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深圳三种工业用地开发模式与村民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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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分类

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分类

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分类纵观目前国内工业地产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工业地产商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1)工业园区开发模式如北京亦庄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是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最常使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同样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地产市场的主要载体。

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创造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条件营造园区与其他工业地产项目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然后通过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发展项目.(2)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如上海金山的上海石化工业园区,在上海石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做大做强石化企业,同时进行相关行业延伸及细化,进而达到整个产业链的完善与发展,为实现整个金山“大石化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

在核心企业入驻且占主导的前提下,借助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强大的凝聚力与号召力,通过土地出让、项目租售等方式引进其他同类企业的聚集,实现整个产业链的集成和提高.(3)工业地产商模式如普洛斯公司的开发模式,其在取得土地之后,进行一级开发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二级项目以仓储设施为主,采用租赁方式销售,客户对象包括制造商、零售商和物流公司等等。

之后,派出专业团队进行二级项目的物业管理和客户维护工作.普洛斯称之为“物流房地产”,即由普洛斯打造一个设施平台,吸引物流企业入驻,普洛斯只作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物业管理,日常物流业务仍由客户操作,其本质是依旧是房地产开发商。

(4)综合运作模式综合运作模式是指对上述的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和工业地产商模式进行混合运用的工业地产开发模式。

就我国目前来说,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以工业园区开发和工业地产商模式为主,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开发模式,在我国工业及工业地产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园区开发类企业,其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以政府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政府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承担最终的损益;二是以开发企业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二)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二)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二)——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为了给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深圳市政府先后在1992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国有化”行动,但因土地补偿不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违建”、“抢建”现象,无形中造成了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社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而这在工业用地改造项目中影响尤甚。

如何妥善解决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成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借助城市更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圳地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的主要途径;不过,随着商业竞争的白热化,不少工业用地项目的投资者正试图通过“引入产业+农地入市”等非城市更新的方式,寻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其他路径。

一、深圳非农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概述(一)两次“土地国有化”的补偿未到位为了给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深圳市政府在1992年出台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对原特区内的集体土地实行“统征”,转为国有用地;2003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把特区外的土地全部“转”为市政府发展储备用地。

然而,由于对村集体、村民的补偿标准过低、不到位,上述“征地”、“转地”行动事实上并未得到当时的村集体及村民的承认。

在性质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名义上虽为“国有土地”,但要真正实现流转,则需要完成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手续。

(二)违法建筑的泛滥深圳地区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巨大的用地、用房需求。

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出于招商、创收等考虑,与村外个人或企业签订用地协议,使用年限50年甚至更久——事实上成了“以租代售”。

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多数未经合法报建手续就建起了各类建筑。

这些违法建筑不但数量众多,而且承载着大量的产业。

根据2010年深圳完成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信息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7万栋,建筑面积3.57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i],其中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广州、深圳、东莞M0M1工业用地相关政策对比 - 2019

广州、深圳、东莞M0M1工业用地相关政策对比 - 2019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函〔2015〕20号(2015年2月5日公布)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2019年4月1日公布)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2019年3月19日公布)政策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函〔2015〕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供地管理供应合同的约定内容工业用地的供应合同须约定以下内容:(一)工业用地在土地出让期内申请调整为商业、办公、商品住宅、旅游等非工业用途经营性用地的,须由土地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二)对于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或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与公开出让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

(三)工业用地供应后的投产年限、达成年限、达产后年产值、供后监管评价时点、评价要求和评价未达标的整改及处理措施。

(四)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和抵押。

(五)工业用地内建筑物分割转让和再次转让的,用地单位应就受让主体资格取得属地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转让。

(六)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需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

第四部分确权与转让登记或分割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按宗地为单位办理。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签订“先租后让”合同后,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出租年期结束,按程序审批后同意办理出让手续的,可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关于《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1、《管理办法》预期达到什么效果?答:《管理办法》立足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难题,加快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相关权益人等多方共赢,促进城市整体利益实现。

预期政策效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民生设施和公共利益,加强城市规划实施。

《管理办法》以公共利益为切入点,立足于解决原特区外公共基础设施欠账多、落地难的问题,加强规划实施。

从近两年的试点工作来看,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切实保障了包括五和大道、地铁6号线、龙华有轨电车、国际教育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坪盐通道等在内的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实施,提升了城市发展质量。

二是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管理办法》以形成较大面积产业空间为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土地整备和空间整合,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破解空间资源瓶颈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目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落实了包括国际低碳城、南京金龙汽车等在内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转型。

