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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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专业课程

国际法的专业课程

国际法的专业课程
国际法专业的课程主要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领域。

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原理与法律方法,并熟练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1.国际公法:这是国际法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等。

2.国际私法:这门课程主要研究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国
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涉及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WTO法
律制度、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除了上述三门核心课程外,国际法专业还可能包括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国际治理、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等其他相关课程。

这些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国际法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国际法律环境。

国际法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坚定信念、崇高理想和全球视野的法治人才。

这些人才应具备良好的国内法基础和国际法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涉外谈判和沟通,具备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兼备的综合素质。

在职业发展方面,国际法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兼具法律、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他们的就业出路
非常广阔,可以在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多个领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概述“三国法”的区别

概述“三国法”的区别

概述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

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1)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是: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具有国际性。

②.法律渊源有重合。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并有趋势表明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将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③.法律作用相一致。

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作用都在于划分国家之间主权的效力范围。

④.部分原则制度一致。

二者有着很多一致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条约必须信守、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互惠原则等等。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是:①.调整对象和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是以各主权国家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而国际私法则是以不同国家间的自然人、法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与国内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同样的性质。

②.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统一实体法数量不多,而且只在少数国家生效;而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③.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不同。

国际法是国家间协议的产物,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国际私法主要是由一国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争议解决的方法不同。

国际公法上的争议,一般都是通过国家间的谈判、斡旋、国际调查、国际仲裁以及国际法院来解决,而国际私法上的争议属于民商事法律争议,其案件大都由有关国家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

(2)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主要是:①.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都是国际法的三大类,它们是学习国际法必不可少的三个方面,而且三者之间有着相互关联的关系,对它们深入理解还有比较分析也将对理解国际法有所帮助。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又称国际公共法,通常被叫做国际法的核心,是国家之间的联系的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建立公理,就是在国家之间的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的领域中进行的宽泛的扩展或抽象的授权。

是从行政、政治、法律、道德以及国际立法上出发进行促进、维护和发展国家间关系的和平法律基础。

国际公法研究对象是国家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间在这些关系中遵守的义务。

它是系统性的、实质性的、统一要求性的,是国家之间发展与维护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理和规范要求。

它主要包括国家组织间的法规性文本,以及国家间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际共同主义观点的发展,形成了国际关系的制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又称为国际私人法,指国家承认并规范各个国家之间因私往来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状况。

它是在国际公法的基础上,特别是《联合国私法公约》的基础上,利用法的地位法的技巧和手段,对不同国家的司法权利义务的源、发生条件、表现形式和变更原则等方面的关系进行规定的法律规则,它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重点研究的内容有国际合同法、国际法律债务、国际人格权、国家责任、国际婚姻以及国际继承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结合而成的,即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结构性经济条件、贸易关系和贸易活动等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属于的客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以及与这些权利义务有关的原则,都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涉及了贸易清关、国际仲裁、外国投资、国际贸易问题、原产地规则、货币兑换货币及投资灌水等,在国际贸易法的实施过程中,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私法的一种具体化,关系到各种势力性的诉讼措施,成为国际交流和共同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归纳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归纳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归纳
一、记忆性知识点
(一)基本内容国际经济法
1、《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何种责任,主要视是否根本违反合同而定,因而根本违反合同这一概念应注意掌握。
2、国际贸易术语:分E、F、C、D四组,依卖方责任依次增大的次序排列:E组为出口国内陆交货;F组、C组为装运港交货,区别在于C组为主要运费以付而F组为主要运费未付;D组是到货术语。各术语的基本含义,术语后地点的含义、各术语的卖方责任、进出口结关手续、运输费用的承担、保险费用的承担以及风险转移的界点。
国际私法
1、国际司法的范围、特征;
2、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构成和分类;
3、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产生的原因;
4、在国际私法分则部分,题目以考核我国的规定为主,特将分则部分我国相应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总结如下: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43条、《民法通则解释》179-183条。
4、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证。托收历届考的少,只要把握托收的特征,即托收术语商业信用,银行只是委托人(卖方)的代理人,对贷款的支付不负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考试中必考的内容,一般所考的点包括信用证独立原则、单证表面一致原则和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这往往是案例分析题最爱考的。
5、鱼冲突规范有关的一些制度,如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最能体现国际私法的特色,所考的一般是对所涉各个概念的理解和区别。
3、庇护和引渡的条件4、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使馆与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分别是什么,特别是外交人员的司法管辖豁免及例外。
5、条约: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条约的缔结、效力和适用必须掌握。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紧密相关且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

