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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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银行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需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和方针,并组织实施。

2.2 机构设置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3.1 风险分类与识别银行应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并进行风险识别。

3.2 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风险控制与监测4.1 风险控制策略银行应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等措施。

4.2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5.1 衍生品工具银行可使用衍生品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应注意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5.2 风险对冲银行可采取风险对冲措施,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机构应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风险评估评级监督机构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可影响银行的经营和监管要求。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2. 风险评估模型3. 风险管理报告模板4. 风险控制指标设置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我行避免遭受到因承担了超越我行风险偏好而产生的不可预测的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所承担的一切市场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目的:(一)股东的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二)依据风险容忍度和谨慎性限额来管理整体市场风险;(三)有效地支配风险敞口以协助在利率变动中获利。

第四条本办法是由我行金融市场部拟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再经行长同意及我行的董事会予以批准。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审定本办法与配合业务发展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及法规上的要求相匹配。

本办法的所有变更必须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行长同意后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我行的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由董事会通过行长实施。

为了使风险管理更为有效,风险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至各业务部门,风险权限组织如下:第六条风险承担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之间存在明确的责任分割。

各部门的具体权责如下:(一)董事会我行的董事会是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同时决定我行的风险偏好。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明确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

2、批准我行的风险管理和策略,以及风险管理构架,其中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职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宜的授权、风险鉴别与度量,风险监管与控制及管理风险收益率及风险组织结构和市场风险结构的管理。

3、制定企业策略和资产负债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批准限额以管理我行的市场风险。

4、决定我行有关部门审核的风险限额和政策,但不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的改变。

任何程序上的操作上的改变由我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

通过对政策遵循的复审及审计报告监管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辅助我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控制委员会。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我行根据客户主体、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分类标准1.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客户主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状况及其他重要因素。

2.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等级分类程序1.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并对客户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3.高风险等级的客户需经行长审批。

四、风险等级分类的调整1.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2.风险等级调整后,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适当放宽风险控制措施。

五、附则1.本办法由我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实施与监督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应得到充分执行,以确保有效管控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类标准合理、程序合规。

同时,对存在异常或问题的分类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整改,以防范潜在风险。

七、其他本办法仅适用于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场景和业务。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信息,请及时与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门联系。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
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
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二章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
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
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

第七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
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级管理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

第十一条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
为重要参考信息。

1 / 2。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板一、前言为了有效地管理银行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银行建立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将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个分类,针对各类贷款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处置方式,确保贷款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为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提供一份模板,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风险分类原则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根据以下原则:(一)以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为依据,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保障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产风险等级;(二)以客户的贷款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历史表现、当期表现和预期表现等因素,进行贷款风险评估;(三)应按照贷款风险等级的高低,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审慎管控,落实分级分类措施。

三、风险分类标准风险分类标准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制定,应充分体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进行严格、科学、客观的评估。

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客户的还款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行业背景等因素;(二)业务的风险程度,包括业务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因素;(三)资产的风险程度,包括资产的质押率、偿付能力、变现能力等因素;(四)其他与风险评估相关的因素。

下表为一个风险分类标准的示例:分类标准 | 贷款风险等级---|---正常| 无历史逾期记录,当前表现良好,信用风险低,资产风险低关注| 有一定的逾期记录或被判有还款不能力情况,资产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中等,资产风险一般次级| 有较长时间逾期记录或已被逾期债务清收部门认定为可回收但有一定损失的逾期贷款,客户经营不佳,信用风险高,资产风险较高可疑| 贷款已发生损失或存在较大损失可能,信用风险极高,资产无法变现损失| 贷款已经全部或部分计提损失准备,资产价值极低,不再对外发放新贷款四、分类管理与处置(一)正常类贷款资产对于正常类贷款资产,银行应加强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监管,及时发现风险,进行调整和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0.25•【文号】农银发[2002]15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59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属的境内各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银行卡透支和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银行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正常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办法全文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 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 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
第十五条因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在6个月内 不得上调,其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纳入第七条、第十(四)、第十一(四)等相关条款的指标计 算。
6个月后,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债务人风险状况,并对其全部债权进行风险分类。涉及不良资产 上调为正常类或类的,应满足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办法全文
第四章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 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 和转换关系。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30日内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 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办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 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 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 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 定。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 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金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2号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24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以及间接国别风险(详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暴露,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境外业务形成的所有表内外风险暴露,包括境外贷款、存放同业、存放境外中央银行、买入返售、拆放同业、境外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境外投资等表内业务,以及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

