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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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1. 简介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借出的资金逾期90天以上或无法归还的贷款。

银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保护银行资产。

本文将介绍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2. 不良贷款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2.1.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低于7级,且逾期超过90天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

2.2. 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银行已经对借款人采取了追收措施,但无法弥补债务损失。

3. 不良贷款处置方案银行可采取以下方案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3.1. 协商处置银行可以主动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或调整利率,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银行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优惠还款方案,避免不良贷款上报和清收流程。

3.2. 委托清收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清收。

清收机构可以通过上门访问、法律诉讼等方式,尽快收回债权,保护银行资产。

3.3. 资产转让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回收资金。

资产管理公司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来回收债权。

4. 呆账贷款处置方案对于呆账贷款,银行采取以下措施:4.1. 写-off将呆账贷款从贷款余额中扣除,减少财务影响和贷后管理成本。

4.2. 减值银行可将呆账贷款计入损失准备计提,减少未来财务风险。

减值应当参照《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和用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结论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不良贷款的清收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最大程度保护银行资产。

此外,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不良贷款风险的发生。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化解要遵循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利于债权保全、有利于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严格手续、降低风险、明确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化解是指在保全债权基础上压缩部分贷款本金、结清贷款利息、落实保证措施的前提下,实行压缩贷款数额再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实行“逐年压缩、属地管理、总行审批、基层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化解的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化解的对象
(一)借款户因经营效益不佳、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原借款手续不齐全或不合法而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借款户所借贷款转借他人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实际用款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不良贷款;
(四)贷款已形成风险,经各种努力催收仍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
(五)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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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不良资产清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政策规定执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是指商业银行将依托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委托给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代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受我行委托对不良资产进行代理清收的单位为风险代理人。

风险代理人应是依法成立、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悬赏清收,是指商业银行将依托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通过司法机关发布悬赏令的形式,获得被执行人员财产线索进行清收,并按照约定比例支付悬赏金的清收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范围第六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适用于我行已完成呆账核销或可疑、损失类的不良资产及利息。

第七条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不良资产,申请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章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不良资产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

一级机构不良资产采取两级审查、审批制,一级机构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行审批;二级机构不良资产采取三级审查、审批制,由二级机构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一级机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再报总行审批。

第九条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进行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的,申报机构应就委外或悬赏不良资产的授信资料等进行核查,有必要的需进行实地核查,客观全面完成尽职调查并评估后,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悬赏清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不良贷款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对于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不良贷款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应对不良贷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清收处置方案来降低风险。

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原则1.风险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化处置原则: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置,促进资金回笼。

3.风险分散原则: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置,降低风险集中度。

三、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步骤1.风险评估和分类: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和优先级。

2.催收和追偿:通过合法手段催收不良贷款,包括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

对逾期未还的不良贷款,积极追偿欠款。

3.资产转让和出售:对于难以催收的不良贷款,可通过将其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出售给有意向投资者的方式来处置。

4.破产和清算:对于无法催收或转让的不良贷款,可通过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进行处置。

五、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在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后,应及时进行效果评估。

通过评估来验证清收处置方案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六、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优势和局限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考虑市场风险和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率。

然而,清收处置方案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清收成本较高、清收时间较长等问题。

结论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分类管理、市场化处置、风险分散等原则,可以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率和成功率,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三峡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一1一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一2一,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清收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是指按照贷款四级分类认定的逾期贷款和五级分类认定的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承兑垫款;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虽未产生不良,但存在潜在风险情形的信贷业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同一借款人本行或他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五级不良;(二)非五级不良的双90 天逾期贷款(指已经出现双90 天逾期贷款的客户名下对应所有的五级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三)采取新增或增量贷款支付利息、挂息转贷、中长期利随本清等方式的化解贷款;(四)平移贷款后仍存在跨月欠息、逾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搭名、盗名、假名贷款四种形式);(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的,或是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失踪、无法联系的;(七)信贷客户、关联人或是为其担保的客户,未履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或被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或是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八)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九)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出现重大声誉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行成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领导小组,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不良信贷业务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化解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潜在风险贷款的预警、监控、分析和化解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总体分析、管理、监控、清收工作;2、针对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研究清收、化解政策;3、组织做好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退出及转化工作;4、审议发生重大风险信贷项目的化解方案,对重大突发性信贷事件做出决策。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清收工作,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化解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不良清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明确不良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不良贷款催收第八条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催收团队建设,提高催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不良贷款处置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包括催收、转让、重组、拍卖等手段。

