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关于独生子女证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穗卫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穗卫规字〔2016〕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广州地区机团单位计生办:为切实做好我市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和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就我市办理《光荣证》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光荣证》的制发《光荣证》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内《光荣证》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光荣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
街道(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委托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光荣证》。
负责《光荣证》办理的机构和基层组织统称办证单位。
二、办理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可以在本市女方(夫妻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申领《光荣证》:(一)符合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且该子女为现家庭唯一子女的;(二)夫妻均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婚姻存续期间符合申领《光荣证》条件,离异/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且子女随本人生活的单亲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光荣证》。
三、办理程序《光荣证》由夫妻共同提出(离异/丧偶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办证单位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申请人身份证、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办理。
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
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尊敬的读者:感谢您的提问。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所编写的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人口控制政策。
该政策于1979年开始实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该政策规定,每个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被称为独生子女。
截至2024年,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施了将近五十年。
在这个政策的影响下,中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长期以来,独生子女在中国社会中占有特殊地位。
为了体现独生子女的身份和权益,独生子女证明成为一种重要证件。
2024年的独生子女证明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证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2. 父母信息:证明持有人父母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信息。
3. 父母的遵守独生子女政策情况:证明持有人的父母是否依法遵守独生子女政策,确保持有人的独生子女身份的真实性。
4. 独生子女的权益保障:证明独生子女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5. 证明的发行机构:证明的发行机构应该是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机构,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等。
6. 证明的有效期:证明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一般为长期有效,确保持有人可以随时享有独生子女的权益。
2024年的独生子女证明应该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可以帮助持有人享受到各种相应的政策和待遇。
例如,在教育方面,持有独生子女证明的人可以享受到优先录取、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在就业方面,持有独生子女证明的人可以享受到就业歧视的保护,确保自己的就业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2024年的独生子女证明应该是一份重要的证件,体现了持有人的身份和特权。
它应该由政府机构颁发,确保其真实性和公信力。
持有人凭借独生子女证明可以享受到相关的政策和待遇,保障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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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政策规定
2024年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政策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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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流程
【导语】要开具独⽣⼦⼥证眀的,应由单位职⼯提供孩⼦的出⽣证明、准⽣证、户⼝本去户⼝所在地街道进⾏办理,哪独⽣⼦⼥证眀要怎么写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呢?下⾯是整理分享的独⽣⼦⼥证明的办理流程,欢迎阅读与借鉴。
【办理流程】 先去居委会或街道领两张“申请表” 第⼆步⼥⽅单位盖章 第三步男⽅单位盖章 第四步所在居委会盖章 第五步复印 第六步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户⼝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双⽅⾝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
【相关拓展】 本⽉(5⽉)起,深圳简化《独⽣⼦⼥⽗母光荣证》办证⼿续,夫妻双⽅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户籍地社区⼯作站和街道计⽣部门盖章,从原来需要5个章减为2个章,即可办理《独⽣⼦⼥⽗母光荣证》。
办独⽣⼦⼥证只需盖2个章 近⽇,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户籍⼈⼝〈独⽣⼦⼥⽗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进⼀步简化户籍居民办理独⽣⼦⼥证的⼿续。
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母申领独⽣⼦⼥证,申请⼈需填写《独⽣⼦⼥⽗母光荣证申请表》⼀式三份,加具男⼥双⽅单位及社区⼯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育服务证》和全家户⼝本。
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男⼥双⽅单位、社区⼯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部门盖章发证。
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社区⼯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5个公章,减为最少只需盖2个公章。
“半边户”申请材料简化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只有⼀⽅户籍在本市(简称“半边户”)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规定。
这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夫妻⼀⽅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户籍⼀⽅的户籍地街道计⽣部门申领办证。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为《独⽣⼦⼥⽗母光荣证申请表》、⼴东省《计划⽣育服务证》和全家户⼝本。
深圳市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深圳市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全文共1篇示例,供读者参考2月15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近日《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出台,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20xx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xx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月元,即一年可领元。
据悉,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变化1 新增两类奖励对象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xx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xx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xx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xx元-xx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
与按月领取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
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xx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元奖励的时间起点为20xx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节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xx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xx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元的奖励金。
以来自江西的张先生夫妇为例,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xx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
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
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奖励金。
变化2 办理时限缩短到15天原有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人要经过“三级确认+公示”,即向社区申请、街道核准、区级确认、社区公示。
