人文科学类。
主要涵盖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
旨在让学生学会以哲学、历史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世界文化发展脉络,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提升思辨能力、审美修养和爱国主义情感。
第十条社会科学类。
主要涵盖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
旨在让学生学习一些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能够正确地研判社会形势,妥善处理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和表现力。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促进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目的及意义设置通识选修课程是我校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
通识选修课程是我校课程超市的重要组成局部,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 课程设置及申报(一)课程设置通识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滚动开出。
(二)开课条件1.课程主持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讲义(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有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验、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及实验、实践条件。
3.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原那么上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三)申报程序1.每学期第6周,拟新开设全校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填写《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讲义)等基本教学文件,学院初审通过后,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第8周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大纲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批准的通识选修课程,在学生选课前由授课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简介等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2.每学期第7周,教务处将上一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学校指令性开设的课程除外)向各学院反应,由各学院确定下学期是否具备滚动开出的条件,对不具备滚动开出条件的课程,学院以书面形式写明情况,下一学期暂停开出。
3.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而被取消的课程重新开出时需重新申请,按照新开通识课程申报方法办理。
三、课程建设、管理及运行(一)课程建设与质量监控1.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与建设是各学院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各学院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所有通识选修课程均由申请开出单位负责建设,将其纳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参照学校通识课程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管理, 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实施办法(模板)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发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在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实施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工作。
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建设目标1.通过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引导学生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交融,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从而为其一生的多向发展提供必要的准备。
2.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50门左右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经3-5年的立项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我校特有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带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整体教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遴选原则1.有利于学生了解不同学科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社会意识和合作意识;4.有利于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沟通能力;5.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6.有利于体现我校办学传统、特色和优势。
三、建设范围1.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原则上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所列出的课程中遴选产生。
一般为32学时2学分,且已开设三轮(含)以上。
2. 符合通识教育培养目标定位,能够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确需开设但“目录”内未列出来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也可参加遴选。
四、课程模块及主要内容人文科学类课程:主要涵盖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体育艺术等学科领域,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的理解能力、审美鉴赏力,使学生学会以历史的眼光和方法认识事物;了解哲学分析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准精神。
通过人文科学类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成为有一定文化底蕴、具有人文关怀的大学生。
社会科学类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
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以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提高学生的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增加其社会使命感和公民责任感。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
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XXXX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管理办法XXXX大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是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宽口径专业教育。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通识核心课程”)的设置对于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也是落实我校“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的具体表现。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引导和激励师生共同提升通识核心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XX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通过落实“四位一体”育人理念,实施与通识教育相融合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厚重的人文素养、求真的学术追求、宽广的全球视野,具备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成为卓越创新人才。
XXXX大学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理性思维、广阔视野、远大志向和担当精神的卓越人才。
通识教育应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掌握不同学科的思想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加强沟通能力,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开设通识核心课程是实施通识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课程设置遵循原则通识核心课程遵循如下原则:(一)有利于强化价值引领,帮助学生树立远大志向;(二)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掌握跨学科的思维方法;(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和沟通表达能力(四)有利于提升学生团队合作能力;(五)有利于拓宽学生国际视野、促进跨文化合作与交流;(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七)有利于促进知识共享与融通,促进教学相长。
第三条课程模块设置及修读学分要求通识核心课程设置分为四模块: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技术。
通识核心课程选读实行非专业所在模块指定选修制,每位学生须修满12个学分,其中须在本专业所在模块以外其它每一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课程。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是我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校选课建设,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骨干教师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特制订校选课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二条遴选标准:(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理工融合、文理交叉(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7)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8)有利于学生对现有的一级学科有基本了解第三条学时及时间安排:理论课一般以27学时为准,技能课以36学时为准,语言、工具课不超过45学时,体育课一律为27学时。
校选课一般均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第三章管理第四条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积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开设优质、新颖、活泼的校选课,教务处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实行聘任制,每学期根据上一学期教师授课情况如督导组听课、日常检查、学生反映等决定下一学期是否继续予以聘任。
鉴于校选课课程安排变化较大,无法按课时给相关院系落实教师编制,因而校选课暂时一律按课酬支付,课酬按每学时40元标准发放。
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凡担任校选课授课的教师均需遵守“福州大学校选课教学若干要求”。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手续第五条凡在以上八个基本领域内有研究或专长且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均可申报开设校选课。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XX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准入、退出与停开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
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福州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立项每年一次。
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权衡的原则。
第二章立项范围及重点第三条立项范围1.教材第一主编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2.因学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而编写或修订的教材;3.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教材或准备充分、具备完整课程讲义(课程PPT不计在内)的教材;4.已有教材立项且尚未正式出版的教师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
