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系统2017年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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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永修县国税系统2016年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国税局、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永修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绩效管理原理和方法,建立符合国税系统实际的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对各级国税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方面,实施管理及考评。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法治、廉洁、服务、创新型国税机关建设,保证党中央、国税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第四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开展。二改革引领,突出重点。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强化改革发展导向,着力解决税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建立科学完备的绩效管理制度,实现体系完整规范,指标可控可考,程序简便易行,数据真实有效,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可比。四过程监控,动态管理。规范流程,健全机制,改进手段,构建“目标计划执行考评反馈” ……""991…… 更多相关 县国税系统2016年绩效管理县国税局2016年工作要点 县国税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县国税局2016年工作总结县国税局年综治工作总结县国税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县国税局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心得体会县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丘小雄在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王军在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国税系统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经验材料2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经验材料在2016年全县国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决策部署 二省委、省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市委、市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县委、县政府对国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总局、省局和市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六市局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七县局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八其他税收重点工作。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县局依据绩效计划,主要围绕“改革发展、依法行政、队伍形象、满意服务”四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并可结合实际设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一“改革发展”类指标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税收工作部署,本级国税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依法行政”类指标包括税收法制建设及依法开展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三“队伍形象”类指标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四“满意服务”类指标包括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接受服务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五“加分项目”是年度内因工作争先创优取得突出成绩、经验或作出重要贡献等情形予以加分的项目。“加分项目”共设置100分,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按标准加分,加满项目分值为止。六“减分项目”是指年度内因违反工作纪律、机关管理规范、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以及职务犯罪等情形予以减分的项目。减分项目由市局考评单位对县局打分,按标准据实减分,不设下限。第十二条 指标内容。根据指标设置和分解需要,可以编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低层级的指标应包括考评标准、周期、分值权重、指标定责等基本内容。绩效指标数量应合理适度。第十三条 指标计分规则。实行分档考评的,4个税源管理单位以2个、1个、1个确定“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按照标准分值的100%、80%、60%计分。 第十四条 指标编制程序。一般包括指标初拟、沟通审核、征求意见、审定执行等环节。一指标初拟。考评单位根据绩效计划,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指标,并报绩效办审核。二沟通审核。绩效办对绩效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并进行审核。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审核后的绩效指标征求被考评单位意见,并反馈考评单位。考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绩效办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考评单位主管局领导确认。四审定执行。绩效办编制《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级国税机关可参照以上流程,结合实际编制绩效指标。第十五条 指标变更。年度内因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发生工作任务变化的,可根据需要调整指标内容、取消指标或新增指标。新增重要工作任务应及时编制绩效指标,纳入绩效管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是对绩效计划及指标执行过程和结果实施的管理,一般包括节点管理、数据采集、绩效分析、绩效沟通、查访核验、资料管理等。县局应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第十七条 节点管理。被考评单位对涉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绩效指标实施节点管理,细化落实工作目标、进度、措施、责任,形成阶段性计划安排,跟踪问效。第十八条 数据采集。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应按照职责,通过实行指标监控台账管理等方式,实时采集指标信息数据,准确监测指标执行进度及效果。第十九条 绩效分析。被考评单位、考评单位应对绩效指标执行进度、成效、存在问题等,开展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绩效改进。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日常绩效分析和定期绩效分析。第二十条 绩效沟通。绩效办、考评单位和被考评单位应加强绩效计划制定与执行、日常管理与考评、绩效分析与改进等环节的沟通,促进绩效持续改进。第二十一条 查访核验。县局应建立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巡视、督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查访核验履行绩效管理职责情况。查访核验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第二十二条 资料管理。绩效办、考评单位和被考评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档案,以备查验。第二十三条 县局充分依托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绩效管理质效。第四章绩效考评第二十四条 考评周期。绩效考评总成绩以年度为周期计算,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指标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置考评周期。第二十五条 考评方式。绩效考评可采取绩效自评、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绩效自评。被考评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从完成质量、效率、数量、时限等方面进行自评,并提交有关数据信息。二平时考评。考评单位按照绩效指标考评周期,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绩效评分。除另有规定外,县局对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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