它们在国际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议题。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众多领域。

从宏观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保障国际投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协调国际经济政策,促进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法对于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私法的定义和适用领域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遗产继承、国际商事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特点在于其适用于多个国家、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因此其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国际私法的适用过程中,法律上的选择进行和合同的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3. 国际公法的涵义和意义国际公法是管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以及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被视为国际法的核心领域之一,国际公法通过国际法院、国际法庭等机构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并以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形式来规范国际社会行为。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联系上,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经济活动,也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中的相关规则。

在区别上,国际经济法更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国际私法更关注于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更注重于国家间的关系。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学习指导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学习指导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习指导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的卷一中测试,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之间,国公分值最低,国私居中,国经分值最多,但近年国公、国私和国经出现平均分配分值的趋势。

例如:2002年总分400,三国39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2003年总分400,三国36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1分,国经16分;2004年总分600,三国52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6分,国经22分;2006年总分600,三国44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2007年总分600,三国43分,其中国公12分,国私15分,国经16分。

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考试题的特点命题总体保持稳定,精确度及全面性略有提高。

1.分值及考点分布特点国公考点分散,命题主要针对单一知识点,直接叙述性命题较少,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有一定的变化,有单一知识点命题,也有多个知识点的命题,基本上没有综合案例,但有单一知识点或多个知识点的小案例考题;国私考点比较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的方式,比较容易掌握;国经考题相对集中,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带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案例。

2.难度特点精确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一定的提高。

国公难度在二层,即并非直接背书可以解决,应有一定的运用能力。

国私难度多在一层,即某些地方掌握书上的内容即可答题。

国经难度一层、二层比例差不多。

一层题例: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在管辖权方面属于:()A.领域管辖B.保护性管辖C.普遍管辖D.属人优越权答案:B直接考保护性管辖的定义。

二层题例:2002年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

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高尔森程宝库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学科。

在它的定义、范围、意义、地位问题上存在着争论。

本文针对争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略抒浅见,与同道专家、学者讨论。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学科关系的焦点是二者的交叉问题国际公法通常简称国际法,在我国国际公法学界,许多学者都赞同王铁崖先生最早提出的这样一种观点:“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家之间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等等。

国际经济关系是整个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国际政治关系是国家之间最活跃的关系,而国际法律关系则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1]关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新近的国际公法著作都基本上沿用了王铁崖先生在15年前提出的定义,例如:王铁崖先生主编《国际法》1995年新版本说:“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所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在国际舞台上除了国家是主要参加者之外,还有其他参加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端木正先生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国际法》对国际法的定义为:“我们认为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3]根据上述定义,人们容易想象国际公法中存在一个国际经济法分支,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关系的公法体系,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正如一位坚持同类观点的荷兰学者曾这样给国家经济法下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所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

”[4]在实际的学术处理上,我国国际公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态度是谨慎的,也是分歧和变化的,其具体观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1981年版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经 济法与 其他相 邻部门 法的关

联系
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关系。
区别
国际经济法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Nhomakorabea国际私法
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是
国际经济法
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强制方法
战争或武力解决、第三方干涉、反报、报复、平 时封锁
非强制方法
谈判、协商、斡旋、调停、和解
国际私法
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国际私法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法中涉 外经济法规
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 国内法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或法理)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判例)
国际经济法
诉讼、调解、协商、仲裁、谈判
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国际公法

国际法与国际秩序

国际法与国际秩序

国际法与国际秩序引言在全球化日益加速的当今时代,国际法与国际秩序作为维系各国友好交往和促进全球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国际法是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而国际秩序则是国际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呈现的一种有序结构。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秩序的组成和结构以及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关系三个方面,探讨国际法与国际秩序在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第一部分:国际法1、国际法的产生背景和历史发展过程国际法源于欧洲三十年战争期间,各国为了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和争端而签订的一系列条约。

自那时以来,国际法逐渐发展成为一套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旨在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维护国际秩序。

随着时代的变迁,国际法不断丰富和完善,逐渐涉及到国际组织、联合国体系和其他国际机制等方面。

2、国际法的概念和内涵国际法可分为三个主要分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是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国家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关系等方面。