第四条教材立项的重点-1-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或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2.国家、省、我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研究生优质课程教材、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及其它教改立项建设的教材;3.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4.我校学科优势或专业特色的教材;5.学科交叉融合、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教材;6.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较为先进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生教材、研究实践类教材,鼓励编写出版英文研究生教材。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主编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参编人员结构合理,具备编写教材能力;研究生教材一般应由该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主持编写。
第六条教材选题。
教材题目应符合语法规则,文字规范、简练,并能体现教材的基本内容。
研究生教材是该学科内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通用性较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第七条教材教学适应性。
教材反映当前教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结构新颖、内容科学,符合人才培养及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深入浅出,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体现素质教育、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7]46号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的选课管理,做好选课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学生选课包括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教师、上课时间。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条培养计划是学生安排学习,进行选课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合理地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
每学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及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修读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本科生一般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宜超过30学分,也不宜低于15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修读。
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然后再选读后续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五条学生选课后,应按规定在所选定的教学班级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
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
任何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或未选教学班的听课和考核。
第二章选课程序第六条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任课教师简介以及各类课程信息均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选课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关于选课管理的规定,主动上网查询并及时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期学习计划。
第七条学生应在选课前凭本人学号、密码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子系统”,详细阅读选课系统的使用说明,了解选课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
密码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八条选课分为正常选课、补退选课、重修选课三个阶段。
正常选课主要选择下学期修读的课程;对在正常选课阶段未能完成选课的学生可在补、退选课阶段完成补选或退课;因考试不及格需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在重修选课阶段进行选课。
福州大学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视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同时建设一批教学效果好、具有学校特色、能够面向全校学生长期稳定开设的高质量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体系设置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由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学与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四大模块构成。
1、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和众多的工程技术领域,使学生通过对所涉领域的总体理解,认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新进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帮助学生提高科学素养和工程意识。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主要涵盖哲学、历史学、伦理、政治、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领域。
旨在使学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判精神;学会用历史的方法和眼光认识事物;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文学与艺术类:主要涵盖文学、艺术等学科领域。
旨在培育学生的文学艺术素养与审美能力,使其在文学艺术作品的赏析过程中感悟文学与艺术的魅力,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创新方法、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创新创业基本素养等内容。
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心理品质和创业能力等)。
第三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三条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课程设置原则如下: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融会贯通。
3、有利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
5、有利于启发学生的问题意识、批判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福州大学核心课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福州大学核心课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章)
一、基本情况
关键岗课程精品课程校院共建核心课程填表时间:年月日
课程名称课时、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年月
日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高校教龄最后学历最后学位
主要姓名
性
别
出生年
月
专业技术
职务
高校
教龄
学历学位主要承担任务
实用文档
二、建设目标规划与分年度实施计划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填写要求:以上是课程建设主要内涵,各课程根据本课程特点有侧重,但建设目标要明确,要尽可能量化填写,少用模糊性语言。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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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视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同时建设一批教学效果好、具有学校特色、能够面向全校学生长期稳定开设的高质量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体系设置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由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学与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四大模块构成。
1、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和众多的工程技术领域,使学生通过对所涉领域的总体理解,认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新进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帮助学生提高科学素养和工程意识。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主要涵盖哲学、历史学、伦理、政治、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领域。
旨在使学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判精神;学会用历史的方法和眼光认识事物;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文学与艺术类:主要涵盖文学、艺术等学科领域。
旨在培育学生的文学艺术素养与审美能力,使其在文学艺术作品的赏析过程中感悟文学与艺术的魅力,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创新方法、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创新创业基本素养等内容。
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心理品质和创业能力等)。
第三章课程设置原则
第三条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课程设置原则如下:
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融会贯通。
3、有利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
5、有利于启发学生的问题意识、批判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6、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合作能力。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申报条件
1、符合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设置原则,且教师授课效果好的校选课;或虽未开设过校选课但符合上述课程设置原则,且开设师资及课程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课程。
2、课程第一主讲教师原则上为本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鼓励校内教师利用校外教育资源,与校外专家组成教学团队建设我校缺乏的通识类课程;鼓励各院打破学院或学科界限,开设有特色的通识课程。
3、具有明确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
课程学时数一般为24学时或32学时。
第五条申报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及课程建设重点,在教师自由申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学院应成立教改项目评审组,认真审核并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立项课程名单。
第五章课程建设内容
第六条列为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的课程,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教学:
1、教学重点不在于讲授具体的知识细节,而在于启迪思维,讲解方法和知识的要点,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练习、课堂讨论以及课程网站等多个部分。
应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和练习量的要求;应通过课堂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小论文等办法,检测学生学习的质与量。
3、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要求每门课程均
通过学校的网络综合教学平台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4、课程考核应体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质量的评价。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通过建设后应形成2人以上的教学团队。
第八条鼓励课程团队编写符合课程建设要求的特色教材或讲义,实现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优化。
第六章课程建设管理
第九条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实行立项建设,分批建设。
学校对取得立项建设资格的课程投入专项建设经费,分年拨付。
同时立项的课程将取得教改项目立项绩效。
第十条学校按照第四章“课程建设内容”的要求,定期对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未在三年内持续开设的课程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其课程立项。
虽持续开设但效果欠佳的课程,学校将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取消其课程立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