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法律人类学研究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二)契约说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 之前处于自然状态, 后来为了安全,为了 生产发展,为了社会 安定和发展等原因, 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 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 弃、让与部分自然权 利,组成政府,这最 初的契约是法律。
(三)禁忌说。
1、谢苗诺夫说:“禁忌是比一般原始社会的禁规更为古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2、近年来,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如“禁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或“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2、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主要有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很多欧洲大陆国家, 包括意、比、西、葡、荷、瑞士、奥地利等。还 包括法、西、荷、葡四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和地 区,还包括日本、泰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 国。
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 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
法律人类学与法学体系的交织
标题:法律人类学与法学体系的交织摘要:本文主要讨论法律人类学与法学体系的交织关系,探讨了法律人类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应用和发展。
首先分析了法律人类学的内涵及其与法学的关系,然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了法律人类学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作用,最后展望了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一、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孤立的过程,它与特定社会的文化、历史、社会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
这就涉及到了法律人类学的研究领域。
法律人类学是法学和人类学交叉形成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如何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产生、发展和变化。
二、法律人类学的内涵及其与法学的关系法律人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以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变化及其与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关系。
法律人类学与法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为法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实质和功能。
三、法律人类学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应用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法律人类学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处理涉及文化传统和习俗的案件时,法律人类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背景,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移民法、国际法和环境法等领域,法律人类学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为解决跨文化法律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四、案例分析以某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纠纷为例,通过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该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环境、文化背景和法律法规。
通过分析该公司的投资行为与其所在地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关系,我们可以为其提供更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减少投资风险,促进投资的成功。
五、结论与展望综上所述,法律人类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它为法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实质和功能。
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法律人类学是交叉学科,顾名思义,即以人类学的学理和研究方法观照法律,从而便于以崭新的角度解读法律的相关理念。
本文以国家法与民间法之关系为探讨对象,试根据各相关案例来解读国家法与民间法两者间存在的异同之处。
一方面试在理论上丰富各独立学科的相关理念;另一方面以实际案例提出本文的观点:国家法与民间法只是概念不同、涵盖范围不同的两种提法,而非相对立的矛盾体,两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会产生相互糅合的现象,均作为维持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物存在。
一、作为社会规范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社会规范作为维持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物存在,有成文的与不成文的两类。
民间法包括风俗习惯、部分道德规范以及村规民约,还有宗教规范等,国家法则泛指成文的国家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其中风俗习惯是相对来说出现最早、最为普遍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甚至已内化为人类潜意识的一类规范,如道德规范。
其作用在于无需外力强制即可实现,最初通过模仿转化为人们的习惯行为,是一种内化了的行为规则。
在某种程度上,由风俗习惯所形成的某些在一定地域范围成文或不成文的所谓“法令”,即本文关注的“民间法”。
民间法是相对国家法而言的一个概念,两者表面上二元化,实质同一。
国家法在范围上或曰宏观上已经上升为国家法令,其适用范围更广,形式也更为齐全,且有国家强制力的辅助工具以致实现。