国际私法主要涉及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跨国婚姻、财产继承、合同纠纷等。

国际经济法则是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

3、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国际法作为一套公认的法律规则,为各国在平等、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交往提供了保障。

它通过规范国家间的行为,减少冲突和紧张局势,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秩序。

此外,国际法还为各国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提供了法律基础,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部分:国际秩序1、国际秩序的概念和内涵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形成的一种有序结构。

它反映了各国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利益关系,以及在国际关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类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2、国际秩序的组成和结构国际秩序主要由国际组织、联合国体系和其他国际机制构成。

国际法的部门划分

国际法的部门划分

• 同时三者在内容上也有交叉重叠的地方, 如上所述,国际私法是调解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这其中当然会包括经济法的各 个方面。但国际私法主要解决各种管辖权 冲突以及司法协助问题的有关规定,其中 有可能涉及到国际公法上的各种国家间的 问题。 • 总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 法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国际舞 台上既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作用,又协调一 致,共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良好发展。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一、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 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 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 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 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概念: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 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 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国际法调整对象:以调整国际间关系,主 要是国际主体间关系
• 国际法的规范体系: • 普遍国际法:各国公认的国际法,指国际 习惯和国际条约中对所有国家都有法律拘 束力的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世界上 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规 则的总体。 • 区域国家法:是指世界某个区域的国家, 在他们彼此关系中发展起来的适用于该地 区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 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国际法主体通过签订双边条约的形 式制定的仅适用于缔约双方的国际法规则。

• 功能: • 首先,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 非的法律标准。 • 其次,国际法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 国际法是主权国家间通过协商一致制定的 法律,任何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发达程度 如何,都必须遵守国际法,不允许有超越 国际法之外的特权国家存在。 • 最后,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从而确立某种具体权 利与义务的法律形式。

国际法的部门划分

国际法的部门划分

• 同时三者在内容上也有交叉重叠的地方, 如上所述,国际私法是调解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这其中当然会包括经济法的各 个方面。但国际私法主要解决各种管辖权 冲突以及司法协助问题的有关规定,其中 有可能涉及到国际公法上的各种国家间的 问题。 • 总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 法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国际舞 台上既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作用,又协调一 致,共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良好发展。
•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位置
国际经济法
• 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 概念: 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 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 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 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二、范围: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范围: 和范围,国际上和国内都学说不一, 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 两种概念和范围。
• 概念: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 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 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国际法调整对象:以调整国际间关系,主 要是国际主体间关系
• 国际法的规范体系: • 普遍国际法:各国公认的国际法,指国际 习惯和国际条约中对所有国家都有法律拘 束力的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世界上 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规 则的总体。 • 区域国家法:是指世界某个区域的国家, 在他们彼此关系中发展起来的适用于该地 区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 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国际法主体通过签订双边条约的形 式制定的仅适用于缔约双方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与各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
渊 源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的联系与区别
• 国际法的大体系下包括狭义的国际法—国际公法 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土、领海的划 分、外交关系等。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 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 • 国际经济法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产生的各种法 律关系。 • 三者作为国际法体系下的三个主要部门法,既有 区别,又相互联系。三者所调整的都是具有涉外 因素的国际关系,都遵循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 在法律渊源上都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其形式渊 源。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国际法,国际私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

正义论
正义,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坛,各执一端的价值观念.在最早的文字记录中, 正义指一般意义上的相当和正当,正义包括全部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 后来正义逐渐与平等,慈善区分开来.但正义概念依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不同的思想家作出不同的界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 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 正义,但正义又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即 在平等的个人之间各人的所得在数目和容量上都相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 即在不平等的个人之间根据各人的价值不等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休 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 些道德规则,如此等等.在当代世界,正义依然是人们争论的中心,尤其是 在社会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会大幅度变革的时代.罗尔斯热衷于介入正 义问题的争论,绝非出于纯学术的偏好,而是响应社会的感召.正义问题的 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也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现代社会存在着 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 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罗尔斯正是在这种氛围下致力于正义研究的,其意图显而易见.如果《正义 论》只是纯学术的产物,那它就绝对不会引起这样大的轰动.
国际法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 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因这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编辑本段 编辑本段] 编辑本段 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 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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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名称: 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说明:1、考试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有些课程还应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难易程度: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一般应使大学本科毕业生中优秀学生在规定的三个小时内答完全部考题,略有一些时间进行检查和思考。

排序从易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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