东莞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东莞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是什么独生子女补贴是计划生育政策是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那东莞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东莞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东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东莞独生子女补贴标准一、农村居民: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每月160元的补贴。
二、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以当地的平均收入为准,一般略高于当地的平局收入水平。
三、事业单位居民:1、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每人每月5--8元的标准2、一次性上一年度该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40%有独生子女证能否生二胎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我国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厦卫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4号各区卫健局: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程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厦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一、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该方所在单位全数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厦门户籍工作人员,分别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四、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夫妻一方属厦门户籍,一方属非厦门市户籍的,领证奖励费按下列情况发放:1、领证奖励费由厦门市户籍一方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全部。
2、非厦门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所在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已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发放领证奖励费的,我市不再重复发放。
五、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厦卫家庭〔2018〕27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冀卫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支持生育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政策环境,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停止新办《光荣证》。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办理时限。
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见附件);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
通过窗口办理的,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现场发放《光荣证》。
(三)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中取消生育情况证明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中取消生育情况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京卫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中取消生育情况证明的通知京卫办〔2018〕61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及本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取消办理再生育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及扶助等事项时提交的生育情况证明,具体通知如下:一、再生育确认办理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确认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办理方式如下:1.网上办理。
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址http:///,以下简称“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办理。
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附件1)。
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领取。
此外,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办理再生育确认需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附件2),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出具书面意见及盖章,其他程序不变。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生育情况并盖章。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如下规定: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程序1、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2、再婚夫妻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结婚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独生子女证的新政策解读
办独生子女证的新政策解读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2篇)
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我单位教职工____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孩_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
年月日本人单位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2)2024年,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施多年。
在这个特殊的年份里,我要以____字的篇幅,来详细解释2024年独生子女证明的相关内容。
首先,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
自1980年开始实施以来,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出生率大幅下降,有效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
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歧视。
相反,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各项福利。
而独生子女证明就是其中的一项政策。
独生子女证明是指在我国,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经过特定程序,获得一份官方证明,以便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这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家庭的户籍、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和独生子女有关的各项证件等。
首先,家庭的户籍是独生子女证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户籍,记录了这个家庭的成员信息。
在申请独生子女证明时,需要提供户籍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该家庭只有一个子女。
其次,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在身份证上有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在申请独生子女证明时,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在家庭中的唯一性。
除了户籍和身份证明外,独生子女还需要提供和独生子女相关的各项证件。
比如,在申请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相关证明。
福建省独生子女4种认定情形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已于3月31日起施行,对此省卫计委及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衔接政策,并于4月4日正式发布。
按照新发布的配套衔接政策,福建省独生子女共有4种认定情形。
政策还明确规定,申请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待遇不可再享受。
独生子女4种认定情形虽然《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独生子女:1. 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视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这些证明视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提交如下证明:1.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再生育审批后终止独生待遇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渝卫指导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委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6月3日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等工作。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四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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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实行计划生育后,一直对独生子女有优待政策!在国家每月发放给独生子女的经费政策上又有了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60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政策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