但究其根源,国家法也仅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形式的规范之一。
代写论文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没有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比如,我们在走路时,通过习惯知道,要走右边;通过现代交通常识,懂得红灯停、绿灯行。
当我们在行使基本权利并且没有违背基本道德时,我们与法律似乎相隔很远。
同样的道理,我们在自己的地缘集体与血缘集体生活时,除非触犯禁律,否则永远本文由收集整理都不可能知道我们的祖先居然会因为婚外情而遭遇浸猪笼或开除族籍的惩罚。
非连续性文本《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与中国价值》阅读练习及答案(江苏2022届高三第三次大联考)
江苏省2022届高三第三次大联考语文试题(一)现代文阅读I (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到21世纪,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学术脉络和基本主张渐成气象,为中国法治和法学研究提供着重要的思想资源与现实能量。
与法学不同,人类学代表了亲历、切肤、在场和本真的生命原力——换言之,代表了扎根大地的诚实。
人类学对生命细碎的关怀,对日用习常的熨帖,对异域风光的好奇,对情景知识的敬意,使得那些关于人与人生之见的复杂性被一点点拨开,从而为我们理解合法性、现代性、统合、冲突等世间的诸多宏大观念,提供意义的载体、反思的条件乃至批判的可能。
理解了人类学与法学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我们便能理解法律人类学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对于域内而言,自新世纪开始,中国法学开始系统性地反思既往过度以城市为中心、过度以规范为定见,从而可能忽略了一线城市以外真实的社会需求,以及对法律运行的复杂过程相对盲视的价值取向。
坦率地讲,现代法学的制度构造和知识体系舶来于西方,其作为一个移植性的秩序安排在中国现实土壤中,确实不可能仅仅通过立法过程对文本规范的建构来实现。
法,不仅仅是一个规范问题,甚至根本上不是一个规范问题,而是生命秩序。
以高傲的西方经验自居,完全忽视了规则的文化维度、语境意义与地方性知识之特征,认为不需要去建构和孕育现代法律体系与中国现实深度咬合的社会根性,这是中国法学“本本主义”的显著问题。
好在随着中国文化自觉的日益清晰,以及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日趋拓张,中国法治建设在吸收世界优秀制度文明成果的同时,越发重视中国经验本身。
当摆脱了“轮椅”状态的法律学人重新站在真实的大地上,在研究方法上便会越来越多地重视在场性价值,重视局内人视域,重视对基层与远山的温润关切。
这一“接地气”的研究理路与价值主张,携带着法律人类学的力量,为理解复杂的中国不断积累着本土智慧与体验样本。
而如果将视野拉长到国际,“以世界为田野”一直是中国人类学人的梦想。
近年来法人类学研究成果述评
嘉应学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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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来 法 人 类 学 研 究 成 果 述 评 % 曾 晓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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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学论纲_兼与法社会学比较
评论、综述法人类学论纲———兼与法社会学比较罗 洪 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湖北 武汉 430073)摘要:法人类学视野里的法概念、价值观与研究方法均与法社会学有所区别,因而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地方性知识”构成了法人类学的基本精神;田野调查、参与式观察、注重小学是并列的学科:“法律多元”、型社区的研究构成了法人类学的主要方法。
在我国,加强法人类学研究有助于消解法律工具论并获取我们自己的法律和法治样本。
关键词:法人类学 法律多元 法社会学 地方性知识法人类学(legal ant hropology)是法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学科,是伴随着西方社会文化人类学①(social and cult ure ant hropology)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西方,社会文化人类学最初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非西方社会“野蛮社会”。
这些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控制一直是社会文化人类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领域,的“未开化社会”、如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和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就是早期法人类学的重要代表作。
改革开放以来,法社会学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也产生出了不少有分量的成果,但法人类学对我国法学研究者来说,至今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不管是重视程度还是研究成果都无法与法社会学相比。
同时,相当一部分法学学者在其著述中还误将法人类学看成是法社会学的分支学科。
例如,赵震江教授等认为:“法律社会学……按照不同的研究方法或与其他学科领域相结合的方式,又产生出法文化学、法人类学、法心理学、法政策学以及数量法学、系统法学等”;②陈明华教授认为:“20世纪中期,开始形成法社会学的对象并产生了法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法民族学,法人类学,法心理学等”;③张文显教授也将著名法人类学家霍贝尔称为“法社会学中人类学派的杰出代表”。
④笔者认为,如同人类学与社会学一样,⑤法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与法社会学尽管不乏重合与相似之处,但其相对于法社会学而言,仍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法社会学是并列的。
人类学中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
人类学中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人类学中的法律人类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学科,它以人类文化和社会制度为基础,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它关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权威力量的起源、变化和实施方式,揭示法律与宗教、伦理、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人类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和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人类学的基本概念人类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生物、文化和社会行为的学科,而法律人类学则是人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法律人类学通过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试图理解不同社会和文化中的法律现象和规范的本质。
