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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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审查⼯作的通知颁布⽇期:2010-02-04执⾏⽇期:2010-02-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播影视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全国各电影制⽚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政府的⼤⼒⽀持下,经过全体电影⼯作者的不懈努⼒,推动了电影产业化的不断发展,电影创作和电影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前,根据中央的统⼀部署,全国电影管理体制的划转⼯作已全部到位,这对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加速电影产业化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为充分发挥省级⼴播影视⾏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电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履⾏电影管理职能,规范⾏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为电影制⽚单位提供更加便捷⾼效的服务,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管理规定》(⼴电总局令第52号),现就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审查的管理⼯作通知如下:⼀、建⽴健全管理机制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影⽚的审查,是确保电影创作繁荣和导向正确的关键,是电影管理⼯作中基础⽽⼜重要的环节。

⼴电总局于2006年发布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管理规定》。

该规定实施三年多来,对电影的整个创作⽣产起到了规范保障作⽤。

各省级⼴电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度重视并加强这⼀管理环节,建⽴健全电影管理和电影审查机构,确保⼈员、技术设备等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此项⼯作正常运转。

⼆、进⼀步明确管理职责⼴电总局负责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审查的管理⼯作,⼴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影⽚的终审。

各省级⼴电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初审的管理⼯作,并成⽴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电影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的初审、上报。

实⾏属地审查(吉林、⼴东、浙江、陕西、湖北省和北京市)的省级⼴电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的初审、部分影⽚的终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影管理处电话:(010)(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8篇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8篇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电影公司/制片公司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编剧个人或工作室)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在电影剧本创作领域的专业能力表示信任,并有意委托乙方进行电影剧本的备案工作,同时确保乙方在电影剧本创作中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剧本的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情构思、角色设定、对话编写等,并保证乙方在电影剧本创作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控制权。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创作。

第二条创作要求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电影剧本创作,确保剧本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2. 乙方应保证剧本内容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乙方应按时完成剧本创作,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和完善剧本。

第三条版权及控制权1. 乙方在电影剧本创作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包括剧情构思、角色设定、对话编写等方面的决策权。

2. 乙方创作的电影剧本版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保留其个人署名权。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创作权利,不得干涉乙方的创作过程。

如有修改意见,应提前与乙方沟通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备案工作1. 乙方负责电影剧本的备案工作,包括提交备案材料、与相关部门沟通等。

2. 甲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3. 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导致备案失败或产生其他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发布时间】:2008-05-01 19:31一、备案单位资格条件:1、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点击此处下载参考格式);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点击此处下载);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电话:(010)86090424、(010)86090959四、备案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五、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式样附后)。
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
影剧备字[200*]第***号
━━━━━━━━━━━∶
你单位《 》的电影剧本(梗概)已在我局备案。
7.完成台本一套;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二)标准拷贝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贝塔宣传带、终混八轨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数字节目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通知制片单位;
(四)影片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制片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院线电影备案编剧授权书

院线电影备案编剧授权书

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受权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授权人创作了电影剧本《》(电影名称),现将该剧本的相关权利授权给受权人,具体如下:一、授权范围1. 受权人有权将该剧本进行电影备案,并取得备案批准。

2. 受权人有权将剧本改编成电影剧本,并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删减、增补等。

3. 受权人有权将剧本改编的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进行公映。

4. 受权人有权将剧本改编的电影作品在国内外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进行播放。

5. 受权人有权将剧本改编的电影作品制作成DVD、蓝光等影视产品进行发行。

6. 受权人有权将剧本改编的电影作品授权给第三方进行改编、翻拍、衍生作品开发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备案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权利义务1. 授权人保证其对该剧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受权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影创作的法律法规,尊重原剧本的版权,不得侵犯原剧本作者的合法权益。

3. 受权人有权在电影作品公映前,将电影剧本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4. 受权人在电影作品公映后,应将票房收入、版权使用费等与授权人进行合理分配。

5. 受权人应在电影作品公映后,将授权人列为编剧,并在电影字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予以标注。

四、违约责任1. 若受权人在未经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剧本或改编作品,授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受权人在授权期限内未将剧本改编成电影作品,授权人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授权费用。

五、争议解决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权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授权人(签字):日期:受权人(签字):日期:。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湘新广 [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新广[2015]20号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各电影制片单位:为更好地履行电影管理职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为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精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1月12日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工作,根据《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二)备案单位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三)受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申报程序和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备案单位应当首先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在线申报”栏目之“制片管理”中填报相关信息。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具体可参照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需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
第八条 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抄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
第九条 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7.完成台本一套;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二)标准拷贝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摄制电影许可单片流程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摄制电影许可单片流程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召开处务会议,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审定意见报局长。
3、岗位责任人:局电视剧处处长。
(三)终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复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
3、岗位责任人:局电视剧处许可受理人员。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局电视剧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
(二)复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一)制片单位向实行属地审查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备案;
(二)实行属地审查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者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1700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1700字

三一文库()〔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1700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一、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电话:(010)85012282、(010)85012254责任部门:电影管理处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五、申请材料: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及电子文档,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对帐单);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及电子文档(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提供);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9.《电影投拍备案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编剧备案授权书

编剧备案授权书

兹有编剧(以下简称“编剧”)授权(以下简称“授权方”)代表其本人或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就编剧创作的电影剧本(以下简称“剧本”)进行备案事宜,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剧本基本信息
1. 剧本名称:《XXXXX》
2. 编剧姓名:XXX
3. 所属公司:XXXXX公司
4. 剧本类型:剧情/喜剧/动作/爱情/科幻等
5. 剧本创作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授权内容
1. 授权方同意编剧将剧本提交至国家电影局进行备案,并同意国家电影局根据剧本内容对剧本进行审查。