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不良贷款核销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核销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应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追回潜在的风险。

六、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银行应明确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七、不良贷款信息披露第二十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不良贷款信息。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操作流程,根
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化解要遵循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利于债权保全、有利于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严格手续、降低风险、明确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化解是指在保全债权基础上压缩
部分贷款本金、结清贷款利息、落实保证措施的前提下,实行压缩贷款数额再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实行“逐年压缩、属地管理、总行审批、基层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化解的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化解的对象
(一)借款户因经营效益不佳、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原借款手续不齐全或不合法而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借款户所借贷款转借他人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实际用款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不良贷款;
(四)贷款已形成风险,经各种努力催收仍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五)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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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数量不断攀升,严重威胁着银行的金融稳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银监会及时采取行动,出台了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二、方案内容1. 风险分类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第一步是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银行将不良贷款分为四个等级: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逾期 90 天至一年的贷款、逾期一年以上未处置的贷款和已经处置的不良贷款。

2. 处置措施银行针对不同等级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的清收处置措施。

•对于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银行将通知客户尽快进行还款,同时采取追偿措施。

•对于逾期 90 天至一年的贷款,银行将会采取多种追偿措施,如适用诉讼程序、采取法律保全、对抵押物进行变卖等。

•对于逾期一年以上未处置的贷款,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清收贷款。

•对于已经处置的不良贷款,银行将通过妥善处理资产,将不良资产变为可变现的资产。

3. 处置周期清收不良贷款的周期取决于处置等级以及不动产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逾期 90 天以内的贷款清收处置周期较短,逾期一年以上的贷款清收周期比较长。

三、方案的实施效果银行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效果比较显著,下面简单介绍几方面的表现。

1. 不良贷款占比降低通过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不良贷款的占比得以有效降低,从而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金融稳定性。

2. 客户满意度提高银行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将减少客户可能面临的负面影响。

在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会与借款人积极沟通,协作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3. 企业形象提高银行在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的过程中,坚持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生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这对于银行及金融行业的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总结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是银行保障金融稳定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企业形象的关键措施。

同时,银行在实施清收处置方案的过程中要保持透明、公正、合法,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资产损失。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政策的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

其中,不良贷款是银行业常见的风险之一。

不良贷款指的是不能按约定时间还本付息、或者回收不透明、难以变现的贷款。

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是一种损失,但如何清收和处置这些不良贷款,也是银行不可避免的问题。

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包括两个方面:追收和转让。

追收银行在贷款发生不良之后,需要尽早的采取措施追收贷款。

其中,常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催收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借款人,要求其还款。

在这个阶段,银行应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详细情况,确定催收计划和方法,以提高催收效果。

2.上门催收:这种方法需要银行派出专门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单位或家中,直接催收借款人。

3.暴力催收:在债务高企、借款人拒绝还款等情况下,银行可以请律师介入,通过起诉、担保等手段进行强制催收。

但要注意,这种催收方式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考虑。

转让如果银行对追收不良贷款的成本、方法等存在疑虑,或者借款人资质不佳,追不回贷款,则可以选择通过转让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

转让不良贷款一般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

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银行内部将不良贷款交接给专门的清收部门进行处置。

对于有些不良贷款,可能是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因此银行内部清收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处置效果。

2.外部转让:外部转让是指银行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业的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了银行清收流程的各种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清收,提高了清收效率和回收率。

不良贷款处置在收回不良贷款后,银行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些不良贷款进行合理的处置。

具体来说,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性、借款人的状况、市场情况、处置成本等诸多因素,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然后选择最优的处置方式。

不良贷款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重组:将借款人的现有债权与银行新贷款进行重组,重新规划新贷款的还款计划,达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银行追收要求的平衡。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良贷款清收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已经坏账或逾期的贷款进行追索和收回的过程。

不良贷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风险,如果不及时清收,将会对其资金流动性、信誉以及经营性能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清收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不良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对潜在的不良贷款进行预测和防范。

同时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和核实,合理控制贷款风险。

2.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

3.及时识别和分类不良贷款:制定明确的不良贷款识别和分类标准,确保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发现和分类。

5.与专业清收机构合作:与专业的清收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的技术和经验来清收不良贷款。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更强大的催收实力和更广泛的资源网络。