它研究法律在社会中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与文化、社会结构、权力关系和认同等方面的互动关系。
二、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人类学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其中包括田野调查、参与观察、访谈和文献研究等。
田野调查是法律人类学的核心方法,研究者通过长期在社区或司法机构进行观察和交流,以了解当地人的法律认知、行为和评判标准。
参与观察是指研究者在法庭、会议或官方活动中与相关人员进行实践互动,从而深入了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运作方式。
访谈则是通过与社区居民、法官、律师等进行深入交流,获取他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此外,文献研究也是法律人类学的重要方法,研究者通过对法律文件、案例法和官方文献等的分析,辅助理解当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三、法律人类学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首先,它可以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对不同社会和文化中法律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不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优缺点,为当地的法律改革提出具体建议。
其次,法律人类学可以为跨文化的法律比较和交流提供理论支持。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法律交融与冲突不可避免,而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不同法律制度背后的文化和社会逻辑,促进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
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法律多元
己的决议 得 以实施 , 么 , 尔人 也没 有法律 ” ① 那 努 。 另一 些法律 人类 学家则 摒弃 了国家法 中心 主义 , 主 张对法 做 广 义解 释 , 更 多 的规 则 囊 括 到 “ ” 将 法 中
来 。如 马凌 诺 夫 斯 基 ( rns w M l o si 在 特 罗 B o ia ai w k ) l n
布 里恩群 岛进 行长 期 田野 调查 和研究 后 , 为 当地是 认 有 “ ” ,法 律 规 则 之 不 同于 其 他规 则 , 于 它们 法 的 “ 在
被 感知 和 当做 是一 个 人 的义 务 与 另 一个 人 的权 利 主 张 。它们 ……是 由建 立 在依 赖 基 础 之上 的特 定 社会 强 力机 制所 强制执 行 的 , 而在 互 惠提供 劳务 的对待安 排 与将 此种 权利 主张 与 错综 复 杂 的社会 关 系 网络 协
21 0 2年 7月 第2 5卷 第 4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 u n lo n a i est a E i o o r a fYu n n Un v r i L w d t n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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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N 3—14 / 2 1 )4—16— 5 C5 13 D(0 2 0 3 0
一
些法 律人类 学 家坚持 了西 方 国家 的界定 , 将法
至 于福勒 ( h s ul ) C r lr 曾总结道 , i F e 如果 法律人 类 学在
与 国家 、 政府 行 为相联 , 为初 民社会 没有 国家 、 认 没有 政府 , 也就没 有 法 。他 们 中的一 些 以 民族 志 的方 式 , 对初 民社会 从 亲属 关 系 、 济关 系 到 政 治关 系 , 争 经 从 吵、 械斗 、 战争 到纠 纷解 决 等 方 面 的规 则 作 了通 盘 描 述 , 出虽 然初 民社 会 没 有西 方 意 义 上 的法 , 却 有 指 但 多种 维持 秩 序 的规 则 和 制 度 , 不 过 不 能 把 这 些 规 只
“不受羁绊的人类学”——劳拉·纳德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及其贡献
思想战线2019年第3期 第45卷 №. 3,2019 Vol. 45“不受羁绊的人类学” ——劳拉·纳德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及其贡献张晓辉,王静宜 摘 要:劳拉·纳德是当代西方法律人类学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她的法律人类学研究 对法律人类学、人类学乃至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纳德在法律人类学理论与 方法上有三个重要的贡献:提出了具有适用价值的西方社会研究进路,给人类学的田野工 作法输入了活力;建构了纠纷过程研究和过程控制理论,对法律人类学研究由规则中心向 过程中心转变起到了推动作用;创新了和谐理论,为不同语境下的社会和谐提供了理论分 析工具。
关键词:劳拉·纳德;法律人类学;本土研究;过程论;和谐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19)03-0065-07劳拉·纳德(Laura Nader)是当代法律人类学界的国际学术权威,甚至有学者提出:劳拉·纳德这个名字就是当代法律人类学的同义词。
a“不受羁绊的人类学”(u n e n c u m b e r e d anthropology)一词,是纳德对自己研究的自称,表明其独立的批判精神与勇于挑战的态度。
b 纳德一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人类学系从教,该系是著名学者克虏伯(Alfred Louis Kroeber)曾长期主持的博厄斯学派的学术阵地,但却具有很好的学术包容性,接纳了很多其他人类学学派的学者。
纳德虽然来自于博厄斯学派之外的哈佛大学,但是,她在伯克利如鱼得水,凭借宽泛的知识基础、敏锐的研究嗅觉,以及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涉猎民族志、社会学、法哲学等学科,在革新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不断地拓展着法律人类学理论创新的领域。
她提出的西方社会的研究进路、纠纷过程研究与过程控制理论、和谐理论是被学界广泛接受的理论。
一、西方社会的研究进路:“向上看”(studying up)与“垂直切片”(Vertical Slice)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殖民地纷纷走向民族独立和国家建构之路,导致人类学传统的异文化地域研究、项目面临被抵制和缺少经费的困难。
法律人类学发展
法人类学理论萌芽于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