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陕西省独生子女证陕西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陕西省独生子女证陕西独生子女证申请表陕西省独生子女证篇(一):陕出新政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十种情况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代红玉):10月31日,陕西省卫计委传来消息,为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卫计委对公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中遇到的十种特殊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理对象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请看下面吧!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日前,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被转载,该“通知”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
这则消息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有的读者很着急,不知是否需要这几天内去补办。
今天,记者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此消息属虚假消息。
网传消息称: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
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2016年12与31日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
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了。
消息被转发后,令一些丢失了《独生子女证》和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读者很紧张,考虑是否要在近日到计生部门抓紧办理。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此网传消息并不属实。
首先,省卫计委并没有接到提高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员补贴的政策调整通知。
其次,我省在今年3月31日新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便已经停办《独生子女证》,但证件丢失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到计生部门进行补办,且没有时间截止限制。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我省相对放宽了政策,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孩子且没有生育二孩的夫妻,年老退休后凭有关证明仍可享受退休后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在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前提下,部分经过企业改制的职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部分人员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
但是当他们到了退休年龄时,却因为没有聘用单位而得不到政府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当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又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顾之规定处理。
城市独生子女证2022新规定
城市独⽣⼦⼥证2022新规定⼤家如果想要获得独⽣⼦⼥证的补贴,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办理、申报。
那么⼤家知道城市独⽣⼦⼥证2022新的规定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独⽣⼦⼥证2020新规定1、由⼥⽅到所在单位(⽆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证》。
申请独⽣⼦⼥政策已取消,现在实⾏的是⼆胎政策。
2、特殊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到所在单位(⽆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常住户⼝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育委员会审批(附户⼝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育委员会在接到《独⽣⼦⼥证申请审批表》次⽇起三⼗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证》。
3、其他程序(1)夫妻双⽅的常住户⼝在本市,⽽⼦⼥常住户⼝在外地的,经⼦⼥常住户⼝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及其⼦⼥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或者城镇常住户⼝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另⼀⽅为本市城镇常住户⼝。
⼆、独⽣⼦⼥是什么是指⼀对夫妻⽣育的唯⼀孩⼦。
独⽣⼦⼥与⾮独⽣⼦⼥,具有同样的⾝⼼发展规律。
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童社会化过程中产⽣⼀定作⽤。
独⽣⼦⼥除了与⽗母之间的亲⼦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的特点,但是独⽣⼦⼥与⾮独⽣⼦⼥都能学会交朋友。
独⽣⼦⼥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施的控制⼈⼝增长过快的⼀项政策。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城市独⽣⼦⼥证2022新的规定是什么,⽬前我们国家独⽣⼦⼥政策已经完全取消,取⽽代之的是⼆孩政策。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深圳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如今这个全⾯⼆孩时代,许多家庭都准备⽣⼆孩,但是以前响应了国家独⽣⼦⼥政策的⽗母,依然能够获得独⽣⼦⼥费。
那么什么是独⽣⼦⼥费,以及深圳独⽣⼦⼥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和店铺⼩编带您了解⼀下吧!
⼀、什么是独⽣⼦⼥费
独⽣⼦⼥费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费的发放标准。
⼆、深圳独⽣⼦⼥费发放标准
全⾯两孩”时代,当年响应了“独⽣⼦⼥”政策的⽗母依然有奖。
深*市发布《关于印发深*市独⽣⼦⼥⽗母计划⽣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标准为每⽉160元,即⼀年可领1920元。
2017年1⽉17⽇,深*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市独⽣⼦⼥⽗母计划⽣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1⽇起施⾏,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群:
①是已经领取⼀次性奖励或退休⾦加发5%的独⽣⼦⼥⽗母;
②是2009年1⽉1⽇之后户籍迁⼊深圳,且截⾄2008年12⽉31⽇男性已年满60周岁、⼥性年满55周岁的独⽣⼦⼥⽗母。
奖励标准为每⽉160元,即⼀年可领1920元。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于什么是独⽣⼦⼥费,以及深圳独⽣⼦⼥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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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北京办独生子女证未设最后期限
2016-06-21 北京青年报20评
原标题:本市办独生子女证未设最后期限
本报讯(记者刘洋彭小菲)“6月30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就再也办不了了!没办的赶紧补办。
”近日,一条“重要通知”在朋友圈中疯转,不少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知信息是否属实,纷纷在网上求证。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办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凡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仍然可以办理,父母不必着急扎堆。
北青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
今年以前出生的孩子仍可办理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就永远不办了,这个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文件是全国的。
”近日,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条消息让不少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非常困惑,纷纷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求证。
“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来得及去办这个证件,但如果以后真的不给办了,就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了,还是挺可惜的!”市民王女士的孩子已经3岁了,由于孩子出生后王女士的身体不是很好,夫妻俩早就决定不再要第二个孩子了。
但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就忘记了及时办证。
现实中,出于各种原因,像王女士一样,没来得及在孩子出生后马上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在少数。
对此,北青报记者昨日向市卫计委求证获悉,本市“独生子女证”并未停办,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
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18岁前均可办理独生子女证
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
因此,北青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不必相信传言,合理安排时间正常办理即可。
办理完全后,仍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奖励。
办理时,父母双方为北京户口的,须准备如下资料:《领取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
据悉,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办理不收取费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内存
独生子女证是怎么来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8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实施,给予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
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
凭证可享受一些奖励和优待。
如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