《管理办法》以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为主要对象,通过拨付土地整备资金、核算留用土地指标等方式,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全面征转和用地确权,不仅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而且壮大了集体资产规模,优化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经济结构和基层治理体系.2、《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答:一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管理办法》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的政策统筹,采用资金安排、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手段,建立了多方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等多方共赢。

二是创新土地确权路径.《管理办法》以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为主要对象,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地籍权属、建设情况等分类核算留用土地,统筹解决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加快盘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三类工业用地及行业分类

三类工业用地及行业分类

三类工业用地及行业分类三类工业用地分类摘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三类行业分类第一类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第二类行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7.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002年7月30日)为了全面提高规划国土管理工作水平,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速"与"提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体现"以民为本"的宗旨,积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全方位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我局在福田分局实施便民利民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局系统各分局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特向社会推出如下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服务措施之一:"绿色通道"服务一、"绿色通道"服务指我局在办文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专人跟踪,优先办理,提供快捷服务。

二、服务项目(一)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二)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三)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四)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项目;(五)上级交办的重点事项;(六)市、区政府批准的"同富裕工程"项目。

四、有关要求申请"绿色通道"服务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我局业务受理中心核查,符合条件者加盖"绿色通道"印章。

办理过程中我局指定专人对办文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必要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联审办文。

服务措施之二:预约走访服务一、预约走访服务是指我局针对一些单位或企业在规划、土地、房地产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复杂或疑难的业务问题,通过双方预约,局领导或有关部门走访有关单位和企业,协调处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宣传解释政策,加强交流,促进沟通,增进了解。

二、服务对象(一)区政府、办事处(镇)、股份公司(行政村);(二)高科技企业;(三)市、区重点、大型企业;(四)国企改革过程中需协调解决规划国土管理相关问题的市属国有企业。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包括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原则是优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政府应制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供应。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符合相关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出让或划拨。

第八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加强对供地方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供应方式和取得条件第九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方式包括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

第十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地取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能够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用地;(三)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四)有稳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五)符合用地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招拍挂出让方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和合理定价的方式选定中标方,中标方应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方式应当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出售合同,明确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划拨方式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应当通过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并在划拨、出让、出售前进行公告。

第三章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审批和登记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且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应当经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然后进行登记。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土地市场发展
深圳建立了土地市场,通过公开竞拍和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开发商 和个人。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促进了市场竞争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 置。
当前土地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土地资源紧张
随着深圳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为 了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深圳需要更加高效和合理地利用土 地资源。
住房保障体系
土地制度改革也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契机,政府加大了对 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对人口与产业布局的影响
人口集聚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为人口集聚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吸 引了大量人口涌入深圳。
产业升级
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深圳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加速了 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详细描述:这一阶段,深圳土地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 和创新阶段。在完善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开始尝试进行 土地制度创新,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1. 1998年,深圳市政府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 革试点,探索新型的土地使用模式。
3. 2004年,深圳市政府开始实行“双合同”制度,将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分开管理。
土地市场活跃度提高
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市场 需求将持续增加。预计未来深圳土地市场将更加活跃,土 地价格也将随之上涨。
城市更新成为发展重点
为了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深圳将加大城市更新的力度 。未来,城市更新将成为深圳发展的重要方向,将有更多 的旧城区和工业区被改造和升级。
生态用地保护得到重视
社会因素
人口增长
随着深圳人口的增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为了满足人们的住房 需求,深圳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变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深府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7日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拓宽产业用地供应来源,实现产业用地资源最优化配置,本着市场调节、优化配置、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近期建设与土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

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信息在该平台上公布。

第四条市产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供需服务平台公布的地块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明确各地块产业导向。

第五条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市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导向结果结合企业用地需求信息,采取用地预申请的模式组织产业用地供应。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方案的拟定和审定,依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办理。

第六条政府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提出申请,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实用参考]深圳工业用地政策分析pptx

[实用参考]深圳工业用地政策分析pptx

[实用参考]深圳工业用地政策分析pptx 深圳是中国开放的窗口城市之一,被誉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者。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深圳也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的挑战。

为了合理利用工业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圳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业用地政策。

首先,深圳实行了工业用地的分类管理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供应状况,将工业用地分为主导产业用地、支持产业用地和一般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别。

通过分类管理,深圳能够按需分配土地资源,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其次,深圳推行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在城市发展中,土地的利用效率非常关键。