当时,以梅因、巴霍芬、摩尔根等为代表的先驱者不满于“自然法的非历史性谬论”(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导言),而试图通过对各种法律制度之起源、发展的研究探寻法律演变的进化模式,从而“为‘现化性’找到本源”。
1由于资料、地域和视野的局限,这些被称为“单线进化论者”的法人类学家认为,人类历史发展起源相同、经验相同、进步相同,都从蒙味到野蛮再到文明社会;2传统社会被他们视为所描述的进化阶梯的底部,而西方社会则处在顶部;3西方法的历史就是全部社会法的历史,“只有一种法律,一种历史”,非西方法被认为只是西方法的早期形态。
4其后的法人类学家也“自然地寻求原始法‘规则’……很少去拜访田野生活中的初民,他们不能感受到原始民族生动活泼法律生活的现实情况和动态……致力于绘制非常详尽的社会和法律发展阶段的进化序列表”而“不去寻求交互作用的动态情况”。
5马林诺斯基在1926 年出版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一书标志着法律人类学理论的正式形成。
他不同于以前的法人类学家,1Norbert Rouland.Legal Anthropology, translated by Philippe G.Planel.Great Britain:The Athlone Press1994 Foreword2〔美国〕摩尔根著.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序言3Norbert Rouland.Legal Anthropology, translated by Philippe G.Planel.Great Britain:The Athlone Press.1994,234Peter Sack &Jonathan Aleck, Law and Anthropology.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Press1992,Introduction5〔美国〕霍贝尔. 初民的法律[M].周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2-33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研究初民社会的法律。
ssci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
ssci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包括了很多不同的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等。
每个学科都有其独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同时也相互交叉和影响。
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这些领域。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学科之一。
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生活中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
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供求关系、边际效用理论、成本效益分析等。
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广泛,如劳动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等。
管理学是研究组织和管理活动的学科。
管理学包括了组织行为、领导力、战略管理、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等。
管理学的目标是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绩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来实现。
法学是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学科。
法学涉及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人权和社会利益。
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法律文本的解读、案例分析、比较法等。
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学科。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关系、社会变迁等。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
社会学的子领域有很多,如家庭社会学、教育社会学、城市社会学等。
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学科。
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类的进化、文化差异、社会结构等。
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民族志和田野调查等。
人类学的应用领域广泛,如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等。
心理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和行为的学科。
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认知、情绪、人格等方面。
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验、观察、问卷调查等。
心理学的应用领域很广泛,包括临床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
政治学是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学科。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政府、选举等方面。
政治学的核心理论包括权力、民主、政策制定等。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等。
试论梅因《古代法》对法人类学的影响
试论梅因《古代法》对法人类学的影响[摘要]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法学和人类学研究的逐渐交叉和相互渗透,最终在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学科——法人类学或者称为法律人类学。
法人类学主要通过调查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域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从而来探讨人类的法律制度在不同文明个体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
而梅因的《古代法》被认为是法人类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
梅因《古代法》不仅以优雅和纯美的文笔,更以广博的人文知识使他它很快成为了“19世纪乃至其他世纪中唯一的法学畅销书”。
它不仅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了轰动,更吸引了很多其他研究领域的人的注意,尤其是人类学领域的一些学者的关注。