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维护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的分类信用卡业务风险分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社会风险。

1.违规风险是指本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违规经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信用风险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所用款项给本行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社会风险是指不法分子恶意透支、骗领、冒用、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卡以及特约商户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章机构设置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具体负责本行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审批、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工作。

本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实行集中审批、集中监控、集中追透和持卡人档案集中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本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包括发卡审批、信用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内容,应设置受理岗、征信审查岗、审批岗、异常交易监控岗、电话提醒催收岗、信函提醒催收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另设置一名信用风险业务主管。

发卡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审核、资信调查、审批四个环节。

透支催收流程包括电话、信函、上门及司法催收四个流程。

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但受理岗、资信调查岗、审批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不得一人多岗。

岗位职责:1.受理岗:负责核对资料是否相符,审核申请表上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征信审查岗: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内容是否真实,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住宅电话以及住宅地址的真实性,电话核实联系人资料是否属实,对申请人电话核实无法确认的,可采用信函方式核实,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征信记录进行审核,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是否属实及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

7、在查询我行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8、申请人需提供其他资信资料以供审批岗参考。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是指商业银行在处理各类金融资产
(含特殊金融资产)时,根据资产偿还能力、抵押物及担保情况等因素,
将资产组织分类,归入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实行不同
等级的风险控制,以切实提高其资产质量,维护银行稳定发展的有关规定。

其原则是:把最高的要求限制在健全的内部控制运作体系,以及坚持守信、严谨、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提供要素的作用,依据分类控制原则对
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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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分,支,行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 2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 6第四节统计与报告 7第五节监督检查 8第六节罚则及附则 81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我行资产质量,规范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表内外对公信贷资产。

表内对公信贷资产包含各类自营贷款,含透支,、贸易融资、贴现和各类垫款等。

表外对公信贷资产包括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

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和我行信贷管理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以判断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分类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客观真实、标准统一、动态分类、授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达到揭示贷款风险程度、客观反映贷款质量、降低贷款损失、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等目的。

第五条贷款在存续期间,应视授信的最新变化情况,依据分类原则及时对贷款分类进行调整。

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六条在逐笔测算折现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风险分类级别应根据各类别的核心定义,同时参照各风险类别的主要特征确定。

如分类特征与核心定义存在冲突,以核心定义为准。

第八条正常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一,主要特征2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我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二,低风险授信业务如未发现操作风险,含法律风险,或市场风险,含汇率风险,,则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90天之内,仍可视为正常类。

第九条关注类贷款定义,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关注类,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7,90天,含,,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不利变化,并将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3、借款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重大发生不利变化,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信贷档案不全或重要文件遗失,对我行债权的法律效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授信审批程序发放的贷款,7、抵押/质押发现不利变化,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8、出现其他重大预警信号,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

第十条次级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不超过3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次级类,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91天至1年(含)的贷款,2、银行已提起诉讼催收贷款。

第十一条可疑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3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在30,9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至少分为可疑类,1、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1年以上,2、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3、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抵,质,押物处理、未决诉讼或未终结执行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第十二条损失类贷款定义,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在90,10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要分为损失类,1、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虽未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经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5、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6、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进入核销程序并已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

第十三条损失预计评估应当通过对授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合同利率折现确定。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在评估可回收金额、回收时间、抵质押品的公允价值、保证人代偿的可能性和金额、折现率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见有关细则。

第十四条 CECM系统自动分类原则1、放款当日,1,低风险业务直接认定为正常类,,2,首次办理的信贷业务和原有正常类授信客户新增或续做的业务直接认定为正常类,,3,还旧借新叙做授信的,分类结果取此次已归还的贷款中分类结果最低者, ,4,借新还旧、展期贷款的分类结果维持原贷款的分类结果,4,5,原多笔贷款借新还旧或重组后合为一笔的,取原多笔贷款中分类结果最低者,重组贷款分类结果为原贷款的分类结果,但不得优于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不良贷款。