6.采取法律手段:如果贷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良贷款。

通过起诉、查封、扣押等方式来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7.灵活的还款安排: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灵活的还款安排。

例如延期还款、提供减免利息等方式,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

8.加强对担保物的管理:对担保物进行有效管理,及时了解其变动情况,确保能够在贷款人违约时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

9.设立回收基金:金融机构可以设立回收基金,将一部分盈利和资金用于回收不良贷款,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10.建立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催收和清收不良贷款的员工给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清收不良贷款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采取多种催收手段以及与专业清收机构合作等措施,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清收不良贷款,保护自身的利益。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责任追究是指在信用业务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或信用业务各岗位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对本行已存在事实风险的按照五级分类应归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下同),拟离职、退休(含内退)人员移交的由本行认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予以免责。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笔认定,责任到人;(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或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情形,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应根据《**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人第六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本行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以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人员等全流程责任人,包括:(一)经办信用项目部门的主协办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及其负责人;(二)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及负责人;(三)审贷委员会成员;(四)分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行长助理、副行长及本行行长;(五)办理信用业务下柜发放及票据查询业务的相关人员;(六)信用业务发放后的管理及清收人员;(七)违法、违纪和违规办理信用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对于退休或内退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退休或内退人员,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责任追究是指在信用业务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或信用业务各岗位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对本行已存在事实风险的按照五级分类应归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下同),拟离职、退休(含内退)人员移交的由本行认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予以免责。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笔认定,责任到人;(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或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情形,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应根据《**银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人第六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本行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以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人员等全流程责任人,包括:(一)经办信用项目部门的主协办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及其负责人;(二)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及负责人;(三)审贷委员会成员;(四)分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行长助理、副行长及本行行长;(五)办理信用业务下柜发放及票据查询业务的相关人员;(六)信用业务发放后的管理及清收人员;(七)违法、违纪和违规办理信用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对于退休或内退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退休或内退人员,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对本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实行持续、审慎、有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是指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清收转化、监测分类、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包括: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列入逾期、呆滞、呆账的贷款;按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应界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未能在规定到期日收回的汇票贴现款、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应收利息等。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客户部、支行(以下简称“各经营单位”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如实提供资产质量的真实情况,对存在风险的信贷资产及时提出不良认定;(二)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调查评估、拟订具体的清收方案;(三)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实施具体的清收转化工作;(四)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按季上报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五)配合做好呆账核销的核销报告的撰写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第五条合规风险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在信贷业务发生不良或形成实际风险的1 个月内进行尽职调查和认定工作;(二)定期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分析。

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户数的增减变化分析,不良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客户对象分布分析,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三)负责指导和落实客户部、支行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保全工作,对大额不良贷款牵头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协调各经营单位、支行间相互关联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督促各经营单位落实清收责任;(四)负责对各经营单位诉讼案件的管理;(五)负责本行风险代理清收的管理与风险代理清收的招投标工作;(六)按季向董事长室、行长室汇报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进度和效果等情况;(七)负责对各经营单位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八)组织开展对全行呆账贷款的核销初审工作。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第1篇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贷款业务日益繁荣,不良贷款问题逐渐显现。

为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不良贷款清收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定位1. 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 合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确保银行与客户的权益。

3. 建立完善的清收管理体系,提高清收效率。

三、清收策略1. 分类施策: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客户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

2. 依法清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开展清收工作。

3. 协商清收:与客户充分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实现贷款本息的协商清收。

4. 催收外包:对于部分难以自行清收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外包给专业催收公司进行清收。

四、具体措施1. 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清收方案。

2. 提高清收效率- 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团队,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清收工作效率。

- 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明确清收时间表,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推进。

3. 多途径清收-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 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进行清收。

- 与客户协商,寻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解决方案。

4.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信贷审批流程,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5.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 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 参与政府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协调会议,共享清收资源,提高清收效果。

五、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收工作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清收团队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处置措施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处置措施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处置措施一、不良贷款的分类根据不良贷款的程度和风险特征,商业银行通常将其分为三类: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

关注类是指贷款还款能力有所下降的贷款,次级类是指已经发生逾期但尚未陷入丧失部分或全部偿还能力的贷款,可疑类是指逾期期限已超过90天未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被判定违约的贷款。

二、不良贷款的处置措施1.加强风险防控: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估,做好风控工作,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

2.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不良贷款的迹象,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