[关键词]梅因;古代法;法人类学一、梅因《古代法》对法人类学的研究思想的影响——突破学科局限,实现学科研究的融合与渗透梅因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代,那个时代正是工业革命爆发出其强大生命力的时代。
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也在那个时代蓬勃发展,但是随着各个人文科学研究的发展,每个学科都遇到了他们各自发展的瓶颈。
每个学科能否突破瓶颈,更进一步地发展是这些学科的都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但是,无论什么人文学科的研究,无论每个人文学科遇到问题怎样,其发展和解决的基础都是研究思想问题的突破。
而法人类学从其产生到其发展的全过程都是一个研究思想吸收、转变和突破的过程。
梅因《古代法》对法人类学的影响首先就在于其研究思想的影响,即梅因《古代法》突破了原有的学科局限,实现了人文科学科之间的研究的融合与渗透。
第一,梅因的研究思想即突破了原有的学科局限,实现了人文科学科之间的研究的融合与渗透的思想。
有其自身的特色,即是一种综合性、历史性、学科研究的交叉性的思想。
第二,法人类学的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研究而不是局限性的研究方法。
法律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宗教、风俗等文化现象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的一门学科, 法律的存在与发展与特定的文化背景具有相关性,面对这种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人类学的研究方式就必须是一个综合性方式研究而不能是局限性的研究方式。
人类学和法律学
人类学和法律学
人类学和法律学是两种彼此联系密切的研究领域。
它们同时关注社会和人类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如何被法律所约束。
虽然人类学和法律学有很多共同点,但它们拥有不同的渊源。
人类学专注于研究社会,它的核心部分涉及研究不同文化的人们如何表达语言,社会伦理,建造社会关系和行使其它重要社会行为。
它还被称为“文化人类学”,关注的是研究世界各地的特定文化,特别是研究在这些文化中发生的社会事件。
该领域的专业人士使用各种方法与人们沟通,比如采访,调查研究和实地观察,以理解他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法律学可以被视为人类学的延伸,它聚焦于研究和理解法律在社会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它是如何影响人们行为的。
它探讨着法律如何被形成,它们如何被强制执行以及它们与文化的联系。
法律学家也注意到法律如何塑造不同的社会,以及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法律学家经常使用法律调查技术来研究证据,他们会将这些证据与法律条文和案例法做出比较,以便识别出影响政策和社会的行为和决策。
总的来说,人类学和法律学都是关于社会,行为和文化的研究领域,他们都是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学科。
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实践上,这两门学科都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支持人类的发展和改善世界文化的实践。
法人类学中的民族习惯法研究王晶晶
Vol.9No.32012年3月第9卷第3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Mar.2012法人类学又称法律人类学,英文对应词有legal anth -ropology ,the anthropology of law ,anthropology jurisprudence ,the anthropology study of law 。
更狭义的则有the ethnography of law ,有时还被称为the primitive law ,the primitive jurisprudence 。
法人类学发端于19世纪60年代,其早期的奠基著作大多也是人类学的经典著作,如瑞士法学家巴霍芬(Johann Jacob Bachofen )1861年发表的《母权制》、英国梅因爵士(Sir Henry James Sumner Maine )同年发表的《古代法》、美国进化论者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 )1877年发表的《古代社会》乃至恩格斯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等。
法人类学正式创始的标志是1926年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发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之前的法人类学仅仅是方法论上为人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尚不能真正地独立为一门学科。
自马氏著作始,法人类学家开始了运用人类学方法对法律领域的拓荒,在他们看来,法是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中,而同时人类社会的存在,与法的现象相伴相生。
法没有所谓的阶级性,仅仅是一种规则现象,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维系和发展需要的秩序的维护力量。
他们把“法”视为一种恒久存在的物,不再限于单一的国家意志的反映。
[1]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中,马氏认为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实现这些规则的手段和方法,即了解原始规则系统的文化背景,包括既定规则的生活条件,原始人据以处理问题的方式,社区的普遍反应,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的后果。
人类学知识:人类学对法律学的贡献
人类学知识:人类学对法律学的贡献人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通过对不同社会与文化的研究,为其他学科提供了许多有用的理论与方法。
其中,人类学对法律学的发展贡献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人类学对法律学的贡献,并分析这些贡献如何促进了法律学的发展。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人类学为法律学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视角。
人类学家在对不同文化和社会进行研究时,不仅仅关注当地的法律体系,还会探索它们背后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条件。
通过这些分析,人类学家为法律学提供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法律的环境和背景的框架。
这种视角促进了人们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此外,人类学家还研究了不同文化和社会之间的法律差异和相似之处。
这种比较研究可以帮助解释在各种文化环境下法律变化的原因和影响。