,6,批复下非首次放款的业务,取该批复下担保方式相同的其他有效合同的分类结果。

如无相同担保方式的有效合同,则取该客户所有合同中分类结果最低者,如果该客户的合同全部结清,则认定为正常。

2、对于业务发生不良,逾期、欠息和垫款,的情况,根据如下规则,五级分类认定结果由CECM系统自动认定,,1,业务发生不良超过7天,少于等于90天,逾期超过7天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关注。

,2,业务发生不良超过90天,少于等于1年,逾期超过90天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次级。

,3,业务发生不良超过1年,逾期超过1年时,系统自动将该笔合同分类调整为可疑。

第十五条特殊规定1、重组贷款不得高于次级类,含,。

贷款重组后仍逾期或欠息的,应至少分为可疑类。

贷款重组后经过6个月观察期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最高可调至关注类。

2、如果某客户在我行有次级类,含,以下的贷款,该客户其他合同项下的贷款要分为关注类,含,以下,没有发现操作和法律风险的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3、最近贷款卡查询中发现借款人在他行借款中,较授信当期有新增关注类,含,以下贷款的,应对他行风险分类调整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如发现客户的变化符合我行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或特征,应相应进行分类结果的调整。

4、对经确认出现预警信号的客户,应重新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如有需要应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5、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6、不良贷款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的企业接收,如果新借款人经过审计的报表5显示它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可以调升为正常或关注,否则,至少应被列入次级类。

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实行分级审定的原则,后一级人员有权调整前一级人员的认定结果,但应明确阐述理由。

第十七条风险分类人员,1、主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的初分,须按客户填写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汇总表,附件7,,并对不良贷款逐笔填写现金流计算表,附件8,,风险经理负责对主办客户经理预计损失和初分结果的复核,保全部门经办人负责移交保全部门管理的有问题贷款的预计损失和初分,保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预计损失和初分结果的复核。

2、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预计损失和分类结果的认定。

对重点的、有疑问的贷款分类,风险管理部检查岗或负责人要到客户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分类时间和分类程序,1、放款当日CECM系统直接认定分类结果,不需要填写认定报告和手工操作。

2、贷款存续期间的分类,,1,授信放款后,客户经理要对客户随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流程及内容参见第十章《授信后管理》。

如果发现预警信号,发现当日,要在CECM系统内进行预警信号的维护,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和低风险授信业务都要在CECM系统中填写《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跟踪检查中没有发现预警信号的,不需填写认定报告,但要在CECM系统内填写跟踪记录。

,2,授信放款后每90日内,以客户在我行办理的第一笔贷款出账日为基准日计算,,无论是否出现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均要做一次风险分类。

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1,,低风险授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2,。

一个客户有多笔信贷业务合同的,以客户为单位,逐笔认定、整体填列,认定周期以第一笔贷款出账日为准。

一个客户既有一般风险授信业务也有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将低风险业务填列到一般风险授信业务认定表中,并在担保方式栏注明系低风险授信业6务,统一认定,,3,客户经理完成初分后将书面报告报风险经理复核,风险经理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4,分,支,行风险管理部检查岗负责对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认定,风险管理部的审查和认定工作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贷款分类时间和分类程序同其他一般风险业务。

但对于贷款分类结果已为不良且确实已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不在CECM中进行财务信息的录入。

,6,在我行只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在CECM中进行财务信息的录入。

第十九条由劣向优调整分类结果的,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认定后,2个工作日内要上报总行最终认定,经总行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不良贷款,重组贷款除外,转为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原则上应经过90天观察期。

关于总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和权限参见有关细则。

第四节统计与报告第二十条风险分类数据上报要及时、准确、全面。

1、月初2个工作日内,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行长、主管行长及总行风险管理部报送上月的《贷款风险分类汇总表》,附件3,、《表外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汇总表》,附件4,。

2、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分,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分,支,行行长和主管行长报送上季度全部贷款的风险报告。

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总行行长和主管行长报送上季度的风险报告,并同时抄送总行私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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