深圳鼓励企业进行集约化布局,实行高层化、地下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同时,通过开展土地管护行动、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等措施,确保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深圳还出台了工业用地转型政策。

随着产业升级和城市发展,一些传统工业用地的功能已经过时。

为了推动这些用地的转型利用,深圳鼓励企业进行翻建改造、功能升级,将其转变为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场所。

同时,对于不能转型的工业用地,深圳还规划了相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此外,深圳还加强了工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用地审批、加强用地监管、完善用地评价体系等措施,保障工业用地政策的实施效果。

同时,深圳还加大了对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以各种手段侵占、买卖或非法使用工业用地。

综上所述,深圳工业用地政策的分析表明,政府通过分类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转型利用以及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这些政策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和支持,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深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为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土地支撑。

20190909-深圳市工改工政策及案例专题分享

20190909-深圳市工改工政策及案例专题分享

新规正式稿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 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第三十六条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进区,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未来 产业集聚区等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布局。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工业园区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促进产业集聚 发展。 第十七条 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该 区块总面积的 10%。
旧规
关于产业用地的功能比例:普通工业用地(M1)主导用途为厂房,新型产业用地(M0)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和研发用房,主导用途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建筑类别 宿舍建筑
位置 首层作为公共活动室
设置单层床 设置双层床
层高限值 不高于6.0m 不高于5.4m 不高于4.5m
备注:既有规范为《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超过该值需核减建筑面积
层高标准值 2.2m
宿舍类型 单间式宿舍 套间式宿舍
套内建筑面积限值 不得超过35㎡ 不得超过70㎡

深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

二、目标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权益。

2. 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3.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实力。

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

5.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三、主要措施1.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确权。

2. 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3.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方式。

4. 完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5.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鼓励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生产。

6. 完善农村土地转移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7.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8. 加强农村土地执法监管,维护土地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实施路径1.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方式。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认知。

3.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4.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改革过程监督,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政策扶持,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3. 设立专门资金支持改革,确保改革任务的有效实施。

4. 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各方面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六、预期效果1. 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有所提升。

2.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逐步推进,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

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多样化。

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贡献度

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贡献度

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贡献度区分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贡献度工业用地对于城市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工业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分类管理,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在中国,工业用地根据其产业属性和发展潜力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本文将从经济效益和贡献度两个角度,对这些分类进行深入剖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1. 一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一类工业用地往往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这些产业通常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高利润率等特点。

因此,一类工业用地对于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和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是明显的。

一类工业用地往往集聚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为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和财政收入提升等效益。

2. 二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二类工业用地主要承担了传统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其经济效益相对一类工业用地来说稍显低下。

二类工业用地往往以重工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这些行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产值和就业能力。

因此,二类工业用地作为制造业基地,其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地方产业链的完善和供应链的形成等方面。

3. 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三类工业用地往往用于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传统工业行业或资源开发类产业。

这些行业往往面临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其经济效益相对较低。

虽然三类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不高,但其对于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仍然不能忽视,因为这些工业用地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二类工业用地的压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贡献度分析1. 一类工业用地的贡献度一类工业用地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创新力和引领性。

一类工业用地的存在,不仅为当地提供了大量高技术人才和研发机构,还促进了金融、科研、教育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非常显著。

2. 二类工业用地的贡献度二类工业用地主要承担了传统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深圳工业用地保障承诺

深圳工业用地保障承诺

深圳工业用地保障承诺(原创版)目录一、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重要性二、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具体措施三、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效果分析四、未来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发展方向正文一、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重要性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业发展尤为迅速。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如何保障工业用地的供应,确保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成为了深圳市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工业用地保障承诺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政策手段,为工业企业提供稳定的用地保障,进而促进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具体措施1.制定并实施工业用地保障政策,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

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业用地保障政策,规定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程序等内容,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

2.设立工业用地保障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购买、租赁和开发工业用地。

深圳市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

深圳市政府通过加强土地储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手段,确保工业用地供应的稳定和高效。

4.加强监管,确保工业用地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深圳市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工业用地保障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效果分析深圳实施工业用地保障承诺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有力地支持了工业企业的发展。

通过实施工业用地保障政策,深圳市的工业企业得到了实惠,降低了用地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2.促进了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在工业用地保障政策的支持下,深圳市的工业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3.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加强土地供应和监管,深圳市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四、未来深圳工业用地保障的发展方向面对未来,深圳市将继续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1.完善工业用地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鳐原创】火爆的“三产用地”都有哪些开发类型和模式?