这种研究有助于增加人们对不同法律系统的理解,并可以提高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在我们现代世界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不同文化和社会之间建立更多的联系与互动,这种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人类学的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法律实践中。
例如,法官和律师可以使用人类学家的观察和研究方法,来了解案件相关当事人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通过这种方法,法官和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在审判和法律实践中更为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人类学还可以提供有关民族、社群与同性恋者等小众群体的文化信息,以改善在法律上针对这些群体的策略。
这些文化信息可以为立法者和法律实践者提供支持,并加强这些群体在法律上的权利。
例如,在小众群体的法律领域,人类学家可以就它们的历史、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和政治环境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用以支持各种知情证、合议制度、退役计划等政策。
此外,人类学家在考察少数群体时可以展示出冷静而非情绪化的讨论态度。
当下,当利益冲突、政治运动、大批示威者向法律实践者就少数人群体的权利请愿时,平衡尊重各方权利的法律构建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时候,人类学家所展示的思考模式将会对政策制定者和法律实践者的站位和思想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人类学研究综述
作者: 马贤余;冯丁丁
作者机构: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思想战线
页码: 25-27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S2期
主题词: 法律人类学;研究综述;习惯法
摘要:梳理了有关法律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对该学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纲领性的论述。
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法律与社会的层面,二是民刑法各部分法律本身的层面;在法律人类学的发展中,结构—功能主义、进化论等理论方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法律人类学又提出了新法律多元理论。
法律人类学是人类学与法学二者科际整合的一门学科。
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新收获——徐晓光著《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评价
作者: 杨健吾
作者机构: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610017
出版物刊名: 民族研究
页码: 100-102页
主题词: 法律人类学;转型研究;习惯法;苗族;传承;人民出版社;评价;现代人类学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的人类学研究逐步深入,现已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发展阶段。
在人类学的各种分支学科中,法律人类学是融会传统法学和现代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并已取得迅速的发展。
在中国法律人类学领域,徐晓光教授是用力甚勤、成果颇丰的一位学者。
2005年7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的新著《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
笔者认真研读了这部30余万字的著作,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_法学理论论文,1,贝尔,原始人,法学]评霍贝尔《原始人的法》
评霍贝尔《原始人的法》_法学理论论文(1)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之后曾任犹他大学人类学教授兼系主任,密执安大学人类学教授,明尼苏达大学明尼阿波利斯分校人类学系名誉教授,美国民族学会会长和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等职。
霍贝尔是马林诺夫斯基之后最杰出的法律人类学家之一。
1954年,霍贝尔发表了法律人类学史上经典著作《原始人的法》。
该书获得广泛好评,甚至被评价为,“一定会成为未来一代社会人类学和法学的大学生学习原始法的教科书。
”该书于1954年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材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
它一版再版,并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有人说:这本书无论在哪一方面都高质量的,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法学和其他科学上的许多难题。
它的社会学意义具有广泛性,其技术上的适应性不仅限于原始的法律体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社会关系。
“ 一、从法律人类学角度重新界定了法律的内涵。
“原始社会有没有法律?”一百多年来,围绕着这一问题,法学家们争论不休。
西格尔在《法律探索》中说:“人们(原始人群)生活在‘习惯的无意识控制之下’,没有法庭和法律。
”霍贝尔则认为“原始社会存在法律”,在《原始人的法》一书中从法律人类学角度重新界定了法律的内涵。
霍贝尔认为,法律与社会文化密不可分,不能离开社会文化来研究法律。
他说:“法律是无法从全部人类行为方式中截然分开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仔细地俯视和勾画社会和文化,以便发现法律在整个机构中的位置。
我们必须先对社会运转有所认识,然后才可能对何为法律以及法律如何运转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然而,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表现和分享的、后天得到的行为方式的完整一致的总和,需要通过社会选择来实现,此种选择并非任意和偶然,总有一些标准左右或者影响选择,霍贝尔称之为“公规”、“价值”等。
这样,通过选择,一个社会的人们就会逐渐在行为和生活方式上趋于一体化,“会对特定的刺激的反应有着相当的同一性”,霍贝尔在这里所称的同一性首先表现为习惯(即那些反复出现的方式),其后发展为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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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法律人类学研究
摘要:法律法规的建立不仅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秩序,还让人们日常生活工作有所约束。
