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沉降措施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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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防沉降措施来袭
在建筑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对周围土体应力的影响。若不重视,很可能导致周围地层移动,产生较大的地表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对周围建筑物产生威胁和隐患。
管理措施
(1)项目部设专职的管线保护监护人,监督管线交底保护工作负责与管线单位的联络,并驻扎在现场主管管线保护。
(2)施工前主动与管线部门取得联系,建立“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办理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
(3)在得到管线卡后对施工区的各条管线人工开挖样洞,直至管线完全暴露。
(4)根据管线的管径、走向、性质、深度与其他管线及施丁管道的相对位置设计管线保护、加固、监测方案,并取得管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认可。必要时调整施工方案,保证管线安全。
(5)根据甲方要求,在重要范围内采取人工挖土的方式确保管线安全。
(6)及时向班组、职工作好交底工作,并有书面记录。
(7)及时竖立管线标牌,注明管线名称规格,离地面高度等,便于管线监护。
(8)在施工中,通知有关管线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每隔4小时对管线测量一次,并填写监测记录,并及时向管线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汇报。
(9)施工中若发现地下管线有异常情况,必须先停止施工,同时与管线单位联系,现场监护,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若发现地下管线损坏事故,应立即通知管线单位,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坚持“抢修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
(10)对于地下有煤气管线,则其附近禁止使用明火。
技术措施
(1)基础施工前,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地质勘察资料,与设计部门充分沟通,确定正确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可采取减震隔振措施,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和加强对可能产生影响的毗邻建筑物的观测,跟踪记录其有无裂缝以及发生发展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对策。
(2)已建成的轻型建筑物周围,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或土方等,以免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附加沉降。开挖深基坑及降水工程,应做好基坑支护,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体变形与地下水位变化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3)为保证施工期间及其以后的安全,通常新设计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相邻建筑的基础埋深。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以免开挖基坑时,原有建筑物的地基松动。
(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充分掌握相关资料,熟悉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对相邻建筑和有关设施的保护措施。
(5)基坑开挖前应按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6)施工方案须针对施工工艺并结合作业条件进行制订,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条件的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订具体可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