【文鳐原创】火爆的“三产用地”都有哪些开发类型和模式?

【文鳐原创】火爆的“三产用地”都有哪些开发类型和模式?1. “三产用地”的背景;2. 三产用地的开发类型及模式。

上一期大家对于什么是三产用地,什么是三产房以及三产房与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的区别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一期,我们就带大家了解南宁市三产用地都有哪些开发模式和类型。

一、相关背景前面我们提到,“三产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商业、旅游以及文体娱乐的集体或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

其中,上述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是经村集体申请国有划拨用地,该类用地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按土地性质及用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并自行或合作开发,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一个历史形成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除了可用于审批宅基地建房和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兴办乡镇企业之外,不能用于其他建设活动。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农村乡镇企业普遍进行向私人所有改制,很少出现新办的乡镇企业,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基本不能用于经营性建设开发。

为了盘活集体建设用地,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

《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广西2015年1月9日发布《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引导多主体参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可用于商业开发。

该《意见》提出的再开发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二是政府依法收回(或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后重新出让。

土地开发模式简介

土地开发模式简介

BOT模式
TOT模式
PFI模式
政府+开发商
开发商
开发商
开发商
由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 承担开发成本、日常运 作和管理支出
项目运营后
由私营机构承担开发成 本、日常运作和管理支 出
特许经营权期限后
由政府承担开发成本、 私营机构承担日常运作 和管理支出
特许经营权期限前
由私营机构承担开发成 本、日常运作和管理支 出
商业
深圳华侨城 2平方公里,预计投资30亿
政府获利 ? 减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的投入 ? 发展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提高主题项目开发运营的成功率 ? 政府无须投入和承担风险便获得区域升值,并实现社会效益
开发商获利 ? 政府支持力度大,较易获得成片开发的土地 ? 规模大,门槛高,拿地竞争小 ? 土地交割较低 ? 主题项目经营前景乐观,并为房地产开发带来高附加值
核心盈利模式 外延盈利模式
公园商业盈利模式
通过自身节庆和对外 招商以及其他会展、 广告等其他服务而达 到盈利目的
深度开发盈利模式
提升主题公园成功的附加因素
市场导向 了解游客最佳的参与方式、旅游动机、旅行方式、消费额度 选择有市场的主题以及成熟的运营商,选择以商业先行,再精选文化的运营方式 持续创新 在选材上要避免主题雷同、特色不明显的项目,以避免同类项目之间的恶性竞争 在建成后不断创新,定期更新 /淘汰部分设施和节目,以保持长久的新鲜感和吸引力 多元化盈利方式 不过分依赖门票收入,加强分支链和子链上的设施建设 美国迪士尼 1/3的收入来自购物和非娱乐项目 土地规划 应建成后不断创新的要求,在建设初期可适当预留部分归哈面积用于后期重组、再建设等 由于主题公园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一旦兼程后很难改变用途,因此在建造前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 率等问题

国土部特批 深圳原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

国土部特批 深圳原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

国土部特批深圳原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南方网讯记者张锐宣刘荣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深圳市人民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重大突破是国土部和省批准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的创新之举。

昨天发布会上还透露,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差别化”,职工可申请保障房。

新增建设用地7年后只有59平方公里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的深圳,该市政府今年下发的1号文件,就是《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实施意见》。

与其配套的,还有《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六个文件。

“之所以要把产业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作为市政府今年的1号文件,是因为这个问题对深圳来讲太重要了、太紧迫了。

”据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介绍,到2020年,深圳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

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落地将会碰到土地空间匮乏的制约,产业转型、城市发展也受到土地空间的制约。

改革有利于促进股份制公司转型升级1号文件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并免予收取《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郭仁忠介绍,“我们这个还不能叫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深圳已经全部进行土地国有化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才可以进入市场交易,这也是我们土地资源的一个做法。

”吕锐锋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村股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有地的村,没有先进的产业;有先进产业的企业,没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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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深圳三种工业用地开发模式与村民利益保障李慧莲,牛慧恩摘要:农民是依赖土地生存的,城市化是农民脱离土地的一个过程。

在我国工业化大大超前于城市化的发展形势下,农民的原地城市化往往是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开始的。

然而,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土地开发模式,与农民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对农民利益的保障程度也不同。

以深圳原特区外的大康社区为研究对象,总结得出了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非正规、半正规和正规化三种土地开发模式,并着重分析了三种模式对农民利益的不同保障情况。