4.债务重组和展期:对于还有偿还能力但暂时出现困难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与其进行债务重组和展期协商,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5.处置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出售不良贷款、以贷换贷、以资换资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减少不良资产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6.法律追索:商业银行可以依法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借款人的担保财产、工资收入等来偿还不良贷款。

三、处置措施的效果评估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需要对各种处置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减损比例、回收期限、处置成本等因素。

只有对各种处置措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才能选择最适合的处置方式。

四、应对措施商业银行在面临不良贷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管理,做好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前预防不良贷款的产生。

2.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及时发现不良贷款的情况。

3.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不良贷款的动态。

4.加强催收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催促借款人偿还贷款。

5.与借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和展期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6.通过出售不良贷款、以贷换贷、以资换资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减少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7.依法追索借款人的担保财产和工资收入,保障商业银行的权益。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加强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催收工作和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来应对不良贷款。

只有有效地处置不良贷款,商业银行才能保持稳健的经营和良好的资产质量,确保自身的发展和利润能力。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

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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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清收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是指按照贷款四级分类认定的逾期贷款和五级分类认定的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承兑垫款;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虽未产生不良,但存在潜在风险情形的信贷业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同一借款人本行或他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五级不良;(二)非五级不良的双90 天逾期贷款(指已经出现双90 天逾期贷款的客户名下对应所有的五级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三)采取新增或增量贷款支付利息、挂息转贷、中长期利随本清等方式的化解贷款;(四)平移贷款后仍存在跨月欠息、逾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搭名、盗名、假名贷款四种形式);(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的,或是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失踪、无法联系的;(七)信贷客户、关联人或是为其担保的客户,未履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或被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或是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八)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九)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出现重大声誉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行成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领导小组,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不良信贷业务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化解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潜在风险贷款的预警、监控、分析和化解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总体分析、管理、监控、清收工作;2、针对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研究清收、化解政策;3、组织做好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退出及转化工作;4、审议发生重大风险信贷项目的化解方案,对重大突发性信贷事件做出决策。

(三)清收化解专题会议合规风险部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清收、化解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总行分管行长、合规风险部、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所在经营单位负责人、经办客户经理参加,由经营单位负责人书面汇报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情况和拟进一步采取的处置措施,商定处置方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对发生的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进行调查与评估,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落实清收化解具体方案,并同时将具体的清收方案报备总行。

(二)合规风险部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清收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分管行长或有权人审批; 负责指导和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清收和保全工作,并落实清收责任; 负责全行诉讼案件的指导、审核和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分析工作; 负责对经营单位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考核; 负责建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台账; 保管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各类报告、诉讼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三)内审岗负责对全行各类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复审、出具认定报告工作;不定期对全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行其他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化解工作。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五条管理流程(一)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贷后检查及提前风险预警管理,对发现的由于各种因素产生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应第一时间形成《**银行风险预警报告》(附件1 )上报合规风险部。

具体请参照本指引第二条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所列情况执行。

(二)当信贷业务发生逾期(含银承垫款)后,客户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借款人了解产生逾期信贷业务的原因,在3 个工作日内或欠息跨月3 个工作日内填制《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发生报告单》(见附件2 ),上报合规风险部。

(三)经营单位在信贷业务发生逾期或发现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后应第一时间展开催收工作。

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合规风险部人员、分管行长、行长视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金额大小、风险影响程度指导、督促催收(约谈)工作。

催收方式包括上门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以上门催收为主,并形成催收记录,视具体情况也可以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上门催收:信贷业务本金逾期3 个工作日内或利息欠息跨月3 个工作日内,经办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上门催收,向借款主体和担保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见附件3 ),经借款主体、担保人签章确认后,将回执收妥存档,并将有关的重要情况记录在案。

电话催收:填写《联合村镇银行电话催收记录单》(见附件4 )将相应的催收记录如日期、时间、接听人姓名及电话内容等记录在案;信函催收:信函内容为《贷款催收通知书》,以挂号信函寄出,并填写《** 银行信函催收记录单》(见附件5 )记录邮政挂号、日期、收信人姓名、地址等,并留底存档。

(四)经催收后借款人仍不能清偿的,经营单位填制《不良信贷业务化解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 )制定化解方案,对于本金逾期90 天以内且未被本行起诉亦未入五级贷款的化解方案有分管行长审批;五级不良、本行已起诉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 贷款的化解方案有行长审批。

