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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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与有偿资助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从海外回深工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十)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日至3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4日至3月31日。
3.联系人:曹环、李肖力,电话:82002204、8200218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或者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获得有偿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