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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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2号),规范和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各类人才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并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市各类人才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相关机构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人才发展原则。

加大财政资金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资金对人才发展的支持,促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

(二)择优资助原则。

对符合申请条件,通过个人申请、组织(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入选培养计划的人才,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并推动其他资金进入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平衡原则。

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人才发展项目之间资金预算的统筹平衡。

(四)注重绩效原则。

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逐步建立项目支出绩效问责制度。

(五)公开公正原则。

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标准、补助标准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受助对象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第三条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四条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创业场租补贴。

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第六条项目研发资助。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第七条成果转化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八条团队资助。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资助。

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政策配套。

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条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科技创新创业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的意见》(甘办发【2010】71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省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孵化和育成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其它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多层次支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省政府成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工作,审定当年资金资助计划。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的发布、引进项目对接、项目评审、计划编制、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作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并审议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扶持对象与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面向国内外有志于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重点扶持以下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创(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的以下人员:(一)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高层次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在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因此,积极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是加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采取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的角度,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所面临的现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一)资金问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资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创业投资的环境不完善,国内的天使投资市场相对欠缺成熟投资机构,资金融资难度较大。

其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涉及到较高的研发成本,但却不一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创新成果转化问题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需要实现技术成果到产业化的转化,这个环节面临着比较高的难度。

当前,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导致很多优秀的研发成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

(三)人才流失问题高层次人才对于全社会、各领域都具备高度的价值,但由于各种原因,人才流失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域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国内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发展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能力较差,人才容易流失。

另一方面,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较高,也具有相当大的竞争优势。

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建议(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应该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扶持天使投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另外,可以建立政府扶持基金,发展风险投资,提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国家还应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激发企业和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应该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和特长,采取特殊化的鼓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人才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并强化其引导作用和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核心竞争力。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附件1支持选拔培养杰出人才一、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市科协负责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的:(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荣誉称号。

(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

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一次性给予入选者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入选者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对入选者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

入选者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

四、报审程序(一)推荐。

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负责推荐工作。

(二)初选。

主管部门,学会、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市科协。

(三)审核。

市科协对初选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四)评选。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全国相应专业的两院院士担任评审专家,按函评、组评、大会评议等程序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定杰出人才拟当选人选名单。

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具体实施。

(五)公示。

市人才办将拟当选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杰出人才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一)《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下载〕。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合理使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引进计划的每位人才或其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1 OO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性质为省政府一次性奖励。

资金使用实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资助引进以下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和管理创新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申报、审批和执行第五条根据年度组织申报通知的要求,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咨询论证和实地考察复核。

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提出进入人才引进计划拟资助的人才以及人才团队,并与省财政厅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办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手续。

第三章资金用途和管理职责第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引进人才或其团队用于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

第九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人才进计划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年度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 004〕195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 004〕205号(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事业单位;(二)项目应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或培育的领域;(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在深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四)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什 么?
业 园 、 江苏落户 的世界 50强 企业众 在 0 多, 承接海 内外创业创新 人才具 有很好 的平 台。因此要充分 利用有利 条件 , 进

迫切需要从投 资拉 动 向创新 驱动转变 ,
从 资 源 依 赖 向科 技 支 撑 转 变 , 外 延 扩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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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又 共 同 印发 了 江 苏 省 高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 苏 省 和 江
培育高层次创业 创新人才 。引进人才是 培 养造就 高层 次人 才 队伍最 快 捷 的途 径 。 问随着 我 国经济 的快速 发展 , 人
“ 高层次创业刨新人才引进” 政策解读
■ 问: 0 6 底 , 苏省 委 、 政 府 出 20 年 江 省
台了 《 关于 加 强 高层 次 创 业创 新 人 才 队 人 才 不足 的 问题 , 怎样 改 变这 一 现 状 ?
本 刊 编 辑 部
围绕 电子 信息 、 物医药 、 生 新能源 、 材 新
何 时候 都 要 迫 切 , 这是 为什 么?
国创业 的留学人 员 日益增 多 , 这给引进 高层次 创业 创 新人 才提供 了难得 的机 遇 。江苏高校及科研 机构数位居全 国第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孵化一批高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业 .带 动一 批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自主创 新 方 面进 入 国 内 一
维普资讯
编者按: 近年来 , 江苏省主动适应社会对科技创新需求不断增多的趋势 , 在推动科技工作中资金、 政策手段年年有进步 的基础上 , 又 在科技人才工作手段上取得 了新 突破 。从 20 年 开始 , 07 江苏省委 、 省政府每年专门拿出 1亿元 , 设立 “ 高层 次创业创新人 才引进计 划” 由江 苏省委组织部 、 , 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 江苏省科技厅具体承担遴选 的组织 申报和评选 工作 。2 0 0 8年进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3、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

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主要负责提供江苏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投资方向。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或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省人事厅主要负责组团赴海外宣传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受理其申报材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资质等进行审查,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苏财规[2013]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规〔2013〕31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2011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现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完善,补充通知如下:一、第二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二款“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调整为省“博士集聚计划”;第九条省“博士集聚计划”重点资助四类调整为六类,新增两类:(一)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的博士;(二)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上述两类博士,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资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

《办法》中相应内容一并调整。

二、第八条中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或100万元的资助……一次性给予每个团队300-800万元的经费资助”调整为“给予每人50万或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个团队300-8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第十三条调整为: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至各省辖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由各省辖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根据资助合同、受资助人才执行合同情况以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情况,分期分批将资金拨付到人才引进单位。