《不良信贷业务化解申请审批表》有效期为30 天,在有效期内未落实化解方案的,需重新上报方案,由合规风险部、经营单位各自存档,合规风险部部进行必要的督导与协助。

不良信贷业务化解可通过清收、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及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

增加担保人及补充担保物主要形式是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五)不良信贷业务化解落实。

根据本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化解审批意见快速落实,处置意见为法律催讨的,须在7 日内启动诉讼流程;处置意见为协商归还的,则由合规风险部配合所在经营单位与借贷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协商处理方案,实施化解程序。

(六)不良信贷业务逾期2 个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委托代理律师代理诉讼需填制《**银行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7),如确有特别原因暂时不宜提起诉讼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合规风险部提出暂缓诉讼的请示《** 银行暂缓诉讼(执行)审批表》(附件8),申请暂缓诉讼内容基本情况介绍及申请暂缓理由,暂缓时间的起始日,有权审批人审批时对申请的理由和时间起始日内容进行重点关注,暂缓诉讼最长期限为6 个月(含)。

(七)建立台账。

由资产保全岗及时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更新,做好清收台账登记,定期监督客户经理不良贷款催收进度,根据诉讼情况,实行时效跟踪管理,登记诉讼费用、案件执行、布控情况及布控失效时间等工作(《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台账》附件9)。

第四章不良及潜在信贷业务考核第六条报告时效考核。

信贷业务发生逾期后,3 个工作日或跨月欠息次月3 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向合规风险部上报《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发生报告单》的;未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有效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的等情况进行报告时效考核,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1000 元的罚款。

第七条风险预警考核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贷后检查管理,对发现的由于各种因素产生潜在或现实风险的信贷业务,必须进行提前的风险预警预报并提交书面预警报告。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未及时预警并提交书面预警报告的,视信贷金额、风险状况、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报告时效考核,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1000 元的罚款。

第八条年度考核不良信贷业务考核分为总行对经营单位的考核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不良信贷业务的余额、比例和增减情况等要素。

合规风险部应严格执行不良信贷业务考核,依照考核结果对各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不良信贷业务考核结果将作为经营单位及客户经理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诉讼管理第九条本行不良信贷业务债务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提起诉讼:(一)信贷业务出现逾期,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困难,不立即采取法律收贷措施将会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二)信贷业务出现逾期,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债能力,但对经营单位的催收拒不合作的;(三)信贷业务虽未到期,但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外卷入债务纠纷、转移资产、涉嫌犯罪等情况,对本行信贷资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四)存在其他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情形的。

第十条诉讼管理(一)诉前准备,包括厘清借款人、担保人情况,查清借款人、担保人资产等;整理提供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信贷业务本金和利息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做好具体诉讼、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确保资产保全及时、判决有利、执行有力。

(二)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由合规风险部负责起诉书和法院受理单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案件判决后,在收到判决书后及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件收集归档,同时及时做好案件执行申请工作,并将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或债权凭证(再执行凭证)等法律文件一并由合规风险部整理归档;加强与当地法庭的联系和沟通,配合法庭加强执行力度。

(四)对以本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案件,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后的次日应立即向总行分管行长及合规风险部报告。

(五)合规风险部每季度统计本行诉讼案件情况,并在每季度的次月10 日内向分管行长报告全行诉讼案件情况;对典型案件,合规风险部应在结案后对主要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剖析。

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不良信贷业务法律诉讼档案由合规风险部保管,包括处理不良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法律资料(包括支付令、诉讼状、判决书、裁定书、债权凭证、债务重组协议等)。

第十二条上门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书面原始记录材料需由经办人和支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每月上交由合规风险部资产保全岗归档管理。

附件:1、** 银行风险预警报告2、** 银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风险发生报告单3、** 银行贷款催收通知书4、** 银行电话催收记录单5、** 银行信函催收记录单6、** 银行不良信贷业务化解申请审批表7、** 银行聘请律师诉讼案件审批表8、** 银行暂缓诉讼(执行)审批表9、** 银行不良及潜在风险化解台账注: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贷后检查及提前风险预警管理,对发现的附件1** 银行风险预警报告填报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由于各种因素产生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

于次日上报至合规风险部附件2** 银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风险发生报告单填报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贷款催收通知书编号:债务人于年月日与本行签订了(所对应担保合同为),因:□合同/ 协议项下融资款项已于年月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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