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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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线规划第三章管线建设第四章管线维护第五章综合管廊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线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市政、文化、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管线建设和运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管线建设和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26号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质监局,委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我委对2016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附件2),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附件1市交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行为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123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0〕11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21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的若干措施渝交委法〔2007〕14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1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运〔2005〕47号附件2有效期满继续施行的市交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建设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47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14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有关措施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14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6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32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1〕106号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7号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4号1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4号1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0〕26号1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2007年度第二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项目的通知渝交委法〔2007〕15号14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7〕13号1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1号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06〕22号1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2007〕10号1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14号1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09〕1号2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2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150号2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0〕46号——结束——。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3.28•【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六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六号)《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不适用市政部门管理和养护的城市道路。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土地、规划、市政、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交通主管部门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依法治路、预防为主、管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4月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四章超限运输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服务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9号A《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V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已于20 0 9年3丿J 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鼻2009年3丿]2 6日从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 0 6年5丿]19H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3丿J 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人第一萃总则b第一条为J'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禹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木条例。

第二条在木市行政区域内的午辆驾驶人、行人、乘午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讯位和个人,应十逍守木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勺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公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I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丄作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交通需求相适应。

城乡道路规划与建设应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宜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用清洁能源。

鼻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匸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市政、农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匸作应十加强科学研尤,采用先进技术,提商管理信息化程度,逐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提供忐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宀依法成立的机动乍驾驶人组织,应'“I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辅助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I:作。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指导思想针对重庆市山地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总结我市近几十年城市建设经验,同时引进国内外山地城市道路设计理念和最新研究结果,在遵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补充,编制适合山地城市道路特点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规范。

1.3 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及道路设计。

2、新建道路须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做合理调整,远期应保留满足本规范要求改造的可能。

1.4 设计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4.1 城市交通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2、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4.2 城市道路设计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最新版

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最新版

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行为,维护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宜居、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第二章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第三条城市公共设施的设置、改建、拆除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符合城市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单位,应当履行维护、保养、保护义务,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破坏城市公共设施。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城市绿地等单位和个人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定期清扫、除草、保洁、消毒,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涂写乱画、便溺。

第四章城市交通管理第九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交通进行合理规划、组织和管理,保障交通顺畅、安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交通中妨碍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城市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第五章城市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利用,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建设品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设中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原有有关城市管理条例和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城市管理中实施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ICS xxxxxxx Xx 备案号:xxxx-xxxx
重庆


DB
方标准
DB xxxxxxxx
代替DB 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 发布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II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பைடு நூலகம்
1、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 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DB 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 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28日公布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完好,发挥市政工程设施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郊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区、县(市)城乡建委(局)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规劝和举报。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章名】第二章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和通信等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相协调,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批准后由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市政工程设施。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解决。

其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置要求(1)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置要求(1)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设置要求(指导性意见)(第一部分)畅通工程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目录1交通标志 (1)1.1交通标志制作、安装 (1)1.1.1标志板 (1)1.1.2支撑结构 (4)1.1.3安装要求 (5)1.2指路标志设置要求 (6)1.2.1一般要求 (6)1.2.4进出城诱导系统 (15)1.3导向车道标志设置要求 (17)1.4 车道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8)重庆市主城区“畅通工程”交通设施设置要求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对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规定较为宽泛,缺少较为明确、详细的规定,建设单位掌握尺度不一样,同时我市在交通标志、标线长期以来都存在多头建设、管理的问题,造成我市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比较混乱,特别是标志标线的尺寸、颜色、材料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为了满足实施畅通工程对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要求,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基础上对交通标志、标线的尺寸、颜色、材料及指路标志的设置原则等作进一步要求,以达到统一、规范目的。

本要求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中没有明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规定,没有述及内容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为准。

1交通标志1.1交通标志制作、安装1.1.1标志板(1)采用铝合金板,符合GB/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要求。

指路标志板厚度2.0mm-3.0mm;警告、禁令、指示标志板厚度1.5mm-2mm。

(2)交通标志反光材料采用微棱镜超强级反光膜。

(3)交通标志的图案、颜色严格按照国标GB5768-1999制作。

指路、指示标志除在全封闭的快速路上使用绿底白字外其余只能使用蓝底白字。

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还要符合《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GB8416-87的规定。

(4)版面规格及文字尺寸大小①指路标志表1 指路标志牌面规格②警告标志表2 警告标志牌面规格③禁令标志表3 禁令标志牌面规格④指示标志4 指示标志牌面规格表*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道路实际微调尺寸,如:在中央分隔带、交通岛或隔离栏设置的标志;在路面宽度小于6米的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指路标志上路名、地名过长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的通知(渝建发[2013]113号)各勘察设计院,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的指导,建设安全、方便、高效、经济、与环境协调的人行过街设施,保障居民过街安全,改善步行环境,缓解道路拥堵,以民为本。

我委组织重庆市设计院编写了《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见附件),并按相关程序审查后,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市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编:400015;电子邮件:136****************)。

附件:《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10日附件: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前言人行过街设施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建设,不仅关系到行人过街的安全和方便,也关系到车辆的通行效率、城市建设投资和城市景观。

为了正确处理行人过街与车辆之间的相互干扰,对人行过街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编制组在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规程及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符号;3.人行过街设施的类型和通行能力;4.人行过街设施布局;5.人行过街设施选型;6.人行过街设施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 e In stallat ion Spe cificati on fo r Ci ty Ro ad Traf fic Safety Fa cilities 第1部分 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目次前言 (1)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