对省“双创计划”的人才、团队引进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分三年安排下达,当年下达40%;剩余资金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下达30%、30%,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达资金,对弄虚作假的收回已拨付资金。

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政府创新创业推动不力。

一是缺乏推动创新创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抓手。

现在湖南省有创新规划,有产业规划,有人才规划,但缺少把推动创新创业与人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

下面给大家介绍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全省创新创业工作中,把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培育适宜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

一是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如2012年以来,中央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等多次刊发创新创业的湖南故事。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印发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出台。

三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2013年举办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今年7月举办了首届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者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奖金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贷款扶持。

着力改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以政府服务提速提质、高度尊重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为导向,2013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其中省本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50项,为创新创业活动松绑。

二是加强了创新创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不断加强,上线运行《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整合了全省创新创业资源,组建了大型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资料网、行业技术服务平台、各类检验检测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启动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促进平台、创业服务平台、资源共享平台。

五是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产业专利联盟,鼓励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成都人才政策

成都人才政策

成都市级人才划分制度:(市级)“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人才引进基金:市级: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2011年由市级财政预算1.2亿元,以后按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投入额度。

高新区:成都高新区每年5亿元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加快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聚集;成都高新区三促创业计划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一次性财政补助:市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拟给予入选顶尖创新创业团队500万元资助,入选后先拨付40%;其余60%以两年为限。

创业或企业运营补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入选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成都市种子资金资助条件的,可获得种子资金最高300万元的股权直接投资或最高200万元的股权联合投资、最高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入选人才创业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可按其实际保费支出最高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场地支持:市级:对入选人才承担的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前3年租金。

高新区:(一)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根据创业团队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分评估结果,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00万元。

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二)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领先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团队来成都高新区创业,根据项目在国内的领先性、创新能力和对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评价,“一对一”分档次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办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补贴,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继续享受2年免租或补贴政策,并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创业

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创业

2014年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创业资助项目安排表
48 低碳节能型绿色复合材料及其高性能化应用研究深圳大学周英武
49 预制相变储能混凝土-太阳能光伏板复合墙体的制
备及调温与建筑节能效果应用研究
深圳大学崔宏志
50 新型商业化电卡制冷核心装备的研制南方科技大学大学陈朗
51 高效节能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南方科技大学于洪宇
52 多酸-离子液体基的新型高温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的开发
深圳市氢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
李明强。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 ⼈才引进指因⼯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少达到⼀定年限的⼈员,学历⾼于当地⼈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才来当地就业。

下⾯是⼩编分享的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引进海外⾼层次⼈才“百⼈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把我省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专业学科以及战略⽀撑产业紧缺急需的创新创业⼈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

从2010年开始,⽤5-10年时间,⽀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的海外⾼层次⼈才(筒称“百⼈计划”)。

2、⼊选“百⼈计划”的海外⾼层次⼈才享受待遇 (1)加⼤资助⼒度。

引进的海外⾼层次⼈才,省财政给予每⼈100万元的资助。

(2)合理确定薪酬。

对引进海外⾼层次⼈才实⾏协议⼯资制,不受本单位⼯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的限制。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层次⼈才可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3)提供出⼊境、居留便利。

(4)提供社会保障。

(5)及时解决住房。

引进的海外⾼层次⼈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可给予⼀定的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须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6)妥善安置配偶及⼦⼥。

(7)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8)为充分发挥⼈才作⽤创造条件。

⼆、引进⾼层次创新创业闭队“巨⼈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巨⼈”是指在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撑下,由团队核⼼领军⼈才组织管理、⼀⼤批技术管理⼈才緊集起来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

“⼗⼆五"时期,培养引进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才,在领军⼈才的凝聚下打造1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简称“巨⼈计划”)。

2、享受待遇 (1)财政税收⽀持措施。

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持资⾦。

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财政收⼊,根据情况给予⼀定⽐例的奖励。

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所得税形成的地⽅财政收⼊,三年内奖励给个⼈。

江苏企业服务公司-双创计划申报条件-800万元扶持资金

江苏企业服务公司-双创计划申报条件-800万元扶持资金

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最高资助800万!那么想要申报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智多星从三个项目类别中双创人才的申报条件为大家展开讲解: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

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

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1‟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省级企业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和奖励。

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共同管理。

第三条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国资委主要职责:编制年度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受理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并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审核企业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项目计划拨付资金。

会同省国资委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落实项目建设、政策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套条件,负责并及时报告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

从2012年 1 月 1日起与省属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落户定居的以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标准享受事业发展资助和安家费补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防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六类部市属企业现有人才)一、政策依据1、《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2、《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申请对象在本区范围部、市属企业工作,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申请。

三、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本区范围部、市属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包括汽车整车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底盘、安全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2、新能源企业:包括以太阳能、风能、核能关键技术和智能电网为重点的新能源研发和生产企业;3、新材料企业:包括高端半导体硅材料、激光材料、稀土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4、软件及信息服务(含物联网)企业:包括物联网、基础软件、专业软件、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研发和运营服务企业;5、文化创意:包括各类文化艺术、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以及会展服务产业企业;6、金融投资:包括以金融服务、金融中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7、机械、电气、电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嘉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税收4000万以上;8、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在本区注册并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等。

(二)个人条件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之一:1、专业能力条件(1)企业引进的掌握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持过国内大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规划设计或建设工程技术经验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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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与有偿资助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从海外回深工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

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十)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日至3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4日至3月31日。

3.联系人:曹环、李肖力,电话:82002204、8200218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或者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获得有偿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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