以为我国城市化的健康与和谐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城市化;工业用地;开发模式;农民利益;保障1.引言随着我国工业化推动下的快速城市化,失地农民的问题日益加剧。

据专家测算,我国现有失地农民不少于4000万人,仅“十一五”期间每年增加失地农民约200万人( 2011 ,南方网)。

早在2004年2月,中央就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同年10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指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城市化是农民脱离土地的一个客观过程;但对于农民来说,这起码应该是一个“无痛”的过程,农民应该成为这一过程的受益者,而不是受损者,农民利益必须在城市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在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依然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不仅是城市化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而且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基础。

深圳得益于毗邻香港和特区先行先试等诸多有利条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早于国内大部分地区率先进入了工业化发展历程,在国内可谓之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发展的先行典范。

尤其是原特区外,早期工业化的发展大多是自下而上的,村镇在工业化发展的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较好地保障了当地村民的利益,为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条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对于农村城市化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以“城市本位”、或“政府本位”的居多,对城市化的主体——农民普遍关注不足(张友琴、李一君,2004)。

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和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的重要时期,加强对土地开发过程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

本文以深圳原特区外一个社区的工业土地开发为研究对象,以农民利益保障问题为核心,结合工业化进程,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土地开发模式,旨在分析不同工业用地开发模式与村民利益的保障关系。

2.案例介绍大康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下辖的一个社区,距离深圳市中心三十多公里。

社区是从大康行政村转化而来的,由莘塘、上中、龙村、下中、大凤、大万、福田七个居民小组构成(2005年社区成立之前称作村民小组)。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康社区2010 年常住人口总数58,610人,其中户籍人口仅有940人。

户籍人口基本上是仍生活在大康社区的原村民,大量的非户籍人口主要是在辖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外来打工者。

除了位于生态线内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社区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基本上得到开发,如图1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3.63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1.59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8%;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60.97万平方米,占各类建筑总面积的53.4%。

由此不难看出,大康是工业化带动发展起来的一个典型的产业型社区。

为了研究社区工业用地的开发模式,我们将社区内工业用地和社区内现状地籍图进行了叠加,如图2中的有斜线的部分。

根据社区工业用地的地籍信息,可以大致分为三种不同类型,一类是具有合法产权的企业用地;一类是村集体所有的工业用地;还有一类是尚未获得合法产权、且使用权也不在村集体手中的工业用地。

通过进一步地梳理和分析,发现这三种不同的工业图2:大康社区工业用地地籍图图1:大康社区工业用地图用地类型往往伴随着不同的土地开发模式,与村集体及村民之间具有不同的利益关系。

结合三种不同开发模式出现的时序,根据工业开发活动符合政府有关土地管理政策的程度,我们把社区工业用地的开发大致归纳为三种不同的模式,分别称作非正规化、半正规化和正规化开发模式。

3. 开发模式评析3.1.非正规开发模式与这一开发模式相对应的主要是社区尚未确权的工业用地。

目前大康社区尚未确权的工业用地面积0.78平方公里 ,约占社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一半,是目前三类工业用地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类。

3.1.1土地流转及收益流向非正规开发模式主要是外来企业从村民小组一次性购买或者租用的土地,并且进行土地的工业开发和利用。

即工业企业买(租)地—修建厂房—生产经营—获取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开发主体是工业企业,村民小组是提供和出租土地的一方。

非正规开发模式下的租金支付流向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直接向村民小组购买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定期土地,并一次性支付租金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将部分租金收益细分给各家各户;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分期支付土地租金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将钱细分到各家各户,租金成为村民年终分红的重要来源。

非正规开发模式的土地开发及使用权流转流程和土地收益流向如图3所示。

3.1.2主要特征与相关评价这一模式在社区出现的最早。

深圳特区成立、特别是1985年以后,大量的港资、台资企业纷纷在深圳寻求发展空间,由于原特区内工业用地基本上已都划拨给了国有大型企业,特区外便成为这些外资工业企业的落地之选。

外来工业企业的进驻、由此带来的工业开发建设以及之后的工业生产活动,是深圳原特区外由农村迈向城市的第一步。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政府的介入,是由工业化发展和市场需求推动的结果,外来企业与村民之间直接协商购地或租地。

