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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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税收政策
选择
江西省国税局课题组
农业产业化(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1]。它的实质是指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实施富国强民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因此,从税收角度提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强税收政策调控,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近年来,江西省各地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成东部沿海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部署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方针,以建立十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集中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明显加快,主导产业稳步发展,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提高,农户收入不断增长,推
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全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一个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这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增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民增收及农业增效的重要渠道;二是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成为江西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三是按产业化思路调整农业结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日趋明显;四是依靠组织化推动产业化,农产品基地生产向品牌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五是实施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向度逐步提高。也就是说,在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初具规模,以“十大基地、20个品牌、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正在付诸实施,以十大基地为依托的主导产业正在形成,并逐步向优势产业带和区域特色产业衍进,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群体正在发育壮大,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因此,对江西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与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即从总体看,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从低水平向高水平方向发展,这集中表现在其发展方式所呈现出的三大变化上,即发展动力从单纯的行政推动转向行政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资源配置从无序转向有序,突出表现在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区域优势,抓好农业产业化布局规划,形成了产业链和优势企业群体,地区特色开始形成;增长方式从粗放式经营转向集约式经营,依靠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重视实施品牌战略,以及狠抓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档次和水平。
然而,纵观江西农业产业化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尽管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部分先进省份相比,与农业进入新阶段后的形势要求相比,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激烈竞争相比,都还存有较大差距。仅就地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而言,江西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6,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则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同时,广东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1770户,农户户均增收2230元,而江西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数仅为688户,农户户均增收558.5元,差距明显[2]。而且这种差距还不仅只是表现在数量、规模及效益等方面,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等诸多方面。
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实践来看,凡是注重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龙头企业,其活力都很大,后劲也很足,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反之,企业发展就不快,甚至陷入困境。在这方面,江西存有相当差距。大多农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不快,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有的企业虽已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了改制重组,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并没有完全按照其各自职责规范运作,以致形同虚设,因而使“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老问题在农口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进而导致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三者积极性都不高,改革效果不明显。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适应,部分国有企业债务沉重,步履维艰;部分民营企业仍沿袭家族式经营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子承父业,管理方式较为落后,企业发展缺乏活力。另外,众多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缺乏发展动力,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产业化组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和依托力量,它们的发展状态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效果。然而,与周边省份相比,江西各类经营主体明显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较弱的缺陷与不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资本经营方式落后。江西农业企业中自赣南果业上市以后,就再也没有一家农业生产与加工企业上市,而相邻的湖南省迄今已有十多家农业上市公司。部分企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资本经营,加快企业发展;二是企业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增收压力,对企业不是“放水养鱼”,而是“竭泽而渔”;有的部门恃权敛财,向企业乱伸手,吃拿卡要;同时,在产品科技含量、品牌培植、市场意识等方面,江西与周边省份差距也呈现出逐步拉大的趋势。广东省近几年龙头企业每年投入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经费上亿元,打造出水果加工、牛奶、饮料、饲料等一大批产品知名品牌,浙江迄今已有104种省级名牌农产品,20余家企业农产品品牌获著名商标,有1000多家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有67家企业农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相比之下作为广东、浙江邻省的江西,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则显得较少,自主开发能力较弱,基本上是搞“模仿秀”和实行“拿来主义”。龙头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为数不多,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意识不强,因此造成产品竞争力较弱、市场占有率不高,出口创汇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