2. 授权方同意编剧在剧本备案过程中,对剧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剧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3. 授权方同意编剧在剧本备案过程中,对剧本的版权、署名权等合法权益予以维护。

4. 授权方同意编剧在剧本备案过程中,对剧本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 授权方同意编剧在剧本备案过程中,如因剧本内容涉及敏感信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剧本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剧(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授权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电影备案授权书

电影备案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对我方创作的电影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进行备案,特此出具本授权书。

一、授权内容1. 甲方授权乙方对该剧本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向国家电影局、地方电影局等相关机构提交备案申请;(2)对该剧本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必要处理;(3)在备案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剧本内容;(4)在备案过程中,乙方有权对剧本进行宣传、推广等行为。

2. 甲方授权乙方在备案过程中,有权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在授权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该剧本进行备案。

三、权利归属1. 该剧本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著作权。

2. 乙方在备案过程中,对该剧本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必要处理,不得侵犯甲方著作权。

3. 乙方在备案过程中,对该剧本进行宣传、推广等行为,不得侵犯甲方著作权。

四、保密义务1. 乙方在备案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剧本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备案过程中,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剧本内容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

五、争议解决1. 在本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乙方在备案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电影故事梗概备案流程

电影故事梗概备案流程

电影故事梗概备案流程Having a movie story synopsis filed is an important step in the filmmaking process. 电影故事梗概备案流程是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It helps to ensure that the story is original,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ady for production. 它有助于确保故事的原创性、合法保护性,并为制作做好准备。

When a filmmaker decides to pursue a movie project, they must first come up with a compelling story idea. 当一位电影制作者决定着手一部电影项目时,他们必须首先想出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主意。

This idea will usually be developed into a full-fledged script that lays out the plot, characters, and dialogue. 这个主意通常会被发展成一个成熟的剧本,该剧本会交代出情节、人物以及对话。

Once the script is completed, the filmmaker will need to register the story synopsis with a relevant organization or agency. 一旦剧本完成,电影制作者就需要将故事梗概登记在一个相关的组织或机构里。

Registering a movie synopsis is crucial for protec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filmmaker. 登记电影故事梗概对于保护电影制作者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

三一文库()〔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话:(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 (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

电影剧本备案委托合同(编剧控制权)甲方(制片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编剧):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影剧本备案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影剧本备案工作,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完成电影剧本的编写、整理及提交备案的相关工作。

甲方拥有电影的最终决策权。

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创作剧本、修改剧本至符合电影制作要求,并协助甲方完成剧本备案的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电影剧本的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情构思、角色塑造、对话编写等。

2. 乙方需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电影制作标准,并确保剧本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剧本备案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备案材料、处理备案过程中的问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

三、知识产权及编剧控制权1. 甲方拥有电影剧本的知识产权,但乙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创作的剧本。

2. 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将剧本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或授权第三方使用,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决策权,对于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作出相应修改。

但甲方的修改意见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编剧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2. 编剧费用支付时间:按阶段支付,包括初稿完成、修改完善及备案完成等阶段。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电影剧本备案未通过或产生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电影剧本备案完成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日止。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剧本备案需要授权书

剧本备案需要授权书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创作了剧本《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剧”),甲方愿意将其著作权授权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授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甲方同意将该剧的著作权授权给乙方,乙方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以以下方式使用该剧:(1)拍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等影视作品;(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该剧;(3)制作该剧的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杂志、报纸、网站、APP等;(4)将该剧用于广告、宣传、展览、表演、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5)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使用方式。

2. 乙方在使用该剧时,应尊重甲方及其作品的原意,不得歪曲、篡改、损害甲方及其作品的声誉。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若乙方在使用该剧过程中,未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甲方同意将授权期限延长____年。

三、费用及支付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授权费用:(1)授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2)授权费用支付方式:____。

2. 乙方应在签署本授权书后____日内,将授权费用支付给甲方。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的内容及签订过程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使用该剧过程中,应保守该剧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剧的版权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未将该剧的著作权授权给乙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未按约定支付授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3. 若乙方在使用该剧过程中,违反甲方的要求,歪曲、篡改、损害甲方及其作品的声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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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
一、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
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
电话:(010)85012282、(010)85012254
责任部门:电影管理处
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
五、申请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及电子文档,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及电子文档(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提供);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9.《电影投拍备案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10.《中外合作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二份和剧本二套。

电子文档统一发至邮箱:***********************。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六、工作流程
1.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题材影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如根据梗概难以作出判断,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后调阅完整剧本。

对梗概(剧本)进行审核后,作出同意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决定;
2.北京市广电局对申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剧本进行审读,出具审读意见。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剧本报市委宣传部征求意见。

3.北京市广电局将审核通过的备案影片报广电总局电影局,由广
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公示。

公示后,北京市广电局作出备案决定;
4.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由申报单位持北京市广电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报广电总局电影局申请立项;
5.合拍影片,由申报单位持北京市广电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
6.协拍影片的申报同合拍影片。

七、办理期限(20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1.如同意拍摄的,在2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电
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申报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在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话告知制片单位,
审查期限另行计算。

附1:备案请示样式
附2:《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样式
附3:《电影投拍备案登记表》样式
附4: 《中外合作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样式
/qtzwsx/dyglc/201009/t20100910_617619.htm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登陆/国家广播电影网站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选择制片管理后点备案,备案需要1份1000-2500字大纲以及编剧身份证号码和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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