1—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

2—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附件一: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J XXXX.1-2010(征求意见稿)编制组2010年10月8日1适用范围1.0.1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城市道路。

1.0.2本规范适用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交通电子监控设施。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公路。

2 设置原则2.0.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应坚持连续性、系统性原则,在城市路网交通系统大前提下进行设置,有利于提高城市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2.0.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2.0.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应结合周边路网、交通、景观、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设置,并与其他公共设施相协调。

2.0.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2.0.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产生歧义,应一致或互为补充。

2.0.6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城市道路,各项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2.0.7交通隔离设施形式应适当,既能起隔离作用,有利于行车安全,又要经济美观。

2.0.8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根据道路型式、交叉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2.0.9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应坚持提高通行效率与预防交通事故、规范交通秩序相结合。

2.0.10当采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应对其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论证。

2.0.1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 基本规定3.0.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及尺寸应按GB5768-2009规定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线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市政、文化、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管线建设和运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管线建设和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推广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管线规划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线权属、管理单位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依法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包含管线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管线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附属设施用地范围等。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10.09【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8号)《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9日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宜居环境,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国防、防洪等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的直接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乡规划、建设、园林、水利、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与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3)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19)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与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一、总则随着城市交通流量的持续增加,为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合理设定和设置交通管理设施至关重要。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

二、设施设置原则1.安全原则:设施设置应优先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便捷原则:设施设置应便于交通参与者识别和使用。

3.人文原则:设施设置应考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4.综合性原则:设施设置应综合考虑交通流量、道路状况、交通参与者需求等因素。

三、交通信号灯的设置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宽度、交叉口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设置。

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考虑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需求,包括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

3.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灯时间设置应根据交通流量、交叉口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交通的高效率和畅通性。

四、道路标线和标牌的设置1.道路标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量、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设置。

2.道路标线颜色、形状、宽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清晰易辨认。

3.道路标牌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类型、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设置。

4.道路标牌文字、图形应清晰易懂,与交通参与者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五、交通设施的管养1.交通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交通设施损坏或存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市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交通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违反交通设施设置规程的交通参与者,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

2.对于有恶意损坏或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技术规程的更新与改进1.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道路状况的变化,技术规程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改进。

2.市政部门应在技术规程制定和更新过程中,加强与交通专家、学者、交通参与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保证技术规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5年10月14日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隔离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含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情报信息板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等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隔离带、道路护栏,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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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 50/T 548.1—2014
9.7 确认标志的设置 ................................................................. 39 9.8 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 ............................................................. 40 9.9 微循环指路标志的设置 ........................................................... 40 9.10 环形交叉指路标志的设置 ........................................................ 41 9.11 单循环指路标志的设置 .......................................................... 42 9.12 线形诱导标志的设置 ............................................................ 42 9.13 其他指路标志的设置 ............................................................ 43 10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 45 10.1 一般要求 ...................................................................... 45 10.2 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 ............................................................ 45 10.3 旅游符号 ...................................................................... 46 11 作业区标志的设置 .................................................................. 47 11.1 一般要求 ...................................................................... 47 11.2 设置要求 ...................................................................... 49 12 告示标志的设置 .................................................................... 49 12.1 一般要求 ...................................................................... 49 12.2 设置要求 ...................................................................... 5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注符号.................................... 52
2
DB 50/T 548.1—2014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本部分为 DB50/T 548《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重庆市公安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宋鸿、周涛、张继先、高志刚、朱军功、王兵、袁晓晏、孙翔、马靖、 翟长旭、傅彦、张雪莲、涂钊。
ICS 93.080.30 R 87 备案号:43416—2014
DB50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548.1—2014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of Chongqing Part 1: Road Traffic 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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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0/T 548.1—2014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支撑方式、安装要求以及各类型 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 GB 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交通标志 road traffic signs
2014-11-01 发布
2015-02-01 实施0/T 548.1—2014


前 言 ............................................................................. 1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一般规定 ........................................................................... 4 5 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 5 5.1 标志板 ......................................................................... 5 5.2 标志结构设计 ................................................................... 7 5.3 支撑方式 ....................................................................... 7 5.4 安装要求 ....................................................................... 9 5.5 可变信息标志 .................................................................. 11 6 警告标志的设置 .................................................................... 12 6.1 一般要求 ...................................................................... 12 6.2 交叉口形状类警告标志 .......................................................... 13 6.3 道路平面线形类警告标志 ........................................................ 14 6.4 道路纵断面线形类警告标志 ...................................................... 14 6.5 道路变窄类警告标志 ............................................................ 15 6.6 道路状况类警告标志 ............................................................ 15 7 禁令标志的设置 .................................................................... 18 7.1 一般要求 ...................................................................... 18 7.2 交通管理类禁令标志 ............................................................ 20 7.3 明示路权类禁令标志 ............................................................ 24 7.4 建筑限界类限制性禁令标志 ...................................................... 25 8 指示标志的设置 .................................................................... 26 8.1 一般要求 ...................................................................... 26 8.2 指示行驶方向类指示标志 ........................................................ 27 8.3 指示路权类指示标志 ............................................................ 27 8.4 指导驾驶员行为类指示标志 ...................................................... 33 9 指路标志的设置 .................................................................... 33 9.1 一般要求 ...................................................................... 33 9.2 文字尺寸 ...................................................................... 33 9.3 字体及拼写 .................................................................... 34 9.4 设置距离要求 .................................................................. 35 9.5 版面布置 ...................................................................... 35 9.6 信息选取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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