按照现行政策法规,这种土地开发活动属于违法建设,图3:非正规开发模式开发的流程和资金流而这也是目前这类土地开发建设尚未确权的主要原因。

但在当时,为了鼓励和推动经济发展,并且限于国家的有关土地开发和管理政策还不够明晰,政府没有对这种自下而上的工业开发建设进行过多的干预和控制。

这也是称作非正规开发模式的原因。

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原本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过开发之后,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仅是出卖或出租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在此类工业土地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发初期,农民一方面获得了相对于农业生产不菲的土地租金收入,另一方面认为土地仍然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仅是有偿提供给外来企业使用而已。

所以他们并不担心土地流失,也就不存在农民失地的问题。

这一模式的示范推广效应很强,不仅在深圳原特区外,在东莞等珠三角城市,早期受市场推动的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发展大都属于这种开发模式。

3.2 半正规开发模式与这一开发模式对应的是所有权性质已经变为国有、但属于村集体合法拥有的工业用地。

目前在大康社区的工业用地中,大概有四分之一,具体是 0.41平方公里,是经过了确权的村集体土地,其中包括在2004年城市化转地过程中,划给村民自行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即深圳所谓的“非农建设用地”。

3.2.1 开发流程及收益流向半正规开发模式是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和投资开发的工业用地,主要是标准厂房的建设。

建好的厂房出租给外来工业企业使用,村集体收取厂房租金。

土地开发流程是:村集体集资进行土地开发—修建厂房、建立配套设施—出租厂房给企业—收取租金。

因为用于开发的土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在开发过程中并没有土地产权的流转和变化。

这种开发模式相对于前者需要较大的前期建设投入,且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和村民,属于集资修建厂房,并需进行必要的设施配套,然后才能把厂房出租给入驻的工业企业并从企业手中收取租金。

当厂房建好并开始出租后,村集体便会获得比较稳定的租金收益,部分租金收益用来偿还建设投资,部分用于村民的年度分红。

这种模式下的开发流程和收益流向情况如图4所示。

图4:半正规开发模式开发的流程和资金流3.2.2. 主要特征与相关评价半正规开发模式较之非正规开发模式出现的时间稍晚,大概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较为流行。

随着工业化发展带来更多的市场需求,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厂房的租用需要,加上村民通过出租土地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当看到厂房出租比以前的土地出租能够带来更大和更稳定收益时,便开始了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厂房用以出租的工业用地开发活动。

在这种开发模式的早期,并没有政府介入。

村集体既是开发建设主体,也是厂房出租的经营主体,其他的参与者便是承租企业。

这种开发模式也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

不过,从1995年开始,深圳市政府为推动落后村镇发展开展了“同富裕工程”1,其中就包括帮助村里修建厂房。

因而使得这一开发模式似乎是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具有了“半正规”的特点。

在这种模式下,无论是之前在集体土地性质下经营农业,还是在国有土地性质下经营厂房,土地始终属于村集体,属于全体村民。

只是他们从在土地上获取农业收成变成了收取房地租,从土地上获得了更高的可持续收益。

农民似乎是成了“地主”,不过这种“地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

在这一模式下,村民始终是土地的真正和唯一主人,自然没有失去土地的忧虑,而且较好地保证了他们从土地上获得长期而且比较稳定的收益。

后来政府之所以大力推行帮村里建厂房的“同富裕工程”,也正是看到了该模式对于村民的长期经济保障作用。

3.3 正规化开发模式与这一模式对应的是工业土地使用产权为经营企业合法拥有。

在目前大康社区1.59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中,经营企业合法拥有产权的有 0.4平方公里,也大约占到工业用地总量的四分之一。

3.3.1. 开发流程及收益流向正规化开发模式是由政府主导或者经过政府许可、以工业企业或开发商为主体进行的工业用地开发和建设活动。

政府、大型企业或地产商、村集体和村民均参与其中。

政府主要负责征地和出让土地;企业或地产商交给政府出让金后获得地块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村集体和村民往往并不具有这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主动权,除了被征地,最多是在征地过程中,尽量跟政府和开发商争取更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业开发建设完成后,有企业自用的,但很多是把厂房出租或卖给其它的工业企业使用。

在正规化开发模式下,除了政府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或开发商,并且拿地企业还要支付政府土地出让金,他们一般以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售等形式从政府获得建设用地。

补偿给村民集体的征地款,按道理应由政府支付,但往往也是由拿地企业代为支付,一般是一次性补偿和支付。

这种模式下的土地开发流程和收益流向等情况如图5所示。

其实,在2004年完成全市的城市化转地之后,深圳在理论上已不存在集体土地和征地问题,从村集体股份公司获取工业用地的使用权,类同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土地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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