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和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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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及奖惩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据,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
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内容: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每月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
考核五
种。
3.1试用考核:本公司聘用人员均应有至少1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或部门主
管可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
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试用单
位根据考核的成绩有权再一次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
位试用或解雇,应附数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
呈报行政部核准。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原公司服
务人员岗位调动者,不计试用期。
3.2日常考核:
3.2.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作、态度、业务知识随
时进行考核。
3.2.2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2.3主管人员对于员工考勤奖惩应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作为考核时
的参考。
3.3每月考核:每月岗位工资、奖金与每月考评成绩挂钩。
3.4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
3.5年终考核
3.5.1于每年12月底对员工总考核一次。
3.5.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考勤记录,
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3.6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6.1试用人员(仅参加试用考核)
3.6.2复职未满3个月者。
3.7年中、年终考核分初核、复核。
3.8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泄漏机密。
3.9年中、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优等:
3.9.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3.9.2旷工日数达3天以上者。
3.9.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3.10年终考核用表有:
《办公室主管考绩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使用。
《办事处主管考绩表》——各办事处的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使用。
《员工考核表》——普通职员考核使用。
3.11考核程序
3.11.1主管级以上由:副总经理初核总经理复核(核准)
3.11.2一般职员以上由:主管初核副总经理复核
3.12全勤评选标准有:
3.12.1全年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者。
3.12.2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
3.13模范员工必备条件:
3.13.1必须是全勤员工。
3.13.2全年无警告、小过、大过处分,且平时表现较好者。
3.14对于年中、年终连续两次考核极差者,予以辞退;对于两年内连续四次
较差者,亦予以辞退。
3.15年终奖的加发与减发:
3.15.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3.15.1.1凡员工记三等功一次,年终奖增加3%;记二等功一次,年终
奖增加5%,记一等功一次年终奖增加10%。
3.15.1.2以上记功可累积计算。
3.15.2本公司员工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3.15.2.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超过规定15天,取消当年年终奖。
3.15.2.2计小过一次,扣除年终奖的5%;记大过一次,扣除年终奖的50%。
13.2.3以上记过可累积计算,加发或减发年终奖金。
3.16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4.0附则:
4.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
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4.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4.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5.0相关文件:
5.1《员工奖惩制度》
5.2《员工考勤制度》
5.3《薪酬福利制度》
6.0相关记录:
6.1《员工考核表》
6.2《办公室主管考绩表》
6.3《办事处主管考绩表》
1.0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内容: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3.1奖励(个人):书面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
功、年终评奖等和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时,
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3.1.1书面表扬: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元/次表扬,奖金
于当月
薪资一并发放。
3.1.1.1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3.1.1.2品行优良、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技术超群、工作认
真克尽职守者。
3.1.1.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者。
3.1.1.4拾金不昧,金额高于300元少于500元者。
3.1.1.5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表扬条件者。
3.1.2嘉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100元/次嘉奖,奖金于
当月薪资
一并发放。
3.1.2.1领导有方,使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1.2.2遇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物损失者;
3.1.2.3拾金不昧,金额高于500元以上者。
3.1.2.4检举不良现象并情况属实者。
3.1.2.5因业务服务态度或其它方面、行为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
3.1.2.6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嘉奖条件者。
3.1.3记三等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100-200元/次三等功,
奖金于当
月薪资一并发放。
3.1.3.1对于主办工作有重大改革,推展有显著绩效者。
3.1.3.2遇灾难或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避免公物损
失者。
3.1.3.4检举不良现象,并针对不良现象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并取得
显著效果
其者;
3.1.3.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