其中法律人类研究的目标就是文化法律的实施,然而法律在社会发展中,需要不断的更新和完善,避免有些人为个人私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从微观角度分析,有些法律并不够人性化,过于苛刻,不过有的法律就显得淡薄,所以人类法律要不断扩展,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并且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文化;法律;人类学;社会和谐;分析
文化的法律也就是法律的文化,是目前人类学主要研究的对象,从而也会涉及到文化本身的讨论。
实质上人类学就是一门关于文化的学科,因此法律人类学也离不开相关文化的研究和探讨,法律人类学的实际意义就是要解放天性,不仅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还要加强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拓展,从而使文化的法律能够在人们生活工作中正常开展,同时还要确保法律的威严性、公平性、公正性。
一、法律人类学的理论方法
在十九世纪末第二次世界大战人们对法律人类学就有所研究,由于西方国家在战争中获得了大量的殖民地,然后借助外界实力蓬勃发展,从而忽视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
不过在历史上人类学对法律的相关意识和思考都在现代法律中有所体现,同时也在法律体系建立中有很大的作用。
下面对建立法律人类学进行有效的研究分析:(一)法律体系整体联系的观点法律人类学利用各种文化连接成一个有关联的整体,人类文化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律,法律人类学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与社会现象分离割裂,如果分离,就会失去法律人类学的意义。
(二)法律历史进化的观点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著名代表作《论法的精神》,其中就说明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律,从而体现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观念随着文化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变化而变化。
自然法学体系对人类的法学精神着重关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尽管孟德斯鸠对其产生了疑问,但是人类的理性可能要求不同的法律解决办法。
(三)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法律人类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前国家法,而且还有后国家法,从世界的发展观来看,发达国家的宪法和发展中国家的宪法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也就是说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
自身的法律法规。
然而为了世界和平,我们要建立一个国际法律体系,维护好世界的和平,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和平条约,避免像以前一样发生世界战争。
二、从法律人类学视角对法律制度构建的思考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和平社会,因此法律法规不仅对社会文化有所影响,而且还影响着民族文化。
在世界各地发展中,宪政民主制度的先驱就是英国,在1215年的时候制定了宪法章程,从而对国王的权力有所限制,实现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并且还签订了一些宪法文件。
通常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都会有民族文化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英国地处大西洋东部,气候宜人,比较适合农业和牧业的发展,有利于英国经济增长。
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是家长制国家,父权在家庭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同时也说明了英国是一个保守的国家,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先进的思想意识结合传统的文化结构,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父权的实力,追求平等的条约规定,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三、法律人类学对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的一些法律制度很多都是借鉴的西方一些先进的国家,然后再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而改良演变出来的,然而这些法律规章制度不仅要呈现在我国宪法制度中,而且还要全面落实到实际中去。
然而中国是一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国家,但是也要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从而保障法律的文化性。
我国文化的法律在社会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确保法律统一性的时候,个别法律体系还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从而才有利于解决当地社会矛盾,因此我国的法律人类学学者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目前我国出现了很多不同种类的法律诉讼官司,法官的任务也是相当繁重,若是背离法律人类学,那么就会增加解决社会纠纷的难度,然而解决法律诉讼的效率也有所减小。
如今的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逐渐向多元化发展,所以在诉讼量增加的同时让调节社会矛盾机制有所失衡,那么相关的法律组织就应该起到相关文化法律的作用。
另外,在文化法律和法律人类学中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并不是唯一解决纠纷的途径,有时候还需要有效的解决方法,比如说在双方父母离异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诉讼,这样只会增加双方夫妻的矛盾,所以法院要制定更好的调节制度,因此我们应用法律人类学对法律制度构建思维最好
的结果就是充分发挥其他矛盾调节机制的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人类学是一门束缚人类及自我反省的学科,人类学家在研究社会的时候,法律的建立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发展的秩序,从而法律人类学是人类学家主要研究的一门学科之一。
对于法律人类学的理解存在一定的隐喻性,也就是通过社会万千的事物以及各种类型的人侧面反映出来的,所以文化的法律和人类学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有效的保障了社会安定,世界和平。
[参考文献]
[1]张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在社会与文化中生长[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0).
[2]郝日虹,张清俐.法律人类学发掘中国法律“本土资源”[N].中国社会学科报,2014(09).。